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若干思考

2011-04-11 15:07李文生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4期
关键词:渎职侵权办案犯罪

李文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若干思考

李文生

一、把握一个机遇,进一步增强搞好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渎职侵权犯罪作为严重的腐败现象还呈现易发多发态势。渎职侵权违法犯罪不仅败坏党和政府形象,而且直接危害民生民利,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影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多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办了一大批案件,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反渎职侵权工作仍是检察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环节,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办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些地方不敢办案、不善办案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集体重大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的渎职案件的查处仍是薄弱环节。有的不能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执法办案水平仍然不高,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看到困难和问题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渎职侵权迎来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难得发展机遇。面对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作为从事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检察人员,我们要切实把学习好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精神、中办发37号文件、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意见和高检院党组的部署,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学习领会,吃透精神实质,在解决思想认识上下工夫,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办发37号文件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对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精神上来,统一到高检院党组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既珍惜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又要强化责任意识和主动精神,认清挑战、应对挑战、战胜挑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切实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增强敢于办案、秉公办案、依法办案的信心和勇气;切实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扭转其在检察环节中相对薄弱的态势;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加大办案力度、提高质量效果、健全机制、完善法制和加强队伍整体素质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和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反渎职侵权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做到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服务大局中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确立一个目标,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渎职侵权工作目标就是要在各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确立实现跨越发展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要求,是新形势下解决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薄弱状态,推动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实现跨越式发展特殊赶超行为,既然是超常规之举,它就不是通过单纯地加快速度可以实现的,它必然要突破传统发展道路中单纯追求速度型增长,避免工作发展中的短期行为,以及单项突进的发展模式,而追求一种速度与效率并重,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兼顾,办案力度大、执法水平高、办案效果好的全面协调发展的模式,实现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能力建设在“侦查一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和装备现代化”方面有质的飞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明显提高,效率明显加快,效果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期待不断实现,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以及队伍建设的公信力全面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查办案件为中心,认真履行查办案件职责,努力实现查办案件工作跨越式发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一切重心、力量、装备等都要围绕查办案件工作来开展,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衡量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第一要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确保办案规模不断扩大,查办大案要案不断取得新成效,查办新领域、新罪名案件不断拓展,努力消灭办案“空白点”,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作用进一步强化;始终坚持走办案力度大、执法水平高、办案效果好的良性发展路子,努力实现办案质量的跨越式发展。要正确处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在查办案件力度加大的同时,着力提高案件质量,所查办案件的侦查终结率、移送起诉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实现长足发展;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健全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跨越式发展。要建立健全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办案情况沟通和处理等工作机制,深化办案一体化机制,完善信息引导侦查、查办案件激励约束机制等改革,解决影响和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开展的机制性、法律性问题,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始终坚持以建设高素质的反渎职侵权队伍为根本,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职业化素质高的反渎职侵权队伍,实现反渎职侵权能力的跨越式发展;始终坚持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目标,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基础工作建设、基本工作制度和基本保障建设,使反渎职侵权基础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住一个中心,推动查办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办发37号文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确保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贡献”。党中央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寄予厚望。衡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根本标志就在于反渎职侵权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在案件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查办案件的力度是否加大,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上能不能有更大的作为。作为业务部门,查办案件是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首要职责。查办案件是硬道理,不办案件没有任何道理可言。反渎职侵权部门履行职责,首要的就是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集中精力抓好查办案件工作,始终坚持有案必办,发现一件坚决查处一件,一查到底,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高压态势,遏制渎职侵权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要把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是否加大、执法效果是否好作为衡量反渎职侵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

(一)要突出工作重点

要按照中办发37号文件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办影响科学发展、损害民生民利、危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和谐稳定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犯罪案件,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案件,危害科学发展和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特别要突出查办在城市建设、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等活动中,非法征用、占用土地,非法破坏基本农田和耕地、草地、林地,非法拆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在市场经济监管活动中失职渎职,放纵制售伪劣产品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在环境监管活动中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水污染、环境污染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犯罪案件;在教育机构建设、教学资源分配,招收学生、公务员等考试中,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管活动中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医疗事故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在新农村建设中,失职渎职,坑农、害农,严重侵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在安全生产监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给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在执法活动中,非法搜查、非法拘禁、暴力取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益和民主权益的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司法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办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使反渎职侵权工作更加符合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

(二)要把解决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和处理难作为推动工作的突破口

一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二要加大初查工作力度,增强初查的有效性,把收集证明材料、发现犯罪事实的重心前移到初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要依法果断立案。三要把侦查谋略、侦查手段、侦查技术有机统一起来,善于运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努力提高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四要强化深挖犯罪意识,注意在办案中深挖案中案、窝案、串案。五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坚持原则,敢于和善于冲破关系网、打破保护层,依靠党委排除干扰和阻力,使犯罪分子得到严肃处理。

