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门市动物检疫工作现状与几点思考

2011-04-13 04:44陈杰江苏省海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26100
山东畜牧兽医 2011年9期
关键词:检疫员检疫全市

陈杰 (江苏省海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26100)



浅谈海门市动物检疫工作现状与几点思考

陈杰 (江苏省海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26100)

近年来,随着《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修订和我市兽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动物检疫工作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对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从饲养者、动物产品生产者、消费者以及国计民生都对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是动物检疫部门的首要任务,动物检疫工作作为畜禽及其产品上市或屠宰前疫病质量安全的重要把关环节,其监督检查作用日显重要。现就本市的动物检疫工作现状和工作方向浅谈如下

1 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与分析

全市兽医体制改革完成以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共有事业编制人员15名,负责全市动物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市有2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共有检疫员108人,负责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其中定点屠宰场派驻了44名检疫员,各乡镇均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点,负责本乡镇的产地检疫工作,2010年,全市产地检疫生猪10万头、家禽750万羽,屠宰检疫猪22.5万头、家禽600万羽。

1.1 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动物检疫新模式

1.1.1 全市基层动物检疫体系状况与模式 全市动物检疫工作队伍的主体是乡镇畜牧兽医站,主体人员是乡镇检疫员,承担着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工作。全市基层动物检疫的基本模式:一是产地检疫报检制,二是屠宰场驻场检疫制,三是大型规模养殖场驻场检疫制。

1.1.2 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制,推进动物检疫工作 一是各乡镇按区域管理要求,分别与辖区内的动物饲养场、饲养小区的饲养代表签订责任状;二是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责任状,三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各乡镇动物检疫员签订动物检疫工作责任状,明确检疫工作职责。通过层级落实,全面强化对各乡镇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以及散养户的责任落实,使动物检疫工作无死角、无空白点。

1.1.3 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动物检疫人员的主动性 全市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承担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实施包片负责制,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与检疫员签定检疫工作责任状,实行有奖有惩,调动了检疫员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出台全市《海门市动物检疫员行为守则》、《动物检疫操作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仅规范了检疫员的行为,同时也全面提升了检疫人员的工作自主性。

1.1.4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疫人员素质 近年来,通过对检疫员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检疫员技能操作大比武等方式,提高检疫员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对动物检疫工作的要求。

1.1.5 加强宣传,提高养殖户报检的主动性 通过逐村逐户的分发《动物产地检疫明白纸》、《致全市动物养殖户的一封信》等宣传活动,营造了全市动物产地检疫的良好氛围,夯实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基础。

1.2 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动物检疫工作开展

1.2.1 落实动物检疫监督区域联防制 作为动物检疫工作的保障,全市狠抓了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通过采取建立区域联防制度、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制、开展目标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充分调动了乡镇动物检疫员的积极性。各乡镇本着立足源头,扎根产地,防范外疫的原则,组织检疫监督小分队,有力地制止逃避检疫的行为。

1.2.2 加强了对屠宰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检疫监管,试点牛、羊和禽的定点屠宰,以利于检疫的监管。

1.2.3 加大对流通环节、经营病死动物和逃避检疫的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市加大对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和逃避检疫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力打击了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提升了检疫监督队伍的形象,维护了动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1.2.4 加强屠宰检疫,确保动物产品检疫质量 (1)实施驻场同步检疫。全市共有畜禽定点屠宰点27家,共派驻动物检疫员44余人。所有动物产品检疫均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了宰前、宰后全流程同步检疫,检疫合格者,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为全市老百姓食用放心的动物产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2)加强上市产品查验,营造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将动物检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地加大了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强化上市产品的监督查验,对于违法行为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使广大消费者明白购买动物产品不仅可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对不法行为可以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举报或投诉。

2 动物检疫面临的问题

(1)按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检疫工作在原基础上加大了检疫工作量。增加了检疫对象,奶、蛋、水生动物、观赏动物正式成为法定检疫对象,现有的检疫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结构已不相适应。(2)增加了大量的检疫技术手段。近期农业部和省根据新动物防疫法的需要颁布许多新的检疫技术规范,要求提高现有检疫人员的素质。(3)检疫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跨省引入种用动物和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的二次检疫以及疫病流行种类之多和流行的速度之快,快速实验室检验将是今后检疫工作的必备手段,增加检疫设备,提高检疫质量是形势的迫切需要。(4)检疫快速反应能力的不断提升。随着社会大发展和大流通,疫病流行的种类和传播的速度要求提高动物检疫快速反应能力,信息收集、发布是快速反应的基础,检疫信息平台建设是检疫工作的当务之急。(5)检疫消毒工作行为不到位。在检疫工作中,有的检疫员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皮张、毛、羽等不做任何检测或消毒处理,在核对数量后即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不消毒就出具消毒证明,卸货后的运载工具消毒工作基本没有开展。(6)动物检疫员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以后,我国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有了新起色,但有些动物检疫员没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条款,法律意识淡薄,个别检疫员不按检疫规程操作,不按规定填写检疫票证,存在只收费不检疫,检疫收费后不出证,或乱收费、以据代证、以条代证的现象,损害了检疫执法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 本市动物检疫工作展望

3.1 建立一支立足基层、体系健全的检疫队伍

要继续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加快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性质。充实乡镇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数量,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动物检疫工作任务,形成检疫工作不留死角、无空白点的局面。提高动物检疫员待遇,将有知识、有能力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基层动物检疫队伍中,真正达到将新技术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检疫工作质量。

3.2 建立一支素质高和具有创新精神的检疫队伍

在检疫任务重、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加强对在职检疫员的培训,提高现有检疫人员的素质,使之及时学到最新的检疫技术。同时严把拟聘检疫员的入门关,选用的新人必须是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相应资质的人员,带动检疫工作质量的提高和新技术的运用。广开人员流动渠道,改变人员只进不出的旧模式,结合当前的兽医体制改革,完善用人机制

3.3 加大检疫设备投入,提高执法水平

加大检疫技术设备的投入,检疫技术水平体现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兽医工作水平,甚至是整个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由于检疫工作是一项行政技术性执法工作,其设备投入的主要来源应是当地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检疫设备的投入和更新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提高检疫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不仅能提高检疫人员的机动性,也可提高检疫效能。同时,创建良好的守法检疫氛围,按照新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报检是每个从事经营、屠宰、加工、运输、贮藏等涉及与动物检疫活动有关的公民应尽的职责。创建良好守法检疫氛围应加大普法宣传,加强管理,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的违法行为,提高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能力等措施。

3.4 建立检疫信息平台

完善养殖户动物防疫活动信息电子档案,包括动物饲养档案、屠宰信息、动物产品贮藏信息和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加大对动物疫病的流行信息收集和发布的信息,建立一个真正能为动物检疫提供信息的平台。

(2011–06–21)

S851.34

C

1007-1733(2011)09-0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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