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进“十二五”水利新发展——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

2011-08-15 00:47水利部部长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1年3期
关键词:十二五节水水利

□陈 雷(水利部部长)

“十二五”时期水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以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以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强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任务,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为战略举措,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为重要保障,着力增强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能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力、科学治水与依法管水能力,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水利保障。

今后五年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防洪减灾综合体系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体系基本建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隐患基本消除,山洪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建立。全国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0.7%以下。

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初步形成,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城乡供水体系基本建立,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左右,全国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1.1%以下。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区和50%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66.67万公顷(40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33.33万公顷(5000万亩)。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000万千瓦。

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水资源高效利用与有效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全国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4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8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

水环境保护与水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全国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提高到60%。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初步建立,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5万平方千米,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及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超采状况初步扭转。

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不断增强。符合我国国情水情的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水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升,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水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稳定增长的水利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基本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初步理顺。

行业能力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水利科技创新水平明显提升,水文服务能力和水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实现上述目标,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突出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基本完成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全面完成小型病险水库和规划内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山洪灾害防治步伐,用3年时间完成1836个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大江河主要支流治理力度,加强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和西北地区重点内陆河流综合治理。

第二,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完成190处大型、800处重点中型和1500处一般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任务。结合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大力发展有效灌溉面积。加强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实施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因地制宜兴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搞好雨洪资源利用,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对县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集中配套改造。加快以节水灌溉饲草地为重点的牧区水利工程建设。

第三,大幅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实施全国大型、中型水库建设规划,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引汉济渭、引江济淮(巢)、滇中调水等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开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研究,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实施西南五省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引提水工程,着力解决西南等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快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调控的江河湖库水网体系,提高供水可靠性和防洪保安能力。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2年年底前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5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

第四,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大幅度增加高效节水灌溉资金投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要优先用于节水灌溉,用好灌排设备农机具补贴政策和节水灌溉财政贴息政策,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北方平原地区要大力推行管道灌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喷灌等技术;东北、西北等有规模化耕作条件的地区,要大力发展大型机械化行走式喷灌,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区。南方水资源相对丰富地区也要发展节水灌溉,大力推行水田控制灌溉。水源条件较差的山丘区,要利用小型集雨设施,发展滴灌、微灌等窖灌农业。要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水型设施农业和旱作农业。要完善节水灌溉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农业灌溉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量水设施建设,改进水费计收手段,抓好输水、灌水、用水过程节水。要积极研发具有中国特色、质优价廉的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

第五,继续实施大江大河治理。进一步治理淮河,加快以入海水道二期为重点的新三项工程建设,搞好黄河下游治理和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继续推进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开工建设西江大藤峡、黄河古贤、淮河出山店等一批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不断提高调蓄洪水能力。加快蓄滞洪区建设,重点实施长江城陵矶附近和海河重点蓄滞洪区建设,调整和建设淮河行蓄洪区,加强黄河下游滩区安全建设。抓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推进海堤建设和跨界河流整治。

第六,深入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继续抓好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全面开展坡耕地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继续实施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开展海河流域、敦煌等生态脆弱地区与艾比湖等河湖水生态修复治理。抓好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搞好农村河道疏浚和小型水库清淤。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模,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七,着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流域、省、市、县四级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农业、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等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强化计量和考核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监测预警监督制度。加大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沿线、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水资源保护力度,推进太湖、滇池、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与考核制。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开展海水淡化,开发利用再生水、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积极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第八,努力创新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水利投资规模,充实完善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政策,扩大基金来源和规模,完善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对水利建设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中小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公益性职能,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快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推动水文行业管理体制和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价改革,发挥水价在促进节约用水中的杠杆作用。建立与水有关的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水土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水利多种经营,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第九,不断强化科学治水和依法管水。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健全水利技术标准和计量、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河道采砂、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大对非法取水、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深入落实后期扶持政策。完善水利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利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切实加强行业能力建设。全面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完善全国、流域、区域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优化水文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防汛抗旱督察制度,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全国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大力加强水利系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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