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红木家具与“红木”生产现状与发展的探讨

2011-05-08 09:35方崇荣于海霞
浙江林业科技 2011年4期
关键词:红木树种标准

段 芬,方崇荣,于海霞

(1. 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1112;2. 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检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3)

对红木家具与“红木”生产现状与发展的探讨

段 芬1,方崇荣2,于海霞2

(1. 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1112;2. 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检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3)

摘要:对红木家具与红木树种用材标准、产品标准,着重就红木标准、产品标准、红木家具选购、真假红木以及红木树种扩大或延伸等行业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红木》标准部分内容修订、适度增加红木树种等建议。

关键词:红木;红木家具;选购;标准;树种

人们提到“红木”,总与红木家具紧密联系在一起。特别是近年来,红木家具一直呈高速发展之势,红木原材料价格也随着不同树种资源的稀缺程度而发生炒作或几度的波动,每年递增30% ~ 40%,不管出现何种情况,红木家具市场依然红火,所占家具份额也逐年上升(近十年每年以至少15%的速度增长)。从家具市场情况也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购买实木、红木家具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装修中自制家具的越来越少。其主要原因有:一是生活水平提高后,人们更加注重环保和身体健康。而实木类家具可以满足此种要求,其环保性不容质疑;二是一件称心的名贵深色红木家具完全可以实现增值保值的作用,集实用性与艺术及收藏功能于一体;三是提升文化内涵,增强鉴赏能力。同时名贵红木家具经久耐用,其质地和工艺也是普通家具所不能比拟的。伴随而来的红木家具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红木家具消费纠纷此起彼伏,真假难辨,行业需要进一步规范。

2011年1月,经国家林业局、民政部同意,批准成立了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以加强对后备资源培育,统筹红木产业规范和发展。下面着重就用材标准、产品标准、红木家具选购、真假红木、红木树种扩大或延伸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1 关于用材标准

现时红木树种用材有紫檀类、红酸枝类、香枝木类、花梨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8类,共有33个树种。国家标准GB/T 18107-2000《红木》中对各类木材的材色、密度(重量)、结构和具体的条件均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红木家具的用材也是严格限定的。按QB/T2385-2008《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规定:用材符合GB/T 18107-2000《红木》规定的产品称为红木家具产品。2010年11月,由中国林科院木材研究所、浙江省林产品质检站、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红木制品用材规范》(报批稿已上报)进一步完善了包括红木家具在内制品的用材要求和规范。该标准是对包括红木家具在内的制成品之用材的规范和有效补充。

上述标准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红木树种以及红木家具真假鉴别、判定的重要依据。

2 关于产品标准

现时红木家具市场虽然红火,但针对性的红木家具产品标准却是空白,唯一的依据是QB/T2385-2008《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中有关红木家具产品的定义:指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产品中,用材符合GB/T18107-2000《红木》规定的产品称为红木家具产品。实际上由于家具行业对产品标志标识以及GB 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的重视程度不到位,导致众多纠纷的产生。

作为家具中最具影响和文化传承的红木家具,没有完全适用的针对性标准,对红木家具产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也是不利的。QB/T2385-2008《深色名贵硬木家具》附录A中列举了101个树种木材,其中表A.1中列举的43个树种,有10个不在GB/T 18107-2000《红木》范围内,即红酸枝类的印度黄檀(Dalbergia sissoo)、马达加斯加黄檀(Dalbergia greveana),乌木类的印度乌木(Diospyros melanoxylon)、铁乌木(Diospyros ferrea)、曼氏乌木(Diospyros mannii),鸡翅木类的斯图崖豆木(Millettia stuhlmannii),亚花梨类的安哥拉紫檀(Pterocarpus angolensis)、变色紫檀(Pterocarpus tinctoriusvar.chrysothris)、非洲紫檀(Pterocarpus soyauxii)、安氏紫檀(Pterocarpus antunesii)。

从标准的规范性来看,QB/T2385-2008《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对红木家具产品标准的定义没有原则性问题,但作为规范性附录A的表A.1又把亚花梨类列入其中,难免给标准的使用者增加了可变的因素或不同人员的不同理解,这是该标准存在的不足之处。

3 红木家具的选购

现时红木家具主要根据其红木的用材比例,可分为全红木、主要部件红木和红木包覆家具3大类。可市场上红木家具产品充其量对材质有所标示,而对产品内在质量是否为同一树种、是否为全心材(不含边材)、是否主要部件为红木的某一材种、是否覆贴红木(内部系其它杂木或人造板材)等均鲜有说明,导致红木选购时消费者顾虑彼多。

