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中警力整合战术研究

2011-02-19 03:48黄伟强
政法学刊 2011年3期
关键词:区队警力群体性

黄伟强

(广东警官学院 战术部,广东 广州 510232)

一、群体性事件中的警力整合

(一)整合的定义

整合有梳理、归整、合并、合成、最后形成一种整体合力的意思在里面。英文词汇中的“整合”有三个词,第一个词是Collaborate,指“协作、合作”;第二个词是Converge,指“汇聚或靠拢在某一交叉点,达成一致”;第三个词是 Integrate,指“使并入、使一体化、使成一整体”。那么通俗来讲整合就是把一些零散的东西通过某种方式彼此衔接,从而实现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其主要的精髓在于将零散的要素组合在一起,并最终形成有价值有效率的一个整体。让他们通过结合发挥最大的价值。

整合的最大作用就是把不管是普遍意义上好的、坏的事物凡有其存在的价值的事物,把它们的价值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本来无意义的事物变得有意义起来,让这些单一看来无意义或意义不大的事物获得超值的效果。

(二)群体性事件中的警力整合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动用大量的警力,以形成力量的优势,确保对现场事态的控制。群体性事件中的警力整合,就是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行动开始之前,指挥员评估研判案情后,根据任务需要对调集的参战警力,进行的指挥关系和建制关系的调整。其目的是理顺指挥关系,明确参战建制,高效完成任务。此项工作应该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行动开始前,调集警力的过程中完成。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的警力来源是由公安机关各部门抽调的警察,它是由多个部门参与组合的。警力整合的着眼点就是使参与处置的所有警力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警力整合后可达成四个目的:一是构建参战警力临时的建制关系。二是明确指挥关系,使指挥员清楚自己队伍的建制关系,参战警力明白该听谁的指令。三是指挥员和参战警力明确任务,严格执行任务。四是快速控制事态局面,高效解决危机事件。

(三)群体性事件中的警力整合的必要性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当参加处置的警力从各个单位抽调来后,经常会出现建制结构不清、指挥关系不明、行动不一致,组织混乱的情况。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群体性事件现场通常范围大,人数多,涉及地域广,需动用警力多,单单抽调整编建制的警力参与是不够的,往往要从多个警察执法部门紧急抽调警力参与的。这时就容易出现建制结构不清,队伍衔接不够紧密,行动时步调难一致,张合难以自如。行动效能大受影响。

另一个方面是各个警力部门虽然业务相同、性质相近,但工作方式不同,如派出所、治安支队等。不同业务性质的警力部门其内部结构、外部关系就更加不相同了,这些部门相互间虽然有特定的关系,但不一定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有时根本不构成上下级的关系。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由于需要警力较多,这些内部结构、外部关系完全不同的警力集中到一起后,如不进行重新整合必然造成指挥关系和行动上的混乱。所以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经常会出现站着看的人多,行动的人少,现场处置指挥官发出的指令落实不到位,民警也不知该听谁指挥的现象。综上所述,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对各种分散的警力进行科学优化的整合是非常必要的。

二、群体性事件中警力整合的原则

结合实战的需要,在群体性事件中进行警力整合时,我们要遵循以下几大原则:

(一)讲求实效

组织整合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目标的实现,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因此要“因事设岗”,使组织目标能落实到具体重编的警组,而不是“因人设岗”。遵守这条原则,首先要做好职责设计与具体情况的分析,这是组织整合中的基础工作。指挥员评估研判案情后,在职责设计的基础上,分析各个警员应负的责任和应具备的素质,然后根据任务需要整合参战的警力,使组合后的警力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二)权责对等

在组织整合警力中,不但要对每个任务的警力岗位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还要就这些整合后组成的警力组所分配的人、财、物以及信息等的权力,做出详细说明。要做好这一条的前提是首先得合理划分,依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各个警力组合成警组的管理单位,强调各警组的负责人之间必须职责清晰、权利明确,否则会产生边界摩擦,混淆警组权责,影响总部的工作效率。

(三)统一指挥

统一指挥是组织警力整合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对警力的分工越细、越深入,统一指挥原则对于保证处置事件目标的实现的作用就越重要。因此指挥员要强调所有整合后的警组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和指挥中心保持高度一致,服从中心的命令,确定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

