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思想根源分析

2011-08-15 00:45陆喜元姚世峰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群体性公信力群众

陆喜元,姚世峰

(1.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甘肃省会宁县公证处,甘肃 会宁 730700)

群体性事件的思想根源分析

陆喜元1,姚世峰2

(1.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甘肃省会宁县公证处,甘肃 会宁 730700)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复杂的原因。就思想根源看,泄愤思想和报复思想的较量,孕育了群体性事件;法不责众思想和威权思想的对立,催生了群体性事件;绝对自由主义思想和“驼鸟式”传统政治思维的并存,激发了群体性事件;“政府公信力递减”思想和形式主义思想的交锋,助长了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思想根源

群体性事件有非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和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其发生有复杂多样的原因,不可一概而论。本文拟从思想根源的角度,对近年来发生在我国的部分非政治性群体性事件的思想根源进行分析,以期从思想认识的角度对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相关思路。

一、群体性事件相关理论概述

根据组织化程度,群体可以分为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两类。就我国新时期、新阶段的群体性事件而言,大多数是以非正式群体形式出现的,这类群体性事件由于其组织、发动和参与群体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和政治倾向、没有权威的舆论宣传载体和稳定的组织机构、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正式的武装力量、没有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从性质上看,大多数属于偶发、宣泄、“路见不平”等的非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当然,也有一类群体性事件,由于其组织、发动和参与群体具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和政治倾向、有一定渠道的舆论宣传载体和稳定的组织机构、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训练有素的武装力量、有国内外各种势力的回应和支持,从性质上看,这类群体性事件属于有预谋、有组织的政治性群体性事件。由于这两类群体性事件的发起缘由、活动过程、事件性质、各方影响有较大差异,因此在认识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不同的思路、对策。不过,这两类群体性事件的区别具有相对性,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本文探讨的群体性事件,属非正式群体组织、发动和参与的非政治性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思想根源分析

(一)泄愤思想和报复思想的较量,孕育了群体性事件

泄愤思想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社会心理准备,而部分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报复思想则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导火线。事件组织、发动和参与群体的泄愤思想主要指一些社会成员或群体为发泄对某些社会现象的不满情绪而通过各种方式释放其情绪的思想倾向。泄愤思想起源于社会焦虑,社会焦虑上升到普遍化的程度就会产生社会不满,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不满是一种比较强烈的社会心理,具有比社会焦虑更强的传染性和影响力,当社会不满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而与相同社会处境者产生共鸣时,就逐渐上升为怨恨和愤慨情绪,在一定场景就聚集为社会泄愤思想。社会泄愤思想往往容易引发相同境遇的社会群体的更大愤慨或极大恐慌,从而起到聚众行动的作用,而最终形成具有社会行动能力的社会心理群体。与此同时,群众一旦发发牢骚或表现出不满情绪,部分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张“设法摆平”、“找茬搞定”、“秋后算账”。这种“秋后算账”和“找茬搞定”的报复主义思想主要表现为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以身试法、钓鱼执法,甚至“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表现在一些地方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违反了慎用警力的原则,部分地方的警力承担了大量不属于自己义务范围内的任务,激起较多的民怨。这样,一层又一层的恶性循环日积月累,社会稳定机制失衡,孕育了群体性事件。

(二)法不责众思想和威权思想的对立,催生了群体性事件

法不责众思想起源于法制不健全和社会公德不健康,不特定的公民和国家在权利和权力的博弈过程中,部分群众的背德或违法行为往往由于司法成本过高或政治影响过大而被政府或司法机关免于或难于追究相关责任,进而使部分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行为得到容忍的一种特殊的思维倾向和价值取向。法不责众思想实质是一个政治问题。其观点显然具有一定的消极性和局限性,不过这种思维观念在部分群众思想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往往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背离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观点和根本路线,对群众的存在漠然视之、对群众的呼声充耳不闻、对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对群众的利益置之度外,不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而是以全心全意为权力服务为价值取向,这种漠视党的集中和统一领导、漠视组织纪律、漠视大多数群众权利和自由、忽视自己手中权力来源的威权思想,背离了科学发展观,脱离了以人为本,激化了社会矛盾,催生了群体性事件。

(三)绝对自由主义思想和“驼鸟式”传统政治思维的并存,激发了群体性事件

反政府、反权威的绝对自由主义思想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思想原因,而部分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驼鸟式”传统政治思维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强心针。为什么大多群体性事件是针对各级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和公务人员(疑似人员)的相关行为呢?其实质是事件组织、发动和参与群体的绝对自由主义思想主张的“官是一定要反对的”。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我国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他们现实的政治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和参与程度都相对较低,加之部分群众对“桃花园式”的大同无政府社会图景的向往,顿生愤世嫉俗仇视社会之感而产生绝对自由主义思想,他们要求打破一切社会秩序,实现彻底的平等和自由,进而聚集闹事,利用群体性事件给地方党政机构施加压力。而部分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驼鸟式”的传统政治思维和政治生活中的“暗箱操作”思想,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封锁消息的思想和行为,不仅容易引起群众的猜测、怀疑、反感和恐慌,而且为各种小道消息、失真信息及谣言泛滥提供空间,也使社会心理恐慌成倍增长,激发了群体性事件。

