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中国“文化现代化”

2011-04-12 12:10李建群李武装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

李建群,李武装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西安 710049)

“文化产业”与中国“文化现代化”

李建群,李武装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西安 710049)

作为“文化现代化”之显态表征的“文化产业”即文化的产业化,是以经营符号性商品与信息为主的文化生产、文化消费和文化传播等活动,其经济价值源自文化价值。“文化产业”在学理上经历了从一种批判性的概念到一种客观的中性的历史文化现象递嬗的过程,但其本质特征依然可概括为“包容性”、“博弈性”、“创新性”、“风险性”和“霸权性”五个方面。西方对“文化产业”的深度反思给中国“文化产业”未来发展带来深刻启示。中国“文化现代化”在竭力研发“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时候,必须同时发育“公益性文化事业”。唯有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相互扶持,互补前行,滥觞于“后发外生型社会”的中国“文化现代化”才能有实质性进步,我们也才能真正“诗意地栖居”。

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文化现代化

当今世界,“文化产业”无论从学理论争还是现实运作来看,都是一个不容忽视且必须深入研究的范式。因为迄今为止,中国几乎所有的省份和直辖市都先后提出了“建设文化强省(市)”的宏伟目标,而美国早就提出“文化走向国家发展政策的中心”之命题,更有学人提出“用文化生态学代替社会发展史”(张海洋教授)的口号。身处“文化性生存”的21世纪,如果说“文化现代化”在隐性层面蕴涵的是意识形态和文化政策,那么,把“文化产业”作为“文化现代化”之显态表征就再合理不过了。换言之,立足于超然的研究视阈,伴随“文化现代化”研究命题中“文化全球化”、“民族文化认同”、“现代性”等隐性因子在理论层面的辨识,作为“文化现代化”之显性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则日益成为“新全球化时代”人文社科学术话语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实践性维度。本文正是基于文化现代化的研究,透视“文化产业”的内涵、本质特征、西方的经验及其对中国“文化产业”未来发展乃至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启示。

一 “文化产业”的概念考究与内涵澄明

文化是人类的行为方式和生存方式的积淀,是人类活动和实践方式对象化的结果。它一般由知识、制度(规范人类行为)和观念三个板块或三大要素构成。某种意义上,文化就是人化。因此,套用海德格尔对“存在着”的思虑,我们完全可以对“文化着”(因为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文化着”)进行反思。随着“文化着”的我们的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作为“文化着”的我们的精神生产也开始社会化、建制化和规模化,文化产业应运而生。当然,现代科技与网络传媒的迅猛发展,“助跑”文化产业也绝非影射推求。

从词源学考究,“文化产业”来自英文“Creative Industries”或“Creative Economy”,但因译介和理解不同,“文化产业”在当下也有不同的称谓,譬如创意产业、创意经济、创意文化、创造性产业、内容产业(欧盟的叫法)、文化工业、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产业(美国的叫法)等等。较之于传统的产业形式,“文化产业”更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价值的渗透和提升,即通过文化产业附加值或者创意衍生品价值链核裂变,造就并带来期许巨大的财富。虽然我们也认肯某些学者提出的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的交叉视阈之说,但是从本质上看,“文化产业”就是文化的产业化,更应该隶属于经济领域。

“文化产业”的内涵界定,从早年的阿多诺(Th.W.Adorno)、霍克海默(M.Max Horkheimer)到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再到现在的詹姆逊(Fredric Jameson)、卡斯特(Manuel Castells),都有不同向度的诠释。但纵观林林总总的言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一是J.奥康纳(Justin O’Connor)博士的观点,他认为:“文化产业是指以经营符号性商品为主的活动,这些商品的基本经济价值源自于它们的文化价值。”[1]二是提摩·坎泰尔(Timo Cantell)的定义,他认为“文化产业指那些使用同类生产和组织模式如工业化的大企业的社会机构,这些机构生产和传播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2]三是安迪·C·普拉特(Andy C Pratt)博士的言说,他认为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与以文化形式出现的材料生产中所牵扯到的各种活动有联系,可谓“文化产业生产体系”(CIPS)。它的巨大价值所在就是包括了文化产业的整个生产链,而不仅仅是艺术家。这样一种定性隐含着对构成创新产业(文化产业)的单一活动间的相互依赖性的信奉,从而为更加合理地评析“文化产业”提供了坚实的参照系或依据。[3]

