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犯罪判死刑合法

2012-02-25 12:34
环球时报 2012-02-25
关键词:废油食用油司法

刘武俊

为确保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

这条消息一出来,便赢得网民一片喝彩,但也有人质疑在世界不少国家取消死刑、对经济犯罪不适用死刑的“潮流”下,中国对“地沟油”犯罪可判死刑不合时宜。对这种看法,笔者并不赞同,这一法律文件不仅是对“地沟油”犯罪的“明正典刑”,也是依法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活动进行打击。

笔者认为,三部门的联合通知核心在于明确了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性质,一旦查实是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大快人心的解释既是严惩“地沟油”犯罪的司法文件,也是指导定罪量刑的重要司法政策。从司法角度解读,这一文件其实传达了一个重要信号:不仅是“地沟油”犯罪,其他类型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犯罪行为,也要遵循依法严惩原则。依法严惩政策应理解为整个食品安全领域,而不单针对“地沟油”,只不过有关“地沟油”犯罪的严惩政策,树立了导向性的标杆而已。

其实,不少国家都高度重视利用法律手段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立法很具体、标准很科学、操作性很强,并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惩罚。例如,早在1890年和190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联邦肉类检验法》和《食品药品法》;英国也有1990年的《食品安全法》、1999年的《食品标准法》等法律。细致而严格的法律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是这些国家食品安全领域近年来问题较少的重要原因。即便是“地沟油”回收利用,加拿大政府都制定有燃料法规,对其境内餐馆强制安装泔水和废油回收桶,如果餐饮废油不当处理还会被判巨额罚款。可见,这些规定的出现大大便利了食品领域的执法、司法,我们不妨向国外取经。

因此,司法不仅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最后一道屏障。新时期食品安全犯罪往往会出现各种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司法机关理应适时出台司法政策,为依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政策指导,实现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民以食为天”,从法律的视角讲,“食以法为先”,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立法,严格食品安全执法,强化食品安全司法,司法机关要理直气壮地为食品安全撑起司法保护伞。▲(作者是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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