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初探

2011-04-09 13:47刘远初
湖南交通科技 2011年2期
关键词:劳务工资农民工

刘远初

(湖南省吉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怀化 418000)

0 引言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工程建设进程中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性课题。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生产一线有80%以上的农民工,在湖南高速公路的建设工地上,更是活跃着40万农民工的身影。他们长年在日晒风吹中劳作,用磨出老茧的手掌筑起一条条通途大道。但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流动性大,住宿条件简陋、工资待遇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工伤医疗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主要有:

1)没有形成科学的、系统的农民工管理体系;

2)国家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3)大多数施工业主都只对劳务承包人进行管理,缺少对农民工的直接监管,管理脱节;

4)随着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民工数量增加,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等。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应当顺应现代化的一般规律,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建立一个科学的、系统的农民工管理保障体系,恪守一个全心全意为农民工服务的立场,以追求构成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解决一个管理理念问题,以抓好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为要务,以抓住改善农民工待遇为根本,以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农民工管理队伍为前提。通过研究,期望能够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1 溯源与回望

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民有充分的自由迁居城市,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后期,严格限制城市企业从农村招工,并通过户籍制度限制农民工在城市的发展。由于统购统销制度与人民公社制度的实行,农村内部自由变更职业的权利也被剥夺,那个时代,农民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一个乡镇一个穿白色警服的特派员就把社会治理得井然有序,没有什么农民工问题。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工”进入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为主导模式的就地转移时期,一些农民离开农村到城镇“上班”拿工资,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劳动,社会上把这些人称为“农民工”。90年代,逐步转向承认、接受、鼓励流动(异地转移)的时期。据有关“权威”方面的调查说,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超过2亿人,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20世纪,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加大,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近年来在湖南高速公路系统,就有近40万的农民工建设大军服务在各条高速公路建设上。在市场经济利益的冲击下,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生活住房问题、生存条件改善问题、对农民工管理脱节问题等相继形成。

2 现状与特点

2.1 现状

1)农民工工作现状。据调查和资料显示,从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作分布情况看,重体力、野外、住工棚,生活物资难以保证、有毒、有害、危险、肮脏是他们的主要工作结构,已是显而易见的。

2)农民工自身素质现状。年龄结构,16~30岁占65%;31~45岁占27%;45岁以上占8%。文化结构,小学以下占68%,初中占26%,高中占6%。技能结构,有一定技能的占25%。性别结构,男占75%,女占25%。青壮年多、小学文化多、无技能者多是其自身素质的突出表现。

3)农民工劳动权益现状。劳动合同签订及知情权难以落实、正常劳动后的劳动工资权福利权(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医疗住房探亲等)、劳动保护权(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权、劳动争议申辩、申诉权等难以得到享受。农民工劳动权益现状不容乐观。

2.2 特点

1)农民工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生产工作。形成了各地特色的专业农民工施工队伍,象福建的隧道施工队伍、重庆的桩基础开挖队伍、河南禹城的防漏施工队伍。

2)“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是一个弱势群体。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在现有社会分配体系下,农民的经济资源分配得少,社会地位明显不高,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自然而然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大量农民工流动,可能因为经济利益等问题诱发一些社会突发事件,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3 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从各方面对农民工问题进行积极探索与实践。

1)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施工企业,以及严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建设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用工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与银行合作,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由项目业主把工资直接打到工资卡上。洞新高速公路组织对全线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筹备,洞新公司与邵阳市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将万余张“农民工工资卡”一一亲手交到民工手中。规定各承包单位在每月10日前将发放的工资款汇入民工账户。为农民工办工资卡,这在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中尚属首创。

4)建立农民工双合同管理模式。吉怀高速公路为加强农民工的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和劳务承包人签定了劳务合同,同时也和农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行双合同管理,克服了对农民工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这种纵向管理到位,消灭了管理的盲区,使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福利等及时到位。从开工建设以来,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4 对策与思考

如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既是一个紧迫的现实课题,又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基本思路应当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分阶段逐步推进。

1)建立科学的、系统的农民工管理保障体系。保障体系是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根本。

一要建立从省→地→市→业主→施工单位→劳务承包人→农民工的管理体系。现在大部分的管理都只到了承包人这一块,对农民工管理脱节。任凭劳务承包人怎么管理,在大多数施工单位,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安全生产、吃喝啦撒等都是劳务承包人的事情,管理都只限于和劳务承包人之间,没有把农民工的管理问题纳入管理,所以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民工问题管理办法。要积极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要以县市为单位建立起完整的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要象身份证查寻系统一样全国联网,异地可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确保参保的农民工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将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纳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围,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要强化工资支付监控,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诚信系统。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确保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企业拖欠工资要上“黑名单”,凡上“黑名单”的施工单位3 a内不得参加各种工程的招投标。