依照上述三位学者的论列,“文化产业”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经营符号性商品与信息为主的那些文化生产、文化消费和文化传播等活动,其经济价值源自文化价值。它既包括“传统的”文化产业如广播、电视、出版、视觉艺术等,又涵括最新的文化产业如互联网和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在新的全球化时代,文化产业已经构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链,一如普拉特博士归纳的内容的创意、生产输入、再生产和交易。正是这四个链环互相交融构成了庞大的“文化产业生产体系”。

二 “文化产业”的学理渊源

“文化产业”在学理上经历了从一种批判性的概念到一种客观的中性的历史文化现象递嬗的过程。具体说来,就是学理层面有以下三个阶段的风雨绵延和赓续繁衍:

上世纪30、40年代兴起的法兰克福学派,其代表人物阿多诺和霍克海默首次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在他们1944年出版的《文化产业:欺骗公众的启蒙精神》一文,提出“文化产业是指生产领域中广为人知的商品逻辑和工具理性,在消费领域同样引人注目。闲暇消遣、艺术作品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为文化产业所过滤;随着文化的高雅目标与价值屈从于生产过程与市场逻辑,交换价值开始主宰人们对文化的接受。高雅文化所奋力追求的最佳产物,如家庭与私人生活的传统结合形式、幸福与满足的允诺、对完全不同的他者的渴望等,让位于孤立的受人操纵的大众。而正是这样的大众,参与者具有最低共同点的可替代性的大众商品文化。”[4]事实上,阿多诺和霍克海默提出的“文化产业”概念,按照汉语解读,更应该被合理地理解为“文化工业”,因为其内涵述指的不只是工业化的大众文化产品,也指谓前工业化的产品(因为他们的“文化产业”事实上等同于他们的“大众文化”)。在他们看来,文化工业作为一种工具理性,使文化和艺术的个性化与纯度消失殆尽,艺术千篇一律,文化工业的工具性任务则是异化大众,人在消费大众文化时成了“单向度的人”。缘此,阿多诺对文化产业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他看到电视节目“剥夺”了人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大众被倒置的大规模生产所压垮,大众自己的意义被完全忽略,文化产业如同商品拜物教。正是基于此观点,有了我们熟悉的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的批判理论”,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对“文化产业”的批判。当然,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也属于一种“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和“文化批判理论”,这又是另一个话题了。

吊诡的是,法兰克福学派另一代表人物瓦尔特·本雅明却从另一致思理路出发,为文化产业开始正名。早在1926年出版的《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中,本雅明就指出:“艺术和技术的进步为民主和解放提供了机会。”此一结论的得出,是他领悟到艺术品的复制可以把艺术从宗教仪式的古老传统中解放出来之面相。从而,本雅明强调的技术进步对自由提升的理念与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对文化产业的批判性解读因子就势不两立,激烈论战。而实际上,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的观点在这一时期的学术界完全占据压倒性优势。

上述提及的论争双方在20世纪70、80年代,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瓦尔特·本雅明的观点开始占据学界中心地位,其标志便是英国(以“伯明翰学派”,即“Birmingham school”为主)所开显的用文化重新界定和判断商业产业的事件,即通过实用艺术与商业的结合来刺激、促进英国城市的迅速发展的事象。这可以看作是对文化产业的全方位“纠偏”。需要指出的是,在英国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中,世俗的商业主义却是其根本的指导原则,而瓦尔特·本雅明的理想主义成分似乎更加明显。格兰汉姆(Nicholas Garnham)一语破的:文化分析中要格外注意对理想主义的威胁及其盲点——商业主义。

事实上,当文化产业在理论层面的争论演化到一定程度,其学理性论争势必要被强大的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所带来的震慑和惊叹所替代。在文化产业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时候,信息业和娱乐业的飞速发展及其混合孕生,使得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也与时俱进地发生变异。而在认知领域,文化产业之于城市乃至社会的整合作用,尤其是对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或意义,日渐为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所有有识之士所认可与赏识。“城市名片”、“软实力”、“走出去”等相关词汇的出台就是最明显的例证。质言之,文化产业的孵化效能(社会作用)正以前所未有的效应体现出来。

三 文化产业的本质特征

如上所术,“文化产业”在学理上经历了从一种批判性的概念到一种客观的中性的历史文化现象递嬗的过程,但文化产业的本质特征可以被归化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文化产业的生产领域与拓展空间呈现出巨大的“包容性”

