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践

2011-04-09 21:02赵丹阳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1年1期
关键词:水保宣传教育监督管理

赵丹阳,马 亮

(巴彦县水务局,黑龙江巴彦151800)

巴彦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偏南,松花江中游北岸。全县幅员面积3 137.7 km2,辖10个镇、8个乡、116个行政村,总人口70万。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全县按照水利部2009年5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提升监督管理能力为目标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形成了水保监督管理规范化工作体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水保部门自身努力,而且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1 主要作法

1.1 制定巴彦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以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切实减少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巴彦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际,按照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了“巴彦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

1.2 广泛深入地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人们遵守水土保持法的自觉性

我们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在全县城乡开展了生动活泼的宣传水保法律、法规的群众活动,全县宣传教育面达到80%以上。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从事开矿建厂、挖砂采石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水土保持法有了更深的了解,懂得了允许干什么,禁止干什么,以及违反水土保持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了人们执行水保法的自觉性。

1.3 水务水保部门真正承担起国家赋予的三个职责

根据国家赋予水保部门的三个职责,即:水土资源开发的审批权,破坏水土资源的查处权,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权。我们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开矿建厂、挖砂采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多次全面的普查,在普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华山乡、德祥乡等有四家石场和砖厂,既没有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又没有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地方性法规,我们立即责令他们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四家石场和砖厂在县水保办的协助下,7 d内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了水土流失补偿费。通过本案的处理影响教育了一大批群众。到目前为止,全县32家砖瓦、砂石厂全部申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获得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100%,审批率100%。

2 几点体会

2.1 各级领导重视,是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关键

县委、县政府对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非常重视,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做为依法治县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正是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使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2.2 宣传教育是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前提

实践证明,全社会公民法律知识熟悉程度和执法成效是密切相关的。贯彻实施《水保法》,从根本上说是从教育入手,培养和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人人懂得水保法,人人遵守水保法,人人与违反水保法的行为作斗争,这是我们执法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把《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教育作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坚持经常,不断深化,贯穿整个工作的始终,我们动员一切宣传工具,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结合典型案例,深化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从而保证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顺利开展。

2.3 查处水保违法案件,是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点,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实施水土保持法包括两个方面:①通过法律的宣传教育,使得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遵守法律;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水保违法案件,就是根据国家授权而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开矿、建厂、挖砂采石等人为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的案件进行查处,保证水保法的贯彻实施。

2.4 完善与水保法配套的地方法规,是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依据

《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是从全局出发,确定了治理水土流失,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原则,为制定专项法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由于我国幅员广阔,情况复杂,发展很不平衡,水保法对许多具体规范不可能做出统一规定,有些条款比较原则,执行还有一定困难。实施水保法,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还要靠地方性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县一级出台的只属于规范性文件,法院只能做参考,并不能作为裁决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完全依据黑龙江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哈尔滨市水土保持办法》。

2.5 健全水保执法队伍,是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保证

多年来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使我们认识到,只有自上而下建立执法组织体系,才能保证水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全县贯彻实施水保法,必须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搞好水保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坚持:①选拔水保监督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在县乡两级水利机构中选拔熟悉法律,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的人担任,以树立良好的形象;②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学习法律知识,是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的基础。

3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任重道远的工作,必须坚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以来,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进一步贯彻执行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①个别建设单位和个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相关的政策措施尚待完善;②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影响行政执法效率;③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水土流失治理速度趋缓等问题还有待解决;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下一步,我们将抓住国家拉动内需这一历史机遇,加大水保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审批规定,坚持保护和建设并重,强化执法力度,杜绝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为建设山川秀美的新巴彦做出积极的贡献。

[1] 长江论谈秘书处.第二届长江论谈坛论文集/长江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初探[J].2007.

[2] 陈宜瑜,等.中国流域综合管理战略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3] 杨贵山,等.流域综合管理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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