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狠抓农村水电行业管理

2011-08-15 00:50省水利厅副厅长梁建义
河北水利 2011年5期
关键词:小水电电气化水电

□省水利厅副厅长 梁建义

近年,我省农村水电工作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狠抓水电行业管理,促进了农村水电跨越式发展,为解决山区群众用电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水电装机增加24处、54台、26440kW,发电量增加 6186万 kW·h,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6.5亿kg,减少烟尘等排放量5153.8万kg,新增改造乡村道路2123.4km。到2010年底,建成小水电站236座,装机容量37.0983万kW,年均发电量3.5亿kW·h。

一、加强行业管理是实现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1.加强行业管理,把握农村水电的基本方向

农村水电要体现为“三农”服务、为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的基本目标,必须加强行业管理,把农村水电发展规划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才能发挥比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承德县下板城电站工程枢纽蓄水后,形成了环县城周边200万m2的流动水面,沿河两岸河滩和荒坡地急速增值,一批房地产建筑兴起,大幅度带动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赤城等4个全国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已有2300户、6359人用电做饭取暖,不再砍柴砍树,从源头上保护了森林植被,年电费支出比烧煤减少开支近200元,比烧柴节约50多个工日,减轻了农民负担,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2.加强行业管理,实现水能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

我省农村水电发展严格审批程序,理顺水能资源管理体制,强化行业监管,杜绝了违规水电站建设。不论国有投资、股份制还是民营、社会参股、独资开发,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逐一审查并批复初步设计,没有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通过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等建设制度,全省农村水电没有出现“四无”电站,保障了有序开发,提高了建设质量。

3.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农村水电良好的建设环境

通过行业管理积极运作,我省就农村水电出台土地征用、林木淹没补偿优惠政策和社会治安保险等相关配套措施。积极争取金融银行部门的贷款支持,优化了建设环境,民营和社会投资水电的热情不断高涨。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建设中,除了国家投入的38%国债资金外,自筹资金达28%,银行贷款占34%。

4.加强行业管理,保障水电站安全生产

坚持从基础管理工作入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全省水电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先后修订完善了《河北省农村水电管理办法》、《河北省水利系统水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等多项规章和规定。统一了全省水电管理要求和各级水电主管部门的责任。把安全生产融入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中,自觉做到布置任务、督导检查、总结工作等重要节点不忘安全生产,使安全管理变成实实在在的工作。

5.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水电职工队伍素质提高

我省突出提高人的素质,抓好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在水电队伍中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保证了人身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队伍安全。多次协调和抽调技术骨干组织会战,圆满完成了重点水电建设任务,形成了一支技术精、作风硬、肯吃苦、能战斗的水电管理队伍。

二、积极探索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的途径

我省农村水电工作走过了行政管理——事业化运作——行业管理的路程,使我们从中领悟到加强行业管理的主要途径。

1.坚持各级政府主导,强化农村水电行业管理作用

省、市、县政府对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工作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支持,主管副省长亲自担任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并主持召开会议,解决水电发展遇到的问题。有关县都把小水电代燃料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充分发挥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调度会,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坚持政策导向,为水电发展提供动力

“十一五”期间,我省3次上调上网电价,由0.29元/kW·h上调到目前的0.40元/kW·h。在做好上网电价省级统一调整的同时,支持市水利部门因地制宜协调电价上调,承德、唐山两市上网电价分别达到了0.40元/kW·h和0.48元/kW·h。电价的及时上调,为进一步提高水电站经济效益、缩短水电建设项目投资回收年限、扩大农村水电引资力度创造了条件。

3.坚持改革,形成农村水电良性发展机制

通过组建省、市、县水电公司,逐步推行市场化融资、股份制建设、公司化运营的水电建设和经营管理新模式。发挥国有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省财政和发改委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引导民营和社会资金支持农村水电建设。积极利用工程贷款,省水电公司以电费收入和电站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实施捆绑式统贷统还的承贷方式,得到了银行认可。“十一五”期间,省水电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北银行以及华夏银行等贷款1.4亿元,为电气化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

4.坚持完善制度,保证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2006年下发了 《河北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规定》,借鉴电力部门的做法,编写了《河北省农村水电站安全性评价规定》,在全国水利系统水电行业中率先推行了安全性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办法,按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检队伍,指导已建电站开展安全性评价,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水电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安全。到2010年底,河北农村水电行业已连续19a实现无较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连年被省水利厅安委会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3次被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授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三、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农村水电更好更快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既为农村水电工作带来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农村水电工作继续狠抓行业管理,保障农村水电实现跨越发展。

1.进一步明确“十二五”工作目标

实现全省水能资源开发科学有序,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发展规划基本健全,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职责,长效机制。广泛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基本解决生态环境脆弱、以烧柴为主的农户的生活燃料问题。大幅提高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水平,解决供电区无电和缺电问题。农村水电技术进步得到新发展,综合能效显著提高。

2.切实加强农村水能资源管理

完成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2011年省政府出台《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使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走上依法有序、有偿开发、良性循环的轨道。

3.精心抓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

认真执行、落实水电站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制度化、经常化,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习南方一些省份小水电体制改革的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小水电站企业改革。

4.认真做好农村水电惠农工程建设

按时启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建设10个新农村电气化县,新建、技改水电站60座,新增水电装机8.45万kW,新增发电量2.4亿kW·h,完成投资5.9亿元。同时,建设14个县(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现4.75万户电炊。建成巩固退耕还林小水电项目17处,装机容量12505kW。

5.力争农村水电上网电价新突破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使同为可再生能源的农村水电,享受与风力发电等其他新能源产业发电项目同网同价政策。

6.积极解决农村水电建设的实际问题

进一步优化建设发展环境,加快小水电建设进度。落实小水电建设配套资金,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发挥水电投融资平台作用,更多吸纳社会资金。加强对小水电站的管理,增收节支,更好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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