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二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思考

2011-08-15 00:43省委宣传部王向明
群文天地 2011年9期
关键词:十二五青海建设

■ 省委宣传部 王向明

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根本要求,是我省推动“四个发展”、实现新青海建设宏伟目标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文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文化支撑。但是,当前我省文化发展水平总体上仍落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推进“四个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青海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文化发展和繁荣的重要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在凝聚民族精神、提升公民素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四个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我省的文化建设。为此,需研究和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方针原则

在指导思想上,高举中国持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提出的“四个发展”的总要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着力建设和谐文化,着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着力推进文化创新,加快建设特色文化名省,推动全省文化发展和繁荣,增强文化软实力,不断满足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在发展目标上,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加丰富,文化市场更加繁荣,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大力弘扬,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民族文化品牌打造取得新突破,对外文化交流有效开展,青海特色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迈出更大步伐。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水平,形成若干产业基地和区域产业集群,文化创新能力、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及城乡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优势,与我省经济地位相适应的文化实力,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文化条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在方针原则上,一是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树立和落实文化科学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的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和目的的认识,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和发展业态创新,立足当代青海实践,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借鉴优秀文化成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不断增强我省文化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染力。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统筹发展、改革与管理,统筹繁荣精品文化与活跃群众文化,统筹对内凝聚人心与对外塑造形象,努力实现文化建设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

二、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完成文化建设繁重任务,实现文化发展战略目标,推动我省文化发展和繁荣,必须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工作,力求取得实效,重点实施好“八大工程”:

(一)思想道德工程

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工作。着眼于巩固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人民。广泛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丰富拓展面向群众的理论学习途径,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办好各种类型的学习讲座,广泛开展理论宣讲活动。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推出一批理论创新成果,抓好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社会科学普及工程,组织“社会科学普及周”,建设“社科普及网”,编写社科普及读物,有效回答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导向作用,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新青海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制定《青海省公民道德规范》,实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工程,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构建道德行为规范。大力开展“共铸诚信”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诚信青海”品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深入挖掘重大节日、纪念日思想内涵,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全力开展“文明青海”建设活动。贯彻落实好《关于开展“文明青海”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充实和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操守等道德规范,制定实施《青海省公民文明公约》。深入开展文明社区、社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文明一条街、文明生态村、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等活动,把“文明青海”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城乡基层。围绕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等重点问题,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改善城乡面貌,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文明素质,展示大美青海良好形象。

(二)文化体制工程

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积极发展文化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文化运行管理体制。

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内部发展活力。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突出公益性,强化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方式。对保留事业性质的时政类媒体和重点文艺院团等,按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深化内部改革。深入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和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不断扩大主流媒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加强文化主体和文化市场建设。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机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版、发行、演艺、影视制作、一般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广电网络等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或股份制改造,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大力扶持文化创意企业,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加强市场监管,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健全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积极开拓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

(三)文化载体工程

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各级各类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中心,推动跨部门项目合作,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促进共建共享与综合利用。继续加强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和农(牧)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从资金、设施、场地、机构、人员和制度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服务。整合各类资源,走共建、共办、共享之路。现有的文化、体育、教育、科技、青少年、老年等活动场所要积极向社会开放,发挥最大效用。

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推动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和企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提高优秀汉语广播影视节目、出版物等的民族语言译制量。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牧区倾斜,鼓励我省东西部地区对青南地区、城市对农村牧区的文化扶贫。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步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水平。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适应广大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需要,积极推进机关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等公益性文化活动,把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送到城乡基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依托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好有特色、影响大、效果好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利用乡镇文化站、社区(村庄)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农闲田地、草原牧场等场所,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群众经常性地开展自娱自乐的文化活动。

