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层次分析法需要注意的五个问题商榷

2012-04-18 07:24陈曼君
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 2012年4期
关键词:教程句法语感

陈曼君

(集美大学 文学院,福建 厦门361021)

由著名语言学家陆俭明先生撰写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 (第三版)①若无特殊说明,本文所引用的陆先生观点均出自2005 年版《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第三版)。(下称《语法研究教程》)有个别观点值得商榷。该书65 页中的“运用层次分析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认为,运用层次分析法需要注意五个问题。第一,切分不能根据语感,因为语感是不可捉摸的,往往会因人而异。第二,也不能根据语音停顿,因为语音停顿跟语法成分的界线不是一一对应的。第三,每一个层面上切分所得的直接组成成分,其中一个如果是合成句法形式,即不是单词,那么这个合成句法形式不能是该句式所独有的,必须能在别类句法结构中再现。第四,每个层面上切分所得的直接组成成分,它们之间组合所依据的规则在该语言中必须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每个层面上切分所得的直接组成成分,它们之间组合所依据的规则对语言事实的解释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最理想的。第五,每一层面切分所得到的直接组成成分,彼此按句法规则组合起来,在意义上必须跟原先的结构体所表示的意思相一致,具体说: (1)切分所得的各个直接组成成分都必须有意义; (2)切分所得的各个直接组成成分,彼此在意义上有搭配的可能;(3)切分所得的各个直接组成成分,它们在意义上的组合,必须跟原结构的意义相等。

一、问题一和二有从属关系

《语法研究教程》把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分作两个论点来陈述,显见作者是把语感和语音停顿并列为两个问题来看待,即认为语感和语音停顿是两回事。

语感和语音停顿是两回事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得先来看看什么是语感。对语感的认识,历来莫衷一是。我国著名语言学家夏丏尊早在20世纪30 年代就提出了“语感”这个概念。他认为语感是对于“文字”的“灵敏的感觉”。后来叶圣陶把语感的对象由“文字”扩大到“语言文字”。此后,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语感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例如,李海林认为,“语感,则是对语言隐含意义的一种深刻的直觉。”[1]李珊林认为,语感“是长期的规范的语言运用和语言训练中养成的一种带有浓重经验色彩的比较直接、迅速地感悟、领会语言文字的能力”。[2]王尚文认为,“从本质上,语感是对特定环境中的话语不经过逻辑推理,直接迅速整体地感知和把握。它是一种语言心理直觉。语感能力则是长期语言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能力。”[3]凡此种种阐释无疑大大深化了对语感的认识。

然而上述对语感的认识都是从总体上把握的,主要是探讨其性质,可以说是比较抽象。较早触及语感内容的是吕叔湘,他从语言学角度把语感分为语义感、语法感和语音感三类,便使语感具体化了。他说: “人们常说‘语感’,这是个总的名称。里面包括语义感,就是对一词的意义和色彩的敏感。包括语法感,就是对一种语法现象是正常还是特殊,几种语法格式之间的相同相异等等的敏感。当然也包括语音感,有的人学话总是学不像,就是因为对语音不敏感。”[4]吕先生的观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有的学者在吕先生的基础上扩大了语感的内容,如郭庆杰认为语感包括语音感、语义感、语法感、语境感、语艺感等多种方面。[5]实际上,语感的内容比学者们提出来的还要丰富,有的还没包括进去,有的尚待去挖掘。不管语感的内容包括几个方面,语音感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而汉语语音感涉及的内容其实就是汉语节律涉及的内容。关于汉语节律,吴洁敏作了专门的研究。她认为,“汉语节律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停延、节奏、重音、声调、语调(包括句调和基调)等。其中停延是基础,语调是大局,节奏是灵魂。”[6]这里的“停延”指的是停顿和延连。由于以往研究不细致,所以常常只提到停顿。可见,语音停顿只是语感的一个组成部分。 《语法研究教程》将它们视为两回事似有不妥。

不止于此。《语法研究教程》上述第一个问题里的“语感”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作者没有对其具体所指加以说明。然而从其所举的例子来看,此处的“语感”涉及的似乎也是语音停顿。就是把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里的例子对调一下,变为下面的情况,也未尝不可:

