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再生产理论与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2011-07-22 03:08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11期
关键词:补偿区域生态

陈 晶

生态补偿这一概念最初起源于自然生态补偿,指自然生态系统对干扰的敏感性和恢复能力,后来逐渐演变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和机制。生态环境具有显著的跨区域性,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问题成为区域间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何通过生态补偿的手段来协调人地关系中的区域关系问题是目前国内研究热点,构建和实施区域间生态补偿机制正是解决这一敏感问题的有效手段。马克思再生产理论作为社会经济生产中重要规律,对分析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生态补偿的现实困境——以宁夏南部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为例

宁夏南部山区(本文简称宁南山区)地处我国黄土高原西北端,该地属于黄土高原向干旱风沙区的过渡地带,为我国北方农牧交错生态脆弱带的一部分,是我国北方最具代表性的贫困地区之一。2000年以来,作为西部大开发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之一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始实施。截止2005年南部山区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104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56万亩,荒山造林598万亩,封山育林50万亩。与以往的生态建设相比,退耕还林工程对传统的不平等交易的方式进行了革新,对退耕农户进行限期的经济补偿,承认了农民的个人利益,开创了生态补偿的新局面。6年来国家共安排我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5.177亿元,其中种树造林补助费5.52亿元,粮食补助17.2亿元,现金补助2.457亿元。

但是,退耕还林还草是一项集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启动退耕还林只是这项工程的一个开端,“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持久提供生态产品才是目的。笔者从退耕还林的主体——农户入手,自下而上研究宁南山区退耕还林工程十年,发现新政策实施后当地农户的人均可耕地面积减少,而剩余耕地的单产并未增加,农民人均粮食产量下降,对国家的粮食补贴严重依赖;工程实施释放出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限,大多从事临时性简单劳动很难,实现在现代工业部门就业;在收入结构上,外出务工收入是增长最快的收入,但林业收入、畜牧业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有限。到目前为止,除了粮食补助,大部分退耕农户仍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就区域发展来看,退耕地区受经济总量小、底子薄、人才缺、观念相对滞后等因素束缚,基本没有形成具有市场规模的替代性产业,不仅剩余劳动力难以消化,而且退耕农户收入的增长极其困难。主要原因在主观上是产业发展政策不配套,缺乏服务支撑;客观上是区域自然地理环境差、经济基础薄弱、人力资源层次低,这也是退耕地区区域经济增长和新产业培植所遇到的主要障碍。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各退耕地区已形成的替代性产业选择趋同,缺乏特色产业,经济效益不佳,对外部资源没有吸引力,整个地区经济运行系统难以进入一种良性循环状态。由此本文认为,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存在滞后性和低效性,在补偿目标上有失偏颇,忽略了生态补偿对于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在补偿对象和标准上如何确定“补给谁”、“补偿多少”、“怎么补偿”等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对微观主体的补偿不足是常态,从而导致生态产品生产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尚未取得显著成效,适宜退还地区的资源秉赋的农业产业结构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得以完全构建。

二、基于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社会总产品指社会各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以年为单位)所生产出来的全部物质资料的总和。社会总产品即社会的总商品资本。从形式上看。社会总产品有物质形式和价值形式。在物质形式上表现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社会生产部门相应地分为两大部类,即生产生产资料的(I)部类与生产消费资料的(Ⅱ)部类;在价值形式上表现为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即C、V、M。社会再生产能够顺利进行,社会必须将社会总资本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个经济部门,具体而言,就是要保证生产生产资料的部类和生产消费资料的部类保持一定比例关系;要求社会总供给必须等于社会总需求。若社会再生产要顺利进行,两部类之间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相互供给与需求必须保持均衡。第I部类生产的全部生产资料的数量和品种必须等于两大部类对生产资料的需求,第Ⅱ部类生产的生活资料数量同样必须等于两大部类对消费资料的需求,即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均衡,而这种均衡包括两个方面,即总量均衡和结构均衡。也就是说,社会再生产要顺利进行,除了要保证各种价值形式的供求均衡即总量均衡外,还应保证各种物质产供求平衡即结构均衡。因此,在进行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并使之正常运行时,必需解决好社会总产品各组成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

根据马克思的“生产直接也是消费”的观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物质资料生产,还是人口生产,都离不开对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的消费,其消费形式主要是通过向生态环境索取各种生态资源和向其排放各种废弃物。因此,离开了生态资源和环境的消费,人类的生产也就无法存在。相应地,生态环境和资源在作为社会生产的消费对象的同时,也在作为再生产的对象。若生态环境自身缺乏生产和再生产,就没有可供社会进行人口再生产和物质再生产的消费对象。随着人类向自然环境索取的物质量在空前增加,资源被过度消耗,生态被严重破坏,环境系统的承载力已越来越不能满足这种工业化方式了,一旦环境系统不能给经济系统的前端及后端提供正常保障,物质循环将无法进行。现代西方经济学已经生态环境从经济发展外生变量转化为内生变量,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应该完成这样的转化。