在“文化性生存”的21世纪,经济与文化“联姻”态势的加快,使文化产业的生产领域与拓展空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放射形状态,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成为真正的开放性的空间。就文化产业的运作方式而言,因为它不仅关涉经济与文化的互动性与互补性,而且还拓展了“以知识和信息为资本”的生产空间;它不只包容了“以物质资本、经济资本为运转方式”的传统产业,更重要的是拓展了“以智力资本、文化资本、数字资本为运营方式”的新的信息文化产业。就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而言,文化产业不仅关涉人的基本存在样式,还提升人的生活质量。面对文化产业巨大的包容性,有的学者称其为新的“产业巨无霸”、“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第四大源泉”等。这就使人们不得不从更宽泛意义和范围去理解文化产业。

(二)文化产业的消费方式与生产方式呈现出“全球性”与“地方性”之间复杂的“博弈性”

在“新全球化时代”(苏州大学任平教授提出的概念,其主题是“文化、交往和公共性”),一个普遍性的共识是:传统文化在新的生产方式、运营理念上必须做出革命性的变革。易言之,传统文化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性在于它必须融入“全球资本”的利益和进化中去。立足于消费,可以看出,文化产业的产品消费方式日益呈现出全球性。卡斯特和拉什(Scott Lash)都指出,以经营审美为特征的符号、图像、文字、设计、声音等文化产品具有全球的流动性。曾经在全球电影院热播的《哈利·波特与凤凰令》电影和在全球书店热销的同名小说,验证了其“全球流动性”。据报道,出版方为了防止盗版,《哈利·波特》小说英文版同时在全球热销,由于时差的关系,拿到第一本书的不是英国人,而是在北京王府井书店购买该书的中国人。或许正是基于此,我们遭遇了“文化全球化”范式。而就生产而言,文化产业又具有“地方性”,譬如美国的大片大多是在好莱坞完成制作的。因此卡斯特认为,全球经济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赋予了地方区域层面的重要性,这反映了文化产业的真实状况。这也足以表明“全球本土化”和“全球流动性”概念的真正含义。

在以信息化和全球化为主导的新经济模式中,卡斯特认为地方经济“处理知识和管理符号”的能力呈现出越来越强的态势,这些发展趋势拓宽了地方文化结构,提升了地方文化竞争力。世界知名的文化产业都烙上强烈而又自觉的地方特征。拉什指出,伦敦作为全球经济中心的首都城市,一直摇摆于“全球的”和“地方的”之间。全球与地方、卡斯特所说的“流动空间”与“固定空间”之间的这种联系是复杂的、易变的。在每个地方和每个子部门,它都是一个特别的混合体。因此,我们说,文化产业的生产地与消费方式体现了“全球性”与“地方性”之间紧张的动态关系,可以称之为“博弈性”。

(三)文化产业的发展样态呈现出“创新性”

英语中的“文化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其合理的翻译应为“创意产业”。如此用意无非是凸显以下理念:接受、运用、实施、利用新的思想,并把这种思想努力置换为他人自愿花钱购买的产品和服务。而新思想的出台本身体现的就是文化产业的“创新性”。这种“创新性”展开来讲,就是说,文化产业是一种创意产业,其整合与发展必须拥有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文化产业的本质是文化的产业化,或者说,文化产业必须运用业已拥有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去创造财富;文化产业必须时刻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等等。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的对策文件(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 Mapping Document)(CITF,2001)就把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体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活动,而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和就业的潜力。”[5]

就“创意”本身来说,它可能是一个偶发的理念、一个不经意的灵感闪现,但它必须依托创意者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捕捉现代时尚潮流的能力,因而属于一种“原创性研发工作”。

(四)文化产业的未来形态呈现出“风险性”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认为,当今的社会正在从工业社会走向风险社会。而在反思贝克“风险社会理论”和9·11恐怖事件之后,人们普遍性地认为风险不只是囿于某一地区或领域,全球化的快速进程已把风险带到世界各地,风险社会已经转型成为全球风险社会。进一步,英国学者斯科特·拉什在《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一文指出:“始料不及的风险和危险将不再是由工业社会的物质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危险,而是从信息领域、从生物技术领域、从通讯和软件领域产生出的新的风险和危险。”他认为贝克的风险社会终将成为过去。“在风险社会之后,我们要迎来的是风险文化的时代。”[6]他提出我们所处的全球化时代是风险文化的时代,而文化产业正是风险文化的主要载体。

