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立

2011-08-15 00:44张长锋
中国猪业 2011年2期
关键词:猪只养猪猪舍

张长锋

(广东省普宁市畜牧水产局,广东普宁 515300)

论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立

张长锋

(广东省普宁市畜牧水产局,广东普宁 5153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猪生产发展迅速,猪的饲养量不断增加,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近年来,生猪饲养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猪病防控水平也突飞猛进。但随着饲养环境的恶化,猪疾病的频发与复杂化,造成了今天猪疾病层出不穷的现象,给养猪生产疾病的整体预防带来较大困难,使养猪生产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为了从根本上控制猪疫病的发生,保持养猪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加强猪场生物安全管理。本文就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立进行探讨。

1 猪场的选址和布局

1.1 猪场的选址

猪场的选址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应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环境幽静,排水方便,供电可靠,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及其它污染的地方。距离公路一般500m以上,距离铁路、高速公路、交通干线1 000m以上;距离其它畜牧场、畜禽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兽医机构2 000m以上;距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3 000m以上。

1.2 猪场的布局

猪场四周筑有围墙,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人员消毒室 (沐浴更衣)、车辆消毒通道。一般将整个场区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即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并以围墙隔开。进入场区和生产区都应有消毒通道。三个功能区应根据当地全年主风向,按照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的顺序从上风到下风排列。各功能区间距不少于50 m。猪舍排列顺序为公猪舍、配种猪舍、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培育猪舍、育成猪舍、育肥猪舍,每栋猪舍间距一般为10 m。围墙内侧设装猪台,运输车辆停在墙外装车。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利用绿化带隔离。猪场的布局、建设要符合环保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

2猪场生物安全管理的途径及内容

2.1 科学的饲养管理

根据猪只的生理特点和生活习性,加强猪只的日常饲养管理。要保持适宜的饲养温度、湿度、密度,注意猪舍的通风良好,以保证猪舍内空气清新。要给猪只饲喂新鲜优质饲料,注意补充适量氨基酸,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保证营养全面均衡,以满足猪只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增强体质。要依据猪只的采食量确定投料量,保证饲料新鲜,换料应有一周的过渡时间。冬天注意防寒保暖,夏天注意防暑降温。要经常观察猪只的精神状态,采食情况,及时剔除猪群中的病、弱、残猪。要采用干清粪工艺,搞好舍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通过科学的饲养管理,可提高猪只的健康水平和抗病力,减少疾病的发生。

2.2 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方式

不同龄期的猪只,有不同的易发疾病,龄期较大的患病猪只或已病愈但仍带毒的猪只,随时可将病原体传播给龄期较小的敏感猪只,多龄期猪只共养的猪场加大了疾病发生的风险,所以,应避免在同一单元内或同一栋猪舍内饲养不同龄期的猪只,不同来源的猪只、不同批次的猪只,应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方式。实践证明,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是预防疾病、减少疾病在同一猪场内连续传播、持续感染、提高养猪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

2.3 避免或减少应激

猪病的发生、流行及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与应激因素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应激因素对猪只的干扰。猪只受到各种应激因素 (如长途运输、通风不良、过分拥挤、天气骤变、免疫接种、换料、高温、寒冷、惊吓混群、转栏等)的影响,常常可引起猪只的抗病力降低而诱发疾病。人们也许难以完全消除上述的各种应激因素,但却可以通过精心的管理来尽量避免或减轻对猪只的应激干扰。例如,尽量减少混栏、转栏、拥挤和捕捉等。杜绝动作粗暴;不要在猪舍内外大喊大叫,以防惊群;注意加强通风,保持舍内空气清新;饲喂、打扫卫生、清除粪便的动作要轻,避免干扰,以确保猪舍安静。一旦发生应激或可能受到应激干扰时,应在每1 kg饲料中添加琥珀酸盐150 mg或添加0.5%的抗应激Ⅰ号,连用3~5天,这样就能给猪只营造一个安静而舒适的良好生活环境,让猪只真正生活在最适状态或最佳的生活环境之中,使猪只保持良好的生理状况,减少患病的风险,保证猪只的健康生长。

