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视角下转型时期中国的群体性事件研究

2011-08-15 00:49王勃
关键词:群体性冲突

王勃

政治学视角下转型时期中国的群体性事件研究

王勃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体制的转轨,人们的利益越来越多元化,由利益冲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日呈多发趋势。透过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及其特点,通过理论研究,从政治学视角,深入探讨事发原因,对其性质作出明确判断,提出现阶段有效减少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中国社会转型;群体性事件;对策建议

一、转型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宏观背景及现状

美国当代政治学家亨廷顿曾研究指出:“一个高度传统化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而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1]传统、现代化和后现代相互交织是转型中国的时代特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经济的诟病和计划经济的残余在这个时期同时凸现,价值观的多元化导致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政治体制的改革遭遇困境,制度化资源缺失严重,因而逆向摩擦在具有不同利益要求的群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各种社会冲突和矛盾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各种群体性事件的频频突发则是作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特殊表现之一。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张力加大和社会稳定性降低的突出表现。目前学界对“群体性事件”的定义根据研究视角的不同有多种说法,笔者比较认同一下定义:“由许多个体组成的特定群体或偶合群体为了表达利益,维护权利或发泄不满,运用突破社会规范的各种方式所表现出来的非理性的、自发的、具有一定规模且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2]群体性事件成员中有农民、工人、市民等,但农民是主体。群体性事件的政治诉求以经济、民生利益居多,且要求比较单一,如提高劳动福利遇、提高移民补偿标准、企业污染环境的监管、医疗责任调查、要求查明亲属死因、抗议违法拆迁等等。据研究表明,如果从数量规模、频率、范围和强度上来看,转型时期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呈现爆炸似的增长态势,但如果从诉求、组织化程度、持续时间和对制度的扰乱程度四个维度上看,中国现在的群体性事件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表现为“集体行为”和“集体行动”,有着广义社会运动的初始阶段的特征,因而它不是有党派势力从中作祟的,带有鲜明政治诉求的“革命”的前夜。当代冲突理论认为,“冲突和危机是一种消极力量,使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只有秩序和稳定才能实现经济发展。在许多地方和国家,冲突和危机正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根源。”[3]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稳定,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公信力,扰乱社会秩序,挑战法律制度的权威,对群众的社会心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它从反面强化了广大民众的社会无序意识,如果不加以控制,就会出现浮躁的、非理性的社会心理和社会价值趋向。

美国社会学家科塞认为,“那种不冲击核心价值,不会导致社会解体和崩溃的,不是革命变革的社会冲突,在社会系统中具有正面功能。通过释放积聚的不满情绪,可在新的基础上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4]群体性突发事件有着较大的消极作用和社会危害,但从客观上来讲其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功能也应该得到肯定。主要表现在:(1)可以监督地方基层政权的执行力,揭露某些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腐败无能,贪赃枉法,官僚主义作风,有利于执纪、执法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处理问题。(2)可以成为释放消极能量和宣泄不满的渠道。(3)群体突发事件的警告作用对侵害民众的行为有一定的威慑力。(4)可以暴露我国普法教育和文化普及教育的严重不足。

目前,中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新的特点:(1)暴力的方式日益增多。(2)在暴力程度加剧的同时伴有理性的和平表达。一些地方的民众在开始寻找理性有效的表达,相对应的,一些比较高层的领导和各地的警方也表现出了较高的处理问题的能力,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3)从发生的地域上来讲,中西部相对封闭、偏僻的小县城大多采用暴力手段,而一般和平的方式往往发生在资讯发达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4)主流媒体能够充分发挥“第四权力”的作用,逐渐信息公开,不讳言“负面新闻”。(5)民众诉求呈现一般化、扩大化趋势,且方式具有示范性效应。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从表面上看,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是处在社会底层的民众(工人、农民、农民工),起因大部分为经济利益受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土地征用。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开始了一波又一波的“圈地浪潮”,即政府为了增加GDP,为了搞形象工程,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将农用耕地用来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但由于规划不合理致使相当一部分的土地成了抛荒的废地。在此过程中,政府拖欠、挪用、截留土地补偿安置费的闹剧就频频上演,使农民丧失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基础,而后续的补偿安置制度保障跟不上,一些失地农民成为“三无游民”,这些“游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来宣泄自己的不满,给政府施加压力,非理性的利益诉求方式往往造成极大的社会稳定的隐患。

城市拆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拆迁问题已成为群众信访反映的焦点之一。据国家信访局有关专家分析,伴随着快速城市化和个人住房产权改革出现的阶段性矛盾,拆迁之痛已成为群众最大的痛。引发群众关于拆迁信访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强行拆迁,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动用警力、黑社会武力镇压反抗的群众。二是安置补偿不合理,私自扣留补偿款,篡改上级政策,瞒报、谎报。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建设规划欺骗民众,造成居民不能回迁,最终无家可归。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政策简单化,无视居民情况分类处理,行政能力低,造成部分拆迁户因拆致贫,反抗的甚至被致伤、致残,失去了基本的生存基础。

农民工。从90年代开始,由于农村土地被征用,而城市经济的蒸蒸日上又吸引着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谋求发展,然而他们在经济上没有资本,社会上没地位,流离失所,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是众多社会阶层中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蜷缩在城市角落的这个被边缘化了的群体得不到制度的保障,没有合法的城市身份,在繁华的大都市里备受歧视。其实,农民工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功臣”,却又是廉价资本的牺牲品,这也许是个极具讽刺的悖论。忍辱负重的农民工,连微薄的工资也被狠心的“资本家”无情的占有,拖欠,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巨大的心理落差和缺失的制度保障导致他们用“群起而攻之”的方式为自己争得经济和政治权利。

