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制约因素的分析

2011-07-22 03:08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11期
关键词:民间投资者领域

张 前

在我国民间投资是相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和外商投资而言的,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国家、外商之外的皆属于民间投资。长期以来民间投资在繁荣我国经济、促进城乡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与外商投资的有益补充。所以发展我国民间投资应成为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展我国自主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我国民间投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增长迅速但投资领域不平衡

自从2005年“非公经济36条”颁布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据相关资料显示以2010年对定资产投资为例,其增幅已达到32.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61%,这一比重与2004年的40.3%相比无疑是一重大的进步,可见民间投资近些年得到了较大的增长,已经逐步成为了支撑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重要的力量之一。但长期以来我国民间投资领域并不平衡,从其投资的领域看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房地产以及初级产品加工制造等行业,根据最近一组数据显示,其投资总额中对这三个行业的投资比重分别占到18.6%、27.5%、28.5%,而对新兴的高科技行业投资仅仅只占6.4%。

(二)投资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并且不同地区投资偏好不同

目前我国民间投资从地区分而看也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目前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投资占比分别是61.4%、21%和17.6%。可见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同时不同地区的民间投资具有不同的投资偏好,在东部发达地区,民间投资多数投向制造业、房地产业;而在中西部则主要投向农林牧渔业等。

(三)投资项目规模小、自身管理水平低

目前虽然我国民间投资总量大,但大部分的单个民间投资项目的规模都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大部分的民间投资者具有着急功近利的特点,都倾向于将资本投资到投资少、见效快的行业,这又导致多数民间投资项目属于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同时我国多数民间投资企业仍沿用落后的家族式企业管理方式,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在公平的市场上很难具有竞争的硬实力。

(四)资金来源单一

目前我国民间投资企业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自我积累与自筹资金。而其自筹资金多数体现为民间借贷、内部集资等,民间投资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足够的贷款支持。同时由于自身规模原因,也很难采用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由于资金来源渠道的单一使其发展受到限制。

(五)投资项目多有重复

我国民间投资重复建设较为严重,城市中的房地产业、农村前期热销的农牧渔业产品往往成为民间投资者的首选,其结果不仅推动了资本所集中指向标地物价格的上涨,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重复建设的投资项目,这浪费了宝贵的民间投资资源,同时也印证了我国民间投资所具有的盲目性。

二、制约我国民间投资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我国民间投资起步较晚

我国民间投资起步较晚,只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逐步出现并发展起来的。从发展阶段来看尚处于初级,必然会在自身管理及与外围环境协调等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多数民间者无积累经验可借鉴、在投资决策及管理中具有盲目性,项目争取时存在无序竞争。由于起步晚我国大多数民间投资者尚处于单打独斗状态,大部分资金分散于各投资人手中,这就形成了我国民间投资总量庞大但个体弱小,无法集中进行大规模投资及无法形成规模效益状态。

(二)我国民间投资者尚缺乏现代投资理念

我国民间投资者的大部分主体是居民个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民间投资者缺乏主动借贷的意识,而倾向于以自我积累扩大投资规模,而自我积累资金数量是有限的,无形中限制了民间投资规模的壮大;还有一部分投资者居安思危的思想很浓厚,投资回流资金不少以储蓄形式沉淀下来以备不时之需,他们的资金缺乏流动性,投资只是在即定的小规模循环;还有一部分投资者缺乏必要的风险投资意识,总希望少冒风险,多赚利益,在投资项目的选取上,热衷于投向自己熟悉的领域或投向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也有部分投资者缺乏规模经营意识,对于大规模的投资缺乏足够的信心,总是优先选择那些小规模投资项目,很少有人能利用基金等金融工具把分散的民间资金整合到一起;还有部分投资者存在着严重的投机心理,什么赚钱就投资什么行业,投资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严重的跟风意识最终导致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浪费民间投资系列行为。