(四)优化使用

优化使用原则即充分发挥各警种优势,根据不同事件的处置目标,对参加处置的不同警种、单位、部门的警力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和分配,形成新的适时性的组织架构,这就势必要求各参加处置的警组必须鼎立协作、交流信息、各司其职、互相支援,以确保完成任务。例如: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强行疏散时,尽量使用特警支队、巡警支队、武警支队等专业化的防暴处置队伍;在对群众进行疏导劝解时,尽量安排与群众接触多的有经验派出所民警、治安民警和法制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情报证据时,尽量使用刑侦、技侦、治安部门的警察;在对现场内外的交通进行疏导时,尽量使用交警等。

三、群体性事件中的警力整合的策略

(一)整合的方法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公安机关机关首先在收集群体性事件的背景、起因、规模、人员的组成、目的等准确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评估研判后再决定出警的规模、形式、任务。一般而言,小型群体事件 (100人以下)出动整建置的警力如:巡特警或防爆警;大、中型群体性事件 (100以上)出动的警力有巡警、特警、治安警、刑警、交警、消防警、武警等组成。公安机关对警力重组整合后,形成临时隶属关系的队伍,从而使各单位临时抽调来的警力建制结构清晰,任务和行动方向明确。

警力重组整合后一般为四、五级结构的临时建制队伍。其作战的基本单元是小组、班组、中队、区队、大队 (以3人为一个小组、4个小组为一个班组、4个班组为一个区队、4个区为一个中队、4个中队为一个大队。),以区队为基本建制单位,以警组为最小作战单元是警力整合的基本原则。重组完毕的队伍要由指挥部明确指名行动负责人,原则上中队以上由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科级干部担任区队、大组领导。

在编组时应注意,对各单位抽调的已经成建制的警力一般不打乱他们原有的建制,而是根据其人员数量的多少直接编成警组或区队。对同一单位抽调的警力应尽量编在一起,个别单位警力需要打乱重新编组时,尽量不拆分其警组。重组警力的工作可按级进行,重组完毕的警力要做到:警组内人员相互了解,区队领导和警组警长相互了解,最高指挥官与大队、中队指挥官彼此了解。

(二)整合后的警组类别及其任务

现场指挥部对各个警力整合重组时,一般按照与参战民警原部门担任的任务相关联原则来进行警力分组的工作模式,成立相应工作组开展工作。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警力整合一般下设以下工作组:

1.联络协调组 (警力:3-5个小组)。负责传达指挥员的命令,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行动,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联络协调的工作通常由技通部门、技侦等部门警力负责。

2.现场布控组 (警力:2-4个区队)。负责将闹事人员与围观群众隔离,维持、布控现场秩序。现场布控的工作通常由辖区县 (分)局警力负责,在机动处置任务相对较轻的情况下,也可以动用上级增援警力或专业警力对重要部位或目标警戒。维持、布控现场秩序要确保足够警力到位,但又不要过于暴露,坚持“内紧外松”原则,降低群众的对抗情绪。(例如:05年5月的预防涉日游行工作中,深圳华强北一商场门口人行道上,就有200多名武警待命,人来人往造成不良影响)

现场布控的主要工任务是:设置警戒线,警戒重要部位,控制现场,疏散围观的群众。此项工作在警力到位后应立即开始,并贯穿于处置群体性事件整个过程。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闹事人群的同情者和后续参与者,分清并孤立闹事人员,为采取强制措施创造有利条件。

3.交通管制组 (警力:1-2个班组)。负责现场的交通疏导和局部管制。由交警和巡警等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维护事发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事件现场外围道路畅通,做好处置事件现场车辆的管理和警戒工作,并按事件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对事件现场部门的地段实行封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4.政策宣传组 (警力:2-3个小组)。负责现场宣传教育。由办公室、法制宣传等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做好事件现场广播宣传,教育疏导现场群众,促使现场围观群众和参与人员自动离开,同时,做好新闻发布和控制其他新闻媒体的播发工作。对参与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群众,负责现场宣传教育的警组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