红木的特殊性在于百姓关注,但究竟包含哪些树种人们却不十分清楚。属于红木范围的树种,但不一定属于红木;未列入红木的树种,只要符合红木的基本条件则可称之为红木;红木树种的边材不属于红木等。由于红木是一个特定的商品名或一种“文化符号”,《红木》标准中规定不能以“红木”这个统称在商业品中直接使用,必须标明具体的树种或木材名称。因此,在红木制品中(如家具)也应当使用规范的标注方式。故应当注意在签订购买合同时,写明所用材料及其组成,以免日后维权。近年来,笔者遇到了多起红木家具消费纠纷案,其中2009年一起金额达120万元的大红酸枝家具(系列产品),该产品中的书柜抽屉侧板存在明显不同材质的红酸枝木,合同规定要求厂家提供全部系大红酸枝(业内指交趾黄檀)的全红木家具,而抽屉侧板部分用材鉴定确定为奥氏黄檀。两者木材价格相距甚远,消费者通过工商部门提出维权请求。最近一起金额高达180万元的紫檀木家具(一对苏式顶箱柜),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所有框架结构部分(档料)多处经拼接、修补或挖补而成,有的甚至出现局部复合胶接等。如此高价的家具产品,采用这样的形式,让消费者很是有“哑吧吃黄莲”的感觉。故对于红木家具消费仍需谨慎再谨慎。选购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问。问清所购买的红木家具是属于哪种木材。由于现行国标规定了红木有33个树种,不同树种的木材,其价格差异较大,选购时一定要弄清是何树种、何种木材,不同用材制作的产品有着根本性不同,这是关键所在。

二是看。要看表面用材质量、工艺质量、制作款式;要看是否有权威机构的树种鉴定报告。可视面用材材质均匀,应当无边材、虫蛀和明显死节或修补、挖补等痕迹;表面光洁、手感平滑;无变形和翘曲;置于平整地面时底脚着地平稳。家具产品的侧面、背面质量符合基本要求,加工的部件或零件无刨茬、凹凸不平、缺棱等缺陷。商品、标识内容:名称、规格、等级、执行标准等清晰、完整、准确并具有产品说明书。

三是量。测量家具外形尺寸是否符合明示的规格,是否与你的居室相匹配。通过家具的宽、深、高尺寸偏差宜控制在±5mm以内。一般而言,红木家具通常系定制,根据居室空间摆放位置,准确定位家具外形尺寸。

四是提。通常而言,红木家具密度较高,具有比普通木家具更高的单位体积质量,通过“端、提、抬”,可初步评价红木产品其用材的密度状况(气干密度应当在0.76g/cm3以上,若感觉轻,则可能边材用多了或有其它问题)。

五是辨。对红木用材有所了解的消费者,可通过木质的纹理、色泽、重量、气味等辨别真假。对红木不甚了解的消费者可聘请专家或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技术人员把关,提供服务。

六是比。货比三家,比质量、比用材、比价格、比工艺、比款式、比服务和诚信;比不同用材的差别,红木市场通常以香枝木(黄花梨)、檀香紫檀、印度紫檀(小叶)为高端用材;以黑酸枝主要是卢氏黑黄檀(大叶)、红酸枝主要是交趾黄檀、大果紫檀(花梨木)为中高端用材;以奥氏黄檀和非洲产刺猬紫檀为普通用材。其价格总体随品牌、用材、工艺等不同,价格差异明显,选购时需要谨慎。如果价格过低,则应注意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或以假充真的情况。如有疑问,可凭销售凭证或有效证据到有关机构进行鉴定。

要注意的几个关键指标:

含水率。作为木制成品,含水率是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我国国家标准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家具用木材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为8%至所在地区年平均平衡含水率加1%的范围内;而QB/T2385-2008中则规定含水率为8% ~ 16%。含水率应当与产品使用地区的平衡含水率相适应,否则容易出现膨胀或收缩现象,造成产品变形、开裂、离缝等质量缺陷。

用材质量等级。一件好的红木家具制品,不仅是实用品,也是一件收藏品,故其用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产品的价格和价值。从目前家具市场看,无论是普通的实木家具还是高级的红木家具,并没有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严格的用材区分,这是生产贸易中的“潜规则”。因此,消费者购买红木家具的陷阱较多,红木家具国内消费纠纷此起彼伏。

工艺质量。包括木工要求和涂饰质量。大多红木家具系仿明清时期的作品,具有文化传承的涵义,但是除了一定的改良外,工艺质量即木工的制作水平(雕刻、镶嵌、攒边装板、拼缝连接、分隔间距等)、涂饰质量(涂层均质、无不良缺陷、手感要求、耐酸碱性)对产品的视觉美感和价值产生直接影响。

力学强度。通常而言,红木用材能够承受抗压、冲击、抗弯等作用力而具有较高的力学强度,如由于选材用材上控制不严格,过多使用一些腐朽(轻度)、虫蛀、开裂、斜纹理的边(心)材,会导致力学强度低的可能。因此,我国名贵深色硬木家具标准(QB/T2385-2008)中明确规定正视面应无边材,其它部位零部件表面的边材面积应不超过该零件表面积的1/10(宽度小于8 mm的边材不计),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作材的基本质量底限。