(1)我昨天买了—件最新潮的外套

a. 我+昨天买了一件最新潮的外套

b. 我昨天+买了—件最新潮的外套

c. 我昨天买了一件+最新潮的外套

d. 我昨天买了一件最新潮的+外套

e. 我昨天买了+一件最新潮的外套

(2)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

a. 张教授▼写的—篇文章

b. 张教授写的▼—篇文章

c. 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

尽管有不少论著试图将语音停顿分为语法停顿、逻辑停顿、生理停顿、心理停顿、感情停顿等类别,但从这两个例子的语音停顿来看,它们跟语义表达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例(1)和例(2)中每一处停顿,其前后的成分都是有意义的成分,很难看出两者的不同之处。因此,笔者认为第二个问题完全可以归并到第一个问题去。

二、问题三和四不应该分开

我们知道,衡量一篇语法研究专著的好坏,常常要依据四个标准:协调、简单、周到和贴切。其中的简单标准指的是,能用一条规则来解释的不用两条规则来解释。也就是说,用一条规则解释得来的,总比用两条规则解释来得优越。笔者认为,衡量层次分析法运用时所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是否科学、合理,同样也要看其是否符合简单标准。《语法研究教程》把第三和第四分作两个问题来探讨,是否符合简单标准呢?

当我们解释下列例(3)的a 和b 哪种切分正确,哪种切分错误时,如果按照《语法研究教程》依据的是第四个标准,便可断定a 切分是正确的,b 切分是错误的:

(3)张三喝啤酒

a.张三 喝 啤酒 b. 张三 喝 啤酒

可是如果依据的是第三个标准,不仅可以断定a 切分是正确的,而且可以断定b 切分也是正确的。因为“张三喝”这个合成句法形式能够在别类句法结构里再现,如“张三喝的啤酒”“你叫张三喝”等。可见,判断例a 和例b 的切分是否正确,用第四个标准优于用第三个标准。如果依据第三个标准,不但对例a 和例b 这两种切分正确与否的判断不起作用,而且对b 切分的判断还会产生误导的后果。

而当我们解释下列例(4)的a 和b 哪种切分正确,哪种切分错误时,不但像《语法研究教程》那样依据第三个标准可以断定a 切分是正确的,b 切分是错误的,而且依据第四个标准仍然可以断定a 切分是正确的,b 切分是错误的:

(4)很有办法

a.很 有办法 b.很有 办法

当然我们也可以举词类组合序列完全相同的例子来反驳b 切分未必是错,例如:(5)很喜欢小孩

a.很 喜欢小孩 b.很喜欢 小孩

例(5)的a 和b 两种切分都是正确的。但我们完全有理由来说明例(4)和例(5)两例中a 的组合规则更具有普遍性,对语言事实的解释力更强。原因在于:在现代汉语里,多数动词不能受“很”等程度副词修饰,能受“很”等程度副词修饰的动词仅限于心理动词和能愿动词。动词“有”就属于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之类,动词“喜欢”就属于能受程度副词修饰之类。故例(4)b 的切分不成立,例(5)b 的切分成立。而动宾结构受状语修饰这一句法规则在现代汉语里更具有广泛性。因此,例(4)、例(5)这类句法结构按b 切分并不具有普遍性,按a 切分才是最为理想的。

我们可以跳过第三个标准,直接用第四个标准来检验例(4)层次切分的合理性,同样也可以跳过第三个标准,直接用第四个标准来检验其他带有一个合成句法形式的句法结构层次切分的合理性,例如:

(6)去了一趟北京

a.去了一趟 北京 b.去了 一趟北京

按a 切分,表明动补结构可以带宾语;按b切分,表明动语可以带补宾结构。显然,a 切分不但符合现代汉语的句法规则,而且其所依据的规则具有普遍性,而b 切分则不符合现代汉语的句法规则。因而,例(6)切分为a 合理,切分为b 不合理。如果我们用第三个标准来检验例(6),得出的结果也是一样的。

