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休谟哲学思想的源流及价值(上)

2012-02-15 16:32梁景时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休谟观念哲学

梁景时

(通化师范学院 政法系,吉林 通化134002)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生于苏格兰的爱丁堡,父亲是一位律师,母亲是贵族之女。1722年,年仅12岁的休谟进入爱丁堡大学读书,在笛卡尔的哲学和牛顿的学说以及洛克和克拉克的影响下,对传统的宗教信仰产生了动摇.1725年因家庭的原因辍学,没有获得学位,此后,休谟在家自学,并对文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立下了毕生从事哲学研究的志向,1734年,休谟来到法国,继续从事哲学研究,完成了《人性论》撰写,但出版后未产生任何反响,休谟经过反省后认为《人性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叙述不当,于是他将《人性论》第一卷“论人性”和第三卷“论道德”改写成《人类理智研究》和《道德原则研究》,分别于1748年和1751年出版,获得了广泛的影响,1757年,休谟出版了包括《宗教的自然史》在内的《论文四篇》,引起了轩然大波,罗马教会于1761年将他的全部著作列为禁书.1752年,休谟担任了爱丁堡苏格兰律师协会图书馆馆长,利用那里的丰富的藏书写作了多卷本《英国史》,为他赢得了历史学家的美誉,1763年,休谟应驻法公使赫特福德的邀请,担任使馆秘书,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结识了包括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达兰贝尔、布丰以及卢梭在内的法国学界的重要人物.1767年出任国务大臣助理,但任期只有八个月.最后休谟回到了爱丁堡,平静度过了晚年时光.写作长达20年之久的《自然宗教对话录》一书,在他去世后三年即(1779年)出版问世.

休谟哲学思想是休谟站在经验论哲学的立场上,在批判经验哲学、机械唯物论和笛卡尔的唯理论,同时修正贝克莱的某些观点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近代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休谟哲学思想的形成,不仅标志着近代哲学中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论陷入了困境,从而启发康德走向了批判哲学.休谟的哲学思想是19世纪在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广泛传播的实证主义思潮的先驱,也成为现代逻辑经验主义、实用主义等诸多流派的重要思想来源.

1 休谟哲学思想产生的条件

任何哲学思想,即使是真知灼见,归根结底都不能脱离时代为他提供的土壤,都不能超越时代为他划定的界限.休谟生活的时代在历史上被称为“启蒙的时代”,休谟正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代表.当时,自然科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胜利有力地推动了包括哲学在内的人文科学的发展,使启蒙思想从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中吸取了营养,使科学精神成为时代的精神,成为学术进步的动力,休谟的哲学思想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思想氛围下产生的.

1.1 休谟哲学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休谟生活的时代在历史上被称为“启蒙的时代”,启蒙的时代可以指17世纪至19世纪初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蓬勃发展的整个时期,而由于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发展最猛烈,波及最广,持续最久,启蒙时代又往往专指这一时期,不管怎样,这一时代是以思想文化领域中的一场反对宗教愚昧、反对封建专制的启蒙运动为标志的.启蒙运动首先开始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迅速的英国,英国的文化繁荣是以苏格兰为代表的,当时苏格兰的文化中心爱丁堡被称为“大不列颠的雅典”,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根本原因是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其直接原因是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成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的组成部分对苏格兰带来的巨大推动.苏格兰启蒙运动是在封建枷锁已经打碎,社会环境比较宽松的情况下进行的.思想家们享有比较充分的言论自由,他们可以比以往更加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他们的思想很少被束缚,不论在理论的深入还是在新学科的拓展方面,他们都充满了探索求新的精神,也不再像他们的前辈(如霍布斯、洛克)那样为逃避专制制度的迫害而流亡海外.休谟在18岁的时候就敢于对传统的理论进行批判,立志开创一个“新的思想天地”,直到后来公开提出一种怀疑主义,对人类的经验和理性能力乃至宗教神学理论进行怀疑,不能不说与当时比较开明自由的环境有关.

