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撞法院判伤者有责

2011-08-13 06:13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4期
关键词:隔离带人行横道吴先生

北京的吴先生步行进入人行横道后,尚未走到路对面红灯就亮了,他当时急跑几步,结果被右侧按绿灯行驶的汽车撞伤。虽然交通队认定肇事司机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负全责,但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认为,吴先生闯红灯也有责任,判决肇事司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吴先生诉称,今年1月2日中午,他步行由东向西行至顺义区顺通路平各庄西口时,张先生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行至此处,将他撞伤,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闭合性胸部损伤等,至今还在治疗中。经顺义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先生驾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由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吴先生对事故发生是否具有过错。法官称,监控录像显示,吴先生前方的红绿灯是读秒倒计时性质的,在绿灯还差一两秒结束时,吴先生踏向人行横道,走到一个很宽的隔离带处。此时他前方出现红灯,右侧灯变绿,机动车开始通行。吴先生猛跑过去,结果被第三个通行的张先生驾车撞飞,张先生车速确实不快。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走一半遇红灯时,可以根据情况继续通行或者原地等待。而根据本案的地理条件,吴先生可以停在隔离带,而他猛跑闯红灯具有过错,应当减轻张先生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不区分事故责任直接向吴先生赔付,超出部分,由张先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保险公司被判赔吴先生4万余元,张先生赔偿吴先生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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