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建制分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洲陂模式”

2012-01-24 17:24刘同生
作物研究 2012年5期
关键词:大户种粮田块

刘同生

(衡阳市农业局,湖南衡阳421001)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而农产品需求却日益增长,客观现实迫使农业生产必须由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方式转变,在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大背景下,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方式,寻求解决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过程中的瓶颈问题。耒阳市洲陂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以行政村民小组为单位,整建制分区土地流转的做法,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较好地统一了国家大局利益和局部农民的个人利益,有利经营管理,有利机械作业,能引导劳动力合理分流,增强转包经营者投入信心,促进农业生产转型发展,值得总结完善,借鉴推广。

1 “洲陂模式”的核心内容

耒阳市洲陂乡探索的整建制分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即“洲陂模式”的核心内容是:由乡政府组织协调,以行政村民小组为单位,稳定原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承包权及其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不变,在充分民主并统一思想的基础之上,首先,把组内农户所有责任田的经营权全部流转出来,由组长总揽负责,流转年限3~5年,流转费多少由村民小组全体农户民主讨论决定(一般为每公顷每年1 500元左右,由转包农户以现金支付或物资抵付);然后,依据自然灌溉、方便管理、土壤肥力等条件,民主讨论将田块划分为四个功能区域,即集中育秧区、自给口粮区、种粮大户区和其他作物区;再按区域对其经营权进行分包转包,签订合同,到人到户,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集中育秧区。在最适宜育秧的地方,按占全部水稻面积10%左右的比例划定,由水稻种植农户按面积比例分摊转包,所有水稻农户的早晚稻秧苗都集中在该区域培育,分户或统一管理。

自给口粮区。在村民小组内,凡自己想种点粮食自己吃,但又不愿意多种的农户,则在旱涝保收、土壤肥水较好的区域,按家庭总人口人平不超过200 m2的面积进行分包,要求必须种植双季稻,并及时缴纳土地经营权流转费,否则收归集体再重新分包。

种粮大户区。除集中育秧区、自给口粮区和其他作物区外所剩下的全部稻田,由愿意种较多田的大户分包,要求都必须种植双季稻,如果在村民小组内有多人争着分包种植,则按方便布局管理和耕作灌溉等原则,分为相应片数抓阄或竞标分包到人,如果有剩余面积或没有人愿意分包种植,则由组长负责向临村临组或外来业主分包转包,并及时缴纳土地经营权流转费,否则收归集体再重新转包。

其他作物区。指自然条件只能满足种植一季水稻或旱粮的稻田、高岸田、二排田及个别在不影响其他三个功能区分区和管理的前提下的经济作物丘块等在内的区域,由农户自愿或参照种粮大户区的方法进行分包转包。要求必须种植一季水稻或旱粮或经济作物,决不能抛荒,并及时缴纳土地经营权流转费,否则收归集体再重新转包。

2 “洲陂模式”浅析

2.1 “洲陂模式”的主要特点

(1)依法依规流转,管理规范。一是稳定了原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并按原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承包面积发放国家有关政策性补贴,也使农民吃下了定心丸。二是坚持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均有明确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基础上规范有序流转。“洲陂模式”中,强调在充分民主并统一思想的基础之上对经营权进行流转,是否转包,转包多少,由农户自己决定,流转费多少由村民小组全体农户民主讨论决定,由转包农户以现金支付或物资抵付,这些关键环节均坚持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三是管理规范。依法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到人到户,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使各方权利义务都能得到保障,并且流转年限为3~5年,到期可以继续流转或进行再分包转包,既让转包农户有较长的稳定经营年限,又消除了外出务工人员担心把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后,自己想回来种田时又没有田种的后顾之忧。

(2)较好地统一了国家大局利益和局部农民的个人利益。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全过程中,始终把种植双季稻、决不能抛荒并及时缴纳土地经营权流转费,作为获得转包土地经营权的必备条件,同时,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依据自然灌溉、方便管理、土壤肥力等条件,将全部田块划分为四个功能区域,是否种田,种多少田都由农户自己决定。既从机制和源头上着手解决耕地抛荒问题,强调了坚决杜绝耕地抛荒,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意识,也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人人平等的公平、民主决策意识,实现了国家大局利益和局部农民个人利益的统一。

