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统筹推进 开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2011-06-30 00:45杨共和
云南教育·视界 2011年3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杨共和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和省委八届十次会议、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省纪委领导和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在今天的会议上,省纪委王云山常委和罗崇敏厅长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落实。下面,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的委托,我讲三个问题。

一、2010年的工作回顾

2010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改革创新,破解难题,惩治腐败,维护和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强化监督检查,保障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中央和省扩大内需教育项目、“两基”迎国检、抗旱保教、校舍安全工程、教育“减负”提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等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创新检查方式,注重检查结果运用,提高了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执行力。对21所高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调研排查,组织召开了全省高校工程建设监管工作会,交流监管经验,落实监管措施,为确保校区工程建设廉洁、优质、高效设立了防火墙。开展行政行为监督工作,对教师职称评定、校舍安全工程、招生考试、发展规划等重点岗位和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加大监督力度,控制了廉政风险,提高了行政效率。开展因公出国双跨团组、规范津补贴、高校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干部选拔任用等专项检查,促进了任务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令畅通。

(二)健全责任体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年初高校工委、教育厅与高校、州市签订责任书。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逐层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年中督促检查,年底代表省委进行了年度考核。2009年责任制考核被省委评为基本合格的两所高校高度重視,把阶段性任务与学校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顺利完成了整改工作。各高校通过细化充实责任内容、完善责任体系、突出考评追究,使责任制更能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需要,充分发挥了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和抓手作用。

(三)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高校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开展“制度健全执行年”工作。全省高校用半年时间,分学习宣传、查找问题、整改落实、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认真抓好高校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同时,按照中央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启动了反腐倡廉“制度健全执行年”专项工作,成效显著。对《云南省教育系统加强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强化基建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6个规章制度进行调研,提出修订、废止意见;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下发了《云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办法》,配合省监察厅出台了《云南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问责办法》。各高校认真清理规范反腐倡廉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工程建设、科研项目、物资采购、招生工作、后勤服务、国有资产、学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共制定、修订制度283项。通过制度创新,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健全完善了源头治腐的制度体系。

(四)开展专项治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奖助学金发放、中职生助学金免学费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收费大检查。共组织县级以上检查组714个,检查学校10 816所,查处教育违规收费资金178.5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28人,撤职校长5人。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高校”活动,昆明医学院等5所高校成为我省首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高校”。加大对违规招生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媒体报道的丽江闫飞雪高考冒名顶替事件进行调查,对报名资格作假的2名学生取消了学籍。查处了提前批次的2个省级单位在体检、政审工作中,违规暗箱操作侵害考生利益的案件。对6所民办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的问题进行调查,查获违规录取通知书2.2万份,并向社会发布通告澄清事实。对云南财贸进修学院冒用云南财经大学名义进行招生诈骗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对教育热点问题的监督和查处,维护了教育的公平公正。

(五)加大办案力度,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一年来,全省高校受理信访63件,10所高校自办案件立案19件,结案13件,党政纪和组织处理11人。16个州市教育纪检部门立案72件,结案64件,党政纪和组织处理50人。高校纪工委受理信访举报420件,督办85件,完成上级督办件17件,立案查处5件,责成案发单位按干管权限进行党政纪和组织处理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审理高校处级干部案件5件5人。通过信访和查办案件工作,及时处置了紧急事件,化解了不稳定因素,澄清保护了干部,严厉惩处了违纪违法行为,促进了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六)加强宣传和研究工作,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了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机关公务员宣誓、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全厅干部廉洁从政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高校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警示教育活动,与师德师风、“三生教育”有机结合,认真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十不准”等政策法规。高校纪工委承办了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的“高校权力运行监督”专题研讨会。组织开展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理论研讨、纠风工作征文活动。组织召开了第十二届全省高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理论研讨会。通过研究创新,深化了对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和应对办法,为反腐倡廉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智力保证。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惩防体系建设还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约束性、监督的有效性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制度的执行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改革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推进过程中,各高校发展还不平衡,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四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规范教育收费、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提升师德师风等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2011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奠定基础至关重要的一年,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具有云南特色、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督查、专项治理,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为顺利实施教育“十二五”规划、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各地各校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维护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2010年教育系统“制度健全执行年”的基础上,我们将2011年定为全省教育系统“专项工作督查年”,深入开展教育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我省被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改革发展的措施和力度都将持续加大。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政策指导和行业监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确保教育改革有序、有效推进。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健全纪律保障机制,严明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政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2.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意见,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地各高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要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廉政考察。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地抓好“十个严肃”和“五个一律”的落实。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和诬告陷害等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3.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教育部高校廉政“十不准”规定的配套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两项制度”。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继续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管所建设,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深化和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庆典、节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