由上可见,与其令第三个与第四个标准并行来得繁琐甚至出现错误,不如舍弃第三个标准而只取第四个标准来得简单、准确。

三、句法规则难使语感起副作用

由上可知,语感涉及的面是很广的。如果我们凭的是非语法感或不正确的语法感去给句法结构切分层次,势必会造成像例(1)的b、c、d、e 和例(2)的a、c 那样不符合句法规则的切分结果。但如果我们在进行层次切分之前都已经掌握了汉语的句法组合规则,有了正确的句法组合准则作为衡量标准,我们便可一下子就发现这些切分的不合法性: (1)的b 切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主语不能先跟状语组合后再同谓语组合;c 切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主谓宾结构同宾语组合缺乏依据;d 切分之所以错误,也是因为主谓宾结构同宾语组合缺乏依据;e 切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主谓结构同宾语组合缺乏依据。(2)的a 切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由动词作修饰语的偏正结构不能再受名词性词语修饰;c 切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由动宾结构作修饰语的偏正结构不能再修饰名词。

虽然大家对语感所下的定义有这样那样的差别,但不可否认的是语感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后天形成的。它是人们对长期接触、相依相伴的语言所形成的感受能力。正因为如此,语言学家们才一再强调要进行语感的后天培养和训练。因此,笔者认为,语感有非自觉语感和自觉语感之分。非自觉语感是在长期的语言使用中形成的,它没有经过系统的语言学专业训练。这种语感往往跟着感觉走,具有浓厚的感性色彩,凭着这种语感对同一语言现象所进行的判断则可能因人的直觉的不同而不同。自觉语感是在系统的语言学专业训练中形成的,是对非自觉语感的修正和再加工。这种语感就不能跟着感觉走了,它得受范式框框的牵制,具有浓厚的理性色彩,凭着这种语感对同一语言现象所进行的判断往往只有一种答案。一个人一旦通过学习掌握了汉语的句法规则,这些句法规则便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自觉语感潜藏于他的脑中。当他在进行语法分析时,自然是这些自觉语感占上风,其他非自觉语感往往就会遁迹。即使是一开始非自觉语感强于自觉语感,但免不了要经过自觉语感的检验,最终还是自觉语感会占上风的。可见,有了句法规则的约束,根本无需担心非自觉语感会起副作用。

当然,不论是非自觉语感还是自觉语感,都会因不同的人对语言的感受能力和理解能力有悬殊而呈现出强弱优劣之分。对某些人而言,不仅是非自觉语感不可靠,而且连自觉语感也有偏差。然而只要他形成了自己的自觉语感,在进行语法分析时最终起作用的还是这些自觉语感,而不是那些非自觉语感。如此看来,担心不可捉摸、因人而异的非自觉语感因素在层次分析法中起副作用,就未免多虑了。不过,话又说回来,非自觉语感的不可捉摸性,更进一步证明学习、掌握句法规则的必要性。

四、关于句法约束和语义约束

在《语法研究教程》关于运用层次分析法需要注意的五个问题中,前四个问题涉及的都与句法形式规则有关,第五个问题则是专门谈意义原则并分三个小点来进行具体的论述。尽管作者在谈意义总原则时说:“每一层面切分所得到的直接组成成分,彼此按句法规则组合起来,在意义上必须跟原先的结构体所表示的意思相一致”,具体论述时却不提句法组合规则。众所周知,每一个句法结构都是由形式和意义构成的,形式和意义是密不可分的。脱离形式来谈意义或脱离意义来谈形式,都是有失客观的。笔者认为,在谈“运用层次分析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时,应该更加紧密地把形式和意义结合起来谈。

在判断一个句法结构的层次切分是否正确时,现在学界普遍依据的都是结构、功能和意义三个原则。其中的意义原则基本上说的都是切分出来的两个直接成分搭配起来表示的意义等于整个组合的意义。这与《语法研究教程》里的意义总原则是一致的。只不过《语法研究教程》在具体阐述意义原则时,又多出两项内容,即是“切分所得的各个直接组成成分,都必须有意义”和“切分所得的各个直接组成成分,彼此在意义上有搭配的可能”。学界关于意义方面的阐述是否合理,《语法研究教程》关于意义方面的探讨是否得当,如何使形式和意义结合得更紧呢?笔者认为,每一层面的切分无非涉及到切分出来的各个直接成分本身和它们彼此之间的搭配。所以,应着眼于结构原则和搭配原则两方面来谈形式和意义的结合。

