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式教学在高职经济法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2011-02-21 12:41李国旗
职业教育研究 2011年5期
关键词:经济法互动式法庭

李国旗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宁波 315012)

互动式教学在高职经济法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李国旗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宁波 315012)

互动式教学是高职教育中常用的教学方法之一。本文在总结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互动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论述了两种互动式教学方法的课堂设计与实施过程,分析了影响经济法课堂互动式教学效果的因素。

互动式教学;高职;经济法;课堂教学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由于高职教育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其教学方法、教学理念等均处在不断探索之中。但互动式教学方法在高职院校的教学过程中已经被广泛应用。由于各学科课程或专业的特性,互动式教学法也应与课程紧密结合。笔者在总结多年教学经验的基础上,试图探索与构建适合高职教育的经济法课堂互动式教学模式。

对互动式教学的认知

传统教学方法是信息的单向流动过程,我们称之“填鸭式教学”,这种教学方式的缺点非常明显。对学生而言,在教学过程中,被教育者即学生处于完全被动地位;对教师而言,在教学过程中很难得到学生的反馈与交流,不知道学生内心的想法。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学生本来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就不够,认为和自己专业关系不大,投入精力自然较低。加之法律课程使人联想到枯燥的法律条文,大多数教材也基本以 “概念——原则——特点——权利义务”模式编写,不够生动,不能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在经济法课堂上采用互动式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是非常必要的。

与传统单向灌输式的教学不同,互动教学方法是指教师与学生在一定具体情境下发生的一切交互作用和影响的教学程式,是教与学的交流与融合过程,是教师与学生平等对话、相互促进的过程。

互动式教学可以应用于教学的各个阶段,一般可以将之分为课堂的互动式教学和课外的互动式教学。课外的互动式教学主要是指在课外通过网站、论坛、电子邮箱等进行的教师与学生间的交流,如在精品课程网站里设置交流区;课堂的互动式教学主要是指在课堂教学时间内教师和学生面对面沟通、交流和融合的过程。本文主要探讨课堂互动式教学方法。

影响课堂互动方法设计的基本因素

(一)学生因素

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职教育,其教育对象主要有两种:一是普高生,即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二是“三校生”,即完成技能教育后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主要是中专、职校和技校的毕业生。大多数高职院校将二者分别编班,前者组成的班级称之为“普高班”,后者组成的班级称之为“三校班”。两类学生特性区别很明显,前者学习成绩相对较好,课堂纪律较好,但活泼性不够,思维较禁锢,发言不够积极主动,刚开始采用互动教学方法时效果不太理想;后者学习成绩相对较差,性格活泼,思维发散,但如能恰当引导,采用互动教学方法效果更好。根据笔者多年的经验,对于前者采用以成绩为主的鼓励方式,能够引导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到互动教学中来;对于后者则应引导其思路,不要让其偏离讨论主题,鼓励其自信心,同时辅之以平时成绩加分鼓励的手段,促使其参与到互动式教学中来。

(二)教师因素

由于互动式教学不同于传统教学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单向传输知识,而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因此,教师面临的挑战也更大,对教师的能力要求也更高。互动教学方法要求教师具备更广更深的理论功底和具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教师具有更高的控制节奏和驾驭课堂局面的能力。教师对于所要讨论的案例和相关的知识要有充分的认知,并且对于学生可能持有的观点要有所准备,要具备应变能力。例如,在一次课堂辩论中,学生认为,被告显然处于不利的地位,无任何抗辩的理由,肯定败诉,学生很难辩论也不愿辩论。于是,笔者改变了模拟法庭的角色,由笔者当被告、学生做原告进行辩论,课堂效果很好。高职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师首先应有实践能力,对于讲解经济法课程的教师而言,至少应参与过民事和刑事的诉讼活动,并参与过庭审过程。教师即使没有直接代理案件的资格,也应做到经常旁听法院庭审。这是做好经济法课程互动教学的前提。在高职院校里,有些教师自己都没有参与过庭审活动,自然组织模拟法庭互动教学将会障碍重重。

经济法课程的课堂互动教学设计模式

经济法课程是大多数高职院校经济类、管理类专业都要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程。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课程意味着枯燥的条文、生涩的文字,需要死记硬背。因此,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中一定要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学习的前提条件。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采用以案例为中心的互动式教学方法能够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一)项目导向型互动教学模式

课堂教学重要的环节之一是传授新知识。项目导向型互动教学方式主要用于课堂新知识的讲授,以案例方式传授新知识是常用的教学方法之一。由于一个案例不可能将所有应讲授的知识点囊括进去,因此,教师首先应熟悉教材及相关内容,将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概括。针对知识中的重点、难点,选择一个合适的案例尽量概括其中。在确定好案例后,教师还应对案例进行过滤与整合。因为实际案例往往非常复杂,课堂中不可能有大量时间讲述案例的细节,而且有些内容也与课堂讲授的知识点没有关系。因此,教师需要结合所要讲述的知识点对案例化繁为简、去粗取精。例如,在讲授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在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点、难点及知识点后,笔者选择北京九头鸟公司诉九头鹰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然后再根据知识点对该案例进行整合,取其关键部分。具体实施过程如下:课堂上,教师首先给学生案例,在学生尚未学习知识的情况下提出问题,让其对案例进行分析,但教师不进行点评,而是带着学生的问题讲授知识点、重点和难点。在讲授过程中,对于学生的回答再进行点评。讲授完毕后,再让学生进行案例分析。

