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联一顺应模式看法官庭审话语

2012-03-23 09:31孙炳文王牢靠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庭审法官关联

孙炳文,王牢靠

(湖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8)

法官庭审话语作为一种特殊的会话类型受到语言学者的广泛关注。随着语用学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以语用学理论为依据对法官话语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关联—顺应模式的提出,为语用学的发展开拓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从目前搜集的文献来看,从事法官话语研究的论文有很多,但鲜见以关联—顺应模式为理论框架来研究的成果。法官庭审话语互动的特点对许多学者来说也不是什么新鲜话题。笔者尝试着以一种新的视角—关联—顺应模式为理论框架对我国法官庭审转写语料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探寻其在关联-顺应模式下言语交际的特点。

1 理论框架

1.1 关联理论

关联理论(Sperber &Wilson,1986)是语用学中重要的理论之一[5]。它从认知心理学角度来解读话语而且认为言语交际不只是简单的“编码—解码”的过程,更是一种“明示—推理”过程。每一个明示交际行为都在传递一种假定 :该行为本身具有最佳关联(Sperber &Wilson,1986:158)。语境效果和处理信息付出的努力程度是制约关联性的两个因素。语境效果越大,关联性越强 ;处理话语的努力越小,关联性越强。关联理论为言语交际过程的理解提供了大致的模式,认为人们的认知是以关联为取向的,所以言语交际行为是一种寻找最佳关联的过程[4]。关联理论对话语有很强的解释力,但也有自身的不足:首先,它过于注重理论解释,对“明示—推理”过程描述得不够详细 ;其次,它过于重视人类的认知因素,对交际过程中的社会、文化等因素考虑较少,因此在描述语言的使用规律方面显得不足。因此,关联理论还有待于别的理论对其完善和发展。

1.2 顺应理论

顺应论是比利时语用学家耶夫·维索尔伦(Verschueren)提出的。顺应论认为言语交际的过程是语言选择的过程[1](Verschueren,1999:74-201)。顺应理论在四个方面对交际过程进行了描述:对语境因素的顺应、语言结构选择的顺应、顺应的动态过程、顺应过程的意识凸显程度。语言的选择过程之所以能够完成,取决于语言的变异性、协商性和顺应性[1]。

顺应理论重视语言与社会、文化、心理的关系,从而使交际双方理解语言的选择机制以及原因[4]。顺应理论对语言交际的解释提供了大致的方法,解释了语言是一种选择的顺应的过程,但是它在对语言的理解方面的阐释力较弱,这一点恰好弥补了关联理论的不足。

1.3 “关联—顺应”模式

正是由于关联理论和顺应理论各有自身的长处和不足,我国学者杨萍[3](2001)整合这两种理论,从说话人角度创造性地提出“关联—顺应”模式,随后冉永平[2](2004:29)又从说话人和听话人角度结合起来看人类言语交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关联—顺应”模式。该模式认为听话人和说话人都需要有一定的语境假设,语境顺应关联就是语境因素和语言结构相互顺应关联的动态过程,帮助说话人进行最佳关联的选择,进而使说话人选择话语方式或者语言策略,从而话语就生成了;而听话人推理说话人的交际意图进行以最佳关联为取向的选择,产生推理结果,从而形成了话语的理解。该模式主要说明了四点 :首先,言语交际的关联取向性,说话人说出对听话人具有最佳关联的话语,从而使听话人能获得最佳关联的理解 ;其次,在语言产生以及理解方面,语言选择和语境假设之间是一个动态的顺应过程 ;再次,说话人根据关联假设选择合适的话语形式 ;最后,听话人不仅选择话语形式,还可以选择语言策略去获取某种目的。该模式将关联理论的认知心理和顺应理论的社会性结合起来,为言语交际的研究提供了更加系统和全面的解释。

2 关联一顺应模式下法官庭审话语的特点

2.1 对语境的关联顺应

根据顺应论,“语境”是语言所处的交际的环境,用来指与话语相互顺应的一切因素或影响话语处理的一切因素,包括交际语境和语言语境[4]。在庭审中,法官与话语参与者的问答是动态的言语交际,从关联—顺应模式来看法官和话语参与者的言语交际过程,可以发现法官和话语参与者的语言选择和使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交际语境。要想保证双方甚至是多方交流的顺利进行,就要对他们的交际语言——法庭语言有一定的要求,首先法言法语要尽量让大众能听明白,然而在法庭审理中,有时强调使用法言法语,以显示审判的严肃性和专业性,有时又需要特意把法律专用术语解释明白,顺应当事人的文化背景、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使缺乏法律知识的大众能听懂明白。这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因为法律语言,特别是关系到人的生死、权益、名誉的庭审话语只有为法律所规范的最广大的对象即当事人所知所懂,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法官和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互动语言应该关联顺应庭审所涉及的一切语境因素。从收集的语料研究发现,庭审中因当事人缺乏法律背景而导致庭审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因之一是交际双方缺乏“互明”的语境,从而导致双方根本无法互相理解,更谈不到相互交流了。因此,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在动态的语言交际中适时地关联顺应当事人的语言语境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下面的庭审片段中法官就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

例1:[7]