文化产业的“风险性”,可以被简略归划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文化产业的全球化使得民族国家的主权弱化和传统文化边缘化,从而导致本民族的文化产业与世界的文化产业生产之间的紧张博弈关系;另一方面,在信息时代,文化产品的全球“时空压缩”性凸现,产品盗版、产品流行、产品落伍等的快速递嬗,使得文化产业部门不得不承担开发研讨新产品所产生的风险。后者可以认为是一种“打赌”,也可以视为是对文化产业毅力和信心的考验。当然,随着数字化文化产业的日新月异,文化产业的“风险性”更是赤裸裸地摆在我们面前,譬如一分钟动漫制作需要上万元乃至更多的前期投资经费。

(五)文化产业的传播方式呈现出“霸权性”

“文化霸权”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家葛兰西(Antonio Gramsci)在《狱中札记》中首次提出的。他指出资本主义凭借强大的政治经济的优势,借助意识形态的国家传媒机器对无产阶级进行文化“剥夺和占有”,依借强势对处于弱势的无产阶级构成文化霸权。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对文化产业所播撒的大众文化的批评,也是基于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所呈现的文化霸权性的深深忧虑和恐惧。文化产业的霸权性呈现出显性与隐性双重样态。较之以往,当下文化产业的“霸权性”更多表现为一种隐性逻辑。

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所生产的文化产品为了能在全球畅销,一改过去那种对不发达国家赤裸裸的强势面目,代之以对自身意识形态的褒扬与推展,文化的霸权性通过文化产品动人的故事、恢弘的气势、美妙的音乐,被隐性包藏起来了。同样,作为远未“终结”的意识形态,在东方某些“极端民族主义”势力的推动下,文化产业一样扮演起文化掮客和“东化”的角色。或许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深刻体会到美国的文化产业就是实实在在的版权产业之堂奥,我们也进一步洞察到“文化领导权”的解释力是何等玄妙。

四 “文化产业”的现实反思及其启示

对“文化产业”的深度反思,在西方由来已久且不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概而言之,诸多深度反思西方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的经验,可供借鉴的就是以下几点:

(1)文化产业的管理部门应该采取一种新的治理形式,其建构方式和组织方式应该是多样的、有能力和创造性的地方集团,而不是所谓的大“国有”公司(譬如电影、电视、音乐录制公司等)。文化产业的管理部门所采取的政策应该是一种与生产者对话的新形式。

(2)文化产业需要高素质人才前来加盟。应该鼓励人才合理流动、人才再培训以及对产业变迁的适应性。

(3)文化产业发展蓝图必须具有全球视野,这样才能保证文化产业的可持续性。文化产业的领导者和部门必须在此基础上制定未来发展和培训目标。

(4)激活文化圈,创新地方产品。不能将文化政策促进艺术消费当作大众文化产业消费的矫正器,而要更好地观察在那些与消费相联系的空间和实践中促进多样化和创新的可能性。

(5)英国学者沃尔克·格雷斯马克(Walker Gray Smucker)提出了“数字身体”的新概念。他指出,在信息社会人类不仅拥有物质的身体,而且拥有数字的身体,文化产业就是数字身体的载体和工具。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数量庞大的网络服务、网站、电子邮件、公告板等成为文化产业的不速之客,文化产业具有“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双重身份。因此,如何孵化与管理文化产业,就成为最为棘手的问题。数字身体的规则成为文化产业建设的当务之急。

(6)开发孵化文化资本。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资本涵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三种形态。文化资本居于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之间。文化资本的显性作用可以直接通过教育、出版、销售转化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的隐性作用则可以通过知识和培训转化成社会资本,并因之建构起以信任、规范、网络互动等为基础的良好的投资环境。[7]因此,开发培植文化资本,可以催化城市和社会的繁荣,丰富文化产业知识和实践领域。文化产业的附加值通过文化资本展现出来。

(7)西方有许多学者认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不再是制造业,而是文化产业。奥康纳博士说“创造性、风险、创新和信息、知识与文化在全球经济中将具有核心作用。”[1]英国前国务大臣史密斯(Chris Smith)也认为:“文化产业作为创意产业对知识经济和国民财富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认同——创意产业已经从外围进入中心。”[5]

中国“文化产业”在借鉴西方“文化产业”的成功经验时,自当结合自己的国情,采取相应的措施:

(1)整合党的宣传部门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资源,站在深入落实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尤其是“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及“文化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组建并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协调和指导委员会。

(2)尽快制定快速发展和孵化文化产业的“游戏规则”。在文化产业宏观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的地区充分积极地借鉴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在鼓励和孵化文化产业方面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发研制出自己的“文化名片”和“城市名片”。

