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初期宋子文金融机构改革思想

2011-08-15 00:51莫志斌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宋子文国家银行中央银行

莫志斌,吕 静

(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国民政府初期宋子文金融机构改革思想

莫志斌,吕 静

(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在金融方面突出表现为新式银行的出现与银行制度的更新及重建,其中,20世纪初中国中央银行的创设与发展对中国金融现代化进程起了极大促进作用。文章立足于国民党政权筹建中央银行时的国内外金融发展形势,探讨宋子文关于金融机构改革的思想、举措与作用,以期有助于全面开展民国时期金融机构历史研究,并为当代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历史借鉴。

国民政府初期;金融机构改革;中央银行

宋子文出身于一个有近代文明素养和充满民主传统的家庭。1912年赴美留学,先进入哈佛大学主修经济。1915年又前往哥伦比亚大学继续攻读经济学,曾在纽约花旗银行供职①。回国后,经二姐宋庆龄引荐,被孙中山任命为广州革命政府中央银行筹备员,开始其政治生涯。从政期间,宋子文先后担任过广州省政府委员、商务厅长、国民政府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中央党部商业部长等要职。特别是1928年出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后,宋子文对整理和改革金融机构有大量的论述,提出了相关的思想主张。

一、宋子文改革近代金融机构思想出台的时代背景

近代中国建立中央银行的序幕应该从晚清政府通过银行立法赋予户部银行 (1908年更名为大清银行)开始。1912年在孙中山的指示下,财政部长陈锦涛改组大清银行,在上海汉口路大清银行旧址成立了中国银行。次年4月15日,北京政府颁布第一个 《中国银行则例》,同时宣告中国银行总行正式成立,并由财政部通告各国银行,声明其 “系国家中央银行”②。

1923年2月陈炯明叛军被驱逐出广州后,孙中山从上海回到广州,建立起陆海军大元帅府。4月,孙中山开始筹建革命政权直接掌握的中央银行,任命宋子文为中央银行筹备员。当时,广东金融界极为紊乱。外国银行发行的纸币渗透全省,左右了广州当地的金融局势。而华商金融机构中,大多为买空卖空、投机倒把的小银铺,信用低下,且私铸银币,严重地影响了新生革命政权的税捐收入和整个财政的稳定。

宋子文早年留学美国,接受的是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思想,特别是美国经济学家的经济观点和主张,对宋子文的金融改革思想有着直接的影响。如宋子文曾经就读过的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特格维尔,在20年代末的经济危机爆发后,就一直坚决主张国家采取直接干预措施,甚至提出在美国实行计划经济、管制私人贸易等观点③。宋子文较多的接受了国家干预学说,回国后主要任职于国民经济部门,受中国所处的严峻国际环境的影响,于30年代初正式提出统制经济的理论。1933年,宋子文主张扩大全国经济委员会的职权,使其成为统制经济的最高机构。1934年,宋子文发表了题为 《统制经济问题》的演讲,表示:“统制经济者,各个国家,各在其国某种经济主义之下,平时或临时,为某种目的,作成一种整个有系统之经济计划,在某种经济组织中,而以其国家统制之权力施行之。”④宋子文在金融机构改革中,注重金融机构自身的有序化运作,重视对金融市场的整理与重新构建,体现了其统制经济理论。

二、宋子文关于金融机构改革的思想及举措

(一)筹建中央银行

1923年4月,宋子文被孙中山任命为中央银行筹备员,是年5月,被任命为筹备中的中央银行副行长。中央银行最初的条例、章程和组织规程等根本性文件,都是由宋子文拟订,经孙中山逐条审阅、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大本营政务会议讨论通过。1924年8月,中央银行在广州成立,宋子文出任行长。

国民革命军光复武汉后,以赣、鄂、湘、豫各省已在国民政府辖下,须有一个财政最高机关统属为宜,宋子文立即筹备中央银行分行。1927年1月,汉口中央银行正式开幕营业,宋子文亲兼行长,他要求该行 “办事须取法广东中央银行总行,不可因袭汉口各银行习惯。汉口分行为国家性质,非专以营利为目的,应注意流畅国库金融,防止外国资本主义之侵略。”⑤

但是,无论广州中央银行还是汉口中央银行,“虽有中央银行之名,所行使之职务,实仅一省银行之性质耳”,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银行——中央银行。因此,1927年3月,宋子文从武汉抵达上海,受国民政府委托接收江浙财政之际,便考虑筹设新的金融中枢机构。

1928年1月,宋子文出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长,筹设国家银行重新提上议事日程。他曾考虑把中国银行改组为国家银行,但遭到中国银行负责人张嘉璈的婉拒。1928年6月宋子文主持召开全国经济会议,讨论筹设国家中央银行问题。同年7月在全国财政会议上,宋子文宣布,将 “组织国家银行,以代理国库、发行钞币、整理金融为唯一任务。”1928年11月11日,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家银行——中央银行,在上海正式开幕成立。宋子文以财政部长的身份兼任中央银行总裁。