结构原则是针对切分出来的各个直接成分本身的构造而言的。有的指出切分出来的两个直接成分必须是语法单位(词或短语或是短语的等价物,包括它的省略形式)[7],实际指的是要遵循结构原则。这里所说的结构就是语法单位。不论是哪一级语法单位,都是音义的结合体,本身都蕴含着这样的结构原则:说它们是合法的结构体,自然指的是有意义的结构体;说它们是有意义的结构体,也自然指的是一种合法的结构体。如果切分出来的直接成分就像“年轻的一代”的“的一代”这个合成句法形式是没有意义的,那么它本身就是一个不符合句法规则的结构体。所以,结构原则实际上蕴含着句法和语义两方面的内容。

搭配原则,指的是切分出来的各个直接成分不仅在句法上有搭配的可能,而且在意义上也必须有搭配的可能。《语法研究教程》说到“一片好风光”的切分时,只说到切分出来的“一片好”和“风光”在意义上没有搭配的可能。事实上,作为主谓结构的“一片好”在句法上也是不可能同“风光”搭配的。但有时,在意义上不能搭配的两个成分在句法上不一定不能搭配,而在句法上能搭配的在意义上也不一定能搭配。例如“两所大学的教师”和“毒害儿童的黄色读物”若分别切分为“两所/大学的教师”和“毒害/儿童的黄色读物”,其中的“两所”与“大学的教师”、“毒害”与“儿童的黄色读物”在句法上都能搭配,但如果从语义的角度上来看, “两所”不能修饰“教师”, “毒害”的对象不能是“读物”,所以它们在意义上彼此都不能搭配。可见,从句法和语义两方面来谈搭配是很有必要的。

关于意义方面对层次分析的约束,如上所述,《语法研究教程》除了要求“切分所得的各个直接组成成分,彼此在意义上有搭配的可能”外,还要求“切分所得的各个直接组成成分,它们在意义上的组合,必须跟原结构的意义相等”。如果从该教程所举的被切分为“我最好的/朋友”的这个例子看,其层次切分是否正确,似乎很难也无需用后者的语义规则来判断,而只能用前者的语义原则来衡量。例子中的“最好的”在意义上是说明“我”,而不是说明“朋友”,显然“我”和“最好的”构成主谓结构后,在意义上是不能再与“朋友”搭配了。既然不能搭配,何来谈它们“搭配起来表示的意义能否等于整个组合的意义”呢?而《语法研究教程》里符合前者的语义规则的被切分为“一片/好风光”这个例子,其切分同样能符合后者的语义规则。可见,有了前者的语义规则约束,后者的语义规则约束便是多余的。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前者的语义规则约束,就像学界的普遍做法,只取后者的语义规则来约束,那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在还不清楚切分出来的各个直接成分能否进行语义上的搭配,即搭配起来有没有意义,就赋予各个直接成分的搭配意义,并由此来判断此意义是否等于整个组合的意义,便会犯逻辑上的错误。

因而,笔者认为,在进行层次切分的时候,只要令每一层面的切分都符合结构和搭配两个原则,即是一次成功的层次分析。

[1]李海林. 语言的隐含意义、语感与语感教学[J].语文学习,1992 (10) : 13-15.

[2]李珊林. 语感训练的思考和做法[J]. 语文学习,1990 (9) : 8-9.

[3] 王尚文. 语文教学的错位现象[J]. 教育研究,1991 (10) : 55-59.

[4]吕叔湘. 中学教师的语法修养[J]. 中学语文教学,1984 (10) : 3-5.

[5]郭庆杰. 语感漫谈[J]. 濮阳教育学院学报,1997(2) : 11-13.

[6]吴洁敏,朱宏达. 汉语节律学[M]. 北京: 语文出版社,2000.

[7]黄伯荣. 现代汉语[M]. 增订四版.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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