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贸市场肉类检疫监管工作

2012-01-25 16:11刘春辉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2年10期
关键词:农贸市场入市凭证

刘春辉

(辽宁省昌图县昌图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昌图 112500)

肉类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而农贸市场是肉类供应的主要场所,因此,加强农贸市场肉类检疫监管,建立肉类质量检疫监管长效机制,对保证肉类安全供应十分必要。

1 原农贸市场肉类经营状况

县内的农贸市场集中在几个较大的乡镇,较小乡镇只是在固定的日子赶集。上市的新鲜肉类,既有正规屠宰点屠宰,又有个人屠宰、作坊屠宰。肉品来源复杂,质量难以保证。冷冻肉类产品大多来自省内(外)其他地区,手续不全,监管不到位。

2 行政监管措施

2.1 健全机构,实行监管责任人制度

针对农贸市场的现状和肉类检疫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由动监局、公安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办公。加强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区域所所长是市场肉类质量安全总责任人,负责该场区的当值检疫员是具体责任人,协同工商管理人员统一组织实施。

2.2 完善制度

新建和完善了四个制度一个规定,即凭检疫合格证入场经营制度、动物防疫消毒制度、日常巡回检查制度、肉类质量登记制度和“查证验物”工作程序规定。

2.3 规范管理

主要是规范“查证验物”、一般感观检查、日常巡回检查以及肉类销售情况登记,确保市场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2.4 加强监督和宣传

为凭证入市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农牧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合作,推动该项制度落实,另一方面联合报纸、电视等新闻单位,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制度实施的透明度,稳步推进该项制度的实施。

2.5 加大宣传力度

使相关人员知道定点屠宰,屠宰要经动物卫生部门检疫,有检疫证明、验讫印章和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才合格,可放心食用。

城市动物园自身的发展一直受到资金和发展空间的制约,而立足自身的深度开发和多元化发展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两条路径。南宁动物园在实现立足自身主业满足顾客需求的同时,通过多元化发展基本解决了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但更多的城市动物园的可持续发展依然面临着在立足自身公益性深度开发和多元化发展上的权衡。

2.6 监管个体经营者

加强宣传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经营。对于屡教不改的从业企业(专业户),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

3 技术监管措施

3.1 县内动物产品的监管

3.1.1 严把产地检疫关 对于离开饲养场(户)进入销售环节的动物,由检疫员、协检员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进入流通环节,进行屠宰或运输。

3.1.2 严把屠宰关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严禁私屠乱宰,取缔个人屠宰作坊,生猪屠宰全部在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场由县动监局审查并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检疫员持证上岗,每年定期培训,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疫。

3.1.3 严把肉类进入市场的准入关 非定点屠宰,不持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检疫证明不在有效期内,胴体无检疫验讫印章,印章大小不符合规定和印章不清楚及肉类感观检查有异味等,不准上市销售。

3.1.4 肉类质量登记制度 联合工商部门每天对上市肉类实施“查证验物”、一般感观检查后,将经营户持有的检疫合格证明号码、肉类销售数量等,逐一登记在“放心肉”薄上。

3.1.5 日常巡回检查制度 主要是指在做好肉类“查证验物”、一般感观检查的同时,对肉类经营活动进行巡回检查、抽查和监控活动。

3.2.1 实行进货申报制度 经营户从外埠采购动物产品,需提前申报,为方便广大经营者,辽宁省已经开通网上申报业务,使申报工作更方便快捷。

3.2.2 实行进货后报检制度 动物产品经指定通道进入后,需要到到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由工作人员对货物的种类、数量及检疫证明等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登记后准予入库。如需继续分销,则由动监所工作人员开具分销证明,继续在省内运输至分销地。

3.2.3 实行落地监管制度 动物产品到达销售地,经营者需在24 h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工作人员进行查证验物,合格后准予入库销售,并登记在册。并由县检测中心对进入的动物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备案上报。

4 取得成效

4.1 定点屠宰,凭证入市

农贸市场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市场率每天都保持在100%。检疫合格证明作为市场上唯一反映肉类质量的法律凭证,100%“凭证入市”对市民食肉安全是极大保护。

4.2 消费者监督权和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护

“凭证入市制度”的实施,消费者不仅可以直接获知肉类检疫情况,而且可以对肉类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行使监督权,从而使得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地保护。

4.3 有利于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和经营者双重监管

“凭证入市制度”的实施,经营者和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义务情况得到了直观地反映,使得执法监督更加快捷方便,有利于行政职能部门对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4.4 促进了市场肉类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凭证入市制度”的实施,肉类“入市→上案→销售”各个环节管理要求清楚、责任人明确,从而促进了集贸市场肉类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杜绝了病害肉、未经检疫肉以及私屠滥宰肉入市场销售。此外,也促进了个体业主自律经营。

5 组织实施“凭证入市制度”几点思考

5.1 集贸市场实施“凭证入市制度”,涉及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如果没有各行政职能部门协调一致,共同管理,仅仅由农牧部门推行是难以实施的。

5.2 政府牵头,行政职能部门参与,并将肉类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职能部门目标考核,是保证“凭证入市制度”有效落实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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