(二)强化中央银行的核心地位

1924年7月,宋子文主持拟订了 《中央银行条例》,并根据条例精神,订立了 《中央银行章程》,详细规范了中央银行的资本金、特权以及业务范围等。“中央银行享有代理政府募集内外实业债款、发行纸币、代理金库现银出纳、代收各项公款、代政府创办或经营各项国有实业等特权,并负一切军政费的支应与调拨之责”⑥。上述规定赋予该行超过其他银行的业务范围和享有的特权,将其置于财政金融中的中枢地位。

1928年10月,宋子文主持起草的 《中央银行条例》,再次强调中央银行的性质 “为国家银行,由国民政府设置经营之”⑦。为筹集中央银行开办资本2000万元,财政部以 “建设金融事业”的名义,于10月份发行17年金融短期公债3000万元。最后拨给中央银行的,除现款1040万元外,即为17年金融短期公债票1110万元⑧。

同年10月,国民政府又核准公布依 《中央银行条例》精神拟定的 《中央银行章程》10章45条,较为周详地规划了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业务范围、特权、内部组织与职掌权限,使中央银行得以依法有序运转而发挥作用。《条例》第一条已明确规定,“所谓国家银行者,顾名思义,乃代为国家做事,非以营业为目的,与普通银行性质固异,即与他种国有营业机关性质亦不相同。盖国家银行之业务,当以全民之利益为目标,不当以银行自身之利益为目标”,中央银行 “决不与一般银行钱庄,争目前自身之利益”⑨。

上述两次中央银行基本规章的拟定,都反映了宋子文对国有金融机构的主要看法,组建原则既突出了该行的金融中枢地位,又使该行对政府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但与中央银行一般模式不同的是,宋子文主持筹设的中央银行并未脱离普通商业银行业务。1924年颁布的 《中央银行条例》对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和特权中就做了如下规定:“1.买卖国库证券、商务确实期票及汇票或贴现;2.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支票、汇票;3.买卖生金、生银及各种货币;4.代收各种存款,并代人保管证券、票据、契约及其他贵重物件;5.贷放定期或活期有确实担保或抵押品之借款;6.买卖经政府担保之有息债票、证券、及本国铁路、公司、商场、工厂等之优先股票;7.其他关于银行应经营之业务。”并且,在1928年宋子文为准备筹设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上,就有金融界人士曾明确反对国家银行经营普通银行的业务。然而,其后颁布的 《中央银行条例》对业务范围的规定依然十分宽泛。

(三)组建政府银行系统,构建金融垄断体制

宋子文在广州理财时期,并没有考虑过中央银行与政府其他专业银行的关系,直到出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长之后,才开始考虑分化全职中央银行的功能,除国家银行之外,应另设政府控制下的其他专业银行,建立政府银行系统。

在1928年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和财政会议上,宋子文正式提出了建立起政府银行系统的观点。宋子文把国民政府直接控制下的银行制度确定为:1.组织国家银行,以代理国库、发行钞币、整理金融为唯一任务;2.筹备汇业银行,以为国内外汇款划抵周转之枢纽;3.筹设农工银行,以发展农工事业⑩。此后,宋子文对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实行增资改组。1928年10月和11月,国民政府公布了经财政部核准的修正 《中国银行条例》和修正 《交通银行条例》⑪。根据这两个条例,国民政府分别认股500万元和200万元,作为中国、交通两行内的官股。 “中国银行经国民政府之特许,为国际汇兑银行”,“交通银行经国民政府之特许,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宋子文旨在以较少的认股 (均只占中国、交通两行股本总额的20%)来控制两行,将其纳人了国家金融管理体系之中,从而初步构建起 “中央—中国—交通”三位一体的政府银行系统的框架。1930年南京政府通过法令设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并于1935年3月将其改组为邮政储金汇业局;1935年4月、6月先后设立中央信托局、中国农民银行。至此,“四行二局”金融垄断体制初步形成,为中央银行的现代化结构夯筑了坚实基础⑫。

宋子文在任期间还曾主持厘定和公布了多个涉及监督商业行庄的法规。1929年1月宋子文呈请国民政府核准公布的 《银行注册章程》⑬,以及同年4月制订公布的 《银行注册章程施行细则》严格规范了金融机构的注册、营业等程序的相关规定。1931年宋子文主持制订、国民政府公布的《银行法》,表明宋子文要求加强对普通银行的监督控制。这些法规都较为集中的体现了宋子文力图控制和改革一般金融机构的思想。

(四)保持金融机构的独立性

在处理金融机构与政府关系问题上,宋子文对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作了限制性规定。1924年的 《中央银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不得向中央银行任意支借现款,中央银行如贷款于政府,应以有确实抵押品或担保及用诸生利事业者为限,其款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百分之二十,偿还期并不得逾六个月。”⑭1928年11月,宋子文在中央银行开幕式上致答辞时特别指出:“中央银行握全国最高之金融权,其地位自应超然立于政治之外,方为合理。中央银行直辖于国民政府,执全国最高金融大权,而非隶属于财政部。且本行对于财政部之借款,其金额及利率,均须经理事会议决。其他无担保品及无市价担保品之借款或透支,均在禁止之列,条例中限制极严,是本行业务,完全处于独立之地位,任何机关,不能干涉。”⑮