在苏格兰的启蒙运动中,休谟是哲学的主角,他之后的苏格兰哲学无不与他的哲学有关,他的思想不仅同英国的整个社会环境有密切关系,而且特别受到苏格兰的特定的条件特别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深刻影响.

1.2 休谟哲学的思想来源

除了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外,作为一个理论体系,休谟的哲学思想还有其思想上的来源.社会大环境的因素决定了休谟哲学的基本性质和倾向,但对于其理论本身的构造和观点的形成,这些因素的作用仍然是间接的,休谟哲学还需要有其发源、继承、批判和借鉴有直接关系的思想资料.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的一个特定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为前提.”[1]休谟哲学思想的来源有三个方面: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实验科学的原则和方法;近代的经验论和唯理论哲学;17、18世纪英国的经验主义伦理学.

(1)以牛顿为代表的实验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在西方哲学的发展中,自然科学知识的水平极大地影响和规定着哲学理论的深度和表现形式,在休谟的时代,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实验科学所取得的成功是学术和知识界最重大的事件,它理所当然地得到了休谟的高度称赞.牛顿在休谟心中占有的地位,不仅仅是牛顿在科学中取得的辉煌成就,而且更是他取得这些成就所依据的科学方法和原则.牛顿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采用了实验科学的方法,牛顿的方法恰恰是休谟要求在自己的思考中所遵循的方法,休谟主张在哲学中采用实验的方法,他的《人性论》的副标题是“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它最清楚地表明休谟用实验科学方法改造哲学的意向,“休谟的雄心就是成为精神科学中的牛顿”.[2]

(2)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哲学.当休谟开始研究哲学的哲学的时候,他随手可取的最新的哲学资料是近代来自欧洲的最主要的两种哲学:英国的经验论和欧洲大陆的唯理论,而且,休谟的哲学出现在近代哲学发展的一个关键的阶段上.此时,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发展已经达到或接近达到它们的最后完成(这一完成在唯理论方面以莱布尼茨的哲学为代表,在经验论方面正是休谟的哲学),双方的斗争已经充分展开(这突出表现在“天赋观念”问题上洛克对笛卡尔的批判和莱布尼茨对洛克针锋相对的反击上),两种哲学理论的分歧和对立以及争论的焦点已经清楚地表现出来.休谟就成为了近代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对立中的最后一位哲学家,有可能在更全面把握这一时期哲学发展特点的同时对哲学作出某种总结,而休谟的高明之处就是他没有打算将这一哲学问题的“总结”变成哲学的“终结”.他认为他发现了哲学中一些重要问题,他用怀疑主义的方式将这些问题提了出来,期待着哲学的解决.他在讨论了因果关系的性质后曾说,他以完成如下使命为满足:“如果我能使学术界知道,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某些困难,而且,不论是谁解决了这个困难,他所提出的观点一定是非常新颖非常特别的,就像这个困难本身是新颖的一样”[3]休谟的话确实言中了,康德的划时代的“批判哲学”正是从解决休谟提出的这个困难问题(因果性问题)开始的.

(3)17、18世纪英国的经验主义伦理学.在17、18世纪的英国,伦理学是十分热门而且得到充分发展的学科,这一情况是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社会变革所引起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变化,以及对新的道德观念进行理论阐述和论证的迫切需要是分不开的.在这一时期,对伦理道德问题是休谟对哲学发生根本兴趣并最终改变其整个人生志向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各类道德理论中,真正成为休谟思想来源的是17、18世纪英国的经验主义伦理学.这一学派主张道德研究应最终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这一基本原则表明了他们同英国经验主义的密切联系,在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家中,哈奇森对休谟的影响最大,最直接.哈奇森强调道德的来源不是理性而是感性,是人所具有的“道德感”.休谟同哈奇森不仅有深厚的私人感情,而且是他的道德感理论的追随者.

2 休谟哲学的基本思想及其哲学倾向

休谟哲学通过对人类理智能力的考察,提出不可知论的观点,从而充分暴露了此前唯理论、经验论所包含的“独断论”成分,动摇了包括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内的整个哲学基础,以批判精神开创了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在休谟的哲学思想中,他的观念论同思维联系起来,朝着肯定理性认识的作用的方向前进,对以往哲学和宗教神学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怀疑、批判和否定.对因果推理提出了诘难,他对宗教神学的批判,表现出休谟哲学比较鲜明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倾向.

