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管理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影响

2011-07-22 03:08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11期
关键词:盈余真实性会计信息

周 曦

一、盈余管理的不同观点

1.投机观

比如Scott(2003)把盈余管理定义为,企业管理层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国内有一部分学者持有相同的观点并对其发展。如:王立彦(2000)认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盈余管理平滑了公司的会计盈余信息,提高了信息的相关性,从而也就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魏明海(2005)认为以盈余预期为目标的盈余管理可以增加透明提前释放风险,从而缓解矛盾,化解风险。

2.操纵观

Schipper(1989)把盈余管理定义为一种“披露管理”的行为,指管理当局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从而获取私人利益的行为。JeffreyL.Coles等、John Jacob等也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者在财务报告以及组织交易中通过职业判断来影响报表使用者、利益相关者或契约结果的行为。这种观点也获得了我国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并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曹勇(2007)认为盈余管理是蓄意地对财务报表及其辅助信息的控制,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度,从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刘建民与刘星(2005)认为上市公司可能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来转移公司利益,这些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影响了会计盈余信息的公正性,极大地扭曲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投机观下将盈余管理定性为一种正面的、合法的经营管理行为,是企业的一种调控手段。操纵观者认为盈余管理纵容一部分管理者将利润私有化,构成一种操纵行为。然而,我们发现,作出盈余管理行为的大多是企业管理层,他们为达到各种目的,总是想方设法对盈利数据进行管理或操纵。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通过盈余管理手段所传达出的信息是否会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呢?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又有怎样一种影响呢?

二、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识

关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至今理论界在认识上仍存在分歧。由于缺乏相关理论支持,很多机构或学者给定的“真实性”的定义或含糊其词、或缺乏说服力。

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只是在其1980年5月发布的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出现了一个“如实反映”的质量特性,从属于可靠性,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89年7月发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如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之所以各种会计规范均未能对真实性下明确的定义,会计学者也未能在真实性的界定上达成一致,除了因为真实性本身的难以定性外,主要是因为缺乏一些科学的理论支持。我认为所谓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应是能如实的反映其所要表达的经济现象或状况。真实性并不是要求会计信息可以百分之百地反映客观实际,事实上,会计信息往往是近似计量的结果,而不是精确计量的结果。只要选择运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是合规合理的,对数据的加工处理是正确的,会计系统所输出的信息就被认为是真实的。实际工作中,会计形式上的严密性、资产负债表精致的平衡关系会使人们对会计数据的预期是唯一的,并认为唯一性是真实性的要件。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非仅仅指会计数据是唯一的、真实存在的,更是要符合法律规范的真实反映。

三、盈余管理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影响

(一)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应计利润,影响对投资者的收益分配

企业盈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已经实现的现金流入的盈利,即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另一部分是还没有实现的现金流入的盈利,即总体应计利润。由于现金流量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入,企业很难对其进行操纵,因此管理层只能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对可控应计利润进行操控。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契约动机理论,企业所有者需要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进行恰当的计量,并对收益在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所有者就需要知道企业到底产生了多少收益,才能确定如何对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如果管理层处于各种不同的利益需要,对企业的可控应计利润进行操纵,势必或影响会计报表的质量,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进而影响对投资者的收益分配。如果过高的操纵利润,会使得对投资者的分红过多,势必会降低企业以后期间的报告盈利,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反之,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二)冲击传统财务会计的确认基础

可控应计利润作为衡量企业盈余操纵的标志,它的测量以权责发生制(应计制)为基础的,即盈余信息基于权责发生制,而现金流量信息以现金流量为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暗含着收付实现制(现金制)要优于权责发生制的假设。然而,在会计实务中,企业交易或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为了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国会计基本准则明确规定:除了行政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业务外,其他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虽然权责发生制还存在许多理论上的不完善,但会计理论界及实务界仍将其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基本原则,这也隐含着盈余信息应优于现金流量信息。这就造成了盈余管理手段下会计信息的含量同财务会计最基本理论的矛盾。因此,在检验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和真实性时,要综合考虑其所处的状态和环境。

(三)盈余管理为管理层操纵利润提供了温床,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盈余管理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严重阻碍了会计信息的交流与沟通。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参与者对交易行为相关的信息了解程度上的差异,且程度弱的一方对他方信息的了解由于获取成本的高昂而在经济上变得不现实的现象。相对于普通的商品交易市场,资本市场上存在着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因为股票这一在资本市场交易的特殊商品,并不能完全有效的向市场传递企业质量的好坏程度,而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代理关系的存在,使得投资者远离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而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缺乏一些基本的了解,因此,若不能对资本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信息不对称这一现象,资本市场必然不能有效运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企业会计信息充分、有效的披露,只有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成果进行有效的披露,投资者才能对公司质量作出最客观的判断并作出比较有利的投资决策。按照资本市场动机,公司管理层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可能会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对报告的盈利进行操纵,并且如果公司没有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充分的披露,这时会计政策的选择就成了私有信息,在半强式有效市场条件下,市场由于无法看穿作为私有信息的会计政策选择对公司盈利的影响程度,会严重影响到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度。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缓解资本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促进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结论与建议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使得盈余管理的存在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尽管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但给予管理层适度的盈余管理空间是必要的。首先,管理当局可以利用盈余管理对公司未来预期状况作出灵活反应;其次,会计政策选择的灵活性,使得盈余管理可以作为一种向市场传递内部信息的路径,从而使股价更好地反映公司前景,增强投资者信心。这也正好与有效证券市场理论和基于有效契约观的实证会计理论相一致。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我们暂还无法透过法律法规和人力管理去消除盈余管理问题,那么我们就应该对盈余管理的存在有一个科学和客观的认识,理性的去看待它。只要公司的盈余管理掌握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我们可以允许它的存在。当然,政府及有关社会团体有必要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环境,制定和完善会计、审计相关法规,提高外部监督的有效性;从企业角度来说,投资者和管理者要尽可能的完善合同或契约,代理人也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最后,委托人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去认知盈余管理的各种手段,能根据其特定的决策需要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识别和判断。

[1]魏明海.盈余管理基本理论及其研究评述[J].会计研究,2000(9).

[2]杜兴强.章永奎等.财务会计理论.厦门大学出版社[J],2005(10).

[3]张云华.盈余管理对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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