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论“贤妻良母”与母职》的辩证思想探析

2011-08-15 00:45
党史文苑 2011年8期
关键词:贤妻良母国民党妇女

林 苏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1450)

周恩来《论“贤妻良母”与母职》的辩证思想探析

林 苏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1450)

本文从分析周恩来于1942年发表的《论“贤妻良母”与母职》的写作背景入手,着重探讨了文中有关否定与肯定、对立与统一、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辩证思想。

周恩来 贤妻良母 母职 辩证思想

周恩来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同时,也领导着中国妇女争取自由求解放。他十分重视妇女解放运动,将妇女解放作为他所投身的革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942年,周恩来专门撰写《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一文,发表于《新华日报》副刊《妇女之路》第38期,又刊登在1942年11月20日的《解放日报》。其中富于辩证思想的精辟见解,针砭时弊,敏锐中肯,含义深刻。在当时具有显著的政治作用,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论“贤妻良母”与母职》写作的历史背景

周恩来的《论“贤妻良母”与母职》,是针对当时国民党借阻止妇女运动来限制共产党势力发展,以及妇女解放的实际问题而专门撰写。

1.国民党借阻止妇女运动来限制共产党势力的发展。

抗日战争初期,为了对付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进攻,中国共产党在与国民党达成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基础上,在国统区和沦陷区广泛发动妇女参加抗日救亡运动,千千万万中国妇女走出家庭,投身于民族解放战争中,在争取民族解放的同时争取自身的解放,形成了轰轰烈烈的妇女运动热潮。由于共产党高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得到了广大进步妇女的拥护与支持。这一时期许多地方建立起来的妇女团体,实际上完全由共产党所掌握,共产党的势力有了很大发展,引起了国民党当局的极度不安。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把打击重点转向共产党,力图将妇女运动纳入国民党控制之下,以限制共产党势力的发展。1940年,国民党浙江执行委员会制订了《非法妇运防止办法》,严密考查和防范所谓“某党非法妇运活动”。此办法推广到国统区各地,致使许多职业妇女被迫离开工作岗位回到家庭。1941年1月,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妇女运动干部会议,提出了“妇女回家”的主张,要妇女“加入国民党并生育更多的孩子”,还制定了“奖励生育”等四条要旨。很明显,这些主张和要旨,都是国民党借阻止妇女运动以限制共产党势力的发展。

2.社会上关于“妇女回家”问题的大论战。

对于长期被限制在家庭圈子里的妇女来说,要从家庭走向社会,这一步的迈出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和决心!而社会上对于妇女迈出的这一步,又出现诸多的非议与阻止。究竟妇女该不该走出家庭,走上社会,是留在家庭做贤妻良母,还是走上社会做一代新人?这个问题一直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热点问题。早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妇女随着起初女权运动的兴起和五四思想的解放,在经济、教育、婚姻、参政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权利之时,就引起了社会上一些顽固分子的反对,于是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就出现了“妇女回家”的反动言论,这时就有一场“妇女回家”问题的大论战。在抗日战争中,妇女在前线和后方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曾使“妇女回家”的鼓吹者无言已对。然而,随着国民党对妇女运动的限制,“妇女回家”论者似乎找到了官方的依据。于是,在20世纪40年代初,鼓吹“妇女应回到厨房去”“在家里做贤妻良母”的陈词滥调又沉渣泛起。1940年7月6日,端木露西在重庆《大公报》上发表《蔚蓝中一点黯澹》一文,主张妇女应该“在小我的家庭中,安于治理一个家庭”。同时,尹及、沈从文等人也发表了《谈妇女》《谈家庭》等文章,鼓吹妇女回家。一时间,“妇女回家论”甚嚣尘上。这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遭到妇女界和进步人士的反击,妇女运动中又一次掀起了“妇女回家”问题的大论战。国统区各大妇女刊物和主要报刊都成了论战的战场,许多进步妇女则在妇女刊物上发表文章,批驳“妇女回家”论。

这一时期,周恩来作为党中央派驻在国民党统治中心重庆的代表机关中共南方局的领导人,在国民党不允许我党组织公开活动的恶劣政治环境中,为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对国民党的反共反人民政策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针对上述两个方面的实际问题,周恩来以妇女运动的现状为切入点,在《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一文中,分析了“贤妻良母”的实质,提出了尊重母职及妇女除了母职以外的社会职业问题,鼓励妇女参加社会活动,以巧妙而有力的方式回击了国民党对妇女运动和共产党势力的限制。

二、《论“贤妻良母”与母职》的辩证思想

周恩来在《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一文的论述中,充分体现了辩证法的思想。具体可从如下四个方面来探析:

1.否定与肯定的思想。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的因素,唯物辩证法从事物肯定和否定的对立关系中,揭示了事物发展是辩证否定的过程,这种否定并不是把旧事物简单抛弃,而是既抛弃又保留,即抛弃事物中消极、过时的成分,同时保留事物中的积极因素、生长着的新东西。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因而使之更加完善。