(三)要本着“抓两头、促中间”的原则,着力解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要高度重视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同一区域不同城市间查办案件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采取宏观指导和分类指导等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加大对查办案件先进省区市、先进地市、先进县区的奖励力度,鼓励查办案件不松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懈怠;加大对查办案件落后省区市、地市、县区的帮扶力度,与他们共同研究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抓住机遇,迎头赶上,解决无案可办、有案不会办的问题,力争在3年内消灭办案空白点。同时,要抓住查办案件工作开展一般的省区市、地市和县区,进一步调动这些地区查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性,深挖潜力,为全国反渎职侵权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好更大的作用。

(四)要正确处理好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始终坚持走办案力度大、执法水平高、执法效果好的良性发展路子

在当前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形势下,要把保持办案力度始终放在首位,但要正确处理好办案力度与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要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办案数量规模和办案质量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要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在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的同时,不忽视对小案查办,特别是对那些侵害民生民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严肃查办,优先查办;处理好办案与监督、立案与处理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使工作安排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办案安全。要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案,所办案件都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要通过组织开展优质案件和精品案件的评比活动,促进查办案件质量的提高。

(五)要切实加强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

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要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对本地区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程度、多发领域、规律特点全面分析,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强化措施,把加强办案工作落到实处。要正确把握形势、方向和重点,对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要亲自指挥;对办案风险要敢于担当,对遇到的干扰阻力要有勇气去冲破;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反渎职侵权干警。要完善和落实好办案工作责任制,落实到领导班子、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和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身上。上级检察院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要把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作为督察、巡视、考核的重点,对怠于职守,工作长期消极被动和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要进行诫勉、问责;对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危害稳定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创新一批机制,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一)要抓好对党中央的部署和高检院的安排以及37号文件提出的若干重大改革项目的落实工作

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以及与政法委、组织部门、法院、公安、监察、司法部门、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合力;建立健全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机制,着力解决查证难的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着力解决发现难的问题;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办案情况沟通和处理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干扰阻力大的问题;深化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的机构改革,分州市以上检察机关都要按照规定设置内设机构,配齐配强人员,适应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举报线索和侦查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引导侦查工作;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反渎职侵权侦查指挥中心,有效整合侦查资源,提高侦查整体效能,强化上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辖区内办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健全检察机关本院内部协作机制,建立渎职侵权检察、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协作会议制度,落实线索移送、介入侦查、情况通报、结果反馈等衔接措施,探索建立渎职侵权犯罪专门公诉人制度,增强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的合力;建立适合反渎职侵权工作实际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方式和结案、批捕、公诉等统计考核方法,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用改革的方法来解决反渎职侵权遇到的法律问题

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用高检院司法解释的方式解决发现犯罪、立案、收集证据、审查批捕和公诉等方面遇到问题;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沟通,重点解决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数罪并罚、徇私舞弊认定和损失后果认定、侦查管辖和审判管辖相衔接等问题;对涉及渎职侵权犯罪构成、刑罚结构、渎职罪法定刑调整、缓刑免刑的适用条件和侦查手段、措施不足等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积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力争在3至5年内基本解决影响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开展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建设一流队伍,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一)要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认真学习中共十七大和中共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指示、37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做到“四个在心中”,促进反渎职侵权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教育和管理模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反渎职侵权干部队伍。认真贯彻中央、高检院关于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严格管理,严明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调研总结近年反渎职侵权部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分析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和原因,制定惩、防、管、教具体措施,并严格落实,严明办案纪律,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整治执法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树立公正廉洁执法、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形象。

(二)要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

(三)要进一步强化侦查一体化和侦查技能建设

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对于突破重大复杂疑难渎职侵权犯罪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是多年来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它有利于排除干扰阻力、突破大案要案。为使其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要进一步强化上级院带头查办案件的作用,突出市分院查办案件的主体作用,规范提办、交办工作,充分发挥基层院基础性作用,着力从人员、机制、保障等方面健全和完善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侦查指挥、统一调配办案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目前存在的情报信息建设基础薄弱、办案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等状态,提高主动性和计划性。强化初查工作,注意初查的方式方法,及时收集证据,及时立案;强化证据为核心的意识,不断提高广大渎职侵权检察人员的侦查意识、审查意识和侦查战术水平,要充分、灵活和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现有侦查措施、侦查手段,切实提高突破案件能力。