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了“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区域发展政策,即通过“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四类形式,以主体功能区为框架,构建中国区域发展新格局。主体功能区划强调地区的“主体功能”,或发展经济,或保护环境,或其他。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是开发型,主要承载经济发展和集聚城镇、人口、产业的功能;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是保护型,主要承载生态环境建设和服务功能。对于保护类地区而言,其人地关系虽然在内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和谐的,但是相对于周围发达地区的落后影响了区域的整体和谐。同时,这样的区域一般具有较高的生态环境、文化保护等价值,不允许通过高强度的开发来提升自身发展水平、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因此,在区域发展中,开发型为保护型提供发展资金、技术等支持,保护型为开发型提供生产要素支持、生态屏障保护等保障,被认为是保证主体功能区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将在生态的建设者和受益者之间构建产品交换的平台,有利于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问题,最终实现均衡发展和人地关系协调的双重目标。

据此,我们把社会总产品生产分为物质产品生产与生态产品生产两大部门。物质产品生产部门主要从事物质再生产,以生产物质产品的功能为主,为社会提供物质生活资料;生态产品生产部门主要从事生态再生产,以生产生态产品为主,为社会提供生态服务,提高人们的生存发展条件和生活质量。从区域分工来看,按照资源察赋和生产比较优势的差异,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等为生态产品生产区域;而农业生产区和城镇等区域为物质产品生产区域,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和生产生态产品的劳动之间通过交换互为价值和实物补偿,从而形成区域协作分工和协调发展的基础。

三、区域生态补偿率先解决机制问题探讨

1.区域之间承担责任的机制

这是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区域制度下,造就了强势的地方政府和地方经济,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竞争在很长时间内是我国区域关系的主要方面。各类功能区划的实施有可能在制度和政策层面深化了区域间的冲突,如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和禁止开发区,都被限制了经济开发活动,形成发展权的剥夺,在现行区域制度下,一些地区提供的生态服务和产品很难从其他地方政府得到承认和补偿。因此,地方政府的利益的市场调节是失灵的。为此,本文认为,问题的关键就是区域外部性的判断,如果获益这是国家,中央政府应承当补偿责任;如果有明确的获益地区,则获益地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政府有责任协调解决区域谈判中的制度缺陷问题。

2.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

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公平与效率的协调,使生态服务实现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有效率增长,因此,制度的核心应当是解决生态服务在辖区间的外溢效应问题。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补偿的实际效果看,这种以中央财政纵向转移支付开展的生态补偿确实使特定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但中央财政资金毕竟非常有限,仅仅依靠纵向生态补偿方式来解决普遍存在的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显然是不现实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尽快实现财政资源从经济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的横向转移,构建以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为核心的横向生态补偿体系。其内容包括:①建立区际生态基金模式的横向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由特定区域内生态环境受益区和提供区政府的财政资金拨付形成,拨付比例应在综合考虑当地人口规模、财力状况、GDP总值、生态效益外溢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来确定。各地方政府按拨付比例将财政资金上缴存入生态基金,并保证按此比例及时进行补充。②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的筹资渠道。在继续利用国债的同时,采取各种财税政策,鼓励多渠道投资,比如,通过提供低息贷款、延长贷款偿还期、给予税收减免、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鼓励私人积极参与绿色产业的投资。③充分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适当扩大消费税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调整税额税率和计征办法,加大资源环境消耗的价值补偿,同时对清洁生产和生态服务等环境友好型活动给予税收优惠激励,做到有促有抑。

3.后续产业发展机制的建立

通过生态补偿实现传统发展模式的替代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最重要的机制。建立这种机制的出发点是对生态产品生产区域转变发展方式的成本做出补偿,要求:①受益地区与中央政府共同参与生态补偿;②受益地区要接纳生态产品生产地区的人口迁移、提供就业机会和优先提供生态经济的先进技术或项目;③中央政府为受益(受损)地区的生态经济开发提供制度保障,如法律法规、税收和金融支持、区域规划、协调机制等。尽管中央政府会承担一部分用于生态建设的资金,但是长期建设的责任主体仍然是地方政府。从理论上说,区域——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责任是因为,在区域生态环境改善过程中,“地方”是最大和最长久的受益者。以宁南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后续产业为例,近些年,各级地方政府在培育后续产业做了有益的尝试。如在降水条件较好的隆德县、泾源县推广林药结合模式,发展中药材和桑蚕产业;在彭阳等地推广林果结合,培植以“两杏”为主的杏产业基地,形成了林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在中部干旱带推广灌草结合,发展以柠条和紫花苜蓿为主的林草种植业,初步形成林草间作—畜牧业—畜牧产品加工模式。同时突出了特色旅游的开发,构建了宁夏南部山区退耕区独具特色的旅游线路,形成生态旅游模式,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门路。

4.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从产权理论认为,只要私有产权界定是清晰的,产权交易就可以无成本的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然而,生态环境所有权虚化现象在我国是一个普遍现象,所有权虚化导致产权模糊。以宁南山区为例,搞好退耕还林还草建设明确林权是核心。由于林业生产具有周期长、收效慢的特点,急需建立产权清晰、利益明确、制度稳定、流转自主的产权制度,特别是要在稳定林地使用权、放宽森林资产处置权、加快和规范林业合法流转等方面要有重大突破,只有这样,真正体现“绿色银行”的功能,使其投入得到回报,以便提高荒山荒地造林的积极性,使退耕还林工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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