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思考

2012-04-11 21:01
湖北体育科技 2012年2期
关键词:非营利志愿者体育

张 欣

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思考

张 欣

体育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体育志愿行为提供社会服务,推进公益事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身份出现的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对于推进我国体育事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非营利性;体育组织;非营利性组织

20世纪70年代以来,作为第三部门身份出现的非营利组织以一种崭新的姿态活跃于国际舞台上,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都呈现出大量的有组织的私人活动和自愿活动的高潮,非营利组织正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个新兴的跨学科研究领域[1]。美国学者罗伯特·T·戈伦比威斯基和杰里·G·史蒂文森分析了其迅速增长的原因,认为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第三部门的发展与壮大,以及第三部门具有政府和私人部门所不具有的一些优势与功能,尤其是在那些私人机构不愿投资而政府又无法介入的领域,以利他精神、志愿精神、人道精神、社群精神和公益精神为行动理念和价值追求的第三部门便成为弥补此空缺的最佳选择,成为与政府一道共同实现良好治理的最佳伙伴[2]。随着我国社会总产出的快速增长,非营利组织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作用日益明显。体育非营利组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推进我国体育事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1 体育非营利组织概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非营利组织研究所结合我国国情,将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分为12个大类、27个小类,其中一类是: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娱乐,俱乐部,从中可以看出体育已经成为非营利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体育志愿行为提供社会服务,推进公益事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它具有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即组织性、私人性、自治性、非营利性,包括各种体育协会、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非营利的体育事业单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体育民间组织等等[3]。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1.1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基于体育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和自愿性特征,使得人们在参与此组织时是自愿无偿为其服务的,在开展活动的时候,向社会宣传了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密切了人际关系,营造了关心他人、热心公益的良好风尚,促进了社会和谐、文明和进步。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参与者在进行志愿活动的过程中可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1.2 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健康,关注自身的身体素质,积极参加各种健身活动。体育非营利组织能够有效积极组织人们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并指导其进行正确的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举办各种运动会期间,组织人们进行志愿活动参与到运动会中。

1.3 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已经越来越多的开始在帮助政府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中承担重要角色,作为第三部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弥补政府公共服务投入的不足。尤其在群众体育领域,由于体育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的性质,有利于其向多元化的体育群体提供那些政府和市场无力提供或者不愿意提供的体育公共产品,保障了体育公共服务资源的均等化分配以及弱势社会群体正常的体育权益,同时也满足了一部分公民对于体育公共产品个性化的需求。

2 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困境

现阶段,我国的体育领域广泛存在着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现象。帮助政府解决政府失灵问题,作为第三部门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应是体育非营利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在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既遇到外部环境的制约,也受到内部资源不足等因素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经过民政部批准、登记取得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被视为非法组织[4]。法律法规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具有门槛高、限制多和监管不力等特点,因此,民间化体育社会团体通过登记注册来获得合法地位的难度较大。

同时,体育非营利组织登记成立后,一般很难获得公益事业的减免税待遇,而且目前非营利组织没有明确、具体、系统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以所得税优惠为主,范围局限,在财产税和商品税中,没有对非营利组织的专门规定,尤其缺乏对民间成立的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措施。而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彼此之间缺乏协调,衔接性不强,可操作性较差,在现实中的执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政策法规上的不健全使其生存步履维艰。

2.2 制度安排不合理

体育非营利组织与社会大众之间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关系。首先,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资源取于民,用于民;再者,为了有利于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估制度对其进行社会监督,并激励社会大众参与体育非营利事业。但目前此类评估和监督管理制度并不健全。

目前,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管是由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登记注册,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审核、双重负责、双重监管的原则,形成宏观登记管理和微观业务管理双管齐下的严格体制,用以规范、监督和管理非营利组织[5]。如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行的单项协会实体化和项群化管理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中心”和“单项协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方式,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协会的作用被大大消弱了,其职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现行的制度安排已经无法适应体育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现状。

2.3 社会公信力不足

公信力代表着社会对一个组织的认可及信任程度。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工作成果是一种公共产品,依靠社会资源的支持,因此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服务品质,是否符合公众利益等等。只有获得社会的认可,才可以持续性的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帮助。现阶段,我国许多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是不公开、不规范的。财务信息不公开,无法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就会降低公众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信任度。

其次,体育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不足,提供的又是公共产品,要生存并发展下去,就必须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双赢。但是,体育非营利组织追求的是社会效益最大化,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两者的合作必然会有冲突,易引发公众信任危机。

