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类型的转换与赛珍珠问题的性质*
——论“抄袭”问题的凸显及其伦理类型前提

2011-08-15 00:53胡志刚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关键词:赛珍珠古人伦理

胡志刚

(常州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江苏常州213164)

伦理类型的转换与赛珍珠问题的性质*
——论“抄袭”问题的凸显及其伦理类型前提

胡志刚

(常州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江苏常州213164)

赛珍珠问题指“中国人是否更容易抄袭、抄袭是否内化于中国的文化精神和气质之中”的问题。与学术相关的伦理类型在现代发生了根本转变,表现为学术从公器变为私器,真理活动的视野由复返的变为进步的,评价标准由传承变为创新。从反向抄袭、注疏性著作、自我抄袭等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抄袭本质上是个现代问题。“中国人更容易抄袭”的命题存在着历史错位,是个伪命题。

抄袭;伦理类型;道德

赛珍珠在比较中外小说时认为中国的小说抄袭严重,并且“抄袭被看成是件光荣的事情,而非丑事,独创性得不到鼓励”。[1]赛珍珠是以现代西方人身份提出这种观点的 (尽管不自觉),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伦理(ethos)类型的古今中西比较。伦理类型并非仅仅指狭义的道德观念而是包含特定时代风尚和气质类型的涵义,即包含作为个别观念底层的精神气质、精神生活和基底的东西,它既是特定时代的表现和征兆,又可作为许多特定行为的解释和原因,所以伦理类型和社会形态是互为表里的关系。通过分析伦理类型的差异,可以透视出抄袭问题是如何出现的。

一、与学术相关的古今伦理类型的转变

伦理类型是一种总体性概念,抽象来说,各种精神倾向都可以纳入其中,所以需要清理出直接与学术问题相关的部分。与学术问题直接相关的伦理类型的古今转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天下公器到职业私器的转移。[2]古人对学术成果具有一种天下公器的思想,这集中地表现为两种要求。一是要求刊行以告天下,让有志于读书者方便地获得书籍,不将书籍资料视为某个人的私产,所以书籍的出版、流行乃是一种可喜之事,甚或是一种道德要求 (例如黄正色在《太平御览·序》中所言)。由此推论,某人将自己的学术成果私藏,其实是违背了这个原则,更不用说将某种资料、书籍藏于私室、秘而不宣。二是成果的鉴定、文章之高下需要付之公论,与天下人之心印证,即何梦桂在《潜斋集》中所言的需要印证于“四方之明师益友”。公器思想的源头是学术活动乃是对于道的追寻,而道是无私的,所以学术成果乃是一种公器,不得为单个人所独占,而且从本质上来讲也不可能为个人独占。后来黄节在《李氏焚书跋》中所言的对抗政治权贵的私意的含义,乃是由此转出。在当今学术的私器性则更强,表现为对版权、著作权的强调,成果的鉴定也由天下人印证变为同行评价,后一种转变与学术分科相关。

第二,从为己之学到为人之学的转移。虽然孔子的“为人”、“为己”的含义多有争论,但并非不可通融。从广义上看,古人更重道德之学,格物之学融于道德之学之中,都是成人之学。这种为己之学强调学用一贯,学问和生活并不分为二途。为人之学则是向外的,学者的生活和学问可能分开。从职业化转变的角度,为人之学主要考虑他人的需要而非自己成人、成长、修身的需要。

第三,从道术未裂、古人之全的博雅通达到判美析理的学术分科。这种分科的后果之一是道德成了另外领域的事情,具体来说成了伦理学的事情,从事其他学科的人可以不管伦理学,自然也没有内化的问题,或者说从根本上消除了学用一贯的问题。但即使是伦理学,学用分途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道德成了客观研究的对象。古代的学问同样成了研究对象并作为学科之一,如西方古典学、中国国学。

