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2011-08-15 00:52刘作凌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

刘作凌

(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论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刘作凌

(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案例教学方法在我国法学教学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提高法学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主要途径,与其他实践教学方法相比,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且成本低,效果好。因此,将案例教学法成功引入课堂教学,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案例教学法;法学教学;运用

我国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因此,法学教育不但要向学生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使之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要强化实践教学,使学生获得法律职业所需技能,同时培养学生忠实于法律、信仰法律的法律职业品格。为实现这一培养目标,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强调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与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庭观摩等其他实践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法更具有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本文侧重对案例教学在课堂教学的运用进行探讨。

一、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与作用

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它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分析而展开,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和评判,学生则积极投入讨论并自由发表见解。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教学,目的不是局限于对该案例的分析与解决,而是重在通过了解和掌握分析、解决案例的思路和方法,使学生进一步理解非典型事物与事理,并进而能够解决普遍问题。为此,我们可以说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特殊案例的分析,启发学生思维,使学生掌握一般的分析原理,并使其获得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往往可以把抽象的法律原理转化为具体的知识,尤其是对一些法律概念含义、原则的理解很有益处。一般认为运用具体案例来分析、说明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即通过分析反映一定已经确立的法律理论和原则的典型案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原则,是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之一,当然运用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来分析解决具体案件,这是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最终目的。

(二)具有较强的真实性、生动性与可操作性。法学教学中应用的案例来源于社会生活,运用实际生活中的案例进行教学,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现实问题,让学生始终意识到他们学有所用,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强烈兴趣,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由于司法判例既直接来源于实际和现实生活,又是司法部门运用法律作出生效裁判的判例,那么将这司法判例作为案例教学的重要内容,可以使教学具有可操作性,同时通过对判例的剖析,可让学生对法律规范及法律理论进行反思及定位,因此,也会使学生加深对法律规范及其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三)案例教学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较好切入点,搞好案例的运用,可以使教师和学生在课堂内就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丰富和充实课堂教学,通过对案例的剖析、处理,使学生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学会如何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之中,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对教师来讲,通过案例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讲授,既可以密切与社会的关系,又促进了自己知识的更新和水平的提高,牢牢把握时代的脉搏,把课教活、教好。总之,案例教学法对于教与学两个方面的飞跃,加深对法学、法理的认识和精髓的掌握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二、目前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例资源落后,选用合适的案例难度大。这既受客观方面的制约,也有教师主观方面的原因。案例的收集、整理、加工、更新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脑力劳动,还必须有足够的财力支持。目前市场上虽有一些案例教材,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局限于知识点案例,缺乏综合案例;注重定性研究,忽视定量分析;着重于叙述说明,忽略提供背景材料,更重要的是案例的更新跟不上,对社会生活中一些热点、难点案例不能及时印刷出版。如果由教师自行收集、整理,由于受渠道、精力、财力等方面限制,教师很难保证每个案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这使得课堂讨论所需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大打折扣。

(二)课堂教学环节组织与控制不力。不少案例教学之所以效果不显著,是因为教师并未从方法、内容体系上进行根本性变革,只是在课堂教学中穿插了某些案例作为补充和说明,依然沿袭传统教学模式和思维方式,自然难以收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有部分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研究不透彻、准备不充分、组织不严密,致使课堂讨论要么冷场、要么放任自流、要么教师严格控制讨论过程,根本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还有部分教师在案例的采用上不注意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易而难、由简单到复杂,采用案例时,往往信手拈来,主观随意性突出,缺乏教学过程的全盘考虑。

(三)学生学习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别。在课堂案例讨论中,能力较强的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高,能力一般和性格比较内向的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欠佳。案例讨论一般采用分小组先讨论,后按小组上台发言的方式进行,结果每次都是几个学习能力强的学生上台发言,案例讨论的结果是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得到了锻炼,学习能力差的学生因不敢或不愿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没有得到锻炼,导致课堂讨论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的实施与运用

(一)精选案例。教师要关注立法、司法动态,及时收集案例,并在众多的案例当中精选适合专业课程教学的典型案例。同时,教师还应对原始案例进行适当的加工整理,使案例的整体脉络清晰,争议焦点突出,有较强的针对性,案例问题设置妥当,能达到课堂教学目标。具体来说,案例选取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针对性,即为了什么教学目的而选择此案例,案例应服务于教学目的,不可为案例而案例,所以应根据具体教学内容选择相应的案例,案例不具有针对性,即使是很好的案例也不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2.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激发学生讨论思考的兴趣;3.专业性,即根据各法学课程讲授及设置内容需要,所选案例要体现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及专业深度,能反映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4.综合性,对组织课堂讨论用的案例应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涉及到多个法学原理和法律问题,以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并不是越多越好,而在于精。如果盲目地堆集案例,是达不到法学教学目的的。

(二)课前准备工作到位。教师需在开课之前制定一个详细、周密的案例教学总计划,其内容包括本课程计划安排教学案例的总个数、各个案例实施的时间及主要涵盖的知识点。此外,教师还应为每个教学案例制定一个具体的案例教学的组织计划,内容包括:案例类型、案例来源、向学生发放案例素材的时间、案例讨论的具体组织步骤、案例讨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等。一个成功的案例教学课同样也离不开一个优秀的教学组织者,教师应创造一个有利于相互学习和研讨的氛围,适时地引导和有效地组织学生讨论,也可以在课堂上参与讨论。

(三)合理配置课堂教学时间。案例教学法相对于课堂讲授法而言,其更强调理论运用的过程性和主体参与的亲历性,实施过程常常是多个主体的互动过程,要求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要进行比较充分的交流,因此,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要求教师应妥当的配置课堂教学的时间资源,案例教学的一些准备工作可考虑由学生在课堂之外进行,而且,在课堂教学中,要恰当选择运用案例的时机,或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或起到带路的指引作用,不必讲得面面俱到,更应讲解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在案例教学中应适当地把握和控制学生的讨论时间。

(四)注重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运用技能。采取案例教学法应充分考虑所讲授知识的理论特征,将所有教学案例作一个整体规划,使其与整体教学内容大体对应和贴近,并应当考虑到通过案例来承接和过渡各个部分内容,从而保持教学内容的连贯性。同时,在具体分析某一案件时,应注意从学生所熟知的知识点入手,渐及对较高和更高难度的问题步步推进,使学生在知识的表层与深层、低层与高层之间循序渐进,从而达到贯通的效果。另一方面,在讲述具体案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时,尽可能向学生介绍相关方面的系统的法律规定,使学生能够触类旁通,并进一步完善法律适用的逻辑思维。

(五)改革考核方法,引入激励机制。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需要面对真实的法律问题,运用已经掌握的法学理论和各方面的知识,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从而达到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目的。因此,良好的案例教学法必须具有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和考核时,应改变过去以知识积累的多少为标准的评定机制,而应建立以综合能力为标准的成绩评判、考核机制。在具体考核时,可考虑实现以下几个转变,如改笔试方式为口试与笔试相结合方式;改卷面式考试为答辩式考试;改课本理论知识考试为理论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改期末一次性考试制为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相结合考试制。在对学生成绩作评判时,教师应着重对学生分析问题的步骤是否恰当、思维要点的选择是否科学、能否抓住重要问题和是否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运用了哪些思维方法以及从什么角度看问题等方面进行考查,了解学生综合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对学生成绩作出较为全面、客观地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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