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转型时期法学学科发展的分析与思考

2011-08-15 00:55王华杰
关键词: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

王华杰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我校转型时期法学学科发展的分析与思考

王华杰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一、我校法学学科发展所面临的形势

从全国范围内看,我国目前的法学类专业设置根据所在院、校的侧重点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专门的法学院,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另一种是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等;还有一种是以理工科专业为主的院校设立的法学院,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等。我校属于第三种情况。从当前的情况看,“211”理工科院校几乎全部开办法学专业,大部分院校法学教育已经涵盖了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

从全省范围看,河南法学教育与全国法学教育相比较为落后,主要表现在河南的法学院、系大都是改革开放后新建立的。郑州大学法律系创建于1980年,开启了改革开放以来河南法学教育的先河;1985年,河南大学恢复法律系;1993年,河南财经学院法律系成立;2010年在原河南财经学院和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法学教育增添新的力量;2002年,郑州轻工业学院法政系、中原工业学院政法系等法学本科招生。而我校法学专业2004年才开始招收本科生,起步较晚。在这些法学院系中,除了郑大法学院、河大法学院设立较早,综合实力较强外,包括我校在内的其他新建法学院系都存在发展战略目标不清晰、现有的师资结构不合理、实践经验缺乏、科研能力不强、中青年教师中高精尖人才不多、毕业生就业难等一系列问题。

从我校自身发展来看,学校正由教学型大学向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而法学专业刚刚设立,教学型发展框架下的基本要求都难以全部达到,实现向“教学研究型”的跨越发展又谈何容易。当然,不可否认,我校法学专业的设立抓住了历史机遇,实现了从无到有,取得的现有成绩值得肯定。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校法学学科建设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如面临着众多兄弟法学院系的同业竞争,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作为在理工科院校新设立的法学专业,我们缺乏综合性大学深厚的人文底蕴。因此,我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怎么定位,怎么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和优势,怎样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怎样在求生存中谋求不断发展壮大,这是我们不得不正视与深思的问题。

二、我校法学学科发展的现状解读与目标定位

(一)我校法学学科发展的现状解读

我校法学专业200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招收专升本法学专业的学生。当前,我校法学学科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学科发展目标不清晰,缺乏整体的统筹思考与安排。学科建设的全局意识、主导意识和领先意识不强,还不能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认识学科建设的重要性。我校法学专业培养的基本目标是什么?是为公、检、法、司培养后备人才,为学生参加司法资格考试进行培训?还是结合我校特色为水利水电专业培养懂法律的水政管理人才?要实现法学专业的跨越式发展,法律专业硕士点的申报怎样兼顾现实与长远的发展?上述问题的解决事关法学院的发展走向。

二是缺乏专业品牌与专业特色。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应加强人文学科与理工科的沟通与交流,避免与政法类和综合类院校人才培养类型趋同。理工科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通用型、复合型人才,即能够在不同的行业背景下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人才。结合这一目标,我院要借助学校固有的强势学科的高平台,突出办学特色,在做好自身学科发展的同时,争取学校更多的关注与支持。

三是重要的教学环节疏于管理。缺乏懂业务的老教师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上的全面指导;专业实习时间短,又流于形式,放任自流,根本达不到法科学生必须达到的实训效果;学生论文指导准备仓促,学院缺乏全面的统领与指导;学术氛围不浓郁,没有形成常规的有影响的专题法学讲座;青年教师缺乏法律实务经验,课堂教学照本宣科,没有形成融法律理论与法律实务为一体的教学模式。

四是师资结构失衡,缺乏具有法律实务经验与教学经验的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法学教育发展中的一个关键因素。优秀的法学教师,要有敬业奉献的精神、良好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要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教师职业的敏感性。目前,我校法学教师队伍专业知识、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教学和学术梯队,影响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此外,我院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基本的教研室建制。现有的法学教研室、水法与水行政教研室的划分与建制,既不规范,又不利于教学、科研的组织实施,缺少对整个法学专业发展的统领。

(二)我校法学学科发展的目标定位

随着科技的发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法律服务已经从原来单纯的诉讼拓展到经济治理、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建筑行业、能源、生化、水利等诸多领域。与此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因此,具备法学和相关专业双重背景的学生,将在这些特定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理工科院校培养法学特色人才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最能体现这类院校法学教育的特色和价值。我院法学专业在充分利用传统专业学科优势的基础上,要寻求法学专业与水利水电专业的契合点,高起点培养综合、应用型人才,填补国内水利法学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空白。

在学科定位上,我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应结合我校理工科的学科优势、专业特长,依托理工科的背景,在文理科的结合点和交汇点上确定法学专业发展方向,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较强的法律实际操作能力,能在司法机关、法律服务部门、党政机关,特别是水利水电企事业单位从事有关涉法工作的宽口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在培养目标定位上,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要以法学基础理论为本,以基本技能教育和特色教育为辅,培养具有大学本科通识水平、法学专业技能水平、稍具专业特色技能的人才,即通过素质教育、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培养具有人文精神、研究能力、研究意识的高素质法学人才。同时,要积极筹划,为法学硕士点的申报做好准备工作。一方面我们要有计划地为法学硕士点的申报做认真的准备,在科研成果的积累等方面切实取得成绩;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学院的资源整合,力争申报成功。

