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英语教育的初步发展

2011-08-15 00:43赵凤霞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2008级
剑南文学 2011年2期
关键词:传教学制教会

赵凤霞 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2008级

浅谈我国英语教育的初步发展

赵凤霞 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2008级

一、清末时期英语教育的萌芽与发展

早在晚清时期中国的少数几个沿海城市己开始了英语教学。这些英语教学多由英美两国的传教士零星的进行,范围和规模很小,并未形成正规的、系统的教育。

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8月英国向中国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这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从此,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教育也开始半殖民地半封建化。但中国英语教育正是在这一畸形环境中萌芽并茁壮成长。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取消了禁止外国人在中国传教的规定,英国将它在远东的传教中心迁至香港,原在马六甲的英华书院(即今日的港九英华书院的前身)也于1842年迁至香港。1844年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准许美国人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和广州建设礼拜堂。同年签订的《中法黄浦条约》又进一步给与法国人可以在上述五个城市建设礼拜堂、医院和学堂。这样,西方传教士终于得到在中国传教、办学的权利。1855年,俄、美、英、法等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使得西方教会获得深入中国内地进行传教的权利,各国传教士成批进入中国,他们以本国的外交、经济及军事武力为后盾,竭力在中国进行传教和教育事业。据统计,在华的各国传教士人数从1840年的20人,增至1853年的618人,到1889年则为1296人。随着各地传教事业的开展,教会学校也逐步设立起来。在1862年,清政府开办京师同文馆之前,英美等国教会己经在中国开办了许多教会学校。其中著名的有:1844年在宁波开办的女子学堂;1847年在上海开办的怀恩中学;1850年在上海开办的英华学塾;1859年在福州开办的育英女书院等等。另外,还有一些传教士私人创办的义学、私塾等。教会中学的学生英语水平高于一般学校,这与教会中学的英语授课方法和学习氛围是分不开的。在教会中学担任英语教学的都是外籍教师,很多教材都是英文原版教材,英语的教学课时也较多,圣安德烈中学每礼拜英文教授钟点自十六小时至十八小时。教课的是英、美和加拿大籍的老师。课程除了国文、中国历史、中文作文以外,世界历史、地理、数学、理化圣经等都是用英文,圣经是在伦敦买的原文版本。第一年教师用汉语教学,以后逐渐使用英语。济汴中学的历史、地理、博物、理化都是采用英语教学的。英语作为教会中学的特色课程和教学语言,在一定的时期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引进西方科学知识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教会中学过于强调英语,从而造成了课程设置的不均衡,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民国时期英语教育的全面普及

1913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学校课程标准》,将英语规定为中学的必修课程。1922年,南京政府效仿英、美等国,规定英语是中学的必修课,并颁布了第一个全国统一的纲领性文件《中学英语课标准》,其中规定了英语教学的目的要求、教学时间、教学内容和简单的教学方法。民国初年,我国中学英语教学与清末相比英语教学有了较快普及。中华民国成立后,教育部取代了清政府的学部,令全国的学堂改称学校,而且禁用原有的教科书。并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按照《壬子癸丑学制》规程,中等教育阶段,只有一级,学制四年。新学制提倡西学教育,把外语列为各学校重要科目,并对中小学做出了明确规定:高小可以开设外语课,中学必须开设外语课,而且外语一般应该“以英语为主,但是遇地方特别情况,得任择法、德、俄语一种”。至此,新制度承认了晚清学制中外语课程设置的合法性,并保留了以外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教育在民国社会的地位和作用。1918年教育部还指出“以高等师范学校为全国师范、中学教育所自出。”英文在高等师范学校的重要地位得到了认可,为中学英语教师的培养提供了保障,中学英语师资队伍日益雄厚。

民国初年的英语教学是在晚清英语教学的基础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继承和吸纳了晚清英语教学中注重师资队伍的培养,注重培养书面表达能力、双语教学法及课程设置的实用性。为发展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立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近代教育,《壬子—癸丑学制》通过《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令》、《高等师范学校规程令》等一系列法令的颁布,对师范教育进行了改革,为提高师资水平,重视师资培养,还开展了师范教育的学术研究。至此,民初师范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1912年~1918年间,北京、南京、武昌、成都、广东和沈阳六所高等师范学校于先后开办,全国中学师资得到了发展,英语师资队伍壮大起来。1912年10月24日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它是民国时期最早对大学教师聘任作出规范的法律法令。)及1917年5月3日,教育部公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体规程令》保证了大学的师资水平。另有大量归国留学生直接投身外语教学,充实了我国英语师资队伍。民国初年,英语师资队伍的壮大及师资水平的提高为英语教学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与清末相比,民国初年英语课程的设置更具普遍性、系统性、需求性。《壬子癸丑学制》的颁布承认了晚清学制中外语课程设置的合法性,并保留了以外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教育在民国社会的地位和作用。新学制颁布后,各大中学校纷纷开设英语课程。此间的英语课程涉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及文学等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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