(3)拓宽文化产业的运作范围,动员整合多种经济资本和私人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产业。

(4)运用政策杠杆和经济杠杆,鼓励有识之士进入文化产业去开拓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

(5)建构文化产业风险基金,滋养和孵化有发展潜力的、式样各异的文化产业具体样态。

(6)充分重视文化产业的“风险性”、“霸权性”和“博弈性”,创造性地开掘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资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真正属于我国自己的文化产业的“航空母舰”,使得我国文化产业能在全球文化产业的庞大生产体系中拥有话语权。

(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的大发展。

五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对中国文化现代化的思考

一般来说,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最简单的区别就是看是否以“赢利”为目的。文化产业是“物化”了的文化事业。它们的联系是:前者为后者提供经济基础和实践舞台;后者为前者指引“方向和道路”。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诚如首都师范大学杨生平教授的论述,“产业文化(相当于文化产业——笔者加)与主流意识形态文化、民族文化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前者具有明显的解构后者追求精神向度的特征。”[8]事实上,文化产业或者产业文化的存在方式就是“经营性”,所以有了“经营性文化产业”的称谓。问题是,文化的本源性内涵或者“解释力”——在最根本意义上讲是“对土地的耕耘和对植物的栽培”(文化的西方词源学意义)以及“人文化成”(文化的中国词源学意义),并没有在文化产业的日益壮大中被“经营”得让人满意,其“濡养”维度日渐走向黄昏。就是说,随着文化热研究的兴起,随着研究者视阈的不断“世俗化”、“实证化”、“现实化”和“产业化”,文化的伦理本质却被冷落甚至被遗忘了,从而文化在总体上走向衰落。正所谓文化不在,“神马都是浮云”。也因此,有了文化重建的呐喊和吁求,有了价值迷失的无奈和寻求意义的努力。所以,在执著于文化产业建设时,我们不应该忘却文化事业向度,即“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育和培植。

我们可以先看看法国生命伦理学家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对文化及其伦理本质所作的判断。尽管他对文化所做的伦理解释并不周延,但施韦泽的论述对我们确有启发意义。他写道:“什么是文化?文化是个人和人类在所有领域和任何角度中的所有进步的总和,只要它有助于作为进步中的进步的个人精神完善的进步。”“最为一般地说来,文化是进步,是个人以及集体在物质和精神上的进步。文化在哪里?文化首先在于,对个人和集体而言,生存斗争缓和了。生存斗争只有这样才能得以缓和;以最大可能和最合目的的方式,理性实现对自然和人性的控制。从而,就其本质而言,文化也具有双重意义。文化既实现于理性对自然力量的控制之中,也实现于理性对人类信念的控制之中。那么,在这两种进步之中,哪一种是最为本质的呢?比较起来,可以说是理性对人类信念的控制。”“从而,物质成就并不是文化,只有在文化信念使其在个人和总体完善的意义上发挥作用时,它才成为文化。”换言之,“文化的本质不是物质成就,而是个人思考人的完善的理想,个人思考民族和人类的社会和政治状况改善的理想,个人信念始终和有效地为这种理想所决定。某些东西是否或多或少地能够被列为物质进步,这对文化并不具有决定性。决定文化命运的是信念保持对于事实的影响。航行的出路并不取决于船开得快慢,它的动力是风帆或蒸汽机,而是取决于它是否选择了正确的航道和对它的操纵是否正确。”[9]

通过对施韦泽关于文化的伦理本质的解读,上海师范大学的陈泽环教授指出:“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是要付出代价的,关键在于如何以最小代价迎取现代化的成就,并为向更高类型的文明过渡创造条件,而不是回到过去,或者执迷现在。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制度的改造相比,伦理道德的进步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正如施韦泽所说,在现代化的早期,物质和制度的进步会同时推动道德的进步,但在现代化的物质和制度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之后,道德不仅难以与物质和制度共同进步,甚至会受到其损害。这时,伦理道德的进步就具有决定意义了。”[9]陈教授的论述其实很符合复旦大学俞吾金教授的观点:“当代中国社会与启蒙时期的欧洲社会在文化心态上应该是‘同时代的’。……因而启蒙精神也是当代中国文化的重要课题。然而,……在当代中国文化的发展中重建启蒙精神,并不意味着重走欧洲人的老路,我们追求的是一种经过反思和修正的启蒙精神。”[10]

