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廉政文化探微

2011-08-15 00:49张广舟檀江林
关键词:官吏廉政儒家

张广舟,檀江林

儒家廉政文化探微

张广舟,檀江林

儒家文化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影响了整个中华民族文明史。儒家廉政文化是儒家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批判和继承儒家廉政文化,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廉政文化。

扬弃;儒家廉政文化;廉政

一、儒家廉政文化的内涵

从古代有关著作以及儒家学者对“廉”的论述来看,“廉”有廉洁、清廉、廉正、廉直、廉察等含义,与“贪”相对。专讲古代礼制和官制的儒家经典《周礼》对官吏之廉德有一个很全面的说明,即“六计”:“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洁,六曰廉辨。”[1]就是说,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贤能、勤政、公正、守洁、明辨是非等品格才能算“廉”。可见,儒家要求的官德是以廉为本。“廉政”就是“廉正”,是指公正廉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它是国之根本,是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保障。对于为官者而言,廉政就是一种官德,即清正廉明,勤政为民,廉而不贪。

文化的基本涵义,就是指人文教化,即人文传统与人文精神教育,包括各级官吏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教育。基于“儒家廉政”和“文化”的各自涵义,可以这样来界定儒家廉政文化:它指以儒家仁政、廉政为根本内容的文化传统、文化形态与文化精神,倡导“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荀子·王制》)[2]。 具体而言,儒家廉政文化的主要内容有:(1)思想——构建儒家廉政文化的核心指导思想和宗旨;(2)精神——构建儒家廉政文化的内在信念;(3)制度——保障政治清明,防止腐败的有效机制;(4)风俗——全社会内形成一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5)人文素质——为官做吏者将廉政内化为自觉信仰,并真实地外化为具体行动的素养。

二、儒家廉政文化的正面价值和负面影响

儒家廉政文化博大精深,在培养官吏的廉政意识、廉洁奉公等方面生成了有效的自律机制,这为重人治、轻法治、官本位的封建社会的廉政建设起到很强的文化约束力和塑造力。历史上以包拯、海瑞等为典型代表的清官廉吏,都是在儒家廉政文化的教育、培养、熏陶、影响下造就出来的,这正是儒家廉政文化的正面价值之所在。其主要内容有:

其一,民为国本,执政为民,重视人民。儒学者深知,人民群众是国家存在的根本基础,有民则有国,无民则无国,所以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3]。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荀子亦有类似的论述:“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2]从儒家先贤的经典论述来看,他们都认为人民是国家存在的根本,积极主张为官者要爱民重民,施仁政。

其二,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强调修身立德,正己正人。儒家强调形成君子的人格,追求“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在具体的修养方法上,要求不断反省自我,而且要有自知之明,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内省。儒家非常重视个体至善的君子人格,同时在处理人与人关系时,主张宽恕,严于律己,仁者爱人,其道德基石和情感之源,是着力建立和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

其三,以循礼行法,廉洁自律为核心的丰富的从政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主要有:(1)守法清廉。《礼记·礼运》篇说:“大臣洁,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大臣守法,官吏廉洁,官职有一定的次序,君臣有正常的关系,这才是健康的国家。(2)仕应守廉。《周易·履·象》有一句名言:“素履之往,独行愿也。”说的是仕应以朴素扎实的脚步而前往,专心履行自己的志愿。孔子对此作详细说明。子张问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子张曰:“何为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3)明道善策。儒家廉政文化很重视治理国家与行政决策所要符合的伦理要求。孔子对“明道善策”有详尽阐述。他曾说过,治理拥有千辆兵车的诸侯国,就应当严肃认真、恭恭敬敬地对待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讲求信用,而不欺愚百姓;节省开支,不奢侈浪费;正确的使用官吏,役使老百姓应该在农闲时间。(4)举贤任能。当仲弓向孔子问政理时,孔子明确提出“举贤才”的主张。他在对鲁哀公解释如何使百姓服从时进而论证道:“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在孔子看来,“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就可“无敌于天下”。(5)克明俊理。“克明俊理”一语出自《尚书·尧典》,意思指从政者若能发扬光大高尚美好的道德,就可以做到国泰民安,政通人和。概括起来,这些高尚美好的道德主要有六条戒律: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

儒家廉政文化有许多合理的内核,是我们应该继承吸收的。但是,儒家廉政文化作为封建社会文化形态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在君权皇权至上、宗法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之上,它不可避免的包含了许多的局限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儒家的官本位、权本位和人治为核心的思想,使儒家廉政文化无法取得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但如此,“在封建社会,等级森严、上对下索取被认为是正当的,而下对上的供奉也是应该的,皇帝带头,上行下效,从而形成贿赂公行,卖官鬻爵,贪赃枉法,层层相护的官场腐败之风。”[4]

