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视野下基层医院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2012-04-08 16:57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医患法治医疗

(麦积区中医院妇产科,甘肃 天水 741020)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各方面积极向法治轨道推进,无论从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还是日常生活,无不彰显法治的力量。在此大背景下,医患关系呈现出新态势:矛盾激增,暴力恶性事件不断。在法治社会中,谋求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是关系民生和社会安稳大课题。本文试图从社会文化转型的大背景出发,分析基层医院医患关系的现状,探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本路径。

1 法理视野下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礼俗社会亦称“共同体”,指传统的社会。其特征是:规模小,分工与角色分化较少,家庭为社会核心单元,占统治地位的是个人的或具有情感色彩的初级关系,人的行为主要受习俗、传统的约束,社会具有很强的同质性。中国传统社会即为礼俗社会。费孝通认为,传统社会的中国被描述为“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因“熟悉得到信任”。“信任”不一定来自合理的根据,也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1]。同时,中国的传统社会还具有差序格局特征,人人以“己”为中心,活在一个个“圈子”里,与别人发生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就像石子投入水中,水的涟漪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传统社会中,维系我们关系的核心价值依旧是儒家提供的伦理取向,以及这种伦理取向为基础的各种规矩。简言之,中国传统社会不是以法律基础处理社会事务,而是以道德、习以为常的规矩维持的。

法理社会实为法治社会,是指在社会体系中,有完善的、全面的法律,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不仅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且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有普遍的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纠纷的习惯和意识。法理社会形成于近代,最早出现于西欧。美、英、法、德、意、日等国,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代表。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由传统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变。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公共事业的管理必须纳入法制轨道。在现代化大潮之下,医疗卫生行业也需依法行医,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为此,全国人大、国务院、卫生部等国家机构相继颁布了一整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在内,约有八十件左右。按理说,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的方方面面,已经建立了依法行医的法律基础,医患矛盾会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但现实状况是医患矛盾不断升级,冲突加剧,甚至引发局部社会群体事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患矛盾并没有成为主渠道。原因何在?从大局说是社会转型的阵痛——从礼俗社会到法理社会的必然产物。

2 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患现状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医患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医患关系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2008年,根据中国医师协会报道:内地平均每家医院年发生医疗纠纷六十六起;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五点四二起,打伤医师五人,平均每起赔付额人民币十万多元[2]。2012年2月,中国医师网公布上年十大医患事件,其中三起涉及行凶杀害医护人员,三起源于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不信任,其余四起涉及医德医风(包括苏州最美女医生跪地人工呼吸救人事件)[3]。由中国医师协会提供的《医患关系调研报告》称,通过对一千名医师、护士的问卷调查发现,医患信任度不到百分之七十。故媒体曾报道,某些地方的医院工作人员为防止患者及其家属殴打,甚至戴钢盔和防护服在工作。职业医闹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也已成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毒瘤。总体上看,医患冲突日益暴力化,赔付金额滚雪球般高涨。

从目前的各项数据显示,医患矛盾日趋紧张的原因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行业亟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为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医疗设备陈旧,维护不力,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对疑难杂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得出结论;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医疗费用不透明等状况。此外,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自身维权力度不够,也是导致医患矛盾加剧的原因之一。

其次是医疗信息的不对称和高额医疗费用,加剧社会对医院的不理解和不信任。患者及家属一般对医疗信息掌握有限。在市场化和网络化的今天,各类真假难辨的医疗资讯严重干扰患者求医路径。就医过程中,患者的知情权也没有得到充分尊重。虽然我国已基本建立一整套覆盖全国城乡各人群的医疗保障体制,但还不够完善,报销额度有待提高。大量事实证明,治疗大病所需的高额医疗费显然成为低收入家庭的承重负担。患者对身上高经济负担和对医院的高期望值一旦形成巨大落差,势必造成医患关系的恶化。

第三是医患沟通不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但由于老百姓的知识水平提高与其医疗认识水平的提高并不对等,一旦医患沟通不畅,就易出现矛盾。据中国医师协会统计,90%以上的医患纠纷实际上是由沟通不当导致的,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医生们表达不合适,加剧了医患矛盾。

