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无证矿山死灰复燃 村组干部受责

2011-08-15 00:51范恩茂
资源导刊 2011年6期
关键词:依纪村组乡镇政府

□ 范恩茂

近日,陕县出台了《村组干部关闭取缔非法无证矿山奖惩方法》,落实村组干部对关闭取缔非法无证矿山的责任,确保矿山开采秩序稳定。

该县规定,各乡镇将已被关闭取缔的非法矿山按照就近、便利管理的原则,分包到村组干部,并与其签订管理责任书。村组干部按照要求到所包矿山进行巡查,发现有扒开井口偷采或有其他死灰复燃迹象的,立即报告乡镇政府。经核实无误的,奖励现金500~1000元。所包区域一年内无非法矿山开采的,年终给予村干部本人不低于3个月工资额的奖励。村组干部未认真巡查或发现死灰复燃不予报告,导致所包无证矿山死灰复燃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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