2.1 观念理论

休谟的观念理论是对知识的起源和经验元素的性质、分类等所作的论述.观念理论构成了休谟哲学的经验主义的基础,决定了休谟哲学思想的基本方向和方法论特点.休谟关于观念起源的论述是从对知识的分类开始的.

(1)印象和观念.休谟把知觉分为两类:一类是印象,一类是观念.印象是指当下所生的感觉、情感和情绪,是生动活泼的知觉,它是一切知识的来源和材料.观念是印象在心中的摹本和再现,是不生动不活泼的知觉.他说:“所谓印象一词,乃是指我们的较活跃的一切知觉,就是指我们有所听、有所见、有所触、有所爱、有所憎、有所欲,有所意时的知觉而言.印象是和观念有所区别的,所谓观念就是在反省上述的那些感觉和运动时我们所意识到的一些比较不活跃的知觉.”[4]在休谟看来,印象和观念的差别也就是感觉和思维的差别,但是他把这些差别归结为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上的不同,没有性质上的区别,只是量的差别.

确立了印象和观念的分类后,休谟又进一步将印象和观念区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简单印象和观念是印象和观念的最小单位,是不能再进一步分析或分解的.复合印象和观念分别由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复合而成的,来自于它们之间的排列和组合.例如,一个苹果,我看见的红色,问到的香味,尝到的甜味,触到的硬、冷等,都分别是一种简单印象,把这些简单印象组合起来,就形成了对苹果的复合印象.当事后又回忆起这些简单印象时,又会在心中形成红色、香味、硬、冷等简单观念,当把这些简单观念联合起来加以回忆和想象时,就形成一个苹果的整体观念,这就是复合观念.总之,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是一一对应、相伴出现的,而且总是简单印象在先出现.同时休谟认为,人们具有思维能力,能够产生出复杂的观念,甚至能够将心中的印象自由结合,产生出印象中所没有的东西.

(2)观念的来源.既然一切观念都是印象的摹本,都起源于感觉印象,那么感觉印象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在这一问题上,休谟首先批判了唯物主义的观念起源说,唯物主义假定在知觉之外独立存在着“物质实体”,知觉就是对它的摹写或表象,休谟认为,这是一种没有根据的偏见和“可憎的假设”.既然说存在着心外之物,那么它与心灵就是两个根本不同的实体,人们又怎么知道心中的知觉是对外物的摹写呢?人们只能经验到知觉和知觉之间的关系,却不能经验到知觉与对象之间的联系,所以,认为知觉是外物的反映,是没有根据的独断.休谟认为,唯心主义把感觉印象的来源归之于上帝或心灵,同样也是没有根据的.他说,所谓上帝这个“最高实体”和外部世界一样,也是超越感觉经验的东西,它存在与否也是悬而未决的,既无法认识,也不能证明,用上帝来说明感觉经验印象的根源及其真实性,无疑是“在兜毫无希望的圈子”.从上帝观念的起源上看,它不过是“由于我们反省自己的心理作用,并且毫无止境地继续增加那些善意和智慧的性质”而产生出来的,既然上帝观念本身是反省印象的产物,它就不可能成为先于反省印象而出现的感觉印象的根源.同时,休谟还反对把“心灵”、“自我”之类的精神实体作为感觉的根源的观点.他认为,心灵和自我也是一种超验的存在,我们只能感知不断变化着的关于自己的特殊的感觉或印象,如爱和恨、苦与乐、悲与喜等,但是却无法感知到抽象的自我.所谓“心灵”、“自我”,不过是一些“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接续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休谟把上帝和心灵等精神实体也作为无法感知的东西.