5.收集情报组 (警力:1-2个班组)。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情报,做好违法证据的收集。收集情报工作主要由辖区派出所警力来完成。这是因为一是辖区派出所警力最熟悉本辖区情况的;二是熟人多,有一定的威望,便于摸清现场重点人员及其核心诉求和动向,并稳定控制辖区闹事人员。例如大朗“12·25”事件。大朗事件发生期间,派出所警力在情报信息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利用闹事中的熟悉人员的了解情况、并深入现场。从被抓获的带头闹事人员张进稳的交代中,收集情报组的掌握到这场群体性事件所有主要参与人员事前都接到了“要堵路,要打警察,要把事情闹大”的通知,参与闹事的150多名人员不是临时纠合在一起的,大部分是由多方组织动员起来的,这些人员在现场闹事时均在手臂扎上白布条作为标志。了解并掌握到这些信息后,指挥部迅速派警力控制了闹事核心人员,很快平息了事态。

收集情况的主要工作是了解情况、监控闹事骨干分子等。收集情况的内容通常有: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生原因、发生手段;参与闹事人员的来源、数量;闹事人员是否携带了何种特殊物品或暴力械具;当前造成的伤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收集情况时要准确及时;汇报情况时要简明扼要;坚决杜绝不到现场、道听途说、谎报军情等现象。

6.现场取证组 (警力:1-2班组)。负责取证现场闹事人员的违法证据。可由多个技术部门的警员完成,比如宣传科、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等部门,有他们来拍照、录像,提取物证等工作。群体性事件现场取证工作同国保、刑侦等办案不同,不能只由公安机关某一个部门来做,要多部门、多警种、多角度,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全程、全方位多角度,同一时间内,既有整体的,又有局部的,还要有特写。 (例如:大朗“12·25”事件中公安机关使用4台摄像机多角度拍摄,取证效果很好。而在常平群体性事件中,由于闹事现场公安机关的两部摄像枪中的一部被抢,导致对“群众声称警察打人的情况”举证反驳不利而造成被动)

7.现场处置组 (警力:2-3个区队)。在现场附近指定地点集结待命,伺机增援。现场处置警力应设置成:驱散组、防暴枪组、抓捕组和警犬组。在设置时最大的警力编成驱散组,确保在执行驱散闹事人群任务时的力量优势;将防暴枪手集中编成为防暴枪组,用以执行驱散闹事人群、封堵道路、把守目标出入口等任务;抓捕组负责抓捕闹事骨干分子。警犬组安排在机动组最后,启到威慑震撼的作用。

在编组时,驱散组和抓捕组坚持分开设置的原则。驱散任务通常由原有建制的警力为主体完成 (巡警、特警、防爆警、武警等),驱散组的警力在行动时,主要是以盾牌、警棍、防暴枪、催泪喷射器等驱散型警械驱散闹事人群,在驱散行动时需要快速连贯向前或向四周驱散闹事人群。抓捕任务通常由市局、分局、县局刑警队组织警力完成。抓捕行动时多使用限制型警械,如:手铐、约束带、警绳等,将抓捕的人员向我方已经控制的区域迅速带离。由于任务和使用的警械不同,因此必需把驱散组和抓捕组分开设置。

8.机动处置组 (警力:1-2个大队)。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所谓的机动处置,实质上就是在某个环节出现漏洞,需要增派警力时,迅速补充警力的警组。一般以他们原有的建制整编,如果专业警力力量不足或未设置相关的专业警种时,可对从各单位抽调的警力临时编组,快速编成具有临时建制的机动处置警力。

9.后勤保障组 (警力:1-2区队)。负责现场督察和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的人员由纪检部门、行政部门等警力组成。

总之,在群体性事件中,通过对警力布局的调整整合,将多个部门、多个层级的警力进行优化组合,以此提高警力的整体作战水平,使公安机关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更高效、更科学、更有战斗力。美国警察学专家沃克曾经指出:“警力不是多少人,而是这些人在干什么。”

[1]张绪梁,郭锦艳.现场处置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2]王彩元.群体性治安事件紧急处置要领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3]秦立强.如何处置群体性事件 (二)——强行驱散闹事人群的处置行动要领[J].现代世界警察,2006,(12).

[4]托马斯·谢林.冲突的战略[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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