(四)要大力加强职业化建设

根据反渎职侵权业务涉及面广、渎职侵权犯罪行业性强的特点,下大力气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训。要以建设学习型反渎职侵权局和检察官活动为载体,提倡钻研业务、学习科学文化和市场经济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能。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职业化培训,造就一大批适应查办45个渎职侵权犯罪需要的、熟悉各类犯罪特点规律的、精通各行业专门法律和业务知识的专门人才,着力解决不会办的问题。

(五)要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机构和保障建设

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反渎职侵权局以及内设机构的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建章立制,并强化反渎职侵权局装备和信息化保障工作。要对保障办案工作基本要求所必需的编制、力量和经费、装备等开展调研,制定规划,切实健全机构,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办案力量。对强化省级院带头办案、分州市院发挥办案主体作用和解决基层院人少质弱等突出问题,做出具体要求和安排,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

(六)要大力加强基础工作,打牢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础

由表8姜辣素含量的极差分析可以看出,各因素对姜汁保健果冻营养价值影响的主次因素为姜汁添加量(A) >β-环状糊精添加量(C) >柠檬酸添加量(B),说明姜汁添加量是影响姜汁果冻营养价值的主要因素,其次是β-环状糊精添加量,再其次是柠檬酸添加量。并得出姜汁保健果冻营养品质最佳的组合为A3B1C1。

基础工作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根基,也是反渎职侵权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础,无论从履行职责,查办案件,还是从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薄弱环节来看,加强基础建设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加强基本素质、基础工作和基本保障建设,重点要落实在基层。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坚持把主要精力放在基层,做到人员、经费、项目向基层倾斜,从各个方面关心爱护基层干警,尽可能为基层院特别是自然条件差、偏远落后地区的基层反渎职侵权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紧密结合反渎职侵权实际,找准和解决好基层院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基层检察工作的水平,把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建设成为实践检察工作主题,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坚强基础。当前反渎职侵权基础建设的重点,就是要顺应时代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从规范业务流程入手,完善各项工作规程,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反渎职侵权工作特点的管理模式,努力建立一整套履行检察职责所需的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全面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正确导向,保证各项法律监督任务的完成,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好基本保障建设对于反渎职侵权工作面广且基础薄弱的业务部门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合理利用各种政策和资金,切实解决一些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存在的经费短缺、交通工具落后、办公办案和生活条件差等问题,为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六、营造一个环境,在全社会形成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良好工作氛围

实现反渎职侵权工作跨越式发展,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一)要在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上下工夫

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除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自身主观能动性外,还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切实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和条件。

(二)要协调好,在形成合力上下工夫

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要积极协调中央九部委在本地相对应机构和相关部门,向它们通报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共同研究落实37号文件的措施,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发挥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委政法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办案规律的查处案件工作机制和组织模式,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专门行业技术管理部门和中介组织协同配合的办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线索移送制度、案件协查制度、共同查办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制度,并规定有案不移交要负的责任。当前重点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查处渎职侵权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大复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专案调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联网查询、信息共享机制,注意发现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线索。抓紧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要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形成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合力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涉及检察工作的多个环节,必须举全院之力,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任务。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在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控告(举报)检察部门和诉讼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收集、管理和移送工作;侦查监督部门要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工作,适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公诉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侦查取证的功能,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对量刑不当的案件坚决依法抗诉;反贪部门要加强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或线索移送工作,数罪并究、数罪并罚,不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监所检察和铁路运输检察部门要依照分工,着力查办监管场所和铁路管理、运输等领域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四)要宣传好,在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上下工夫

一是要通过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中办发37号文件和高检院的部署,全面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严重性和惩治的必要性、紧迫性,进而争取重视和支持;二是要采取举办“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等方式,全面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能、成效等,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三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项宣传、以案说法、召开案情分析会等形式,在发案单位、行业、系统以及社会各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四是组织编写《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法律读本》,面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行,引导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共同做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

(六)建立职务犯罪打击、保护、预防“三位一体”机制,努力追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最佳社会效果

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依法正确区分劳动经营所得与贪污受贿、经济纠纷与职务犯罪、不正之风与行贿受贿等界限,做到打击职务犯罪,保护合法经营,支持改革探索。要增强服务观念,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对重要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向发案单位通报,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发案单位的财产、账号,维护工作、生产秩序和企业信誉。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和监督程序,确保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独立性;健全完善对接受监督的准备、前置审查、提起监督、执行监督、提起复核等程序性规定,增强监督程序化;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报批、报备制度的衔接,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确保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

注释:

①②向泽选:《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求是》2006年第20期。

③文盛堂:《论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及体制匹配的利弊与改革要略》,《中国检察》(第16卷),第342页。

④谢鹏程:《论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改革》,《中国司法》2004年第3期。

2011-04-26

李文生,男,河南开封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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