在这个庭审片段中,被告人很显然对于“回避”这个“法言法语”由于缺乏法律背景知识而不能达到与法官的言语“互明”,所以就不知道“回避”是什么意思,在第一个话轮中法官的“问”与被告的“答”形成鲜明的对比——法官问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而被告却用“谢谢”来作答,法官的“问”和被告的“答”毫无“关联性”,紧接着在第二个话轮中法官又重复发问“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答“是”,这一话轮虽然达到了法官的最初预设,但法官通过“明示—推理”后仍对第一话轮和第二话轮的答话存有疑虑,这时法官在第三话轮继续追问“听清楚了没有?”,被告答“听清楚了”,在第四话轮法官疑虑还没打消,于是继续重复发问“是否申请回避?”,令法官意想不到的是被告在第五话轮中的答话和第一话轮一样。第六话轮法官意识到当事人根本不知道何谓“回避”。于是法官及时关联顺应当事人的语言语境,恰当地给予了当事人通俗易懂的的解释,既符合了法律语言的规范化又满足了法律语言的大众化要求。在不失庭审的严肃性的前提下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庭审效率。下面一庭审片段进一步证明了法官要在动态的语言交际中适时地关联顺应当事人的语言语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例2:[7]

在这个审判片段中,原告很显然不知道何谓“诉讼请求”,而被告也不知道何为“答辩意见”,其实他们的答话正是法官所想要的答案,我们认为法官在原告回答“我没有什么‘诉讼请求’”的时候首先要做的是及时顺应关联当事人的语言语境,给予他通俗恰当的解释,既符合了法律语言的规范化要求又满足了法律语言的大众化要求,同时也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令人失望的是这位法官没有那么做,而是继续发问。此例进一步说明了法官庭审话语要顺应话语参与者的语言语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试想一个连法言法语都听不懂的人在法庭上怎么能够为自己辩护,司法公正更无从谈起了。

2.2 对社会角色的关联顺应

“角色”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是具体的个人,它本质上反映一种社会关系,具体的个人是一定角色的扮演者[8]。社会角色,和演员在剧中扮演角色一样,是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担当一定的角色。在言语交际中,其话语建构要和社会角色相适应。同样的语言内容,由不同社会角色的人来表达,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法官庭审案件主题不同,所以交际的参与者也不同,他们在话语中扮演的角色也有所不同。法官面对不同身份当事人,要选择不同的提问方式。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法官要尽可能地关联顺应不同的社会角色(包括自身角色),体会话语参与者的语言语境以便建构自己合理的话语。法官在庭审会话中是审判者也是案件审理的主导者和引导者,这对法官庭审的互动话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合法、合情、合理,更要关联顺应动态语境中的各种社会角色以便于理清案情、查明真相。下面庭审片段中法官就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

例3:[10]

这是一个民事案件,在庭审中法官避免不了参与实体调查这一环节,但此时法官由于过于投入,忘乎了自身的角色,在第一个话轮中还是核实信息的实体性问话,在第二、三、四个话轮中其问话的方式和问话的语气已经脱离了法官“中立”的角色了,也就是说法官没有很好地关联顺应自身“中立”的角色。在第四话轮中,言辞中流露出对原告责备和不耐烦。这无疑会造成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法官的形象和庭审的满意度在被告人心目中也会大打折扣。再回看庭审例1,法官能很好地顺应当事人的身份(法盲),发现其不懂“回避”是什么意思时及时对被告的话语作出顺应性解释,做到了“因语施人,随机应变”[6]。因此,法官在庭审中要时刻把握自身社会角色,及时关联顺应自己和话语参与者的社会角色。

2.3 对庭审程序的关联顺应

“法官的主观创造无论多么富有新意,多么富有个人特色,说到底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只有在法的范围才有意义。因此,我们说法官的语言必须体现法律的宗旨,法律的目的,法律的精神,法律的灵魂......。法官的语言不是无缰的野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赛道上奔驰,法官的语言必须是精确制导系统,保证审判的飞船沿着正义的轨道飞行”[6]。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首先必须做到对庭审程序的关联顺应。

例4[6]

法官说话要符合诉讼法和诉讼法的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该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例4中的法官言语显然没有关联顺应诉讼法的规定程序,招致被告辩护人的当庭反对。

例5[9]

上述案例中法官犯了其话语没有关联顺应庭审的程序的错误。在什么阶段说什么话、做什么事是有法定程序要求的。如此案中在开庭阶段,法官本应首先按法定程序完整全面准确的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不能有程序上疏漏。然而,法官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甚至遗漏了一个“是否申请回避”的重要环节,所以招来辩护人的当庭指责,法官甚是尴尬。由此可见法官庭审中其话语对庭审程序的关联顺应的重要性。

3 结论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不难发现:法官庭审话语在全新的理论模式视角下的确呈现出对语境的关联顺应;对社会角色的关联顺应;对庭审程序的关联顺应等新的特点,这就要求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关联—顺应模式下庭审的动态语境、社会角色及庭审的程序,极力避免因话语失范而产生的司法不公,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1]Verschueren,Jef.Understanding Pragmatics[M].London:Arnold,1999.

[2]冉永平.言语交际的顺应—关联性分析[J].外语学刊,2004,29(2):29-33,112.

[3]杨 萍.关联—顺应模式[J].外国语,2001(6):21-28.

[4]何自然.谢朝群.陈新仁语用三论:关联论·顺应论·模因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5]孙雷婷.关联—顺应视角下的网络话语研究[J].英语广场·学术研究,2012(8):22-24.

[6]廖美珍.法庭语言技巧[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8-14.

[7]廖美珍.法庭语言技巧[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8]佚 名.互动百科-角色[EB/OL].(2012-10-01)http://www.hudong.com/wiki/%E8%A7%92%E8%89%B2#3.

[9]佚 名.李庄“漏罪”案庭审记录[EB/OL].(2012-10-01)[2010-11-04]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92426a0100qwdf.html.

[10]王 一.法官话语实证分析民事诉讼程序研究[C].http://law.qiaogu.com/info_44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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