其实,如果再深入剖析来看,隐藏在土地征用问题、城市拆迁问题、农民工问题背后的则是体制和制度的问题。

第一,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绩考核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可以合法的进入利益空间。有学者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转型中国政治是典型的压力型政治体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原则和“一票否决”的原则是压力型政府体制的基本特点,从中央到地方到各部门,政府都要明确自身职能,在自己管辖范围内负全部责任,维系这张脆弱的“责任书”成了政府部门的第一要务,想方设法规避风险寻求暂时的稳定成为大多数组织的行动思想导向,广大干部严格遵守着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不惜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正因为如此,基层政府对群体性事件显得特别敏感,他们采取一切手段想要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因为一旦出了问题,所有的政绩都将化为灰烬。

第二,权力制约机制的失衡使得政府可以妄自肆意寻租。权力与生俱来就带有扩张性和垄断性,因此必须“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对权力的制约一方面靠更高一级的权力,另一方面要靠监督。社会转型时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已偏离的代表公共利益的宗旨,钻着制度、法律不健全的漏洞,甚至与其它强势集团相勾结侵害民众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这种专断式的权力,是导致利益不均和冲突的罪魁祸首。而在我国,针对这种现象的制度化制约机制的资源功效还只发挥着有限的作用。

第三,目前,我国由于改革所造成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已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收入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问题长期不能得到解决,越来越多的城乡贫困人口感到在可预见的将来改善生存状况无望,日益加剧的社会焦虑感和被抛弃感。同时,政治体制的改革长期滞后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收益将得不到保障,甚至反过来成为造成政治不稳定的原因。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民主意识没有有效的民主渠道来容纳,制度性设计的缺失使得人们群众的诉求愿望和情绪不能得以释放,日渐积累的的政治能量不可避免地同现行不完善的体制发生冲突和较量。

第四,社会治安与社会服务的矛盾日益凸显。众所周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对国家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之一,然而在社会转型时期治安混乱,犯罪率持续上升,缺乏安全感成了群众的普遍感受。我国社会化的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不能满足公众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又造就了一批权贵资本,而干部“理所当然”的成了权贵资本的拥有者,干部肆无忌惮的官僚主义作风令群众深恶痛绝,他们无视群众的冷暖疾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避而不答,肆意侵犯公众的利益,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互相推诿扯皮,对干部的违法行为过度纵容等使得干群关系日益紧张,政府公信力的严重丧失。民众需要通过群体性的申诉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的抗衡。

三、应对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对策建议

当代冲突理论认为,社会系统是无法完美的整合的,包括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内的社会系统中的冲突,是普遍存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短时间内难以真正根除,因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复杂多样,它是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阵痛,是制度创新过程中社会矛盾合理释放。但是,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预防和疏导改革中的矛盾,以尽量减少群体性事件的频发。

(一)构建高效合理的社会预防和控制机制

预防对于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或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破坏性而进行适当的调节和控制活动对于应对其发生有着关键意义。预防的本质在于消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引起的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预防所采取的疏导性措施目的是防止和削弱引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诸多因素,或设法减慢群体性事件演化的过程。而控制主要是在群体性事件已经产生、爆发时,社会管理体系随即转入控制状态,各种合法的、有效的措施应被及时采用。控制所采用的强制性措施是为了抑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瓦解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恶化。在当前各种利益冲突集中爆发时期,政府相关部门亟待构建高效合理的社会预防和控制机制。

(二)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理性释放

协调利益关系的最基本前提是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只有政权对各个阶层、集团和个人利益的及时的维护和协调、缓和与化解,现代社会的政治稳定才能有所保障。“建立正常的渠道,使一些相冲突的利益得以表达,这有助于许多民族国家结构的稳定。”[5]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是目前理论设计所能提供的最为直接的缓解社会冲突的途径。西方社会已经广泛使用,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我们可以借鉴,为我所用。

(三)大力发展社会中间阶层,鼓励合理上升流动

实践证明,中间阶层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二战后多数西方国家得以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经过数百年的工业化所孕育一大批中产阶级已成为维稳的中坚力量。而相比之下,我国的社会结构迄今仍然是底层大,中间层小的“金字塔型”结构,中间层的发展严重欠缺。另外,政府应该为优秀人才上升流动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方式,因为良性的上升流动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只有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才能使“安全阀”发挥正面的维稳和建设作用。

(四)传统社会价值观的嬗变以及核心社会价值观的重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过来影响社会存在。转型时期意识领域最突出的冲突表现为价值观的冲突。由于在转型期传统主流价值体系受到冲击,而新的核心社会价值观还没有建立,人们往往在多元的价值冲突中感到无所适从,迷茫、错位即成为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所以,摒弃单纯的非理性的情感宣泄为主的表达方式,构建以理性和法治为核心的社会价值观对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着长远的意义。

总之,转型时期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有自身的特点。如果从正反两个方面全面地、辩证地看待社会矛盾,正视群体性突发事件,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改进工作作风,必能对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1]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三联出版社1989:40-41.

[2]胡进军.维护社会稳定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策略[J].河南高等商业专科学校学报,2009(3).

[3]周伟忠.冲突论[M].北京:学林出版社,2002.

[4]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5]杨超.试论转型期利益关系的协调与政治稳定[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4(5).

D631.43

:A

:1673-1999(2011)04-0080-03

王勃(1984-)女,甘肃张掖人,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710062)政治经济学院政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20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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