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老公寓”岂能一“撤”了之

2011-12-24 15:05林萧
检察风云 2011年13期
关键词:老年公寓敬老护工

文/林萧

6月1日晚上8时,郑州市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发布消息,认定畅乐园老年公寓护工虐待老人一事已基本清楚。有关部门已对畅乐园老年公寓予以取缔,该养老院法人代表和虐待老人的护工已被治安拘留。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原区民政局主管领导给予免职处分,对区民政局老龄办主任给予撤职处分。(6月2日《工人日报》)

如同以往所有的“不良”事件一样,该处罚的处罚,该撤职的撤职,河南省郑州市“虐老公寓”相关人员都得到了处理,事件仿佛回归了平静。然而,倘若“虐老公寓”事件以此为终结,从中引发的警示意义将极其有限,今后,如何确保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敬老爱老,一直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就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可谓经典流传至今。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是,人人都会变老,每个人对待老人的态度也将直接影响着自己的子孙后代,从这个意义上说,敬老爱老应成为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在郑州市畅乐园老年公寓护工虐待老人的事件,殴打老人、逼迫老人喝尿等手段不仅令人发指,也违背了最起码的社会道德伦理。如此丧心病狂之举,当事人仅仅被治安拘留恐怕难以儆效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法律在某些方面的缺陷,那就是对违背道德伦理之举只能以教育劝导为主,却不能处以重罚。

老年公寓虐待老人,如果仅仅是“一事一议”,发现问题后,就对相关人员拘留、免职、撤职,看似处理得也不轻,但至多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之举。如果不是媒体曝光,这样的“虐老公寓”势必还将持续下去。同样令人深思的是,还有多少没有被曝光的“虐老公寓”仍在正常运转?对此类公寓的监管是否也形同虚设?

笔者认为,郑州市“虐老公寓”完全没有取缔的必要,对于防止类似事件的方法有很多,关键在于相关部门是否真正履行了职责。比如对老年公寓加强监管,不定期突击巡查,还可以发动公众监督。相反,对“虐老公寓”不妨作为反面教材加大宣传力度,以此为契机让监管机制更加完善,让更多的老年公寓真正善待老人,让更多的人加入敬老爱老的行列,这些或许才是“虐老公寓”事件的最大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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