再者,由于非营利组织的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比较弱,大众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认可度普遍偏低。

2.4 缺乏稳定的资金供给

首先,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筹集能力相对较低,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拨款和补贴、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捐赠等;其次,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自主创收能力较弱,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而收取的费用以及投资取得的收益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很低;再者,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公众的捐款意识不高,加上税收减免的激励效果不明显,接受的社会捐赠比例较低。缺乏稳定的资金供应渠道是制约体育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2.5 体育志愿者群体发展现状的制约

一般来说民间自发组建的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开展主要依靠组织成员和招募志愿者进行。而体育志愿者群体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参与主体有局限性,目前我国多以大学生为参与主体,由于各种原因,其他社会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并不高;其次,缺乏固定的志愿者群体,公民参加志愿活动随意性大,通常是因为某一次、或某一项赛事而从事志愿活动,没有计划性和延续性;再次,缺乏专业管理人才,我国目前缺乏一种维持、改善和扩大志愿者队伍的有效系统;最后,参与人员的相对数较小。这些不利因素使体育非营利组织正常活动的开展受到影响,不利于其发展壮大。

3 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正在形成。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包办一切体育事务,向公众提供体育产品与服务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一方面,政府无力提供,市场不愿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将产生巨大空白,这就为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得到充分发挥,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壮大会加速我国体育社会化的进程,推进体育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

因此,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建设与发展需要符合现阶段国情,有条件的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努力探索我国的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模式。

3.1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

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健康运行需要依靠适度的政府监管和完善的法律监督。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体育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了目前政府在一部分体育领域统筹过度,一部分领域又急于退出,而在政府监督程度较弱的领域,法律监督的力度也相对薄弱。因此,现行法律体系需要在修改和完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专项法规体系的基础上,逐步放开限制性的管理原则,并尽快完善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方面的法规政策,健全激励机制,为非营利组织提供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需要健全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条文,以加强法律监督。

3.2 完善评估制度,保证非营利性宗旨

加强社会监督,对传统的监督评估原则、评估方式和评估内容进行改革,以法律或条例的形式强制建立信息公开、运作透明的制度,借助公众的力量进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和评估,以保证其非盈利性的宗旨。体育非营利组织有义务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财务数据、活动内容、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3.3 建立多元化筹资方式,提高自身战略管理能力

体育非营利组织存在着严重的慈善不足,而其又是向社会提供体育公共产品,这就需要树立营销观念,采用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如除了国家财政拨款和补贴,向营利组织、个人或基金会获取捐赠,还可以自创收入,从事经营活动和进行商业投资等。

战略管理能最大限度地动员各种资源以保证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目标得以实现。体育非营利组织要树立战略管理意识,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战略管理方案。

3.4 建立体育志愿者培养体系

人力资源是任何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要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尤其是体育志愿者群体的发展。我国体育志愿者人员来源广泛,分别来自于各级体育教师、高等体育院校与中等体育学校的在校学生、各类体育活动场所中的体育指导员、体育积极分子、体育干部以及离退休志愿人员和其他专业的高素质人才等等。

要建立一个系统化、制度化的体育志愿者群体培养体系。首先,可注意着重培养青少年参加志愿活动的意识,鼓励他们参加志愿者活动。其次,政府要消除行政化、官僚化对志愿者组织和活动的影响,其三,制定有关志愿者奖惩制度。

[1]蔡 宁,田雪莹.国外非营利组织理论的研究进展[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8-42.

[2]罗伯特·T·戈伦比威斯基,杰里·G·史蒂文森.非营利组织管理案例与应用[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刘欣然,杨子浩.浅析体育非营利组织[J].四川体育科学,2007(3):4-7.

[4]王海珍.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7(4):446-447.

Reflec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No-Profit Organization of Sports

ZHANG Xin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of sports is a non-profit social organization independent from the government sector to provide social services,promote the public welfare,safeguard the overal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by means of sports volunteer behavior.As the third sector,the health development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 of sports can promote the China sports,outline of the nationwide body-building plan and the equalization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

No-Profit Organization of Sports No-Profit Organizations

G80-05

A

1003-983X(2012)02-0171-03

2011-11-12

张 欣(1977-),女,山东青岛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Dept.of Sports Economics & Management,Wuhan Inst.of PE,Wuhan Hubei,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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