(3)感觉是由不可知的原因引起的.感觉印象既不是来自物质也不是来自上帝,那么它究竟来自何处呢?休谟说,回答这个问题要依靠经验本身.“但是经验在这里,事实上,理论上,都是完全默不作声的.人心中从来没有别的东西,只有知觉,而且人心也从不能经验到这些知觉和物象的联系.”[5]也就是说,人们所认识、考察的仅仅是感觉经验,至于它以外有没有像上帝、物质、精神之类的东西,我们一无所知,也不必追究.这是休谟不可知论的基本观点,休谟的不可知论的特征是,在感觉印象的起源问题上,休谟一方面不用外部世界的作用来说明知觉,另一方面,不用上帝或者未知的精神实体的作用来说明感觉印象的起源.休谟认为这个问题超出了我们感觉印象的范围,是人类理性无法解释和解决的,要将这一问题搁置起来,他认为,自己的立场可以说是一种温和的怀疑论.

2.2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

休谟的怀疑论固然限制了认识,但是他并没有否定认识.按照怀疑论的观点,休谟认为知识的形成是有一定的规则的,否则就没有统一的知识.他把想象组合的观念的原则分为三种,即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哲学的任务之一,就是考察观念之间的上述联系规则.其中最重要的联系规则就是因果关系.因为在其它两种关系中,心灵都不能超出直接呈现在感官之前的对象去发现对象的真实存在和关系,只是对观念进行组合和分解,“唯一能够推溯到我们感官以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着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就是因果关系.”[6]人类的大部分知识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的.

(1)两种知识.为了论证知识的确实性,休谟提出了关于两类知识的理论.他把认识的对象分为“观念的联系”和“实际的事情”,与之相应,一切知识也就可以分为关于“观念的联系”的知识和关于“实际事情”知识.关于“观念联系”的知识,是指通过直观或者抽象推理而获得的知识,如几何、代数等.这是一种纯粹理性的知识和分析的知识,不需要考察实在的具体事物,仅凭抽象推理就可以把它们发现出来,因而是一种“必然的知识”.但是抽象推理的方法只能适用于数和量的关系,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会变成“诡辩和幻想”.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就是指经验的知识,如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历史学等知识.这类知识不管多么复杂,归根结底都是来自于经验,因而不具有必然的确实性,是一种“或然的知识”.各种事实的反面,只要本身不含有逻辑矛盾,都是可能的.例如,“太阳明天将会出来”和“太阳明天不会出来”这两个命题,在逻辑上都是可以理解的,都不包含逻辑矛盾,仅用逻辑或抽象推理的方法,无法证明它们的真假.

(2)因果知识的来源.休谟认为,关于因果性的观念是从经验而不是从先验的推理中获得的.如果从来没有水使人窒息的经验,任何聪明的人也不可能在二者之间建立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是两回事,单凭理性来分析原因,怎么分析也得不出结果.“离了观察和经验的帮助,那我们便不能妄来决定一件事,妄来推论任何原因和结果.”[7]可见,因果观念的根源只能到经验中去寻找,而不存在于理性中.经验又是如何从过去推论未来,从已知推论未知,从个别推论一般的呢?人们借助经验可以观察到乙现象总是伴随着甲现象而出现,于是就推论说,当与甲相似的现象出现时,就会有与乙相似的现象出现,说甲是乙的原因,乙是甲的结果.但是,这种推论在逻辑上是不能证明的.因为事物总是不停变化.休谟认为,这种因果关系是建立在归纳的基础上的.

(3)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实际上只是人们思想或想象中的一种习惯性的联想.任何一种动作在多次重复以后,就会显示出一种“恒常的结合”,人们就会毫不迟疑地根据前一个现象的出现,期待后一个现象的出现,并称前者为原因,后者为结果,在二者之间建立其所谓的因果关系.人们的想象从前一个现象到后一个现象,就是因果观念的真正基础或根据.休谟写道:“在身体或心灵活动的一切个别实例中,并没有什么东西产生出任何印象,因而,也不能指点出任何能力的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念,但是,当有许多一致的实例出现,而且同样的对象经常有同样的事件随之而来时,我们就开始得到'原因和联系'的概念了,于是我们就感到了一种新的感觉印象,就是说,感到在思想或想象中有一种习惯上的联系,存在于一个对象与它的经常伴随者之间.这种感觉就是我们所追求的那种观念的起源”[8]“当我们说一个物象和另一个物象相联系时,我们的意思是说:它们在我们的思想中得到一种联系.”[9]他说,这一结论虽然很奇特,但是是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对因果关系最合理的解释.