其实,以上所述造成医患矛盾的原因,离不开中国社会文化转型的大背景:中国正从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变。因此,无论从国家各项制度安排,还是中国普通民众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交往沟通方式等,都处在一个新旧交替的转变过程中。礼俗社会中一些好的传统,因市场化的冲击、法律制度的缺陷,没有得到更充分的传承;一些坏的习气,因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被放大了。譬如职业医闹,就是典型案例。传统社会中的痞子习气、医者仁心的传统和法律维权混生成现代社会怪胎“职业医闹”。

3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本路径

中国的传统文化,深刻影响每一个中国人的行为处事方式,并内化为他们观察世界的基本观点。即使向法治社会过渡,这种影响也是长久的,甚至是很难改变的。当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们既要充分发扬礼俗社会中的“人情味”、因“熟悉而信任”的传统,也要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使医疗工作更为规范,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一,基层医护人员要重视老百姓口口相传的“口碑”,但要坚持医疗原则。老百姓非常相信“熟人”关于某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服务态度的评价(当然包括正面和负面的评价),也愿意依靠自己或者亲戚朋友“有关系”的医护人员去医院看病,不管自己的疾病是否是这些“关系”熟悉精通的领域。其实质想利用这些熟人的关系获得最佳的医疗资源和服务,进而降低医疗成本。治疗一旦达到预期的效果,患者对医方的信任和感激之情会在熟人社会圈子获得较快传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医护人员容易犯规,没有走正规的诊疗程序。一旦治疗不理想或者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对医方的不好评价也会在熟人圈子及圈子外被放大传播。所以,医方要高度重视老百姓口口相传的“口碑”和人情关系,这是老百姓对医护人员信赖的表现。但我们要坚持医疗原则,按正规程序治病,指导自己的“熟人”理性就医。

第二,坚持依法行医,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既然我们要建立法治社会,各行各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医疗机构要遵守有关医疗行业相关法律规定,不做违法违规事情,执行卫生部门、药监局和物价局制定的行医准则和收费标准;加强医护人员上岗资质的审查,并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就医的自由;保护患者的隐私;同时,医院要利用法律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害怕“影响医院形象”,对医疗纠纷案件总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要正面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开放信息,争取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有公关意识,学会危机公关,应付日益纷杂的医患冲突。

第三,加强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仁医精神。无论中西医学传统,医者要怀揣悲天悯人的情怀,富于自我牺牲的精神,看生命高于一切的认知。随着时代的的发展,社会对一名“仁医”提出新的价值伦理,比如积极参与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的医务工作,对患者进行健康生活方式教育、自然生命观教育、临终关怀教育等。医护人员不仅要有精湛的技术,而且要体谅患者的心情,善于和患者沟通,共同完成医疗过程。

第四,完善社会医保体制。目前,全国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人民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现有体制主要存在筹资水平低、报销额度较低、各地区管理片区分割、大病报销支持较弱等问题。解决途径主要是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支付额度;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简化转院转诊手续,整合医疗资源(医学诊断报告有限度地在各医院得到确认,减少患者的负担),实现医保省区或者全国统一管理。

社会文化转型时期,矛盾丛生,医患纠纷徒增,本属正常现象。解决矛盾,消解医患紧张关系,又是民生大事。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仅凭医疗机构的努力杯水车薪,需要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力量和个人集体行动,与医疗机构共同调适,利用两种社会文化的优质资源,采取“合情合理”的措施,确保老百姓生命健康有了更高质量的维护。

[1]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0.

[2]http://news.163.com/08/0509/16/4BH1UPKH000120GU.html.

[3]http://www.cmda.gov.cn/zilvweiquan/weiquananli/2012-02-29/10371.html

[4]马长山.法治社会中法与道德关系及其实践把握[J].法学研究,1999.(1):3-17.

[5]颜婕.转型期医患关系紧张根源分析与对策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10,(11):87-87.

[6]兰迎春.利益:审视医患关系的新视角[J].卫生经济研究,2005,(7):5-6.

[7]杜治政.医患关系面临的新课题:利益的冲突[J].医学与哲学,20O2,(11):4-12.

[8]医学与哲学杂志社等.关于当前我国医患关系若干问题的评估意见[J].医学与哲学,200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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