三、我校法学学科发展的对策建议

要实现我校法学学科的跨越式发展,在观念层面上,要立足于扎扎实实抓好本科教育,力争近年实现研究生教育的突破。坚持实事求是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全面衡量、评估我们现有的办学实力、办学条件等,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处理好需要与可能、近期与长远等方面的关系,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在制度层面上,根据河南法学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法学教育核心课程体系、法学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等有关标准,从专业、教学、师资、科研、图书、生源、经费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同时,围绕发展目标,修订和完善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使我校法学教育尽快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一)凸显我校水利水电专业优势,继续凝练法学专业特色

法学学科作为应用性较强的社会科学,与其他专业学科交叉发展是法学学科发展的必然。我国水利事业正处在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从重建设轻管理向管理与建设并重转变的过程之中,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以水利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代水利建设的目标。这一目标要求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水行政执法体系。

我校法学专业整合教学资源,设立了以水利水电学科为依托、以水法和水资源保护为方向的法学本科专业。这一学科定位是以行政法学科为基础,以民商法、经济法以及环境资源法为匹配,逐渐构建以水资源法和水行政法为核心的法学专业学科群,逐步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重要核心课程之一,于2006年开课。同时,水法概论、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突出我校水法特色的课程也陆续开课。近年来,我们注重结合我校相关优势专业,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学科将研究方向划分为:环境保护法学理论(突出水环境法理论)、环境行政法(突出水行政法)、环境刑法(突出水环境与水资源犯罪)、环境侵权法(突出水事侵权与室内环境侵权)、自然资源法(突出水资源归属、水资源利用及水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法(突出水环境、水资源与生态的关系)。特别是环境刑法学的研究有所突破,开创了环境保护理论研究新视角,对“环境刑法的科学定位”、“环境刑法的立法与政策”、“环境刑法的基础理论”、“具体环境犯罪研究”等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上构建环境侵权法律体系,实践上为环境保护、水资源权利保护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二)加强常规教学科研建设,实现教学科研的实质飞跃

首先,筹划设置法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我校法学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支持和帮助。该委员会主要为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审议人才培养计划、咨询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等重大事宜。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桥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影响,树立形象,实现开门办学的理念。

其次,设置院听课评议督导组,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建立常规的听课制度,将同行听课评议制度落到实处。建立以院长、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同行教师等组成的院听课评议督导组,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针对性的“一对一”式讲课评议,落实“听、讲、评、督、促、提”几个环节,帮助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再次,切实做好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工作。为此,在职称评聘、国内外进修与交流、访学深造等方面,从政策上对他们进行倾斜;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在科研实践中经受锻炼,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教师成长的激励机制。通过“科研导师制”、“传帮带”、“结对子”等形式,提倡和鼓励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共同进行教学研究和科学探索;采用多种形式从国内外、省内外聘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帮助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聘请校内外专家和科研管理部门的领导,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讲座,以活跃学院学术氛围,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

最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重视教师在职培养,以满足新专业建设的需要。同时,整合校内师资资源,建立校内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大力引进有法律实务经验且专业素质较高的律师,提高实务经验教师的比例;通过专家委员会的建立,聘请一些省内外知名的、高水平的教授任法学院兼职教授,定期、不定期地邀请他们来访,与师生进行学术座谈与交流,带动学术发展,提升学术水平。

(三)以建立实训基地为突破口,重塑法学教育的理念

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立足郑州,面向全省;以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水利执法机关为主,兼顾企事业法律机构,与他们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使之成为培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的基本阵地。在现有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增加10~15个新的实习基地。

适时启动筹划设置律师事务所和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中心,为我校师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一方面,针对学校将法学院与法律事务中心合署办公的战略部署,我院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到法律事务中心工作中,逐步形成法学院与法律事务中心人才资源共享,教学与实务优势互补,双赢共惠的工作局面。同时也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奠定了基础。设立律师事务所,不仅是法律课实践性强的内在要求及法学教学的规律所决定,同时是学校加强实践性教学和建立学生实训基地指导思想的具体落实,更是师生接触法律实践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传统的合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文件被计算机存储设备的相应的电子文件所代替,这些电子文件就是证据法中的电子证据。再者,电子隐私、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网络中的知识产权、网络中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等诸多方面涉及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电子证据来认定。当前,北京、上海和其他经济发达省份已成立不同的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机构,而河南省在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方面尚属空白。我校作为一个科技力量雄厚的工科院校,不仅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的计算机技术团队,而且还积累了丰富的数据修复经验。我校法律事务中心以法学院的高级法律人才为依托,可以为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提供充分而必要的法律支持。我校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现代教育中心雄厚的计算机科技力量可以为司法鉴定提供充分而必要的技术支持。我校的电子证据鉴定中心如果申请成功,将会成为河南省第一家合法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

(四)挖掘专业发展潜力,提高专业发展层次

河南地处中原,人口数量占黄河流域人口的30.7%,在黄河的治理开发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校又地处省会郑州,立足黄河、面向三北、服务河南是我校早已确定的人才服务定位。全国很多高校设置有环境保护专业,但还没有以水法与水行政法为专门方向的法学硕士点。郑州大学法学院现有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环境法学等9个硕士点,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东欧独联体研究所等4个校级研究机构。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法政系等法学院都没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硕士点。因此,有必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法学硕士点。另外,根据学校综合性发展和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面向全校其他专业学生开展法学第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不仅可以挖掘专业发展潜力,也有利于提高专业发展层次。

总之,要立足我校法学学科的发展实际,认清所面临的形势,抓住我校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的历史机遇,准确定位,大力发展法学本科教育,力争实现研究生教育的突破,从而促进我校法学学科的跨越式发展。

(责任编辑:宋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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