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资源配置视角的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2011-12-26 06:58陈晓安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公司责任

陈晓安

(西南财经大学 保险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基于资源配置视角的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陈晓安

(西南财经大学 保险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本文从保险的性质与职能所天然具有的社会性出发,研究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缘起,并对其社会责任的内涵和边界做了理论澄清;利用演化经济学中的Logistic模型,从保险业资源配置的视角分析了保险公司如何在营利性、保险资源开发与履行社会责任三者间求得平衡;并提出了促进我国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保险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的相应措施。

保险公司;社会责任;资源配置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奥利弗·谢尔顿(Oliver Sheldon)提出①,学术界对于是否应该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一点尚未达成共识(沈艳、蔡剑,2009),但这一概念已经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得到了认同。良好的社会责任绩效提高了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②,有利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监管,降低企业运作的隐形成本③,提升员工的士气和组织的凝聚力④,有利于保持企业的长期竞争力优势(杜兰英等,2007)。但是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实践情况却并不乐观,这在保险业中表现尤其突出。以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为基本职能的中国保险业,却不能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为国家、为广大企业和居民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陈晓安,2010),这也激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反思。而当保险公司陆续发布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保险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反思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缘起和边界在哪儿?如何以社会责任的履行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实现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力图回答上述问题。

二、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缘起、内涵及其边界

(一)保险业的性质及其职能天然就具有社会性

保险企业承担着经济和社会的双重责任,其社会责任与生俱来(柯毅萍,2008)⑤。 沃恩(2002)认为保险的性质可以从个人和社会两个角度看:从个人的角度看,保险是这样一种经济机制,即个人以小额成本(保险费)替代大额不确定损失(保险所保的意外事故),而这种损失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将会存在;从社会的角度看,保险是通过将数量足够多的同质危险集合到一起,将该集合体视为一个整体进行损失预测,以此来减少消除危险的经济机制⑥。此种定义从保险的各利益相关者角度,阐释了保险通过社会化的分散机制在个人与社会实现均摊。

保险的功能取决于保险的性质,保险功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对保险功能的理论认识,而对保险功能及其属性的认识过程,是一个伴随保险实践活动而不断提升的动态过程 (张金林,2004)。目前国内普遍认同吴定富(2003)所提出的“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及社会管理功能,同时社会管理功能又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此三种功能说较为全面地概括了现代保险对于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

(二)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

目前对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如何履行的研究上,对其应有的内涵和边界却研究甚少。潘庆祥(1986)指出保险的社会效益体现在作为经济补偿的手段,以最低的费率,扩大保险覆盖面,深入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各领域中去,提供优质服务,解除后顾之忧。利益相关者理论(陈宏辉等,2003)指出: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Freeman,1984;Mitchel,1997)。 现代企业的资源、成本降低以及利润不仅来自企业内部,而且更加来自企业外部(李海舰、郭树民,2009)。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是一种治理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其生存和发展取决于它能否有效地处理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Blair,1999)。卓志、王寒(2009)基于卡罗尔(Carroll)对社会责任的四层次分类方法,指出保险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保险企业立足于保险机制,通过保险产品、服务以及其他非经济手段平衡、协调相关者的利益,从而增进公共利益的行为。广义上,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构成;狭义上,保险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谭中明、陈渊(2009)也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等方面探讨了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和要求,提出了构建保险公司社会责任信度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路和原则,并设计出一套比较完整的保险公司社会责任信度评价指标体系。柯毅萍(2010)则指出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是补充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王海波、刘亮、刘亚群(2010)指出,保险企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社会责任方面应该有更多的功能。陈晓安(2010)基于共生理论的视角探讨了保险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构建。

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认识仍存在很大分歧,借鉴国资委2007年对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以及卓志、王寒(2009)的定义,笔者认为,保险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保险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对股东、职工、消费者、上下游企业、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负责,通过保险产品、服务、资金运用以及其他方式,充分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做大做强保险业,实现保险资源在更宽的领域、更大的范围、更有效率的方式上增进全社会的福祉⑦。具体的组成可见图1,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以及道德、环境、慈善责任等其他责任三部分构成,而经济责任跟法律责任是这三支柱的 “两个底盘”。经济责任是根本动因(Joseph,2003)、长期动因,法律责任是外在约束,两者是强制责任,经济责任建立在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法律责任是为经济责任服务的。而道德、环境与慈善责任等则是外部诱因,有利于改善企业形象、获得更多社会信任和商业机会,是服务于经济责任,也受制于企业的法律责任。