(四)政府公信力递减思想和形式主义思想的交锋,助长了群体性事件

“中央比地方好,上级比下级好”的“政府公信力递减”思想,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合理性”依据。而部分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式主义思想和行为则是群体性事件的“发泄场”。“政府公信力递减”思想表面上看起来针对的是地方政府或基层政府的公信力低,其实质是否认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的公信力,否认整个政府系统的权威,其用意在于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寻找“合理性”依据。对于各级政府而言,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思想。社会稳定是改革顺利进行、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和前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邓小平一再强调稳定的重要性:“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不过邓小平更反复强调:“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一再强调:“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但是部分地方和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少地方把“不出事”、不发生群体事件、无大规模上访、无人进京上访叫“稳定”,还以此作为评价干部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指标。一些地方把“稳定”变成了“社会控制”,在实际操作中“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这必然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更有甚者,把稳定当成专政的武器指向了人民群众,滥用警力,把本身属于个人之间的恩怨、摩擦和纠纷或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采取“我说你听、我稳你定、我打你挨、我压你服”的方法处理矛盾,助长了群体性事件。

三、消除各种错误思想影响,积极化解群体性事件

(一)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真正体现求真务实

以上列举的种种错误思想,就部分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角度看,其错误根源首先都在于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和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从主观愿望出发还是从客观实际出发?这是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体现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种完全不同的哲学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当今时代精神的精华,其认识论正确揭示了人类认识的本质和规律。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是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理论基础、以实事求是为实质和核心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就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认识事物,并透过现象看本质,努力把握事物内在的联系和发展规律,从而做到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是实事求是的大敌,曾经给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造成过巨大损失。报复思想、威权思想、“驼鸟式”传统政治思维和形式主义思想也是实事求是的大敌,是典型的从主观愿望出发的思想和行为,曾经和正在损害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那么,如何克服这种错误思想和行为呢?2004年,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讲话中指出,必须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他说:“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由此可见,能否做到求真务实,不仅体现着是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是不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是不是继承党的优良传统,而且也体现着党员和干部在认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品格。

(二)切实履行政府各项职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发挥好政府的各项职能,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相反地,各种各样的报复思想、威权思想、“驼鸟式”传统政治思维和形式主义思想则只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主要体现在我国的政体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基础、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些关系说明,我国的各级政府,都是人民的政府,其权力均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各级政府发挥职能,就要体现人民意志,人民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反映政府公信力的程度。泄愤思想、政府公信力递减思想尽管有其极端、不合理或片面之处,但一定程度也反映出政府的公信力危机在加剧。这就需要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内容,切实履行好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的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等各项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切实发挥好宏观调控的职能,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切实为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机制,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治的民主化程度。还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村委会制度、居委会制度和工会制度,不断完善我国的地方选举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干部任用制度、人事考核制度,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监督,降低在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博弈的成本。惟其如此,才能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的公信力。

(三)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作风,夯实党的群众基础

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项事业发展壮大的基本依靠力量和坚强的政治基础。报复思想、威权思想、“驼鸟式”传统政治思维和形式主义思想则是忘记群众、忽视群众、脱离群众甚或失去群众的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一定程度上就是一部组织和动员群众干革命、搞建设、促改革的历史,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任何阶段和任何情况下,党都不能忘记群众、忽视群众、脱离群众甚或失去群众,否则就会给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带来一定的损失。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陈独秀等只注意同国民党合作,忘记了农民群众,犯了右倾主义错误;张国焘等只注意工人运动,同样忘记了农民群众,犯了“左”倾主义错误。新中国诞生前夕,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还谆谆告诫全体党员在执政时期也要做到“两个务必”,其实也就是党在执政时期,任何党员在群众面前要真正做到不骄不躁、谦虚谨慎,要和群众一道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要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根本任务是要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其中,党的工作作风建设的任务是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人民日报》2010年11月15日批评了干部的“五浮”作风,即思考问题“浮浅”、行为方式“浮躁”、工作方式“浮漂”、工作作风“浮滑”、总结工作“浮夸”,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在作祟。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最重要的是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勤政为民,真抓实干,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课题。通过党的工作作风建设,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广大群众看到实效,增强信心,使中国共产党真正夯实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群众基础。

(四)做好各项疏导教育工作,增强群众政治认同

群体性事件中的部分群众表现出的泄愤思想、法不责众思想、政府公信力递减思想、反政府反权威的绝对自由主义思想,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们对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对马克思主义、对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政治认同的减弱,这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政治问题。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各项疏导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政治认同。对于部分群众的泄愤思想,一方面要切实做好社会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信息疏通的各种机制,采取疏导的方法,减轻和降低社会焦虑感,引导群众合理释放不满情绪,关注具有泄愤思想社会群体的生活,抓好改善民生这个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的结合点;另一方面,要坚决反对和积极预防各种利用群众泄愤思想而趁机打砸抢烧、甚至颠覆人民政权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部分群众的法不责众思想,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科研机构等相关部门务必加强宣传工作、统战工作、人民政协工作,加强普法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和群体性事件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加强引导和促进就业工作、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城市化过程中的征地补偿等敏感工作,让各级干部、各类群众熟知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社会主义国家安全意识和公共生活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要善于总结和借鉴古今中外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一些有益做法,建立起既能疏导民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处置公共危机的长效机制。对于“政府公信力递减”思想,除了注意提高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综合能力、切实履行政府各项职能、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以逐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外,还要注意解决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处理好各级政府之间、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让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在为人民服务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力对等、形象与立场一致。对于反政府、反权威的绝对自由主义思想,一方面要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自由,克服官僚主义、家长制、以权谋私和利用职权对人民自由的践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教育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自由作为一种政治权利,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有实际的内容,世界上从来不存在脱离一定社会制度的绝对自由。与此同时,还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无政府主义主张的所谓绝对自由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

[1]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裴利芳.组织行为学[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4]于建嵘.中国的社会泄愤事件与管治困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1).

[5]刘洪波.政府里的无政府主义[J].瞭望东方周刊,2006,(2).

D616

A

1009-6566(2011)01-0007-04

2010-06-24

陆喜元(1974—),男,甘肃会宁人,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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