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释放农业劳动力的思考

2011-02-19 04:35叶兴庆
中国合作经济 2011年5期
关键词:刘易斯拐点劳动力

文/叶兴庆

近几年,每当春节之后,“招工难”现象是一个倍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且呈现由东南沿海向中西部蔓延、由季节性向常年性演变之势。“招工难”是不是我国劳动力、特别是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现阶段应对“招工难”的着力点,究竟应放在需求方、逐步放弃劳动密集型产业,还是应放在供给方、继续释放农业劳动力?这是事关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如何同步推进的大事。

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已进入“刘易斯区间”

刘易斯区间

这是著名发展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和《对无限劳动力的反思》两篇论文中形成的概念。

他认为,二元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是现代工业部门相对传统农业部门的扩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拐点:在经济发展初期,农业部门有大量剩余劳动力,以极低的工资水平就可以吸引他们向工业部门转移,当工业部门只有明显提高工资水平才能继续吸引农业劳动力转移时,达到第一个拐点;随着农业劳动力继续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将持续上升,直至与工业部门相当,出现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二元经济结构消失,这是第二个拐点。这两个拐点之间的发展阶段,称作“刘易斯区间”。

为分析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的变化规律,学术界普遍使用“刘易斯拐点”、“刘易斯区间”的概念。

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正处于“刘易斯区间”。第一个拐点大致出现在2004年前后。此前相当长一个时期,由于农业劳动力剩余程度严重,农民工工资在低水平徘徊。从2004年开始,东南沿海一些地区出现“招工难”现象,农民工工资开始上涨。数据显示,农民工月工资2001年—2003年年均增长 4.4%,2004年—2010年年均增长 13.5%。从第二个拐点来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2009年,我国第一产业占全国就业人员的38%、国内生产总值的10.3%。近2/5的农业劳动力,仅创造了1/10的国内生产总值,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仍然很低。我们离农业与非农部门劳动生产率大致相当的发展阶段还很远。

对“刘易斯区间”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应把握住以下几点:第一,农业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大于零,但仍低于非农部门,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部门转移的过程并没有结束,这种资源再配置仍是经济增长的推动因素;第二,非农部门必须提高工资水平才能吸引农业劳动力向外转移,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农业劳动力转移对非农部门工资水平上升的弹性系数趋于下降;第三,农业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物质技术改造,一方面为劳动力继续向外转移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补上劳动力转移对农业产能的影响,并且使农业产能逐步提升,也就是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持续释放农业劳动力需多方施策

在“刘易斯区间”,我国农业劳动力继续向外转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比其他国家在这个阶段所面临的更多、更复杂。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采取措施促进农业劳动力继续向外转移。

以农业机械置换农业劳动力。在第一个“刘易斯拐点”之前,我国农业劳动力处于绝对过剩状态,向外转移并不影响农业生产。在“刘易斯区间”,农业劳动力是相对过剩,如果不采取置换措施,向外转移将影响到农业生产。最有效的置换措施是推进农业机械化。每当农忙季节,不少外出务工农民要回家参加农业生产,这说明农业劳动力存在季节性短缺问题。与其让这些人紧急回家参加农业劳动,不如雇请农业机械帮忙,这表明农业中机械替代劳动力的经济临界点已经到来。这几年农业机械化步伐较快,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2010年已达到52%,“十二五”时期末将达到60%左右。应当顺势而为,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从国家政策的角度,主要是继续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向消耗劳动力较多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农时、特别是经济作物生产所需机械倾斜;鼓励农民通过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购买农机具,提高农机使用率;促进农机工业发展,重点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区域适用性强的农机产品。

以土地流转解放农业劳动力。尽管农业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了近30年,多数地方土地流转步伐却难以跟上,小规模兼业经营格局趋于固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口增长和分家立户,全国农业经营户数不减反增,农业平均经营规模不增反降。对比1996年与2006年两次全国农业普查,尽管全国耕地面积明显减少,但农业生产经营户数却从19345万户增加到20016万户。虽然农业劳动力总量过剩,但具体到每户现有劳动力又难以从农业中完全脱身,形成“有剩余劳动时间、没有剩余劳动力”的尴尬局面。这导致农业经营规模、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力有效利用率均难以提高,陷入“土地难以流转是由于农业劳动力缺乏就业门路,农业劳动力难以继续转移是由于现行农业经营方式不利于他们脱身”的僵局。打破僵局的根本出路在于促进土地流转。在法律层面已没有障碍,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促进土地流转的机制。应当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步伐,让无论是留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家庭,还是全家进城落户的家庭,都能放心地转出承包地,不用担心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收回;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发展流转中介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流转补贴政策,调动承包户转出土地、经营户转入土地的积极性。

以就地就近转移撬动农业劳动力。农业劳动力转移具有“精英移民”的特征,先出去的绝大部分是青壮年劳动力。据有关研究推算,2009年,30岁以下、31-40岁、41岁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分别为1.42亿、5124万、3699万,分别占同年龄段农村劳动力的92.9%、42.8%和16.2%。这意味着今后能够转移出来的存量农业劳动力,主要集中在31—40岁和41岁以上两个年龄段。对这些人,特别是对41岁以上的人而言,决定其去留的因素,不仅包括工资水平,还包括对家庭的牵挂、对未来生活前景的担心。要想把这两个年龄段的劳动力转移出来,必须发展县域经济、走就地就近转移的道路。为此,要调整工业化、城镇化的战略布局,加快中西部地区县域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国家每年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向中西部省份倾斜,各省应向县域倾斜;在集约节约用地、严格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对农业县的产业园区给予大力支持;推动劳动密集产业向中西部县域转移,加大对产业转移承接基地的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对一些地方发展乡镇企业的好经验,如块状经济、产业集群、一村一品等进行深入总结,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既要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又要防止农村产业空心化。

以技能培训提高农业劳动力。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逐步推进,新增就业岗位对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农村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壮年劳动力逐渐减少,今后需要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年龄偏大、受教育年限较短的问题愈加明显。最近几年各方面十分重视对农民工的培训,但主要是针对新进入劳动年龄的劳动力。应该根据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重点开展中年劳动力培训,在培训内容、方式等方面更适合中年农民的需要,尽快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以公共服务留住进城的劳动力。目前第一代农民工已人到中年,除少数人能够在城市长期工作和生活下去外,多数人还处于“流动”状态。城市的大门要敞得更开一些,让进城农民工对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有稳定的预期,加快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使他们在心理上有安全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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