图1 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三支柱

(三)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边界

对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边界研究,现有的文献主要更多的是批评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不够,其社会风险管理与经济补偿的职能发挥欠佳。而仅有少量文献提及了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法人机构,其承担社会责任不是无限的,要避免泛化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如董恩君(2008)指出:社会责任指的是一种工商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的义务,而不是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这种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义务最终还是体现在企业的长期利润最大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体现在一种“激励兼容”条件下,即企业的目标与社会的目标协调一致,表明企业的责任感,产生广告效应,取得政府支持。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认识手段的提高,可保风险的界限可以扩展,但仍然存在边界(杜林,2009)。将保险公司的“经济人角色”泛化为“社会人角色”,将过多的社会责任与道义责任追加到保险公司身上,这种泛化倾向是很危险的(杨会臣、何建东,2003)。孙祁祥、郑伟(2009)也指出“保险泛财政化”是一种制度扭曲。“泛财政化”将模糊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全局中的功能定位,一方面让保险业从事非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保险业疏于本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中风险管理的制度部署。

可见,保险公司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以及其所担负的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服务民生、鼓励创新、造福社会的重要使命,决定了其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具有特殊性,因而其所包含的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也与工商企业有着较大差异。保险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追求更多的利润是企业根本目的之所在,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在衡量保险企业社会责任时,不应片面地夸大慈善责任而忽视了经济责任。保险企业只有在确保承担了基础责任以后才有能力承担高层次的社会责任,而不应只是衡量其对高层次的社会责任的承担 (谭中明、陈渊,2009)。

三、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动因分析——资源配置的视角

(一)保险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可实现协调统一的“矛盾体”

承上所述,在传统的企业理论中,经济主体只要在符合法律、伦理的最低要求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即便尽到了社会责任,个体自由地追求私利必然造就全社会的普遍繁荣。弗里德曼斥责公司社会责任学说为“一种自由社会里根本的破坏主义”,认为“企业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就是在不违背游戏规则的情况下,使用其资源,并致力于设计完备的、能够增加公司利润的活动。公司是私人主体的客观性质不可能改变,公司为私人利益而存在,股东投资公司是为了获取利润,承担社会责任无疑要增加公司运营成本,而受益却是社会公众,要求哪一个公司自觉扩大成本、降低利润而从事整个市场经济主体受益的事情都是不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即使是Porter最新提出来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或者是 Drucker(1984)所提出的“行善赚钱”,其本质仍是股东利润目标管理模式(李伟阳、肖红军,2010)。

目前随着国内外普遍接受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争议的焦点转到社会责任与企业盈利能力(财务绩效)的关系中谁是因,谁是果上,但以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盈利能力最强的观点最为流行(段文等,2007)。 约瑟琳 ·赫里基(Jocelyn Herridge)阐述了通过CSR提升企业形象,以及不支付额外的成本来达到高效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可能性,这适用于任何规模的企业;他还强调了未来行业领袖先前一定是坚定的CSR实践者⑧。可见企业为他们的利益相关者做贡献并不是因为它是一件友好的、慷慨的事情,而是因为他们相信是出于他们财务利益最大化(Mario Fernando,2010)。 Munilla&Miles(2005)、Porter&Kramer(2006)也都认为社会责任活动有利于整合企业资源与社会资源,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从而从整体上改善企业绩效。可见,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为了充分挖掘关系网络中的资源,扩大企业的社会资本,提升组织声誉(Corporate Image),提升交易规模和战略主动性,招募和留住优秀员工,促进公司资本市场价格⑨。

(二)保险资源开发与社会责任:基于Logistic模型的分析

如前文所述,经济动因才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动因、长期动因。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会与环境有关的政策和时间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是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本文引入Logistic模型来分析保险公司在资源优化配置与追逐利润的动机下的成长路径。在系统中的企业成长遵循Logistic规律,可以表示为:

