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探索之我见

2011-08-15 00:44李云侠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1年23期
关键词:中毒事件工地饮用水

李云侠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吉林 松原 138001

目前,我市进城的大多数农民工集中在楼房建筑、道路建筑、搬运、清洗等几个方面的工种。在市内搭建的简易食堂有1000多处,就餐人员近万人。他们居住条件比较差,多数是人员密集,食堂房屋设备简陋,从事餐饮业的人员素质低,管理人员能力差,工程负责人对农民工食堂、食品饮用水重视不够。因此,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农民工健康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近两年来,出现较大的群体中毒事件4起,中毒人数近100人。2008年8月2日,河南林洲建筑工程公司,在我市炼油厂催裂化工程工地施工,中午118人在工地集体用餐,中毒62人。可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工利益,防范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保证农民工健康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提高认识,唤起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对农民工健康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级党政组织把动员农民进城打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来抓。温家宝总理亲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关心农民工的利益,促进农民进城打工做出了表率。实践证明,农民进城打工,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繁荣城市各项事业、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见,我市有的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农民工食堂食品监督管理不够,有的不闻不问,有的视而不见,有的检查发现问题批评几句了之,使少数包工头为在农民工身上取得更多利益,就用过期食品、不新鲜蔬菜、不洁净食油、不卫生饮用水等,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屡次发生。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农民进城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维权观念,缺少食品安全知识。有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要站在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高度,站在关心农民兄弟身体健康、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的高度,认真执行有关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农民工食堂、食品监管,杜绝农民工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 强化措施,切实承担起保护农民工健康的责任。各建筑工地负责人,应确定为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根据工地食堂、食品、饮用水的实际情况,为他们制定具体工作项目,明确食堂、食品、饮用水卫生责任人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把住食堂食品饮用水卫生关。药品监管部门、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大工地食堂、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力度,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食堂的餐饮用具要求及环境要求,蔬菜、粮食、肉品进货渠道要求,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要认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实行食堂卫生许可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持证上岗制度。要培训工地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学习掌握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知识,强化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增强工作责任感。有关部门要加强工地食堂附近的环境卫生管理,对距离厕所、污水坑、垃圾场附近等极易污染水源、食物的食堂要限期搬移,切实做好灭鼠、防蝇、防蚊工作,防治传染病发生。对于不重视农民工食堂食品饮用水管理,造成农民工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综合部门,要根据易发生问题的季节,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人员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 发挥媒体作用。营造关心农民工身体健康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媒体的宣传作用。电台、电视台、报社要抓好《食品安全法》、饮用水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增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能力。要注意总结工地坚持执行食堂、食品、饮用水标准的先进典型,总结发现执法人员严格管理、认真执法、敢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全面开展的典型,用正面典型引导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特别是有的工地负责人,对农民工食品安全不负责任,故意用过期粮食,不合格食品,造成农民工食物中毒或身体伤害的,要公布于众,引导相关人员吸取教训,防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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