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回应:生存的虚拟化与人的本质力量确证——指向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的文化解读

2011-08-15 00:54程建家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1年2期
关键词:电脑网络对象化虚拟化

程建家

(中国计量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杭州,310018)

理论回应:生存的虚拟化与人的本质力量确证
——指向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的文化解读

程建家

(中国计量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杭州,310018)

在网络社会中,生存的虚拟化进一步彰显了人的个性发展;人的自由个性的彰显既是人的本质力量获得确证的事实表现,也是人的本质力量获得理性确认的知性前提。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角看,虚拟生存具有实践的特性,仍然是人为实现“意义性”生存而进行的对象性的文化实践,它理应建构的是现代人现实的“意义性”生活世界;这样才有可能真正规避现代人虚拟生存的异化现象,进而确证现代人的一种新的“类”文化生存。

虚拟生存;人的本质;意义性;文化生存

如今,针对人在网络社会中虚拟化生存的人本主义文化阐明是人们探讨的热点,对此,马克思主义理应有着自己的理论回应。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作为现代人的一种新的活动方式,虚拟生存不仅具有实践的特性,而且同样体现为人的对象性活动,并以这样的对象性活动创造着新的属人文化。马克思认为,对象性活动是人的“类”特性的确证,并最终要达到的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它表达的是人的自我超越、自我确证、自我实现,并完成着人的意义性生存[1]78-79。因此,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看,虚拟生存仍然是人为实现“意义性”生存而进行的对象性的文化实践,它旨在建构人的“意义性”生活世界。

一、生存的虚拟化对人的个性发展的彰显

人的本质体现为人特有的存在本性,这种本性自然包括人的个性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的人学视域中,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程度是人类确证自身本质力量并争取自身解放的标志之一。在网络社会,生存的虚拟化进一步彰显了人的个性发展;从马克思主义的人学视角看,这是人的本质获得理性确认的知性前提。

虚拟生存所赖以依存的数字化网络空间在使人超越自然物理时空限制的同时,使人的个性进一步获得明确与张扬。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生存的虚拟化,使“我”的个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具体性、丰富性。在传统的认知方式上,“我”的概念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当我们在清醒的状态下掐自己一下,疼痛的感觉使我们意识到“我”是显然存在的。但是,“我”是什么呢?“我”是一个附有自我意识的肉体存在物吗?或者,“我”是与他人相区别的自己?这些对“我”的概念界定不是导致概念的外延过大就是有着循环定义的内在语病。就传统的表达方式,“我”只知道“我”有一个抽象的符号,即“我”是“某某”,也就是从父母那里得来的姓名。但是,在众多的“我”中,这一符号或姓名由于语言表达本身的局限性而缺乏具体的唯一性,或由于传统习俗的“约定俗成”而缺乏具体的相关内涵;也即是缺乏丰富个性的表达。

网络通过数据给了“我”确定性。正如尼葛洛庞蒂所说,“在数字化生存的情况下,我不是‘我’,不是人口统计学中的一个子集”,因为“在后信息时代……信息变得极端个人化。……当传媒掌握了我的地址、婚姻状况、年龄、收入、驾驶的汽车品牌、购物习惯、饮酒嗜好和纳税状况时,它也就掌握了‘我’——人口统计学中的一个单位。”[2]100

因此,我们好像在网络时代真正发现了那个叫“个性”的东西,发现了真正富于“个性”的“我”,任何人不会将此“我”与他“我”混同。

其次,生存的虚拟化使人的活动因超越原有自然物理时空的限制而愈发有着个性“自由”。“一个公司的会计可以在南太平洋中的一个小岛为公司理财,而某个大商场,如果那时还存在的话,经理就可以在远离都市的黄山或峨嵋山从事经营管理。‘家园’的概念将成为陈迹,人从一个地域性的定居动物重新变成‘逐水草而居’的流浪者。”[2]77同时,在网上,无所谓“黄金时间”,只有“我的时间”,这种现象表现为“我的时间就是黄金时间”。你所需要的信息总是耐心地等待着你,听候你的“点击”。譬如,我可以在我认为方便的时候,打开电脑“搜索”当天的“中央新闻联播”,以便查阅、收听。