其中:x(t)为保险公司在t时刻的成长状态(可以以保费收入或市场占有率等表示);r为保险公司固有成长率;k是保险行业允许保险公司成长的最大规模(也即资源配置的极限水平,当然这个极限水平本身也是动态的)。

Logistic规律是用来描述系统中种群由于相互的资源竞争而出现的数量演化的过程,当两个种群为了争夺有限的同一资源和生活空间而进行生存竞争时,竞争力弱的种群会灭绝,竞争力较强的种群达到环境容纳的最大数量。同样保险业也存在资源的稀缺性问题,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求生存,并持续、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合理、高效地配置商业保险资源(孙蓉)。而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既然是保险公司追逐利润、追求市场份额的一种利己主义(并部分外在的表现为利他),那么各保险公司的成长也必然遵循Logistic规律,争夺有限的市场资源和客户资源。因此我们可以假设存在两家保险公司A、B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争夺更多客户资源和市场资源。 假定 xA(t)、xB(t)是 t的连续可微函数,则两企业竞争中的成长的数学模型可表示为:

为研究两家保险公司互动竞争的结局,即xA(t)、xB(t)的趋向,可以得到方程组(2)的 4 个平衡点及稳定条件(2003,姜启源.数学模型),如表 1。

表1 企业竞争模型的平衡点及稳定条件

由建模过程可以看出,表1解释如下:

1. δA>1,δB<1 时, 说明在竞争中 B 公司对 A 公司成长的贡献率很高,而A公司对B公司成长的贡献率却很低,显示了在竞争中由于A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B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明显差于A公司,使得顾客对两家公司的认可度区分很明晰,更多的客户从B公司转向了A公司,在(δA,0)处达到均衡,A保险公司获得极大的成长空间,并最终达到市场客户资源所能容纳的最大成长规模。

2.δA<1,δB>1 时,与(1)正好相反,B 保险公司获得极大的成长空间,并最终达到市场客户资源所能容纳的最大成长规模。

3.δA<1,δB<1 时,A、B 两家保险公司都履行了一定程度的企业社会责任,都在市场中占有一定的客户资源,相互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客户双向转移,都未能实现最大成长规模,但却能维持生存。这种情况比较符合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即各家保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尤其是在慈善等非经济法律责任上表现积极,也获得了很高的赞誉,但由于保险公司在其风险管理与经济补偿这一基本经济法律责任面前,社会形象还亟待提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拥有足够的社会声誉以独占市场份额。

4. δA>1,δB>1 时, 显然这种情况说明市场上客户流失严重,最后的结局是两败俱伤,因而是不稳定的状态。这也比较符合车险市场以价格战追求市场份额时各家公司亏损连连的状况。

四、我国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选择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完善的保险公司社会责任激励机制与公平竞争环境

制度的功能在于抑制人类交往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对违规行为施加惩罚,从而保护个人自主领域、防止和化解冲突 (柯武刚、史漫飞,2003)。保险公司必须嵌入全社会的制度环境并与其相契合,才能生存和发展。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由契约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激励缺失问题,当法律等制度不完备时,利益相关者无法根据已有法律维护自身和社会的利益,企业为谋取更大利益会将生产成本转嫁给社会或他人。⑩政府介入保险资源配置的政策目标应主要集中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其政策目标取向应该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的适度监管,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孙蓉,2008)。具体来看,政府在保险公司社会责任构建中具有以下作用:

1.提供给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政府要努力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在《保险法》以及有关保险公司治理规范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标准和评价体系;要根据市场经济整体发展对保险的需要,建立以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为主的目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适当的行政手段对保险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体系;要建立有利于保险业人才合理流动、资源有效配置的法律体系;制定统一的标准,严厉惩治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保险公司。

2.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适合保险业特征的社会责任诱导机制和约束机制。如前文模型分析所述,在A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而B公司不履行的情况下,市场将被A公司完全占有,且不说消费者对垄断的反感,单单看如果B公司不履行社会责任,甚至于其产品及服务质量被社会公众严重质疑的时候,恐怕A公司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市场信息充分公开透明的话,消费者的“货币选票”将彻底抛弃整个行业(11)。伦理回报(社会责任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是真实可靠的,取决于公司在其中运行的社会和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以支持伦理回报的方式安排和工作(12)。因此,要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鼓励保险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发责任保险、“三农”保险和社会保障的补充产品,扩大承保能力;根据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运作的实际,培育保险市场体系,制定保险市场运行规则,消除保险市场的无政府状态和垄断,维护和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息披露,使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形成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外部“货币投票”环境;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手段,严厉打击行业中的“害群之马”,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不断提高保险业的整体形象,促进保险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