三、宋子文金融机构改革思想的评价

首先,宋子文实行这种将中央银行与国家银行、专业银行相结合的全能银行的做法,显然与其先前声称,务使中央银行确实成为 “银行之银行”,“决不与一般银行钱庄,争目前自身之利益”相去甚远。吴景平教授认为,“宋子文上述表述在一定程度上放映了他对于理想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制度的向往,但从南京国民政府的实际情况来看,尚无一家自己能真正控制的金融机构。于是,新建立的中央银行必须承担双重使命”⑯。当时英美等国的中央银行,在不少方面已经不复从事普通金融机构的业务,这种制度也被当时的中国金融界人士推崇为最为合理的中央银行制度。把中央银行从商业银行业务中分离出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使其真正成为了保证金融稳健运行、调控宏观经济的国家行政机构。中央银行职能的具体化或者细化更加明显的体现了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的三大基本职能。中央银行独立于商业银行体制之外,一旦商业银行发生资金困难或者出现挤兑等经营风险,可以得到作为 “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的融资,来保障金融体制的安全和稳定。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金融环境,中央银行为扩充资本和壮大实力,在发展中一直兼营普通银行业务,因此,便无可避免地与同业发生 “竞利”之矛盾,以致影响其实现完全意义上 “银行之银行”的职能。

其次,在宋子文金融机构改革理论中考虑最多是银行与财政的关系。从国民政府中央银行职能之演进过程,可以看到,国民政府中央银行还是作为 “政府的银行”,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出现的。它作为国民经济的神经中枢,对一国货币发行及金融机构运作管理具有重要影响,是社会经济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其特权地位的确立必然要求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但在一定意义上,中央银行又必须要与政府密切配合,并且要在政府的监督和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从而调节和控制经济活动。中央银行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保障其金融中枢地位,增强其社会信誉,以免因逐利而逃避经济总原则。因此无论是政府对中央银行施以控制,还是中央银行保有独立性,都离不开一个适当尺度的把握⑰。中央银行从诞生之日起就沦为了财政部的附属品和国民政府任意取求的财政工具,致使银行与财政合一。中央银行难以摆脱政府对货币发行的干扰,没有相当的权威来制约政府的经济发展计划,以致使其所掌握的货币、信贷杠杆始终作为应急措施。南京国民政府将中央银行直接置于财政部门之下,政府往往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中央银行,财政的借款与透支往往演变成中央银行货币的财政性发行,中央银行成为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

再次,宋子文注重金融与财政的关系,提出了金融管理的目标:“使金融与财政息息相通,大之可收辅助之利益,小之亦可除筹款之隔阂。”⑱显然,宋子文较为关注的是金融对于财政的辅助作用。而在银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宋子文对于当时金融机构改革的论述也很难超出募债和发钞这两项与政府直接相关的业务。其创办国家银行的动机,主要是为解决政府的财政困难,把国家银行当作政府筹款的机器,较少述及在金融业近代化进程中银行地位问题。

虽然宋子文金融机构改革思想存在不足,甚至有判断错误的地方。但宋早期构建的政府银行系统毕竟掀开了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新篇章,使国民政府无论在国际金融业务还是在国内金融业务方面,都不复受制于异己金融力量,推动了中国银行体系的近代化进程。

注释:

① 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② 北洋政府财政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③⑯ 吴景平:《宋子文思想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④ 《当代党国名人讲演集》,第13-14页。

⑤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31日。

⑥《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22号,1924年8月10日。

⑦ 详见 《财政公报》第15期,第19-21页。

⑧ 宋子文:《财政部1928年10月份工作报告》。

⑨ 《中国银行开幕志要》,《银行月刊》,第11号。

⑩ 宋子文:《财政部施政大纲电》 (1928年7月11日),《国闻周报》(第5卷,第28期),1928年7月22日。

⑪ 分别见于 《中国民国金融法规选编》 (上册),第538-541、550-553页。

⑫ 魏浩然,余海岗:《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央银行现代化初探》,平顶山师专学报,2003年第4期。

⑬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卷),财政经济 (4),第5-8页。

⑭ 《广东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24号,1924年8月30日。

⑮ 《申报》,1928年11月2日。

⑰ 刘慧宇:中国中央银行研究 (1928—1949),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⑱ 宋子文:《财政部最近三个月报告书》(1928年5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 (1),第190页。

On Song Zi-wen's Reform Thought of Financial Authority in Early Period of National Government

MOZhi-bin,LV Jing
(History and Culture College,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Hunan 410081,China)

After the Opium War in 1840,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have changed greatly,and the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in the financial cycle is that the new Bank appeared and the banking system has updated and rebuild,where the cre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entral Bank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has played a tremendous promoting role in Chinese financial modernization process.The paper,bases on the situation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monetary development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entral Bank by Kuomintang regime,discusses Song Zi-wen's Reform Thought of Financial Authority,measures and role.It will help carrying out the historical research on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in the period of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provide historical reference for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early period of National Government;financial institution reform;Central Bank

K26

A

1673-0313(2011)05-0083-04

2011-07-16

莫志斌 (1950—),男,湖南益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国现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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