其次,儒家廉政文化中对于清官的要求过于苛刻,存在道德理想主义。唐朝诗人李白有这样一句诗:“去时无一物,东壁挂胡床。”李白这里所赞赏的人是三国时曹魏的兖州刺史裴潜。裴潜虽官拜尚书令,为三朝老臣,但他上任时从不带家眷,离任时只剩下两袖清风,飘然而去。儒家廉政文化中对官吏的个人利益谈及很少,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要求官吏在生活上要甘于清贫,几乎用圣人的标准来要求官吏,因此不切实际,存在道德理想主义。

再次,儒家的“臣民文化”使得廉政文化缺乏有效的监督主体。儒家廉政文化教育对象是各级官吏,对普通大众则实施愚民政策。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素伯》)“民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这种愚民政策的基本要义是:主权在君,民是天然的统治对象。长期教育的结果是造就大批臣民、顺民、草民,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无地位,顺从是基本原则和要求。因此,普通百姓绝不会成为监督官员的主体,监督作用更无从谈起。

最后,儒家宗法血缘观念造就了官场上的“跟人文化”、人情政治,为其廉政文化践行设置内部障碍。儒家廉政文化中带有浓厚的人情伦理色彩,过分注重人情,强调个人对他人的义务,同时非常注重“礼尚往来”。不仅如此,在儒家血缘宗法观念影响下,官僚制的上下级关系是一种人身隶属和依附关系,官员之间形成了大量的非正式利益群体和关系网络,官官相卫,最终形成一种官场文化——“跟人文化”。“这样,血缘关系就和官职结合起来,权力通过血缘宗法的网络进行流通,而把法律对官员的人事管理等权力架空,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职位,它不但本身就是腐败,还导致了进一步的腐败:贪污受贿,相互包庇,合谋乱世等等。”[5]在这样的官场中,反腐斗争很难开展,因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三、弘扬社会主义廉政文化

社会主义是个美好制度,社会主义不应腐败,廉政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但是,由于社会历史和现实社会种种复杂原因,廉政并非社会主义所 “实有”。在种种腐败现象中,危害最大的是干部腐败,它可能导致亡党亡国,因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怎样弘扬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笔者认为,应该从我们的历史传统出发,扬弃儒家廉政文化,在思想、精神、制度、风俗、人文素质等方面下功夫,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廉政文化。

首先,加强思想教育,培养廉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这是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内核。廉政问题属于伦理道德范畴。官吏不廉而贪腐,第一位的原因是内在的思想认识问题。毛泽东对此有过具体论述和解决办法:“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争论的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6]一方面,要使广大干部从思想摒弃官本位、权本位思想,树立执政为民的人民公仆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干部要时刻警惕自私自利,以权谋私思想的侵袭,做到公私分明,保持清醒廉政意识。

其次,加强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制度建设是确保廉政的强制性手段,它主要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制度,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真正做到选贤任能,摒弃“跟人文化”;二是健全反腐倡廉的组织机构,及时清除腐败分子,谨防腐败的传染性、集团化;三是完善惩治腐败的司法体系与行政管理制度,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建立切实可行官吏考核制度和政绩奖惩制度,奖廉罚贪,官吏考核的标准应该是人民的满意度,而不是官员自己向上级的汇报,上级的满意,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官吏考核制度的漏洞的出现。

再次,培育公民文化,摒弃臣民文化,为我国廉政建设培育良好的文化环境。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普通百姓就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关心廉政,参与廉政建设,使腐败分子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将为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这种社会人文环境必将使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后,净化社会风气,为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对不正之风的抵制力。净化的社会风气与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是相互促进的。我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对外大开放、社会变化比较快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拥有一定的市场,不少人习惯于凡事有钱开道,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这样的社会风气极易滋生腐败。因此,必须净化社会风气,清除腐败产生的外在条件。邓小平说过:“应该看到,这不单是一个党风问题,而且一旦形成社会风气,成了一个社会问题。现在,我们党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规定开始,再逐步地作出各级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一些规定,克服特殊化。只要高级干部带好头,这个事情就好办了。”[7]因此,净化社会风气应从两方面去努力:一是领导干部带好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做好榜样的力量;二是加强国民廉政意识教育,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纯朴民风。

[1]周礼·天官冢宰·小宰//十三注疏: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 1980:654.

[2]荀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79.

[3]尚书·五子之歌[M].北京:中华书局,1980:158.

[4]皮剑龙,姬素兰.中国古代的廉政与清官[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5]吴丕.中国反腐败——现状与理论研究[J].哈尔滨:黑龙江出版社,2003:297.

[6]毛泽东著作选读上下册[M].764.

[7]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20.

B222

A

1673-1999(2011)24-0045-03

张广舟(1977-),男,安徽六安人,硕士,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徽六安 237011)思政部讲师;檀江林(1965-),男,安徽望江人,博士,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2011-10-20

安徽省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高职教师进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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