再次,生存的虚拟化极大的实现了个人的目的性。在电脑网络的媒介中,你可以最大限度地把自己的个性注入其中,这也就是吉尔德所说的“putme intomedia”,即把我放进媒介中。电脑是实现“自由”目的的“终端”,它向你提供的内容都是你个人所要求的,你与电脑的交往纯粹是个人性的,它“可以根据你的要求为你编一份《我的早报》”[2]94。借助于电脑网络,你可以自由查找最适合于你的信息,自由地与世界各地的人进行最便捷的联系和交往。

最后,生存的“虚拟”化缓解了人在社会生产、交往活动中的紧张情绪,使人的个性化语言、行为更易于表达。由于虚拟生存所借助的电脑网络媒介创造了一个大众可以任意选择并同时共享又彼此分离的宽松社会交往环境,极大缓解了传统面对面式交往给人的心理压力,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可以在自己选定的“网络空间”上敞开心扉,畅所欲言。

在马克思看来,虽然人的个性自由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是人类解放的最终目的,但这种个性自由整体上仍然表现为“自觉”的“类”意识或“类”活动,是实现了“必然性的自由”。在现实性上,这种“自由、自觉”的类活动表现为人的社会性与个性的统一。

现代社会日趋网络化,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考虑到了人的个性发展所必需的社会规范,总的发展趋势表现为:社会的统一性和人的个性化各得其所。

电脑网络作为公共性的文化系统设施,加强了人的行为的社会化,人在网上交流不仅要使用统一的语言符号,也要遵守统一的文明规范。四通八达的电脑网络在给人们以平等服务,提供各种方便的同时,也以统一的程序制约着每一个人的行为,使人们平等地置于它的监控之下,每个人在网上的“行动”并非“踏雪无痕”,而必然有着“蛛丝蚂迹”。另一方面,网络的完善化、多功能化也为人的个性化发展创造了条件,人们可以利用网络自由地购物、交友、查询信息库或做知识的检索等等。

二、生存的虚拟化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

在电脑网络社会,社会的统一性和人的个性化各得其所的发展趋势以及人的个性化事实上的张扬,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与传统社会相比较,网络社会对人的个性发展具有更大的包容性,于是,这样的个性将具有更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已经生成的社会,作为自己的恒定的现实,也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的人,创造着具有深刻的感受力的丰富的、全面的人。”[1]80

网络社会在“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的人”的同时,也就是人对自身本质力量的确证过程。这一确证过程是“一方面为了使人之感觉变成人的感觉,而另一方面为了创造与人的本质和自然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因此,“无论从理论方面来说还是从实践方面来说,人的本质的对象化都是必要的”[1]80。人的对象化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

在网络社会中,人的个性的自由张扬是网络社会彰显人的强大本质力量的事实表现。一个人借助电脑网络,在他认为自己方便的任何时候,仅用十几秒钟就可将一封E -mail发布到世界各地,这是传统社会中的传统手段所无法比拟的。在网络社会里,虚拟生存所张扬的个性化,实质上表现为信息的多元化,交互面广;每个人都可以找到属于他的信息,信息是人在虚拟生存中所直接面对的对象。人与信息的直接交互作用,也就成为对象性的“属人”现实。这种“属人”的现实,也“因而成为人固有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也对他说来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1]78生存虚拟化的过程也就是人以自己富有个性的创造性、能动性完成着对象化活动的过程。

在网络社会,人确证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以信息产品的形式直接对信息能动的占有。在网络社会,信息是人直接面对的客体对象,对信息能动的占有表现为人通过控制信息的各种参数并适时的按照自己的愿意改变这些参数所进行的对象化活动。这种活动具体表现为借助电脑网络所进行的一些基本活动,譬如开网络博客、网上发送电子邮件、网上购物、网上贸易、网上炒股、网上经商、网上搜索、编辑、发布信息等等。它们最终形成的是具有人的属性并存在于网络之上的信息产品,这些信息产品也是人劳动的成果,凝聚了人的主观意志,表现为主体性的客观存在形式,因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即对象化。