以上学人的论述启示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下问题:以“文化产业”名义复兴的文化究竟还有没有人文意蕴和“文治与教化”旨趣?文化资源在“文化资本化”后,文化产业附加值是否能够担当起“人文化成”真义?因为诚如李鹏程研究员释义的“文化失度”概念——当前最为大众所不齿的文化失度的共同特点就是:文化丧失了“教化”的功能,而成为为某种人的某种利益服务的“奴婢”。这个“奴婢”被装扮成很“文化”的样子,而在实际上,异化了的文化作为一种结构实体,在其内部所运行的是利益机制而不是教化机制。比如“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把文化当作发展经济的工具。[11]文化正日益受制于某些政治话语,而政治话语自身已经受制于经济范畴。套用2011年世园会主题歌歌词,我们自当反躬自问:一城什么文化?半城什么神仙?

进一步讲,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固然离不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但在它们已经发展到如此高度的当今世界,人类的生存斗争是否已经因此得到了缓和?其发展是否可能有一个限度?人类是否应该更重视社会制度的完善,特别是人的内在精神和道德的进步和完善?我们究竟是继续走向精神的沉沦还是吁求诗意地栖居?

就中国文化现代化而言,当我们竭力建设“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时候,我们必须同时搭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平台。由于历史缘由,脱域于中国文化事业的中国文化产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姗姗来迟的。庆幸的是,我们完全可以基于“后发优势”避免文化产业的“单向度”发展,建立中国特色的“朝阳产业”。为此,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口号,并提出了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不同政策措施。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则明确提出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概念并提出了分类指导的改革政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等。这实际上涉及文化制度、文化体制的改革问题,显然不是本文的重心。至于这二者如何有机统一,“和合”发展,我们正充满无限期待。

六 结语

毫无疑问,“文化产业”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任何个人、团体、民族和国家都难以回避的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至少在经济学领域这是一个真理。中国自身并不缺乏可供文化产业利用的文化资源,也不缺乏海纳百川的文化胸怀,但我们缺乏容纳时代气息民族精神的提炼、接纳和消融不同文化的机制。另外,对于文化本有的另一极——文化事业,我们同样不可漠视,因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附加值”担当或承载的“诗意”是相通的,即都在于对敬畏生命的伦理本质的承诺。要强调的是,唯有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相互扶持,互补前行,滥觞于“后发外生型社会”(清华大学孙立平语)的中国“文化现代化”才能有合理性限度与合法化根据;而我们在经济与文化之间,在“启蒙辩证法”与“启蒙”之间,在精神的沉沦与诗意地栖居选择之间,在诸多关于现代性、现代化的论战中才能真正拨云见雾,有所皈依,中国的“文化现代化”也才能真正有实质性进步。因为文化现代化的根本或最终目标是人的现代化。这是另一问题,需要另辟篇章。

[1]Justin O Connor.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 - dustries: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A report for Creative Partnerships[R].printed by HPM.

[2]林 拓,等.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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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tyart Cunningham.From Cultural to Creative Industries:Theory,Industry,and Policy Implications[OL].http://S.cunningham@qut.com.

[6][英]斯科特·拉什,王武龙.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4):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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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生平.全球化文化问题的不同层次[J].贵州社会科学,2010(1):4-8.

[9]陈泽环.文化的衰落和重建——施韦泽论现代文化[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9-15.

[10]俞吾金.启蒙的缺失与重建——对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思考[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5-13.

[11]李鹏程.文化衍变:外化、物化、异化、人化和内化[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3.

(责任编辑 郭庆华)

“Culture Industries”and China’s“Cultural Modernization”

LI Jian-qun,LI Wu-zhua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Xi’an Jiaotong University,Xi’an710049,China)

“Culture industries”is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culture,and it is an operation of those symbolic goods and information,which is based on cultural production,cultural consumption and cultural communication activities.Therefore,their economic value derives from their cultural values.“Culture industries”academically come through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a critical concept to an objective cultural phenomenon.Yet its essential features can be summarized as“inclusivity”,“game”,“innovativity”,“risk”and“hegemony”.Western reflections on“culture industries”bring profound enlightenments on China’s future development.China’s“cultural modernization”should also nurse“cultural undertakings”while developing“culture industries”.Only when both cultural undertakings and culture industries support each other,can each side complement mutually and can China’s“cultural modernization”originating from the“latecoming exogenous society”make substantive progress.

culture industries;cultural undertakings;cultural modernization

G02

A

1000-5935(2011)05-0126-07

2011-06-10

李建群(1954-),男,陕西汉中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文化、哲学和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李武装(1974-),男,陕西富平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文化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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