(四)文化产业工程

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结合实施全省“四区两带一线”经济发展战略,大力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青海文化资源优势。在全省规划建设以西宁、海东为主的河湟文化,以海南、海北为主的青海湖文化,以玉树、果洛、黄南为主的三江源文化,以海西为主的昆仑文化四大文化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青海丝路、唐蕃古道、青藏铁路(公路)、黄河四个文化产业带,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区域布局,促进各种文化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形成文化产业发展聚集效应。加快调整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结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完善文化产业分工协作体系,推动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构建文化产业发展体系。通过积极的产业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出创新创意理念,以创意设计、工艺美术、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文化旅游、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门类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发挥重点项目在扩大产业总体规模,提升产品整体层次上的引领作用,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托特色文化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文化项目的空间集聚,重点建设热贡国家级文化生态产业园、康巴文化风情园、格萨尔史诗文化生态园、青海湖文化博览园、河湟文化风情园和昆仑神话园。建设以同仁为主的唐卡、堆绣和雕塑产业基地,以互助、循化、贵南为主的民族刺绣产业基地,以格尔木为主的昆仑玉产业基地,以湟中、湟源、大通为主的农民画、雕刻和皮绣产业基地,以西宁为主的藏毯和民族服饰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集聚、辐射和推动作用,为加快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文化产业以粗放型向集约型、质量效益型转变,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积极发展以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支撑的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加快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在出版、影视、演艺等方面加快关键技术设备的改造更新。统筹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互为依托、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五)文化精品工程

加大文化精品和项目创作和扶持的力度。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社会责任,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形式的创新,在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摄影、动漫、旅游演艺等领域迅速兴起文化创作创意的热潮。加强题材规划,努力在民族题材、历史题材、地域题材等方面的创作取得新突破。创作一批体现国家和青海文化精品创作水准、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扶持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质,能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示范导向作用的项目;扶持一批深受基层、群众欢迎,以提供、传播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为主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创作一批弘扬青海特色文化,具有传承和创意意义的文化艺术成果;组织一批围绕中心和大局,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或在宣传大美青海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项目与作品。

精心打造一批文化品牌。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青海文化品牌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品牌、文化企业品牌、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区域文化产品品牌。高度重视青海特色文化资源的挖掘,重点挖掘昆仑文化、三江源文化、河湟文化、青海湖文化、古羌文化、丝路文化、生态文化、宗教文化等资源,充分挖掘藏族、蒙古族医药文化,各少数民族歌舞文化,赛马会、“花儿”会、六月会、纳顿节等民俗文化以及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名人等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富有民族特色、体现地域风情的特色文化品牌,推动青海特色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办好重大文化节庆和体育赛事活动,做大做强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三江源国际摄影节暨世界山地纪录片节、青海湖国际诗歌节等文化品牌。打造提升环湖赛、世界杯攀岩赛和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为主的“三个国际体育品牌”,提升多巴高原体育、尖扎水上运动、玉珠峰登山等国际体育训练基地整体水平。

建立完善文化精品创作生产的体制机制。文化精品工程通过规划与立项、监督与管理、考核与奖励三个环节的工作,对全省文化精品创作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指导,对重点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过程实行全方位扶持。健全完善选题论证、资金投入、考核评价、表彰激励、宣传推广、组织保障等机制,提高创作水准,确保精品质量。建立以文化生产单位和个人为主体、以优秀文艺作品的市场化开发为重点、以完备的产业链和完整的价值链为依托、以版权保护为保障的文化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新的良好环境。

(六)文化保护工程

切实提高文物保护水平。深入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专项普查和重点调查工作,健全完善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编制青海珍贵文物名录。加强对我省古遗址、古墓葬、彩陶精品、古道、古渡、古战场、古城址、边墙、古建筑、宗教文物、岩画、石刻、金铭、革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巡察养护,树立我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的新标尺,构建保护、管理的新平台。加大对博物馆建设力度,不断充实馆藏文物,改造陈列设施,改进展览展示手段,提高展览展示水平,推动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建设一批具有青海地域文化特色的博物馆,形成以省级博物馆为龙头、以州市地级博物馆为骨干、以民办博物馆为基础、以专题博物馆为特色的博物馆网络。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管,引导规范民间收藏。强化文物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深入进行包括民族民间民俗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挖掘和整理,编制分布图集,开展成果编纂,完善名录体系,制定项目分类保护标准和规划。对濒危的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对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构建包括民族民间民俗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和宣传推广产业运作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建设,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传承和保护。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

建立健全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的工作机制。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文化遗产保护抢救与开发利用双赢。在加强保护的同时,重视开发和利用,与爱国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激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民族自豪感和对中华文化的热爱;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在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民族民间艺术课程,培养造就一大批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人;与旅游相结合,挖掘文化内涵,提升旅游景区、景点的文化含量;与发展文化产业相结合,促进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