项目导向型互动式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导,但这种方法下的教师主导与传统教学方式的教师主导不同。这种互动教学方法的教师主导地位主要体现为教师的启发式提问与询问式讲授。启发式提问要求学生回答的案例问题要具有启示性和引导性,这种问题可以采用开放式和限定式两种方式,开放式问题即教师不给出具体的案例问题,而要求学生自己对案例从任何角度进行分析;限定式问题即教师给出具体问题,学生在教师思路下回答问题。询问式讲授要求教师在讲授知识点的过程中要与前述案例相结合,与学生的回答相结合,指出学生回答的正确及错误或不准确之处。由于教师和学生的互动贯穿于整个课堂,学生也时刻处于被询问状态,因此,课堂教学效率较高,学生也不容易分神,但缺点是学生处于紧张的状态,因此,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应适当调解课堂气氛。

项目导向型方法将一般意义上的案例引导方法和问题引导方法等互动式教学方法结合在一起,其重要特征在于将授课内容予以整合,师生交流贯串整个课堂教学过程。在项目导向型互动教学方法中,教师对学生的启发式提问和询问式讲授应注意分析学生回答问题的逻辑性错误,并引导学生正确的思维方向,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二)模拟法庭式互动教学模式

模拟法庭是法律专业学生常用的实训方式之一,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一方面由于硬件条件所限,另一方面由于其专业性限制,一般不进行模拟法庭实训。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将模拟法庭运用于非法律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堂教学中效果也很好。互动教学方法下的模拟法庭和法律专业正规的模拟法庭相比,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法律专业的正规模拟法庭选择案例,不但有很高的专业性,而且复杂程度也较高,注重专业性而弱化情感因素,学生往往准备很长时间,且个别学生担任原告、被告和法官的角色;而在模拟法庭式课堂教学中,由于课堂时间有限,学生准备时间短,仅几分钟或十几分钟时间,且全班学生都要参与进来担任原告、被告或法官。

模拟法庭式课堂教学一般适用于学习完一部单行法或学习内容告一段落的情况下施行,主要用于对已学内容的复习与总结。教师首先应选择一个合适的案例,由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不十分丰富,因此,教师选择案例,除了要结合授课内容外,最好选择带有感情因素较多的案例。对互动式教学来讲,能否取得成功,案例选择最为关键,它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线。在课堂上,将学生分为原告、被告两种角色,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担任原告或被告,由教师担任法官主持(在个别情况下可让学生担任法官角色)。在教师主持下,原告、被告学生首先申明诉讼请求,然后质证、法庭辩论,最后双方陈述。由于课堂时间较短,且受案例本身的限制,质证阶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或者省略。在整个过程中,教师作为法官仅维持秩序和进行提示,不参与发言。学生发言采用主动发言的形式,由学生自己主动站立来发言。原被告学生最后陈述完毕,教师进行点评。最后由教师宣判判决结果。模拟法庭根据课时安排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可以安排一节课,也可以安排两节课进行。

模拟法庭式互动教学方法是以学生为主导的。因此,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是上好模拟法庭课的关键。根据笔者多年的课堂观察,在模拟法庭式互动教学课堂上,学生大概有四种类型:第一类学生是能够积极主动发言,并能很清楚正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类学生在高职院校非常少见,占班级人数的4%~8%。第二类学生也有自己的观点,敢主动发言,但不能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站起来后往往语无伦次,或言之无物。这类学生若坚持发言,经过几次锻炼后,有些学生能达到第一类学生的水平。这类学生占班级人数的10%~15%。第三类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主动发言,其中有的学生有自己的观点,但没有勇气和胆量主动站起来;有的没有自己的观点,不知道说什么,也不敢主动发言。大多数班级以这类学生居多,占50%~60%。第四类学生是根本不愿意参与进来,也不去思考。这类学生有的只作“看客”,有的则对发言同学进行奚落。这类学生占班级人数的10%~15%。针对上述不同类型的学生,教师应掌握其心理,采用不同的措施:稳定第一、二类学生,对其主动发言的勇气予以表扬,引导其思路;鼓励第三类学生,促使其参与到辩论中去,鼓励的方法有很多种,如精神鼓励、学分奖励、增加平时成绩等;限制与鼓励第四类学生,限制其打击其他学生的行为,限制其对课堂气氛的破坏;鼓励其主动参与到讨论中去。

模拟法庭式互动教学方法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发言,锻炼了学生的勇气与胆量,提高了学生在众人面前与他人交流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演讲能力与口才。同时,通过学生自己讨论、辩论案例,学生不仅掌握了法律,还从中了解了社会的复杂性以及人性的多样性。

当然,除了上述两种互动方法外,经济法课程教学还有很多其他的互动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等,这些互动教学方式与其他专业课程的互动教学方法相似,本文不再赘述。

[1]曹丽萍.高职文秘专业课程互动教学方法的认知与实践[J].高等教育,2008,(9).

[2]刘金凌.法律课的互动教学探研[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3]朱芳.互动式教学必须把握好五个基本环节[J].经济研究导刊,2009,(10).

□有话职说

品行是一种很复杂的成果,不仅是意识的成果,而且也是知识、力量、习惯、技能、适应、健康以及最重要的社会经验的成果。

——马卡连柯

G712

A

1672-5727(2011)05-0162-02

李国旗(1976—),男,浙江宁波人,硕士,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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