2.4 合理使用兽药

兽药在预防猪只疾病的发生,促进猪只生长,提高养猪产量等方面做出巨大的贡献,但在它给人类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潜在的危害更需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所以,猪场兽医技术人员应根据当地和本场猪病流行规律,猪只保健防病需要,使用适量的抗菌药物对猪只实施群体药物预防或治疗。在养猪生产过程中,不准使用国家违禁兽药,切忌长期使用广谱抗菌素,受限制使用的兽药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兽药休药期使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药物性饲料添加剂,要避免在饲料或饮水中长期添加兽药,做到规范使用兽药。使用抗菌素时,在药敏实验的基础上选用兽药,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要注意用量准确,疗程足够,并做好用药记录。

2.5 引进猪只时必须实施检疫

无疫病的猪场,应当尽量不从外地购买引进猪只,以防引入传染源。如果因生产需要,一定要到外地购买引进猪只时,必须到确实没有疫情的猪场购买,同时须详细了解产地的疫情和饲养管理情况并实施严格的检疫,经检疫合格者方可购买引进,经运输到达本场后应隔离饲养观察3周时间 (在这期间应全面做好消毒工作,让其在经过消毒的环境中饲养),确实保证是健康的,才能在本场饲养。

2.6 严格消毒措施

消毒是杀灭或减少猪场周围和饲养环境中的病原体的防疫措施,其目的是切断疫病的传播,减少疫病的发生,保证猪只的正常生长。为了达到消毒的目的,猪场必须设置消毒设施。如淋浴消毒室和车辆消毒池,所有进出场的人员和车辆均须经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入口处设工作人员更衣消毒室,每栋猪舍门口处设脚踏消毒池,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洗澡更换专用工作服、帽、鞋后,经由生产区消毒通道进入生产区和猪舍。场内和生产区内道路也要定期进行消毒。消毒对象包括:猪舍地面、墙壁、猪舍周围环境、用具、道路、车辆、人员和带猪消毒等。通过消毒可以净化饲养环境,使猪只处于安全的生活环境之中,保障猪只免受病原体的侵害。

2.7 加强免疫监测

免疫监测是主要的防疫措施,应在加强血清学监测,特别是免疫效果监测的同时,提高病原学监测的能力,提高监测对象范围和监测频率。猪场兽医应根据免疫监测结果来指导免疫接种,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实行程序化免疫。应选购有GMP认证的疫苗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合格疫苗 (选用疫苗毒株与本场毒株相同的优质疫苗),采用可靠的免疫接种方法,给猪只进行相关疫苗的免疫接种,猪只经免疫接种后能产生坚强的免疫保护力,能抵御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免疫监测和免疫接种是人们长期以来对付动物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并已取得显著的效果,猪场业主应高度重视免疫监测和免疫接种工作。

2.8 消灭有害昆虫和鼠类

有害昆虫和鼠类是猪只疫病传播中最危险、最难以防范的传播媒介。采取措施消灭有害昆虫和鼠类,是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害昆虫如蚊、蝇等均是猪疫病的传播媒介,对猪疫病的传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应采取措施予以消灭。可经常用1%敌百虫,1%敌敌畏和0.5%蝇毒磷溶液交替喷洒猪舍,用具,走道及周围环境,可迅速杀灭有害昆虫。鼠类可传播多种人畜共患病 (狂犬病、弓形体病、钩端螺旋体病和沙门氏菌病等),还会偷吃饲料,故对猪场饲料仓库的防鼠灭鼠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定期用毒饵诱杀灭鼠,诱杀的第2天要把死鼠收集后做无害化处理。只有通过杀虫灭鼠,消灭有害生物,才能有效控制疫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养猪生产顺利发展。

2.9 做好易带来外界疫源媒介物的监督管理

对于易引入外界病原的媒介物 (包括管理人员、饲养人员、技术人员、参观客人和生猪商贩等),都应严加监督和管理。要经严格消毒后到指定的地点洽谈交易或进入猪场。休假回场的生产区饲养人员,应在生活区隔离净化48小时后,才能进入猪舍工作。外来人员不可进入猪场,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时,应由猪场领导批准,按猪场制定消毒程序进行消毒,更衣换鞋后,有专人陪同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严禁场内管理人员、饲养人员将家里饲养的动物 (狗、猫等)和其他动物肉品携带入场。猪场内部食堂所需猪肉,必须由本场提供,不可随意到菜市场购买,以防购入病猪肉,引入病原。

