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1-04-13 04:44郭丙全李莹邹宁山东省聊城市畜牧局252000
山东畜牧兽医 2011年9期
关键词:检疫员无害化场所

郭丙全 李莹 邹宁 (山东省聊城市畜牧局 252000)



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郭丙全 李莹 邹宁 (山东省聊城市畜牧局 252000)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亚州I型口蹄疫、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对养殖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引起社会和各级政府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高度重视,进一步认识到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动物防疫、检疫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各级的努力,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得到了很大发展,动物检疫工作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和动物防疫技术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养殖业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卫生和身体健康。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目前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在此探讨此类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1 存在问题

1.1 产地检疫到位率低,检疫质量不高 目前农村畜禽散养仍占有很大比例,由于不成规模,数量不等,出栏时间不统一,再加上大部分养殖户及群众对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虽然报检制度实行了多年,但动物出栏前往往群众不主动报检,甚至想方设法逃避检疫,造成产地检疫率低,漏检现象时有发生。即使有部分主动报检的,一般也是在动物装车后再报检,检疫难度加大。少数检疫人员有时不仔细查看动物或不到现场临栏检疫,即出具检疫证明,收取检疫费,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1.2 检疫收费不规范 有些地方存在只收费不检疫、乱收费、重复收费或收费后不开法定票据的现象。对屠宰加工厂(点)、经营动物产品的商户等实行按年、月承包制收费。甚至给检疫员定检疫收费任务,对出栏或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按车载多少估计收费,检疫收费普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1.3 检疫操作不规范 有的动物检疫员不按程序检疫,检疫时只凭肉眼观察和经验,牲畜蹄脚有泥时不进行冲洗查看,不动刀、不用显微镜,必须的实验室检验项目不进行实验室检验,驻厂检疫员对屠宰厂收购牲畜把关不严,不凭产地检疫证明和免疫耳标收购屠宰牲畜的现象时有发生,不按指定位置加封箱装动物产品验讫标志,成箱内袋装产品不贴验讫标志,出县境牲畜现检疫现打免疫耳标。省、市、县交界处为了增加检疫费的收入,不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跨区域检疫出证。

1.4 检疫消毒工作不到位 实际操作中对皮张、毛、羽、绒、蛋等不做任何检测或消毒处理,在核对数量后即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不进行消毒或消毒不彻底就出具消毒证明,卸货后的运载工具消毒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1.5 漏检逃检时有发生 部分养殖户(屠宰户)不能真正认识检疫工作的目的和作用,或抱着减少开支的目的,出栏或出售动物、动物产品时不报检,甚至故意逃避检疫,定点屠宰管理不完善,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检疫工作难度加大,致使部分未经检疫动物流向交易市场或外地;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流入市场、餐厅、饭馆、羊肉馆、烧烤点。畜牧部门又不能进入饭馆、餐厅、羊肉馆等场所进行检疫,也不能随意上路监督检查,即使运输户经过省政府批准的检查站也有很多绕道避开,这些情况都增加了养殖户(屠宰户)逃检的侥幸心理。

1.6 检疫员队伍业务水平低,检疫设备简陋落后 大部分检疫人员是基层兽医站的兼职人员,存在素质、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缺乏、年龄偏大等现象,目前检疫人员基本上是靠着“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无法开展显微镜检查和实验室检验工作,准确程度相对较差,而且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疫病则难以发现。

1.7 没有专门无害化处理场所和隔离场所 因为重视程度和经费的局限,基层很多地方未设立专门无害化处理场所和隔离场所,导致日常检疫中检出的需做无害化处理的病害动物及产品,只能找临时场所作无害化处理;检出的疑似畜禽病例据实选择场所隔离观察。

1.8 检疫执法服装不统一 现行的检疫着装对象乱,服装样式、颜色五花八门,甚至每个省、每个市都不统一,从某种意义上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执法形象和威信。

1.9 服务措施不到位 虽然设置了报检点、报检电话,但由于检疫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原因,出现报检后检疫员不能及时到位实施检疫,不同程度挫伤了群众报检的积极性。

2 应采取的措施

2.1 加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展牌、电视媒体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养殖场(户)充分理解和支持动物检疫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和维护动物检疫法律法规,为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2.2 加强检疫工作 推行畜禽户口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报检点,建立健全产地检疫网络,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做到到场(点、户)检疫,对没有佩戴标识和无免疫合格证的畜禽,一律不予检疫,不出具检疫证明。严格屠宰场(点)宰前验证查物、索票和健康检查制度,实行驻厂检疫员24h值班,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对屠宰畜禽进行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确保屠宰检疫率、检疫出证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对未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标识的牲畜,严禁入场(点)屠宰。

2.3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检疫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的监督。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乱出证、乱收费、重复检疫收费以及逃避检疫、免疫、消毒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核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2.4 严格检疫费收支管理,为检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物价局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规定和临时调整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检疫费,既不能多收、乱收,也不能少收、重复收,收取的检疫费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返还的资金用于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工作经费。

2.5 切实加大检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的支持,加大对基层检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完善和配套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加快动物疫病诊断体系和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为检疫工作提供有力设施保障。

2.6 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加大对私屠滥宰的处罚力度 严格定点屠宰条件审核,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扩大定点屠宰畜禽种类。同时加大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肉类市场秩序。

2.7 强化检疫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培训 根据检疫员的文化水平和不同层次的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每年进行2次以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疾病诊断知识和素质教育为重点内容的培训,逐步提高检疫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8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动物检疫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畜牧兽医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动物检疫站长或监督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责任、有追究、有考核、有奖惩。对检疫工作中,马马虎虎、没有责任心、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违法检疫、买卖证照等违法违规者,一经发现,查实后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2.9 建立专门无害化处理场所和隔离场所 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统筹安排,建立专门无害化处理场所和隔离场所,以便对病害动物及产品进行有效无害化处理;对检出的疑似畜禽病例进行规范隔离观察,减少动物疫情的发生。

(2011–06–15)

S851.2+1

C

1007-1733(2011)09-0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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