4.密切联系群众,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极端重要性,对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核心,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關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加大政务、校务公开力度,积极探索党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保障群众权益的制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健全机制,统筹推进,建设体现云南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要坚持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与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相结合,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措施,不断深化具有云南特色、教育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1.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加强廉政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继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进行岗位教育、示范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和完善新任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员定期评议领导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弘扬校园的清风正气,积极探索并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校)创建活动。重视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和信息宣传,继续办好全省高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理论研讨会,积极推进云南纪检监察学会高校分会的成立工作。

2.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不断把形成的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成果,健全完善制度规定,从根本上铲除影响教育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保障。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探索建立高校预防腐败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信息共享和腐败预警机制,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虚报冒领、假公济私、奢侈浪费等行为。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建立适合高校产业发展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建立健全查处腐败的惩戒机制,发挥惩处的治本功能。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积极探索建立全省高校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一体化模式,完善重要案件督办机制,健全案件线索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的机制,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招生考试徇私舞弊以及基建工程建设、图书、教材、物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等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案件。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注重发挥案件治本功能,及时发现和总结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尤其是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案件查办的社会影响和实际效果,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做好腐败风险防控工作。继续抓好信访案件查办和高校案件审理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做到有案必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抓住热点,突破难点,深入开展教育系统“专项工作督查年”活动

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工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上下工夫,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1.开展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督查,确保中央和省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着虚报冒领和吃“空饷”套取国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各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对中职资助政策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加快中职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改进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加大查办力度,盯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

2.开展教育“减负”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督查,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和省教育厅先后出台并实施的一系列“减负”提质工作规定,规范中小学的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收放假时间报备制度,严肃查处学校和老师个人违规组织补课的行为。针对当前中小学校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问题,教育部即将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教辅材料质量和市场监管,规范学校和教师使用教辅资料行为。

3.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即将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不断加大治理教育收费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利用职权谋取入学介绍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扰乱教育收费秩序的行为。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和示范高校”活动。积极开展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和收费行为。

4.开展高校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专项督查,严把科学决策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教育部党组即将颁布的《关于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完善校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积极探索建立二级院系“三重一大”制度,推进“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确保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开展高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加大高校工程建设监管力度。继续做好工程建设排查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以及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基建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监管制度,完善工作机制,防范工程风险。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等案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切实抓好高校工程建设监管工作。

6.开展高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要求、结果信息和收费政策等及时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进一步规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特殊类型招生和提前批次招生行为,规范成人高校、中职中专、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诈骗行为、中介牟利行为和泄露出卖考生信息行为。

三、狠抓落实,全面履职,确保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对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落实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合力。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作用。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要强化责任分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健全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提高制度执行力,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证。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要继续巩固“制度健全执行年”工作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执行的惩戒性规定,为制度执行提供有力保障。加大制度的宣传和检查力度,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言必行、践必果、责必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增强创新能力,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只有提高创新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各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及时了解掌握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路,抓好规范权力运行等各个专项课题的深度调研,把握工作规律,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探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方法。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用发展的观点、前瞻的思维、科学的方法,全面谋划、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履职能力。既要防止因方式不当和措施把握失度给教育改革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更要防止反腐倡廉建设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新性。

同志们,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尽职尽责,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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