第四,从诸神之间的战争转为诸人之间的战争。由于古人大道无私、学术公器的思想非常浓烈,学术思想的争论以真正的道是什么而呈现出来,具体表现为权威思想的真谛是什么的争论,或者说不同权威思想和思想来源的争论,争论者尽管可以自居为正统,但并不自居为发明人。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大道之中不同的“山头”之争,学者个人实际上隐藏在各面大旗之后。随着现代个人意识的觉醒,人被视为主体,各种主张的发明权直接被归到个人,各种立场之间的争夺同时也纠缠了发明权的争夺,这种争夺完全舍去了神、自然、道的光环,直接地是诸人之间的战争。

第五,由向后的、复返的视野变为向前的、进步的视野。古人认为道是永恒的,所以前人同样有可能揭示道,并且总是认为前人居于道而后来者才是失落了道。但现代人认为只有现在才揭示了真理,过去更多蒙昧和迷信,这样就由复返的视野变为进步的视野,整体的精神气质上由重视传承转为重视创新。

二、不同伦理类型下行为及评价的差异

正如舍勒分析伦理转型时指出的,谋杀、盗窃只是在某种伦理类型下成为问题,[3]学术抄袭同样也只是在当今的伦理类型下才成为被凸显和真正得到规定的问题,对古人来说抄袭很大程度上不成为问题。因为既然作为公器,那么谁发明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该主张是否真正体现了道,是否真正有助于人的修养。我们可以分析四种典型现象。

第一种是反向抄袭的问题。古人很多“冒名”之作,即作者并不署上真名,而是假托历史上某位人物或权威的名字。这种“抄袭”不是将他人的作品据为己有,而是将自己的作品托为“他有”,所以是一种反向抄袭。这种心甘情愿的反向抄袭对现代人来说几乎不可理解,因为现代人的反向抄袭主要出于私利私情,并非完全的心甘情愿,而且被认为是学术不端,但这种现象在古代很常见,原因就在于公器思想程度的不同。既然是公器,如果署上某人的名字有利于其作用的发挥,何乐而不为呢?反过来说,如果将别人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有助于其作用的发挥,也并不是很严重的问题,但要注意,这种情况对古人来说不多见或也是反对的,因为署上自己的名字可能违反了大道无私的原则。所以古人即使对自己的著作,更多地是认为自己在“述”,而不是“作”,自己进行的工作是“撰”,而非“著”。借用海德格尔的说法,古人更多地以为道、作品在借助人来写,而不是人在著作。以这样的立场看,反向抄袭的问题才可以得到真正理解。

第二种是关于注疏,特别是集解体裁作品的抄袭问题。按照现代某些学术机构的标准,十七个字以上与他人著作相同或思路与他人相同,便应当注出;如果大范围与他人相同,这种著作也许根本不需要问世。但是中国大量注疏集解的著作,直接地就是以“抄袭”为目的的作品,将各代观点加以权衡,遴选出比较可靠和优越的看法,真正自己创见的绝大多数连十分之一都不到。这样的工作也延续到了现代,但其合理性无法由现代学术伦理所给出,只能由公器思维框架的延伸才能得到支持。如果对某部原著的理解是重要的(即为公器),那么为后人提供好的解释体系也是重要的,但是前人已经作了大量工作,那么我们不能在“创新”的名义下视而不见,需要将这些工作汇集起来并做出选择。这样的工作特点是一种积累式研究,正如赛珍珠所言中国小说多是在前人版本的基础上修改增订;现代则表现为注重研究的创新,实际上是增量研究,尽管它事实上也是在前人基础上进行的,但由于伦理类型和精神气质的转换,关注点发生了变化。

第三种是关于自我抄袭的问题。自己抄袭自己的著作在现代不被容许,但对古人来说根本不成为问题。因为人能弘道,而且需要弘道不止。既然自己的观点合乎道,那么就需要经常讲、反复讲。现在则是一个发表的标准,既然要发表,就需要与之前不同,连自我重复也不行,这是因为它的首要标准不是弘道而是发表,其针对的对象不是天下人而是学术圈的同行。因此现代很多论文对同行相关观点只是蜻蜓点水地提及,所以要真正读懂可能很麻烦。对读者尤其是遥远的后人来说,多一些对相关观点的介绍,可能大大省去了查找的功夫,更不用说很多文献会湮灭于历史之中。

