在辩证统一中把握和理解“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2011-02-18 21:32杨金秋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民主性民主集中制先进性

吴 抒 杨金秋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江苏 南京 210001)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报告没有重申这一观点,而是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这一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但同时又指出“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那么如何理解这一变化、又如何理解“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呢?学者们对“什么是党内民主”和“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党内民主,就是指全体党员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务,也可以说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或主体,党内事务归根到底由党员当家作主;或者所谓党内民主,就是一个党的全体党员在有关本党的一切问题上有最终决策的权利。[1]第二种种观点认为,党内民主是党基于自身的性质、任务和宗旨,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对党的组织、体制和过程所作出的民主的制度规定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2](P4)稍有差异的是,党内民主是保持一定政治权威的参与式民主,党内民主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质的特征,就是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3]相应的持第一种观点者认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而持第二种观点者则要谨慎得多,认为“党内民主是有限度的”[2](P262)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命题,涉及到先进性与民主性、组织本位与权利本位、民主与集中和民主与效率、目的与手段、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等相关内容,确实需要我们正确理解。这里谈四个观点。

一、从先进性与民主性的辩证统一中理解和把握“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对此,没有任何异议。胡锦涛同志指出:“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这种先进性,集中体现在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作为指导,坚持把实现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坚定信念和远大理想,坚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本质要求,坚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把最广大人民作为根本力量源泉等主要方面。这种先进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靠坚持不懈地开展自身建设来保持和发展的”。[4](P10-11)

民主性是一般政党的内在属性,是其生命所在,这一点也毋庸置疑。问题在于,中国共产党并非一般政党,它是以先进性安身立命的。那么民主性是否是党的生命呢?理论上逻辑上还需要说清楚。因为,显而易见,民主并不等于真理。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提供了强有力的论据,多数的权利并不等于多数“正确”,杰斐逊指出,“正确”不能只依靠人数。法国空想家瓦耶?科拉德尖锐地指出了“一个人的意志,许多人的意志,全体人民的意志,都不过是一种可强可弱的力量。仅仅因为他们是意志,并不会使它们得到服从或最起码的尊重”。1875年,泰纳有一段著名的话“一千万人的无知加起来也不等于一点知识”。[5](P154-155)当然,无论如何我们也不能据此而反过来认为中国共产党可以离开党内民主、抛弃党内民主。因为脱离了民主性,中国共产党也就不成其为现代政党了。那么到底应该怎样认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呢?既然不能简单地以“民主性是一般政党的生命,当然也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作为论据,那么正确的理解就只能是,民主性是先进性的固有内容,因而也是党的生命。这么一来,我们就同时又确立了一个观点,得到一点结论: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性是由先进性决定并对先进性起到保持和发展作用的民主性,而不是简单的一人一票、多数决定的一般意义上的民主性。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民主性确实是辨证的统一,以先进性否定民主性忽视它对于党的生命的价值意义、或把民主性看得高于先进性都是片面的。党内民主确实是政治原则,但是由先进性原则决定受先进性原则制约的,并非高于一切。

在经过党的先进性教育、我们对“先进性是党的生命”有了非常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有着深刻的内涵。它实质上告诉我们,当前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发展党的民主性;也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离开了党内民主,党的先进性就不能保持和发展,会危及党的生命。从理论上讲,就是:虽然首先发现真理的必然是少数人、个别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但是民主天然地亲近真理,民主对于鼓励发现真理、有效坚持真理、采纳、推广、运用真理,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我们党的历史就可以提供丰富的论据。因此,要永葆党的先进性,就要顺应时代潮流、适应党情国情世情的变化,固本培元,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党的民主性。