(七)文化传播工程

加强传播媒体建设。大力发展全省文化传播事业,坚持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在舆论引导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系列报刊、专业频道贴近群众的优势,提高权威性、增强有效性,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以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作为主线,增强全省文化传播的能力、实力、活力和影响力。着力建设《青海日报》和各州市地党报,充分发挥其在舆论引导中的主导作用,做好重大主题宣传。着力建设《西海都市报》等都市类、专业类和行业类报纸,充分发挥其特色和优势,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要。着力建设青海广播电视台和各州市地广播电视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舆论中的主干作用。深入推进广播电视频道专业化、栏目精品化、节目大众化程度,扩大广播电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着力建设青海民族出版社和青海人民出版社,打造导向正确、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出版产业。调整期刊结构,整合资源,做大规模,形成导向正确、结构合理、效益明显的期刊方阵。以青海新闻网站为重点,继续推进网络媒体品牌建设。

健全完善各类文化传播流通网络。以出版发行、报刊发行、广播传输网络为主体,整合网络资源,规范经营行为,做大做强各类文化传播产业,确保全省文化传播网络健全,渠道畅通,产业发展,实力增强,提高我省文化传播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重点发展出版发行网络、报刊发行网络、广播电视网络、互联网络、电影放映网络。建立健全基层文化传播网络,进一步增强各类文化传播手段对基层群众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覆盖力,积极推动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文化发展。及时适应信息产业迅猛发展所带来的文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信息技术对传统文化传播产业的升级改造,快速发展我省数字化文化传播产业,提升文化传播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拓展对外传播文化的途径。充分发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电影、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等文化传播媒体的作用,尤其是要加强与中央主流媒体、省外媒体、境外国外媒体的交往与合作。着力提高对外宣传品的质量和品位,多创作既有青海风格和特色,又符合境外国外受众心理和鉴赏习惯的作品。精心搞好重大节庆会展活动、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和特色旅游的对外宣传,积极打造对外传播青海特色文化的品牌。坚持对外文化交流与外宣相结合,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策划运作,全力推出具有青海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牌和文化交流品牌,全面宣传、推介和展示大美青海,努力扩大青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文化人才工程

着力培养高素质文化人才。实施文化人才工程,充分开发我省文化人才资源,构筑青海文化人才高地,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名人和文化大师,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等专业领域的领导人物,一批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技术人才,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加大对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行政人才队伍。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优秀人才培养机制,配齐配强基层文化站点工作人员,提高基层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支持各类民间文化团体发展,评选民间文化技艺大师,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才。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和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分类培训的体制机制,制定实施各类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各类人才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完善人才挂职锻炼、调研采风、国情考察制度。健全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及时把优秀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中来,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健全完善人才使用机制,采取签约、合同、项目合作、技术入股、调动、聘请、兼职、讲学等各种形式,促进人才与智力的合理流动。健全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形成适应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人才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和荣誉机制,加速人才创新创业的步伐。

积极做好引进人才和智力的工作。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有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观念,坚持人才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并重,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打造创业平台,千方百计、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和智力,营造“人才洼地”效应。要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采取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客座邀请、兼职、定期服务、项目合作以及领办、自办、合办、承包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等多种形式引进或使用高端人才及其团队。积极推进“人事代理制”、“人才储备服务制”以及“引进人才工作证”制度,更加努力、更加灵活地为人才着想,为人才服务,形成以业聚才、以才兴业、人才辈出的良好人才环境。

三、关于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政策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文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管理服务,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文化建设的宏观调控与引导,结合省上和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制定措施办法和政策法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能力。

二要创新扶持政策。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主导作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确保财政对文化的投入每年有较大增长。创新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进一步创新完善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及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创新完善财政投入、融资投资、税收和土地优惠、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人才制度等各项政策措施。拓宽文化发展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按规定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省州市地财政继续设立、完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要有较大幅度增加。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文化发展激励机制。发挥各类省级文化奖项的激励作用,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和服务领域。

三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把握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保证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努力维护文化安全。始终掌握党对文化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宣传文化业务的审核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对国有文化资产的配置权。加快制定出台、修订完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将文化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宏观管理和行政监管,确保文化发展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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