休谟从极端的经验论出发,把因果关系看作心理习惯的产物,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然而,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动摇了亚里士多德的动力因概念为基础的传统的因果决定论的统治地位,同时他所提出的问题,如归纳推理的有效性问题,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后世许多争论的起点.

2.3 情感主义道德观

在道德观问题上,休谟受英国经验主义论理学家哈奇森的影响,认为道德的来源不是理性而是感性,是人所具有的“道德感”,休谟坚持情感主义道德观,反对道德理性主义.

(1)道德区别不是由理性得来的.在当时的道德哲学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在道德上,进行善恶区分的根据是人的理性,道德上的对与错、好与坏、都是由理性推倒出来的.针对这种观点,休谟提出了“道德上的善恶区别并不是理性的产物”的命题,认为人们关于对象的道德判断并非来自理性.原因有两点:第一,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伪,真伪存在于观念是否与事实符合的关系.在道德的领域中,人们所面对的是“应该”和“不应该”的问题,而不是“是”与“不是”的问题.第二,理性只能对经验进行比较、整理,它本身没有创造能力,无法完成道德的起源.在他看来,道德准则对人们的行为和情感有一定的作用,它可以刺激情感,产生或制止行为.而“理性是永远不活动的,永不能成为像良心那或道德那样,一个活动原则的源泉”.[10]因此,理性不能成为道德上善恶的根源.

(2)道德区别是由道德感得来的.道德的真正的基础是什么呢?休谟认为,人们只能根据情感来区分人们行为的善恶,情感是道德的基础.他把人的情感分为快乐和痛苦两种,无论什么原则、行为和品质,只要能给我们带来快乐的,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善的本质就在于产生快乐,而恶的本质就在于给人痛苦.”[11]因此,一切道德都是建立在快乐和痛苦之上的,道德全部效果都是由这种痛苦和快乐得来的.在这里,情感成为区分和辨别善恶的标准.

(3)休谟的德行分类.休谟把被称为美德的性质或性格分为四类:其一是对他人有用的性质,如公正、慷慨、慈善、诚实;其二是对拥有者有用的性质,如谨慎、节俭、勤奋等;其三是令他人惬意的性质,如谦虚、机智、正派等;其四是令拥有者感到惬意的性质,如适当的自尊、大度等.他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那些给拥有者和其他人带来快乐的性质.当人们进行道德判断时,主要不是因为别人对我们的价值,而是他们给其他人带来了快乐.于是,休谟引出了一个重要的人性原则:同情心,即凭借与他人的交流而感受到透明的情感倾向.借助同情心,使痛苦、快乐、激情等情感从一个人传递给另一个人,使人能够超出自我的苦乐的范围,对他人的苦乐和公共利益产生同情、同感和共识.这样,休谟就将个人的快乐同他人的快乐、个人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调和起来.

(待续)

注释: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大陆上社会主义改革运动的进展》.人民出版社,2004(1):588.

[2]J·A·帕斯默.《休谟的意向》.剑桥,1952(1):43.

[3]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0(4):74-75.

[4]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2):20.

[5]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2):135.

[6]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97(2):150.

[7]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2):15.

[8]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58(1):655.

[9]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2):69-70.

[10]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97(2):498.

[11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97(2):330-331.

参考文献:

[1]冒从虎,庞学铨,沈耿芳.欧洲哲学明星思想录[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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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亚历山大洛夫.西方哲学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0).

[4]苗力田,李疏章.西方哲学史新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2).

[5]NicholosBunnin,E·P·Tsui-James.当代英美哲学概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2).

[6]张志伟.西方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

[7]赵敦华.西方哲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

[8]韩震.西方哲学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8).

[9]周晓亮.休谟哲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

[10]周晓亮.休谟及其人性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11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30-331.

[12]康德.任何未来的形而上学的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3).

[13]海涅.海涅选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5).

[14]休谟.人类理解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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