四要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公司委托财务在每期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应支付额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五要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每个农民工都纳入管理的范畴。

2)恪守全心全意为农民工服务的立场。没有农民工就没有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果,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和来自佛山市的农民工代表胡小燕交谈时说,“我在国务院分管社会劳动保障工作,我就是为农民工服务的!你有什么意见,可以跟我反映,我们会千方百计地为农民工兄弟姐妹排忧解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尚且如此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各级政府更要切实将农民工权利维护作为大事来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措施,让农民工工资待遇、技能培训、医疗社保、文化学习、菜篮子以至“被窝子”等问题都得到有效解决。只要认真去做,恪守一个全心全意为农民工服务的立场,没有什么问题不可以解决。

3)以追求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为目标。要构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一要使农民工有“我的企业我的家”的认同感、归属感,更有“我的企业我当家”的使命感和成就感。要使农民工把企业当作温暖的家,而不能成为匆匆过客”。二要和农民工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要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形成比较专业稳定的施工队伍。三是不要把农民工视为物化的劳动力,他们是创造企业财富的中坚力量。只有把他们当作财富来考虑,才会更加珍惜他们,爱护他们。四是企业的关心+爱心=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对农民工在生活上多关心,在工作上多帮助,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农民工以企业为中心,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大家庭,在工作上多钻研、齐努力、勤学习,多为企业着想。只要双方多从对方的角度着想,互信互利,就能建立起永远和谐的劳动关系。

4)解决好对农民工进行管理的理念问题。

在管理理念上:一是要解决“重限制轻服务”的现象。大部分施工单位中,没有具体涉及针对农民工特定服务的内容和实施措施。二是要解决“管理脱节的现象。大部分项目部都没有对农民工进行管理,而只对劳务承包人进行管理,这是工程建设领域对农民工管理的一个盲区。前不久在交通部组织的交通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检查中,对吉怀高速农民工的双合同管理进行了高度评价,用人单位既要对劳务承包人进行管理,签定劳务合同,同时也和农民工签定劳务合同,直接管理到每个农民工。虽然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工作量,但解决了一个“管理脱节的现象。

在管理机制上:首先要解决农民工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完善的情况,一方面,施工单位要搭建的是临时性的兼职班子;另一方面要解决临时性的兼职班子不履职的问题。其次要确立组织机构的功能和目标,解决管理中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到位的问题。

在管理方式上:应坚持以人为本,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农民工管理的工作方式。一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强化服务的同时实施各项管理职能。二是寓教育于维权之中,在管理上要及时关心农民工的各种权利问题,及时发放工资,改善劳保等,在维护他们的权利中有效的管理。

5)以抓好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为要务。一是要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流动性施工住宿用餐等就业环境差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拿出一定的施工管理经费用于流动作业点的板房建设,解决搭窝棚的简易住宿条件,使农民先安居,然后乐业。二是要有专门的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三是要改善好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安全帽,护拦等安全设施一定要配置到位。各施工作业点要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监督员,各特种作业要持证上岗。四是开工前要组织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使每个人都心里时刻牢记安全生产,时刻警钟长鸣。五是施工过程中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6)以改善农民工待遇为根本。农民工待遇是一个摆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在现有体制下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部颁定额对人工工资部分就偏低,每个工日只按68元的人工工资计算,和实际的农民工工资相距较大。如何改变这种局面,一是中标单位要培养善于管理农民工的管理者,减少农民工的管理环节用以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二是中标单位要增加管理费用用以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来提高农民工的待遇。三是国家要在部颁定额对人工工资部分进行调整,人工取费要跟得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

7)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农民工管理队伍。农民工管理队伍在工程建设领域也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施工单位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般都只由一个部门代管,有的甚至连代管环节都省略了,直接由劳务承包人在管理。没有专门的人去关心他们,爱护他们,而是把他们当作了赚钱的机器。要解决好农民问题,一是我们的各级业主、中标施工单位,都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专门的人员去落实农民工所关心的问题。二是要使管理人员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同时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依据来做,要和经济挂钩。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在管理中能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要不断在管理中摸索经验,总结经验,使之更好地为农民工服务。

5 结束语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问题,是一个系统、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社会的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共同关心、积极探索、认真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建立科学、系统的农民工管理体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民工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农民工可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工伤大病有保险,有较好的地方住,就业环境得到改善,住宿条件得到有序改善。使农民工管理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当大的气候形成的时候,农民工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形成并有效运行,才能够真正地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才能够真正地实现以人为本,平等就业,共享服务,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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