4 真假红木的辨别

根据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和浙江省家具质检站近十年来对家具生产、消费领域材质鉴别的结果以及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曾充当红木的树种见表1。

5 关于红木树种延伸扩展的探讨

红木树种的范围既有严格的界定,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适度的扩充范围,只要符合红木标准规定的三个条件)。这是GB/T 18107-2000《红木》的科学、严谨之处,但同时也是欠缺所在。

表1 常见非红木类树种Table 1 Common tree species used as Hongmu

纵观国内红木界有关领导专家和业内人士的意见,主要有三种不同看法:一是红木是我国特有的文化符号,红木树种不应当扩大,应严格维持在现有标准的范围内;二是需要对红木标准和树种进行适度的修订和完善,还红木真实的面貌;三是红木不应当局限于现有范围,应当跳出现行《红木》5属8大类33个树种限定,扩大至更多的用材,以满足不同消费者对红木的喜爱。

针对上述三种不同的意见,笔者发表了如下观点,供参考。

5.1 《红木》标准需要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红木》标准实施11 a来对红木市场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该标准的有些规定不尽科学,如边材不属于红木的问题,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作为基础性标准的红木,界定木材的属、种范围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但提供用材的方法则应当由红木的使用者(生产消费者)去规范,更确切地说,由红木制品标准来规范。随着红木资源的稀缺性,从利用木材的角度,边材不可不用,但需要根据不同产品明示心边材用材比例,来反映产

品质量等级、价值。修订后标准需要解决属于红木树种但不可称红木的问题;需要解决针对《国际濒危动植物物种贸易公约》(CITES公约)所管制的4种红木合法性来源问题;需要统一业内专家对“红木”这一特殊文化符号与红木用材、红木家具制品之间的协调性、继承性和学术意义上的关联性。

5.2 适度增加红木树种也是产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红木资源的稀有程度将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而受到制约,适度增加一些材性稳定、质地优良的树种,对红木制品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将起到有益而积极的作用。如我国传统用材中有众多名贵木材是知名的家具材料,其工艺、款式与古典红木家具完全可以媲美(柚木、榉木、楠木等)。因此,建议适度增加一些红木树种,以使红木产业得以持续。

5.3 界定红木的条件值得研究

红木标准规定的三个条件,即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材色符合标准规定的必备条件的木材。对于符合五属中标准未列入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材色符合标准的也可称红木。这个定义从现时要求来看,存在着人为将边材以及密度、结构等不符合该标准的五属中的许多树种排除在外,一是不利于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二是从科学性和严谨性上显得有些不足;三是从历史延续上,缺乏有力支撑的科学性依据。因为《红木》标准是从故宫等较为神秘的皇宫中取其残片经鉴定获得的信息而给出的范围,从现在来看,或许过于狭窄。实际上,红木家具作为从民间收藏、使用的角度,包含的树种却远不止这些,是值得研究和把握的。

近来也有许多木材权威专家、古家具研究人员和业内人士提出扩大红木用材范围的问题,但要慎重。逐步扩充已有必要和可能。从基本要求上看,不宜放得太宽,需要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科研、生产、质检和消费层面的意见,征求家具领域有关专家意见后统一认识,仍需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

此外,从红木家具市场来看,我国的红木制品问题较多,“潜规则”不少,需要从用材质量要求、标注明示规定等方面加以限定,建议制定或进一步对红木家具质量标准(目前只有GB/T 2385-2008)加以完善、补充修订,以规范家具行业,引领市场健康发展。

红木家具早已不再是宫廷独享的“专属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善,红木家具、工艺品(如红木雕刻件、红木日用品)等已进入百姓人家,因此,《红木》标准在时隔11年后的今天,进行修订和完善对于红木家具及其红木制品的发展仍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GB/T 18107-2000,红木[S].

[2] QB/T 2385-2008,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S].

[3] 杨家驹,卢鸿俊.红木家具及实木地板[M]. 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4.

[4] GB 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S].

[5] 伍岳. 红木家具的涨与热[J]. 红木视界,2011,5(3):46-47.

中图分类号:S7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3776(2011)04-0076-05

收稿日期:2011-04-18;修回日期:2011-06-04

作者简介:段芬(1967-),女,山东齐河人,助理工程师,从事人造板检测、家具检测。

Discussion on Hongmu Furniture Producton and Further Development

DUAN Fen1,FANG Chong-rong2,YU Hai-xia2
(1. Zhejiang Furniture and Hardware Research Institute, Hangzhou 311112, China; 2. Forestry Product 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nter of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of P. R. China-Hangzhou, Hangzhou 310023, China)

Abstract:Analysis and discussions were made on timber and product standards for Hongmu, specially on standards for Hongmu, product, purchase of furniture, etc. Recommandations were offered for amending of GB/T 18107-2000.

Key words:redwood; mohogany furniture; selective purchasing; standard; tree pie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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