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龙信
(河南省新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野 473500)
根据农业部第6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对进驻新野县的双汇、雨润、众品等品牌的冷鲜肉总经销店及89户分销店进行监管换证,探索出一套成熟经验。
组织人员对全县冷鲜肉批发和分销店,进行摸排登记建档,召开店主会议,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印成小册子,每人1份,下发《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并当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冷鲜肉直分销的检疫申报、登记建档、贮藏运输等知识,教育引导经营者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增强法制知识和质量安全知识。
对双汇、雨润、众品3家总经销店,每店派驻2~4名检疫员,实行24 h服务,随时申报,随时到场,随时检疫。一是进行查证验物,认真核对动物产品产地、类别、数量、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箱体表面的大标签、产品小包装表面的小标签及出入库登记记录,证物相符后,回收检疫证明,准予分销。二是对产品的新鲜度进行感官检查,只有色泽、气味、新鲜度符合卫生标准的方可销售。三是抽查部分产品的pH值和理化指标测定。四是全部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检疫员出具电子《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交付货主随贮藏车一同发给相对应的分销户。各分销户接到产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并认真核对,证物相符后,予以接货,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以备查,建立购货台账。
为杜绝分销户,挂专卖店的牌子,经营私屠滥宰肉品和病害肉品,我们成立了冷鲜肉品整治稽查队,不定期深入各专卖店、超市、量贩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看检疫合格证明和购销台账,核对与总经销的月销售数量,发现问题严格按法规处理,并告知总经销,发现1次予以警告,发现2次取消专卖店资格,终止供销合同。
(1)部分总经销店为了逃避监管、少交费,不主动申报,或申报数量少,证物不符,逃避检疫。对此类问题,要求驻点检疫员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切实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发现问题及时与稽查队联系,快速跟踪,认真核对、取证、依法处理。彻底打消经营户侥幸心理。(2)对偏远乡镇专卖店,打着专卖店牌子,经营部分未经检疫肉品(私屠滥宰,逃避监管),欺骗消费者。采取措施:一是加强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二是设立举报电话,并张贴在店内和主要集镇,告知广大消费者;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反馈给总经销,重点监控。(3)对部分店人员素质低,文化水平低,不积极配合建立购销台帐。与工商部门联合采取措施:一是搞好宣传教育;二是要求基层检疫员指导帮助建立台账;三是不配合不建立台账者移交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外埠冷鲜肉专卖店的设立及肉品的分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日益富裕的物质生活的需求应运而生的,在我国部分先富裕地区和乡镇,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所在,注重品牌产品和畜产品的质量,首选信得过的专卖店,而部分商家打着专卖店的品牌,却暗地购进未经检疫的肉品掺进里面进行销售,所以加强冷鲜肉分销店的监督管理是新时期检疫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