(二)树立并实践全面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战略

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是企业在科学的社会责任观指导下正在形成的新的管理模式。它是企业以自身行为应对社会责任的价值追求为动力,以充分实现企业的社会功能为内容,通过激发利益相关方的社会价值创造潜能,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的管理模式(李伟阳、肖红军,2010)。可见,保险公司要从战略高度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把社会责任纳入到公司的核心价值与长远发展战略中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要看到企业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履行是内在统一、相互促进的;要以高度自律的机制引导公司上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组织管理体系、职能支持体系、绩效考核体系等多方面提高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的优势,积极参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切实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全方位参与国家灾害风险管理、社会治安风险管理、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等领域。

(三)加强保险公司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舆论的监督

社会舆论是社会评价的最主要的方式,同样,也是企业责任社会评价的最主要的方式。它可以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和激励,促使企业主动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邓集甜,2003)。佩因认为,信息自由流动是伦理行为转化为企业经济利益的必要条件之一(13)。可见保险公司的诸多利益相关者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信息,通过市场行为给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以经济回报(即“货币投票机制”),给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以市场压力,推动或制约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由于利益相关者不是单独行动,其监督的力度显得更为强大。

注 释:

① 侯丽敏(2008)认为是Bowen(1953)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②Rose C,Thomsen S.The impact of corporate reputation on performance [J].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2004(22):201-210.

③McGuire J B,Sundgren A,Schneeweis T.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firm financial performance[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88,31(4):854-872.

④ Solomon R,Hanson K.It’s Good Business[M].New York:Athenaeum,1985.

⑤ 《现代汉语词典》,P1293,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7。

⑥ [美]沃恩著,张洪涛等译.《危险原理与保险:第八版》,P14、20,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⑦ Carroll(1979)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经济责任,第二层是法律责任,第三层是伦理责任,第四层为慈善责任,从第一层到第四层是4∶3∶2∶1的大致比例。本文无意分析各层次之间的侧重,只是强调经济责任是根本动力,法律责任是经济责任的外在表现,经济与法律责任是根本责任,道德与慈善责任是衍生责任。

⑧ 强生、可口可乐、IBM、3M、施乐等这些有责任的企业在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的增长率达到11.3%,远超过同期道琼斯行业平均6.2%的增长水平。

⑨ 对Wood(1991)的社会绩效模型做进一步扩展,得出社会绩效扩展模型:原则——行动——结果——资源——绩效。其基本逻辑顺序详见《社会责任对公司绩效的作用机制——基于社会资本的一个理论解释》(李红玉等,2009)一文。

⑩ 2009年保险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严格规范保险公司承保行为和理赔时限,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11) 这样的案例可从三鹿奶粉事件对我们牛奶产业,尤其是对产业链最源头的广大奶牛养殖户的打击中窥见一斑,整个中国牛奶产业的市场公信力大打下降,奶农的收入锐减,而这段时期购买国外牛奶成了国内消费者更偏爱的选择。同样,在保险业整体形象不佳的时候,“地下保单”也就大有市场。

(12) (美)佩恩:《公司道德:高绩效企业的基石》,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

(13) (美)佩恩:《公司道德:高绩效企业的基石》,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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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f Insurance Company's Social Responsibility from Angle of Resource Allocation

CHEN Xiao-an
(School of Insurance,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engdu Sichuan 611130,China)

This paper firstly probes into the origin,connotations and boundaries of insurance company's social responsibility,based on the natural sociality born from the character and function of insurance industry;secondly analyses how to keep the balance between making profit,exploiting insurance resources and carrying out social responsibility from angle of resource allocation by“Logistic Model” of Evolution Economics;finally bring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 to spur insurance companies to keep up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object of making the best of insurance allocation.

insurance companies;social responsibility;resource allocation

F840.31

A

1672-626X(2011)03-0107-06

2011-03-25

陈晓安(1979-),男,湖北沙洋人,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卢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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