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会运作模式及对大陆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的启示

2012-01-24 17:24文再坤
作物研究 2012年5期
关键词:农会技术推广农民

文再坤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湖南长沙410125)

1 台湾农会运作模式

1.1 台湾农会基本概况

台湾农会是具有农有、农治和农享的法人团体,按行政区域设立,分为省、县、乡镇三级,乡镇以下还有农事小组。各级农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下级农会为上级农会的会员,上级农会按主管机关的规定对下级农会进行辅导。农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赞助会员。目前,台湾99%的农户都加入了农会。

台湾农会在内部治理结构上,按照合作民主管理的原则设置机构。各级农会会员代表大会为农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农会年度会务、事业计划、预决算、各种章制、处分及其他与会员权利有关的事项,并选举理事、监事及出席上级农会会员大会的代表。理、监事会依法不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依会员大会决议策划业务,监事会的职责为监察业务及财务。理事会聘任总干事,负责农会的经营管理工作。农会总干事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农会理事会聘任。

台湾农会在人事管理上,形成了一整套员工考试、聘任、辞退和工资奖励办法。员工为两类:一类是选举制员工,是指省、县、乡镇各级农会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另一类为聘任制员工,包括总干事在内的业务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对农会新进员工一律从统一考试中择优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成绩优良者予以正式聘任。农会设人事评议小组,总干事为召集人,指定各部门主管5~7人组成,负责评议员工的聘任、薪点、解雇、考核、奖惩、退休等事项。

台湾农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会费、事业资金、农业推广经费募集收入、农业金融机构盈余提取收入、当局补助费、农会各项事业盈余等。农会会员从农会兴办的各项事业中得到实惠,按照合作组织的规定,农会为农民提供服务不以盈利,而以帮助成员增加收益为目的。因此,农会的多数业务活动自身收益甚少,农会的供销和推广事业都属于非盈利性活动。当局对农会事业的资金支持一是直接支持,如基础设置、公益性建设等,二是间接支持,如减免税等。

1.2 台湾农会运作的特点与经验

台湾农会组织具有几个明显特征:一是涵盖广。台湾地区农会组织基本覆盖台湾所有行政区域,加上分布于村级层面的农事小组,台湾农会组织极具普遍性。二是功能全。台湾农会法明确规定“农会以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使得农会组织功能呈多样性,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四大功能,成为一个集公共组织、企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组织。三是互补性强。与上述四大功能相适应,台湾农会的组织业务多达20多项。其中与政治功能相对应的业务包括农民权益保障和政府委托业务执行等;与经济功能相对应的业务包括农产品运销、仓储、加工、制造业务等;与社会功能相对应的业务包括农村文化、医疗卫生、福利及救济事业业务等;与教育功能相对应的业务包括农业推广、训练,农事指导、示范等。

台湾农会运作成功的经验:一是政府强力推动。台湾的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政策与扶持自耕农政策,对农民加入能获得农业技术服务、动植物苗种、农业生产物资、农业生产资金贷款的农会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台湾当局的强力推动也起到了作用。农民和地主不敢轻易对政府推行的制度进行质疑和反抗,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农会运作,可以按照预定政策设想推行农会业务,农会修法和业务推进都比较顺利。二是农会与农民良性互动。台湾农会运作一切都是为了农民的利益,并且能够为农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有力支持,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同时,农民同质性较高,农民只能更多地与本区域的农会发生多种业务交往,从而使农会经营活动丰富旺盛,农会不断发展壮大。三是有雄厚的资金作保障。非日据期早期农会,美国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援助,为农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政府在法令上限制信用合作社及商业银行在乡镇设立,使得农会信用部在大部分乡村成为唯一的金融机构和独占的业务,农会可以在相对封闭、稳定和安全的环境中发展,无人与其竞争,农会信用部因此获得大量收入,并且成为农会收益的主要来源。充足的资金,推动了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会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农会的多功能发展。

2 台湾农会发展模式对大陆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的启示

2.1 大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行政主导的多头农业推广体制

大陆现行的农业推广体系,一是由政府直接主导,推广工作主要由政府统一领导,推广活动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多受到行政干预,这种农业推广模式已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发展的要求。二是推广体系中单元过多,就一个县来说有农经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在乡镇还有七站八所。职能交叉,政出多门,让农民不知听谁的好,直接影响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2.1.2 推广资金严重不足

经费不足是目前农业推广中的重要限制因素。目前农业推广经费占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仅为0.49%,而发达国家为0.62%,在发展中国家平均为0.54%。经费不足致使农业推广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造成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出现“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恶劣局面,农业推广体系受到破坏,一些乡村农技推广组织被迫解散。由于经费不足,部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不得不自找门路以维持生计。

2.1.3 推广内容单一

农业推广工作主要是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且有些技术还缺乏针对性与实用性,造成某些技术得不到推广,而农民急需的技术得不到满足的局面。农业推广体系形同虚设,不能真正发挥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的支撑作用。此外,农业推广部门对其它农事活动(如经营、农业生产技术竞赛、奖励)也未纳入工作范围,形成了农业推广的局限性。

2.1.4 推广运作缺乏动力

农业推广部门都是政府部门,不存在任何市场经营风险,与农业生产未形成利益关系,不能真正代表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推广部门人员对农业的管理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完全依据他们的责任心和素质的高低,而没有一种机制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存在必然的联系,不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对农业推广部门缺乏工作监督,绩效考核也未与工作人员的待遇、晋职、升迁直接挂钩,使得工作人员缺乏工作压力与动力。

2.2 对大陆农业推广体系的启示

2.2.1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推广体系

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是影响目前农业推广体系建设最重要的障碍因素之一。为切实保证农业推广体系上下贯通、网络健全,更好地发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作用,必须创新机构设置,打破目前依附行政体制造成的政企不分和政出多门的单一格局,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职能分工,理顺农业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网络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2.2.2 开展全方位的农业推广服务

台湾农会在推广方面,除了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外,还开展四健、家政、共营、竞赛、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教育领域。大陆农业推广主要是农业技术与培训,很少涉及到其它领域,这样就造成了推广体系功能弱小,难以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挥强力推动作用。因此,农业推广体系建设应该扩大完善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功能,并在资金与人员方面给予保障。

2.2.3 建立农业推广体系运作的长效机制

目前农业推广体系缺乏有效监督与激励机制。如何建立利益的共同体,台湾农会通过合作制的原则组建起来的运行机制,值得我们借鉴。在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过程中,应该把农民的自身利益放在首位,农业推广体系的利益应在服务效益中体现出来,这样,农业推广体系在代表农民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自身的权益,双方形成了相得益彰的利益共同体,从而也就形成了农业推广体系运行的长效机制。

[1]胡瑞法,李立秋.农业科技推广的国际比较[J].科技导报,2004,(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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