第四种是关于低水平重复作品的问题。如果在古人的伦理类型审视下,会得到一个新的观察视野。这样的论文尽管与前人很多重复,但其内容很多是熟悉某个领域所必须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所以从修养的角度看,这些重复其实是个人修养所必须的。在没有发表压力的情况下,可能也就是不同学习阶段的读书笔记或心得,其中记录了个人的成长过程和心路历程。因此对为己之学来说,这根本不涉及抄袭的问题。而且这种论文尽管就同行来看是在浪费时间,但是对想了解某个领域进展的外行来说,却可能是很好的入门作品。所以在古代伦理类型,低水平重复乃是个人修身之必需的阶段,在现代伦理类型下则被视为学术不端,所以这个问题集中体现了伦理类型转换的矛盾和冲突。

三、结论

虽然古今伦理观念存在着诸多共同点,但是要注意其背后的伦理类型和反对“抄袭”的理由是不同的,古代公器思想本质上反对了著作权的成立和任何个人(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对成果的占有。现代西方国家作为已经基本完成伦理类型转换的文明体,也与古代伦理类型有着相通之处,其超越于党派等的对真理的追求和公共知识分子理想,但是这种理想以一种张力的方式存在于现代伦理中,反映出古今之争:某些案例中对公开发表的非学术文章,即面向非专业人士的普及性文章由于“引文不规范”而遭遇到学术审查。同时,中国和西方的古代伦理类型和精神气质有很大的类似性。西方古代对逻各斯、至善的探寻整体上与中国古代具有类似性,是业余的、修身的、道术未裂的,而非职业的、为物的、分科的。他们古代的“伪书”(即反向抄袭的书)数量丝毫不逊色于中国,因此直到基督教时代都没有对真理、道的狂妄。这样从抄袭问题来透视,伦理类型的转换更多地是古今之争,而非中西之争,抄袭本质上是一个现代问题,是在现代社会、现代学术制度和伦理类型下出现的问题。赛珍珠的看法没有区分古代和现代并误以为是中西差别,所以赛珍珠问题存在着历史的错位,是个伪问题。不仅如此,赛珍珠问题还有现代人的傲慢,对前人伦理类型的傲慢,以及对道、真理的傲慢。进一步说,这是自由哲学在学术问题的表现之一。[4]

总之,我们在讨论时下抄袭问题时,不可不察伦理类型的转换,也需要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康有为、郭沫若等人的所谓“抄袭”事件,不能将抄袭评价无区别地适用于所有时代和事况,从而将某种伦理类型幻化为绝对伦理。在现有的伦理类型之下,抄袭是应当被反对的。这里指出抄袭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现代问题,并不是给抄袭辩护,反倒是给出了反对它的真正理由。

[1]姚君伟.文化相对主义:赛珍珠的中西文化观 [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128.

[2][美]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M].郑大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13-19、35.

[3][德]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M].倪良康,译.北京:三联书店,2004:376.

[4]胡志刚.价值相对主义探微[D].上海:复旦大学,2010:105.

Conversion of Ethic Type and the Essence of Pearl Buck’s Problem:On Prom inence of“Plagiarism”Problem and Its Ethic Type Prem ise

HU Zhi-gang
(School of L iterature,L aw and A rts,Changzhou U niversity,Changzhou 213164,China)

Pearl S.Buck’s Problem stands for the one“whether Chinese tend much more to plagiarize and whether plagiarism is internalized in Chinese culture and ethic”.Ethic types concerning academy have totally changed in modern times,w ith academy having changed from public profit to private profit,the vision of quest for truth having changed from backwardness to progressiveness and the evaluation standard from inheritance to creativity.By analyzing such issues as reverse plagiarism,annotated-type works and self-plagiarism,we can see that plagiarism is in essence a modern problem.The proposition of“Chinese tend much more to plagiarize”remains a historical dislocation,and it is a pseudo problem.

plagiarism;ethic type;morality

B82

A

2095-042X(2011)01-0006-03

2010-09-26

胡志刚 (1977—),男,江西九江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价值论和伦理学研究。

(责任编辑:刘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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