二、从党的使命(组织目标)与党员权利的辨证统一中理解和把握“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等等决定了它必须以始终保持和发展先进性、实现长期执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为首要的组织目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这明白无误地告示了党员义务、党员对组织的责任的至高无上性。据此可以认为,对于党员而言,是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因此是“义务先定论”。而一般民主、国家形态的民主是以公民权利为基石的。公民权利与生俱来,除非违法犯罪不可剥夺;国家权力由公民权利而产生,宪法确定了国家权力的边界——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是“权利本位论”。因此,不能把一般民主原则直接推演到中国共产党党内来。在党内,党员具有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但不能因之而忘记或否认党的组织也是主体。比如,我们讲,共产党执政,显然不是每个共产党员执政,而是党的各级组织以及通过向人大政府政协等派出领导人而实现执政。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6](P239)(着重号笔者加)因此,发展党内民主既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也要捍卫党的集中统一,以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完成党的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绝不能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权利为借口,在党内推行派别公开化的民主化,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当然,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全体先锋战士所组成的,是靠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来保持和发展先进性、实现伟大的历史使命的。离开了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员民主权利的发挥,必定一事无成。因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并且强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很明显,就是要通过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三、从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的辨证统一中理解和把握“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有人认为,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而非集中,集中的对立面是分散而非民主。也有人指出,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效率才是真正的效率。这些当然都是有道理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此研究探讨的不是一般民主即国家形态的民主,而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问题,尽管可以参考运用民主的一些基本原则规则,但却不能直接简单地按一般民主原则规则推演了事。首先,马列主义的建党理论告诉我们,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以外别无其他的武器。团结和集中统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生命。无产阶级政党须要领袖来主持。总之,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说:“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萨托利在剖析米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时指出:“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应付某种大事业,某种没有组织就失去控制的事业。因此,我们建立或依靠组织并不是为了创造民主形式,而主要是为了建立一个有纪律有效率的团体。”[5](169-170)这肯定不是否定党内民主的论据,但却非常有助于我们理解党内民主的特殊性。他还指出:“权威是建立在威望和尊敬之上的权力。归根到底,权威反映着卓越。……不难理解,权威对于民主是至关重要的。……民主需要有权威支持的权力。……权威非但同民主不矛盾,而且可以说是民主最典型的权力准则”。[5](212)我们都知道,在党内客观上还存在着一个领袖权威(领导权威)与党员民主的关系。

当然,党的集中统一和效率是以党内民主为前提和基础的。第一,发展党内民主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在基础和动力源泉。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保障党员和党组织的各种民主权利,使党员和党组织广泛享有党内事务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从而确立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广大党员和党组织最根本的、持久的、永恒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们党只有靠这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使党的工作立于不败之地。第二,发展党内民主,是实现科学决策、正确领导达到强有力集中统一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毛泽东同志早有论述。“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如果离开充分发扬民主,这种集中,这种民主……,当然只能是假的、空的、错误的。”[7](P819-820)

因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这实质上再次重申了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其一,发展党内民主绝不能否定、抛弃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在党的建设和领导制度中的具体运用,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是把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形成强大战斗力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的根本保证,是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的基础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纲领的根本路径,也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矛盾、协调各种关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方法。正因为民主集中制对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由于民主集中制能够确保党内民主的广泛性、权威性、有序性和有效性,实践也充分证明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基石。离开了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就会偏离方向,甚至导致党的性质的改变。其二,发展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着力点在于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若要生命力旺盛,就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民主集中制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出现了值得重视的问题:民主不够、集中过多,集体领导不够、个人专权过多,权威不够、自行其是较多。于是出现了有集中、无民主,虚民主、实集中,先民主、后集中,先集中、后民主等现象,出现了委员民主、书记集中,“一把手绝对真理”等现象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等现象。在复杂的原因中,体制性障碍特别突出。正因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8](P303),所以,进行制度创新,创建一系列具体的有效运行机制,逐步改革现行的党委“议行合一”体制,来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成为发展党内民主的着力点。

四、从目的与手段的辨证统一中理解和把握“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首先必须承认党内民主是手段,但决不能小看手段。如前所述,发展党内民主是为了实现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是为了实现党的宗旨和历史使命,是为了实现科学决策、正确的集中和强有力的领导。发展党内民主是要创造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从而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党的生机和活力。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在我们这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因此,只有发展党内民主,依靠全党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在当今复杂多变、任务艰巨的情势下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

第二,如今尤其必须明确党内民主更是目的。发展党内民主,是和“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意味着我们党必须彻底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根本性转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因此,惟有“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才能“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而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中就内在地包括着发展党内民主。领导中国人民、中华民族迈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党必须是一个党内民主充分发展的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党必须是一个党内民主充分发展的党。没有执政党的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很难想象有社会主义民主的充分发展;没有执政党的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很难想象有国家和民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因此,第三,“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既蕴含着发展党内民主是伟大的目标,我们要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建设一个与高度集权体制决裂的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型执政党;又蕴含着发展党内民主是一个重要手段,党内无论如何不能为民主而民主,为党内民主而损害党的性质、丢弃党的优势、破坏党的战斗力,最终影响执政地位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不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所追求和需要的党内民主了。

[1]王贵秀.关于发展党内民主问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1,(11).

[2]林尚立.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3]高新民.论党内民主(上)[J].党政干部论坛,2008,(6).

[4]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萨托利.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6]江泽民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7]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8]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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