(2)对虚拟客体的认识与实践活动。虚拟客体实际上也即是信息载体或能量形式,它是人们利用“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的电脑网络技术,为对未知环境及未知的认识对象和过程进行准确性的预见,而虚拟的认识客体,譬如虚拟图书馆、虚拟大学、虚拟社区、虚拟驾驶、虚拟解剖等等。人们对虚拟客体的认识虽然不是在真实情景下进行,但借助虚拟的情景,仍然可以获得以前一定要在真实情景下才能获得的经验,其中包括视听、触觉和心理感受等各种信息的刺激反应。譬如虚拟驾驶,当虚拟驾驶系统中两车相撞时,人会“真实”地感觉到震颤,车在抖动;经过不平路面时,人会感觉到车在颠簸等等。由此可见,对虚拟客体的认识与体验完成的也是对对象“真正”的“感性的享受与占有”。同时,对对象的信息虚拟过程,也是人对对象的认识与改造的对象化过程,正是这种对象化活动,可以使人过去只能在思维中展现的不可能的可能性变成可以反复进行感性认识的对象,并且达到了过去只有在真实情景下进行实践才能达到的认识效果。

马克思曾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打开了的书本。”[1]80那么,在信息时代,生存的“虚拟”化和它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同样是人的本质力量充分的展现。

三、新的“类”文化生存的理性确证

马克思认为:“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的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人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地是类的生活的较为特殊的表现或者较为一般的表现,而类的生活必然地是较为特殊的个人生活或者较为一般的个人生活。”[1]76因此,生存的虚拟化虽然突出了每个人的个性发挥,但在整体上仍然表现为“类的生活”,虚拟生存也是确证人作为“类”存在的对象化活动。

从马克思主义的“类”哲学角度看,虚拟生存本身即是一种文化生存,反映的是人的“类”活动的实践本性。人的“类”活动的实践本性表现为人的意识自觉,即自觉地承袭历史的文化、文明成果来增强自身自为活动的能力。这里体现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存在。人在电脑网络社会里的虚拟生存以当代科学技术文明为基础,即立足于人类自己的文明积累和文明创造物,它们本身即是历史文化沿续的成果。正是立足于人类自身文明成果,虚拟生存才得以进入新的属人文化世界。因此,虚拟生存整体上仍然表现为人的文化实践或文化生存。

虚拟生存具有实践的特性,仍然是人的实践活动,它既是人类一种新的劳动方式,又是以劳动为基础的人类实践的结果,并以“整体文化”的形式出现,继续创造着新的“类”文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虚拟生存确证的是人类的一种新的文化生存方式。

我们将虚拟生存作为人类一种新的生存方式,存在着生存方式多样性与独特性两方面的理解。

在这里,生存方式的多样性,指的是迄今为止,在人类社会历史的文明长河中存在着众多不同的生存方式,而虚拟生存只是众多生存方式中的一种。首先,从时间上看,虚拟生存只是人类发展到信息时代才出现的一种生存方式,相对于其他的生存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后在性,但作为语词涵义上的“最近”、“才有”、“才出现”等等,它却是一种新事物即新的生存方式。其次,从空间上看,多种生存方式具有并存性、共在性。由于人类历史文化发展的不同步性,在同一时间概念下,有的地方相对落后,有的地方相对发达。即使历史发展到今天,有的地方的土著居民仍然处于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原始生存状态;也有很多落后地区或国家仍然处于农业时代或前工业时代的生活水平。当然,即使在如今发达的网络国家或地区,虚拟生存的生存方式也不是唯一的,并仍然与传统生存方式并存,甚至依赖于某些传统的生存方式。这说明,在空间上,虚拟生存与传统生存方式共在。但从整个历史进程来看,传统生存方式的存在并不能阻止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网络信息时代,传统的生存方式日趋式微,虚拟生存将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并有发展壮大的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虚拟生存作为一种生存方式以新生事物的姿态出现,代表着新生力量。

