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健全机动车的检测与监管*

2011-08-15 00:44黄宇靖
关键词:株洲市机动车合格

黄宇靖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湖南株洲412000)

浅谈如何健全机动车的检测与监管*

黄宇靖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湖南株洲412000)

株洲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缺少对检测线的科学监管手段和有力制约措施,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私自修改数据现象的发生,助长了机动车检测违规问题的发生,给检测监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机动车检测监管制度要以“规范”为抓手,以监管为载体,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有效监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逐步实现社会化,公安交警部门担负着重要的监管职能。按照公安部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各地市车管部门正在积极建设监控中心,实行检测数据联网,视频实时上传,对检测机构进行实时监管的体制正在建立完善,构筑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从近几年实践来看,机动车检测社会化在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出现了检测项目不全,源头管理防线失控漏管等问题。如何抓紧、抓好、抓实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给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笔者试从株洲市机动车检测以及监管工作现状出发,就如何健全机动车检测与监管工作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 株洲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现状

目前,我市共有7家安检机构,汽车检测线8条,摩托车检测线8条,分布在城区及5县(市)。检测管理部门虽然定期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考核,但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发现的仅仅只是表面问题,无法对检测机构采取更为有效的监管手段,使得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大打折扣。监管部门监管不能完全到位,检测机构违规操作,检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项目不全,甚至某些检测设备未开启,个别检测机构未对上线检测的车辆进行底盘检查等;“非法中介”利用对检测流程的熟悉以及所谓的“关系网”,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检测业务,从中谋取暴利;全市安检机构虽然都有驻站民警,但缺少对检测线的科学监管手段和有力制约措施,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私自修改数据现象的发生,助长了机动车检测违规问题的发生,给检测监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二 以“规范”为抓手,以监管为载体,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有效监管

2011年4月13日,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措施的意见》要求,6月底前,全省统一推广、应用机动车检测监管系统,实现视频和检测数据、检测质量、异常检测数据以及查验过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打印行驶证等工作的动态实时监管。7月1日起,对未实现联网监控的安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一律不予受理。机动车检测远程视频监控智能审验系统的建立,对全市的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进行监控,系统自动判定,切断了机动车安检机构通过操纵计算机系统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途径;实现了车辆检验全程监控,避免了车辆不上线就能审验通过的弊端,打压了非法中介的活动空间;该系统通过与盗抢车系统资源共享,彻底杜绝套牌、假牌、盗抢车辆通过检验,保护了群众合法利益,同时也极大的方便了群众。

但是,机动车检测远程视频监控智能审验系统的实施,对机动车检测监管部门而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应从“规范”二字入手。

(一)抓服务规范。作为监管部门,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安检机构树立良好规范的服务理念,最大限度地优化、简化工作环节和操作流程,力争使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验车业务;实现相关资料的内部传递,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验车等候时间;能让群众一次办完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验人员的态度热情,语言文明,程序简单,服务高效。

(二)抓检验规范。在对安检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管中,要始终确保其将确认机动车辆的唯一性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生命线”,不得违规检验,发现的必须依法严处。同时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的国家标准检验车辆,认真执行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国家标准。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实现“法定检验”的意义。

(三)抓责任落实。在监管中还要进一步强化安检机构的主体责任,明确其对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国家标准,关键在于检测仪器设备的设定要符合标准以及检验人员的高度责任心、自觉性和执行力。车辆查验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利用计算机软件串通相关人员擅自篡改、修改仪器设备的设定标准等违规事件。

(四)抓审查规范。作为监管部门,在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时,要仔细核对车辆检验照片,严格审核安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认真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有不按国家标准的规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降低检验标准、漏检漏查、或对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违规行为的安检机构,一经查明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检验合格率、复检率、受托检验率过高等异常情形及数据要重点核查。

三 优化服务理念,提升业务技能,加强对监督主体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不能“以管理者自居”。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来实行远程查验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公开各项办事制度和收费标准。杜绝个别民警在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程序时,为群众办事设置障碍,甚至有意刁难群众,致使办事群众多次往返、长时间等待等情况的发生。这样,为“非法中介”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使一些问题和矛盾激化,增加了群众的不满情绪,严重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我们要在管理当中体现服务的理念,以群众的需要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释放善意,更多地为有困难群众提供帮助,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民警态度的热情,要最大限度地优化、简化工作环节和流程,体现方便原则。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要熟练掌握、运用操作流程,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运用自如。否则,就会因为业务知识的欠缺,不能正确地理解、掌握、执行、运用操作流程,而茫然不知所措;或者即使掌握,也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而是自己说了算,不能依法办理,严重影响了公安车管部门的形象。所以,只有民警的专业技能过硬,思想端正,才能做到标准作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2011-06-10

黄宇靖(1975-),男,湖南宁乡人,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测管理科职工。

责任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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