(三)政府支持与扶持力度不够

1.民间投资受到行业准入的限制

2005年“非公经济36条”颁布之前我国民间投资在行业准入方面受到了十分严格的限制。“非公经济36条”颁布之后的若干长时间内,我国民间资本也并没有顺利的进入该文件对民间资本允许开放的行业。有鉴于此,2010年国家又继续颁布了“新36条”,“新36条”允许民间投资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领域,其宗旨在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国家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的经济领域约为80个,允许外商进行投资的经济领域约为60个,允许国内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却只有40多个,与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和外商投资相比可见我国民间投资在准入领域数量上不占优势。再从具体投资领域来看,理论上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可以任意投资任何一个经济领域,但实际情况是,其多是投向石油、水利工程、公路修建等关乎国家民生大计的行业;外商主要侧重于投资制造业、银行业、外贸和WTO要求开放的经济领域;目前我国民间投资仍集中在服务业、加工业、农林牧渔业以及房地产业等,虽然“新36条”允许了民间投资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等领域,但同时国家从资金、技术条件等方面对进入这些领域设定了限制门槛,加之长期以来把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和外商投资放在主导地位的惯性思维的无形门槛,这都使得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民间投资在短时期内很难有能力介入到这些领域。目前实际情况是大量的民间资本只能拥挤在国家允许投资及自身可能投资的少数行业中,民间投资的资源无法进行调整与分配,由此造成了过度竞争、重复建设等并发问题。

2.民间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繁杂

近些年我国国家政策已经开始不断向民间投资倾斜,可是执行力度却远远不够。在项目的审批上就存在层层审批、程序繁杂的情况。以市级投资项目为例,民间投资者如果想要获得项目,必须先到该项目所在区进行申报,获得批准后去市里申报,相关部门再进行审批,其间还要提交投资年度计划、工程报建和矿产登记表等申报材料,审批过后去工商管理等部门申请相关执照,如果有施工单位还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认证,之后回到所在区和区相关部门进行磋商讨论,区相关部门若有不同意见,还要在区相关部门与市相关部门讨论后重新申请,繁杂的审批程序往往令民间投资者望而却步。

3.国家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有限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直得到受到国家财政政策的直接支持,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与这两种投资相比我国民间投资长期得不到财政政策的扶持。虽然从近二年开始国家对中小个体经营户进行了税收减免政策,但对大中型民营企业没有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国家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的薄弱使得我国民间投资从出现之初即先天不足,无法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站在同一个竞争起点。

4.对民间投资缺乏统一指导、管理与服务

民间投资出现之初到现在国家出台了“36条”等文件,但这些文件过于笼统,只是规范了行业准入范围。同时政府对于民间投资在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充分得到专门的法律法规的保障,这严重制约了我国民间投资者的资本积累及增长;加之政府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不高、对民间投资者进行服务的专门性人才极度缺乏,使得民间投资者对投资方向缺乏预见性、使投资项目盲目化、跟风现象严重,致使民间资本造成极大的浪费。

(四)银行服务对民间投资具有一定的歧视性

目前改制后的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仍占主导地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它们更倾向于为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服务。在信贷政策上对于民间投资产生了一些观念上的歧视,加之我国的民间投资企业规模普遍比较小,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同时银行获得中小型企业信息成本高,管理难度大,所以导致银行对民间投资企业不轻易授信或授信标准提高。由于得不到金融业的支持许多民间投资企业只能依靠自我积累或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需求,进而影响了民间投资的发展。

(五)社会保障及社会配套服务跟不上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了多次的调整,但一些遗留问题现在还影响着我国一些潜在的民间投资者,他们对投资前景仍抱着观望的态度,这对发展我国民间投资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在我国与民间投资相关的社会配套服务跟不上其发展,专门的投资理财及咨询业不发达、信息发布与传播业建设滞后、没有专门的指导调控与监督部门、担保机构不发达,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影响了民间投资在我国的成长。

建议今后政府应拓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在财税政策、管理、调控、服务、立法等方面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引导民间投资者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水平;鼓励民营银行、外资银行的发展,不断拓展民间投资的资金源头;此外应大力发展信用担保业、信息咨询业、风险投资公司;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相关社会配套服务,为我国民间投资的发展创建更优良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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