周恩来对贤妻良母的分析,体现了否定与肯定的辩证思想。他指出:“我们站在妇女解放的立场上,并不反对良母或者贤妻这两个独立的美称和赞意,而只问其所指的标准和含义如何。我们更不反对提倡母职和妻职,而只问其所指的职务内容和有关方面的相互关系如何。”他赞成当母亲的要良,当妻子的要贤的提法,但反对将贤妻与良母连接在一起的“贤妻良母主义”。他说:“无论在任何社会,做母亲的当然要良,做妻子的当然要贤,这犹之做父亲的当然要良,做丈夫的当然要贤,一样成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易的真理。……但是,贤妻良母成为一个固定的连接在一起的名词,其含义便不同了,它是专门限于男权社会用以作束缚妇女的桎梏,其实际也的确是旧社会男性的片面要求。在这个名词下,妇女的地位,便被规定得死死的,只能牢牢守在家庭做一个伺候丈夫的妻子,做一个养育儿女的母亲,而不能在社会上取得一般地位。”周恩来在否定了片面要求妇女做“贤妻良母”不合理性的同时,肯定了贤妻或者良母这两个独立的美称,同时主张以尊重母职提倡母职的新观念,来代替“贤妻良母”的旧观念。

2.对立与统一的思想。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唯物辩证法最基本的规律。它认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既相互联系又相互排斥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也就是每一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都分裂为两个对立的部分,它们互相排斥、对立,但又互相联系,两者共处于矛盾的统一体中。

在人类社会上,女性与男性是一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矛盾。周恩来从女性与男性平等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母职妻职与父职夫职这对矛盾,体现了对立与统一的思想。他指出:“女性与男性处于平等地位,其‘贤良’的标准亦平等了。母职妻职犹之父职夫职一样,可以成为分别贤良的标准,也可以成为男女的分工和各自的任务。”他对社会上只片面要求妇女贤良感到不公平,“我们只要试想一下,为什么没有‘贤夫良父’这一名称,便知道‘贤妻良母’是有它一定的社会性质了”。男子如何尽父职夫职呢?周恩来认为丈夫应该在家庭中尊重母职,帮助母职,而不应该妨碍母职。做母亲的要尽着纯义务的母职,做父亲的就应该“出钱养育,共担责任”。可见母职妻职与父职夫职是对立统一的。

3.局部与整体的思想。

局部和整体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局部。当各局部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局部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二者不可分割,整体由局部组成,局部是整体的部分;二者又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局部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

周恩来认为社会环境对母职的完成很重要,而母职的完成又关系到民族的繁荣。体现了整体统率着局部,局部影响着整体的思想。他指出:“为着人类绵延,民族繁荣,尤其为着目前健强我们中华民族的后代子孙,我们亟须尊重母职,帮助母职。尊重,是要引起全社会的尊重。”如何让全社会都来尊重母职?周恩来认为,首先是在家中尊重母职,“尤其是当丈夫的更要尊重母职,帮助母职”;其次是全社会对母职的支持和帮助,“尤其是要从政治上来提倡,没有尽母职的良好环境,单靠妇女本身去尽职是不够的,而且会困难重重的”。周恩来进一步分析了社会环境与母职的直接关系,他说:“一个男子没有足以赡养全家的薪金,一个女子没有社会职业的保障,尤其是结了婚的女子更有失业的危险,怀孕的无胎教可说,无休息可言,育儿的无社会津贴,无托儿所,做工的连哺乳时间都不可得,……这些问题不解决,母职的提倡不仅是片面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使妇女尽母职,“必须以全社会的力量助其成,而不应仅仅责成妇女”。可见社会责任这个整体对于母职这个局部的主导作用。

4.特殊与一般的思想。

从一般到特殊和从特殊到一般,乃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一个普遍规律。一方面由于事物的特殊性中包含着一般性,即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另一方面,一般概括了特殊,一般比特殊更能反映事物的本质。

从妇女群体本身而言,她是人类的特殊群体,这是其特殊性;从人类的角度而言,妇女是人类中的一员,这是其一般性。周恩来将妇女群体的特殊性放在整个人类的一般性之中,进而论述了妇女除了母职这一特殊责任以外还可以有社会的一般职业。周恩来指出:“我们反对借口妇女应尽母职,而取消其社会职业”,鼓励妇女参加社会活动,他说:“我们提倡母职,绝非视妇女于尽母职之外便无他职可尽,相反的,妇女是人,凡人类可做的事情,妇女大都可做。”正是这一思想使周恩来的男女平等观有着深厚的基础,并在实践中始终将妇女解放作为他所投身的革命事业的组成部分。

周恩来《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一文的发表,有力地回击了国民党借阻止妇女运动来限制共产党势力发展的做法。这既是一篇关于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文献,也是抗日战争时期对国民党反共反人民政策进行有理、有利、有节斗争的典范。其中的辩证法思想以及巧妙的斗争艺术,至今仍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

[1]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妇女解放[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2]南方局党史资料.群众工作[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

[3]何黎萍.20世纪40年代初关于“妇女回家”问题的论战.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6(3).

林 苏(1955—),女,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学士。

责任编辑 万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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