生存方式的独特性,指的是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众多不同的生存方式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或特征,相对于既往的生存方式,虚拟生存具有与传统生存方式不同的新特点。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 从生产工具上看,传统生存方式中的生产工具表现为石器、铜器、铁器或机械机器等等,主要延伸的是人的体力四肢,并依赖于体力劳动;而虚拟生存所依存的工具是电脑网络,它本身作为智能型工具延伸、扩展了人的脑力空间,并标志着社会生产、交往活动中脑力劳动占有着主导地位。②从劳动对象上看,传统生存方式直接立足于自然界(包括人造自然界),并以自然界为劳动对象,它表明人的存在对自然尚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因为他的生产活动是立足于自然的时间、空间之上的,因而受自然物理的时空限制。而人在电脑网络社会里的虚拟生存则以当代科学技术文明为基础,并以信息为直接的劳动对象。这里的信息首先是作为人类自己的文明创造物而存在的,虽然它来自于对自然界的反馈,但不是自然界中的直接存在实体,因而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自然物理时空的限制,表明人的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并使人的自为能力进一步增强。③从劳动过程来看,在传统生存方式中,以物质手段所进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具有地域性强、周期性长等特点。而在虚拟生存中,以信息载体或能量形式所进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则具有超地域性、迅速高效、更人性化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节省了人的时间与体力,使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人的自我解放进入了一个新的文明阶段。

总之,“从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观点出发,我们把人类的生存方式范畴理解为人特有的存在本性,即反映人的类本质的实践活动。”[3]14虚拟生存作为人类一种新的生存方式,它同样反映的是人的存在本性,它实现的是人的“类”本质的确证。

但是,“作为人类的一种新的生存方式,虚拟生存以其创造性探索的是人的可能性世界,它完成的是人的无限开放。因此,作为‘类’生存,虚拟生存建构的应该是‘意义性’的生活世界。”[4]79

由此看来,生存的虚拟化在可能的世界完成了人的无限开放,实现的是“可能性的自由”,而非马克思所指的“必然性的自由”;在网络社会,人的生存的虚拟化并非意味着现代人在获得个性张扬的过程中已进入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个性”阶段,很明显,人仍然表现为“对物的依赖”,尤其表现为对电脑网络和相关网络信息技术的依赖。在可能的道路上,生存的虚拟化意味的生存的异化;它不是人的本质的确证,而是“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这也就为现代社会对生存虚拟化进行人本主义批判提供了认识论前提。因此,为了实现人的“类”本质的确证和“类”生存的历史延续,规避人的本质的异化,虚拟生存建构的应该是“意义性”的生活世界。

“‘意义性’是人在虚拟生存中最具主观性的内在生命感受,在网络世界中,它以其‘思想性’、‘合理性’特征要求人与自身、他人及社会的平等开放,相互生成,彼此确证。”[5]54-55在这里,“意义性”并不是康德、黑格尔所说的先验的“无限”、“绝对”,而是一种具有主观性的感性经验感受。恰如马克思曾指出的:“对我说来任何一个对象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能感知的程度为限……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1]80

总的说来,人类的“类”文化形态本身即是感性经验的形态。虚拟生存作为现代人建构“意义性”生存的文化形式,自然也是一种经验的形式,它完成的是人的“感性的占有与享受”。在网络世界中,网络信息以客体的身份作为人的对象性活动中的对象,它被完成的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并且体现在人所要“满足”的“意义性”感受和“意义性”关系之中;事实上,它已经成为人与自身、他人、自然、社会的平等开放、相互生成、彼此确证的中介桥梁。在这样的世界中,也就具备实现马克思曾构想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内在条件,每个人都具有独立自主性,并在一种“意义性”关系中相互把他者当作确证自身本质力量所需要的对象,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便构成了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因此,人的生存的虚拟化及由此而获得自身“类”本质的确证,在本质上指向的是一种现实的“意义性”关系。也正因为如此,人的虚拟生存建构的理应是现实的“意义性”生活世界。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规避现代人虚拟生存的异化现象,进而确证现代人的一种新的“类”文化生存。

[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刘丕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 张秉逸.网虫[M].北京:中国戏曲出版社,1999.

[3] 刘友红.人在电脑网络社会里的“虚拟”生存——实践范畴的再思考[J].哲学动态,2000(1).

[4] 程建家.人在电脑网络社会中虚拟生存的意义性解读——消解虚拟生存异化状态的理性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2).

[5] 程建家,殷正坤.虚拟生存的意义性探究[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2).

2011-01-05

中国计量学院重点课题资助项目“人在电脑网络社会中虚拟生存的理性确认”(2006ZD07)

程建家(1975—),哲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科技社会中的现代性问题。

B04

A

1007-7111(2011)02-0011-04

(责任编辑,张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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