(3)有利经营管理,有利机械作业。目前,虽然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各种不同的土地流转方式,但大多都遇到了一个共同的难题,就是散户经营的田块夹杂在大户的田块之中,管理作业受到诸多限制,大户经营的田块分散不连片,管理作业难度大,成本高。“洲陂模式”因地制宜,依据自然灌溉、方便管理、土壤肥力等条件,将全部田块划分为四个功能区域,最大限度地解决了这一难题,特别有利于机械作业、肥水管理、病虫防治及其他农事活动。

(4)能引导劳动力合理分流,增强转包经营者投入信心,促进农业生产转型发展,培育出新一代农民。一是引导劳动力合理分流。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外出务工人员可一心务工,再不需要因为种植责任田影响务工收入,还可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费收入,在家种田的劳动力则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适度规模种植,实现规模效益,也可一心一意把田种好。二是能增强转包经营者投入信心。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为3~5年,到期还可以继续转包,让转包农户有较长的稳定经营年限,这种相对稳定的流转机制使转包者能有一个较长远的经营管理规划,也就能够下定决心增加投入,维护好基础设施,添置机械设备,改善生产手段,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种田积极性,实现不抛荒、种得好、效益高的良性循环。三是能促进农业生产转型发展,培育出新一代农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几乎都是老弱妇小留守农村,以传统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已凸显劳动力严重不足。笔者认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今后将是在工业反哺农业的大政策背景下,以“组织专业化分工、适度规模化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现代企业化管理”的形式开展农业生产,“洲陂模式”较好地解读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依据,较好地统一了国家大局利益和局部农民的个人利益,较好地理顺了务工致富与保留土地承包权、规模经营与土地分散不连片、增加投入与投资回收慢等关系和矛盾,定能促进农业生产由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方式转型发展,加快转型进程,引导并培育出新一代的农民。

2.2 “洲陂模式”的工作要点

一是乡村干部要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要深入村组,指导实施,解决具体问题,并且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现身说法就地推广。

二是一定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定要从村组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是坚持循序渐进,决不能搞一刀切。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风险高,乡村干部的工作一定要做深做实做细,切实做到宣传发动到位,调解纠纷到位,流转手续到位,履约执行到位,条件成熟一个组就推进一个组,条件不成熟的,决不能搞行政命令,决不能搞一刀切。

四是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改革。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洲陂模式”在大范围借鉴推广,将对农业生产经营带来深远影响,一方面,要充分解放思想,勇于改革现有生产方式,同时要在改革过程中敢于创新,使土地(经营权)流转更趋科学合理,更切合当地实际。

3 洲陂乡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洲陂乡辖12个行政村,10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8 725人,水田面积950 hm2。2011年下半年,洲陂乡党委、政府经过反复调研,提出“洲陂模式”这一土地(经营权)流转设想,并首先在洲陂村12组开展试点,由于该组没有农户种植其他作物,所以,该组的10 hm2水田被划分为“集中育秧区”、“自给口粮区”和“种粮大户区”三个功能区,郑美光、杨启河等13户分包了2 hm2的“自给口粮区”,除去1 hm2的“集中育秧区”,剩下的7 hm2水田由4个种粮大户分包。由于这一做法既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也确保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很快,这一土地流转模式在全乡顺利推广。截至2012年春耕前,全乡完成土地流转900 hm2,占该乡水田总面积的94.7%,产生转包3.3 hm2以上水田的种粮大户110人,转包1.3~2 hm2水田的种粮大户160人。由于流转后的田块方便机械作业、肥水管理、病虫防治及其他农事活动,也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所以2012年转包农户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全都种植了双季稻,丰收在望。

[1]黄延信,张海华,李伟毅,等.农村土地流转状况调查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1,(5):4-9.

[2]刘卫柏,李 中.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运行绩效与对策[J].经济地理,2011,(2):300 -304.

[3]杨德才.议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选择[J].当代经济研究,2005,(12):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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