2.10 环境净化

猪场兽医技术人员不可参与外单位的猪病诊疗服务工作。检查巡视猪群的兽医技术人员,应消毒后才能进入猪舍。场内各类大中小型消毒池由专人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清扫,更换不同种类的消毒药液,每天应按规定对猪群、猪舍、猪舍周围环境,各类道路及相关区域使用高效消毒药液实施消毒。生产区必须有固定的饲养人员,不同猪舍的饲养人员不可随便往来,减少交叉感染。猪场所有工作人员不可在家中饲养动物或经营动物肉类产品。各栋猪舍不可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工具外借和带出猪场,也不可将场外饲养用具带入场内使用。猪场内禁止饲养狗、猫等动物。售出生猪应经由装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辆进场装卸生猪,凡是出场生猪严禁运返场内。

2.11 疫病的控制

猪只有异常表现时,猪场兽医要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初步诊断,当怀疑发生疫病又未能做出准确诊断时,应尽快采集病料送当地或上一级兽医防疫部门做实验室检验 (在未得出实验室检验结果之前,应根据初步诊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当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猪场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疫病防控应急预案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2.12 严格处理病死猪和废弃物

病死猪是猪场内的主要传染源,要在严格消毒、严防扩散的前提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6548)之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粪便、垫料和其他废弃物等必须按照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T7955)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作为农业生产用肥。污水经分级净化处理后要符合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596)的要求方可排放。通过无害化处理,可达到彻底杀灭病原体,消除病害因素,防止疫病传播,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3 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措施

3.1 提高养猪业主防疫灭病意识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报栏及图书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养猪业主广泛宣传建立健全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重要意义,兽医防疫工作对保障养猪生产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让他们懂得生物安全措施能为养猪生产创造良好环境及可以对各种疫病同时起到预防与净化的重要作用和对养猪生产疫病防控知识有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了解与认识,从而提高广大养猪业主防疫灭病意识。

3.2 建立养猪准入制度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不能随便批准新建猪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猪场选址、猪场布局与设计、工艺流程、饲养规模、防疫设施、防疫制度、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方法和猪场间距离等的养猪准入条件。

3.3实施猪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部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猪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确认合格者,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猪场业主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从事生猪饲养和经营活动。此外,还要督促已办理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猪场,建立健全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工作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办理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动物防疫活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猪场,要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

3.4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生产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标准化规模养猪场猪舍设计和猪场的建设,积极引导发展健康养殖,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要扶持和发展养殖小区,指导帮助制定规范的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并实施严格的防疫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建立生猪产业循环模式,加大猪场排泄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力度,实现农业综合利用,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以提高猪只自身的抗病能力和健康水平,这样就能有效控制猪疫病的发生。

3.5组织疫苗和消毒药物供应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调查统计当地生猪饲养数量,计算各种疫苗和消毒药物的需求量,组织有关疫苗和消毒药物的有效供应。疫苗和消毒药物实行购买登记制度,统一送货到场,规范疫苗流通秩序。同时还可通过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使猪场有关工作人员掌握科学、安全使用生物制品和消毒药物的知识。

3.6 加强抗体检测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本地的猪只进行抗体检测,并根据本地疫情动态、疫病流行特点等,为猪场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科学指导猪场兽医技术人员做好猪只的免疫接种工作,确保生物制品安全有效地使用,从而减少猪病的发生,促进生猪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4 结语

建立健全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净化猪场环境,预防和控制各种猪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猪只健康,使其具有良好的抗病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猪只的生产性能,提高生猪及其产品的质量,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是当前和今后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肩负的重要任务。我们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在畜牧兽医工作实践中,要正确指导猪场业主建立健全猪场生物安全体系,提倡科学养猪,健康养猪、按标准养猪。总之,只有科学严格构建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和重视猪只的饲养管理,才能全面提高猪只的抗病力和健康水平,使猪只的疫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疫病的发生。从而提高养猪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养猪生产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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