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政府真的欢迎欧美投资吗?

2012-05-31 02:50王龙基
印制电路信息 2012年8期
关键词:劳动法欧美工人

王龙基

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我们的政府真的欢迎欧美投资吗?

王龙基

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从报纸上、电视上各种文件上,都可以看到我们政府是热烈欢迎境外企业到中国来投资的,尤其是对国际知名企业,高涨的热情依然不减当年。我到过许多城市和开发区,各级政府官员都在千方百计的要引进外资,尤其是欧美大企业。但近期,不少国际大企业,尤其是欧美的知名企业在中国的投资热迅速减退,一些原本要在中国扩建或新建的计划都被搁置了起来。有很多企业被逼无奈,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去投资,去买厂。

这种极不协调的反差是怎么回事?应该从苹果大王乔布斯离开人世前和美国总统奥巴马的一次谈话说起。大意是这样的:奥巴马对乔布斯说,你把苹果的公司都从国外搬回美国来吧。乔布斯回答说,那是不可能的。已经搬出去的企业,永远也不会回来了。这次谈话以后,世界闻名的苹果公司,便遇到一连串的不顺心的事件,遭遇到越来越多的坎坷,尤其在中国非议不断。因为乔布斯顶撞了奥巴马的“让美国企业都回到美国生产”的企图。

过去,欧美国家对中国制造的商业壁垒,是千方百计“不许中国产品进口”;而近来,欧美国家对中国制造商业壁垒变得更加严厉,而且更加隐蔽。采取了“不许在中国生产!”而且打着美其名曰:“要尊重中国的法律”。

世界上有一个国际组织,称“EICC”。2004年10月,惠普、戴尔和IBM等共同发表电子产业行为准则(EICC),旨在电子行业的全球供应链中,建立标准化的社会责任感行为规范。该准则由一系列的基本规范组成,涉及劳工和招聘、健康安全、环境责任、管理系统和道德规范等。随着思科、英特尔、微软和索尼的加入,惠普、戴尔和IBM等大厂联合成立供应链工作组,为贯彻EICC制订综合执行计划。为了减少针对电子行业供应商的二方以及三方审核,节约成本。

制定标准以确保电子行业及信息通信技术产业供应链的工作环境安全、工人得到尊重,同时确保在制造过程履行必要的环保责任。为提高供应商在道德、劳工标准、环保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表现,EICC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任何电子行业或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企业均可自愿采用EICC,最终延展到企业的供应链及其分包商。

EICC的宗旨是通过运用高标准为所有参与ICT供应链制造的企业带来更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效益,其中也为顾客和供应商带来更高的效率和生产力,同时改善了工人的工作环境、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环保。

EICC的使命是通过统一EICC行为准则的执行为企业带来效益。统一的准则可以减少重复劳动,可以让企业集中精力改善企业在社会和环境方面的问题,提高供应链的生产力,同样可以通过该程序向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EICC这个组织规定工人的每周工时应该是40小时,另外加班不能超过20小时,也就是说每个工人每周劳动时间不能超过60小时,每个工人每个月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40小时。

而我们中国的《劳动法》规定,每个工人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每周工人最多劳动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每个工人每个月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96小时。允许加班80小时和36小时,中国工人加班时间比EICC严格了一倍还多。

我们中国的《劳动法》是颁布了,但却难以真正的实施。我们中国的“的士”司机,通常是采用每天两班倒的工作形式,也就是说每天开车12小时,每周开车84小时,每月开车336小时。这种严重超负荷的现象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却一直没有受到任何部门的议论,甚至于连“工人自己的组织”——工会,都从来不加以过问。这种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的巨大差异长期存在,可能只能在我们中国存在。像“的士”司机这种超劳动工时的现象,在我们周围比比皆是。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主要应该是两方面,其一,是我们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许多条件还不具备,需要逐渐的加以改善;其二,是我们制定的《劳动法》过于“超前”,有不少不切实际的内容。其中明显的一点,就是我们保护工人的劳动时间,远远超过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标准,这种“超前”严重影响了我们中国经济的正常发展。

另外还有许多行业,由于工作性质而需要适当的加班,却因此违背了中国的《劳动法》规定。例如我们印制电路行业,无论是印制电路板PCB的生产,还是覆铜箔板CCL的生产,都有流水线、连续性的特点。由于劳动力的匮乏,和劳动成本的大幅提升,企业一般通常采用两班制,每班12小时,扣除吃饭和休息,实际工作时10.5小时。这种符合生产特点的劳动状况在我们行业已成惯例,而且也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提出过异议。

欧美国家的政府极其聪明,最近他们派遣了很多组织和人员,到世界各地去“调研”,尤其到我们中国大陆。这些组织和成员首先对欧美在中国的大企业进行“检查”。他们认为欧美在中国的企业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而不应当执行EICC的标准。结论是在中国的许多欧美企业,尤其是著名的跨国公司大企业,都没有遵照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加班限制,每月很多企业的工人,加班劳动时间超过了36小时, 因此被评为“不遵纪守法的企业”,企业的评级标准下降了,直接导致企业的形象矮化了,企业在全球的订单迅速萎缩,使这些企业越来越难以在中国生产。欧美的这些调查研究和检查,目的就是要让这些企业回到欧美国内去。

一些欧美大型企业,原本都准备在中国扩建,新建或购买企业,但现在,据悉都开始受到了影响,不是推迟计划,便是到其它南美、非洲或南亚等地区去寻找新的投资点。我问过几位欧美大公司的CEO:你们这么关注中国,为什么你们不关心关心欧洲和美国呢?他们告诉我说: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中国在世界的经济比重越来越大。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不仅关系到中国,其实关联到整个世界。中国的社会经济稳定是全世界经济发展先决条件。关心中国其实就是关心欧洲和美国,因为中国的影响力太大了。

我们30年来经济基础的改革开放,为中国的经济腾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这仅仅是开始,其实我们在各方面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差距都是很大的,如果现在我们的《劳动法》就大大“先进”于欧美的标准,对我们中国的发展和引进外资是极为不利的。

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像一部交响乐,有章节,有起伏,有和声,有对位,总之不仅应当跌宕起伏,鼓舞士气,而且一定应该和谐,不允许有任何的不协和音的出现。我们中国的《劳动法》中的个别段落,应当就是和中国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不协和音。

其实修改《劳动法》也并不需要大动干戈,只需增减几个字,例如:每月加班时间应控制在八十小时等等。这样既能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又能保证大多数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对部分严重超时的(如的士司机等)工种,也能采取更有效的对应措施,对欧美大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和发展也是有利的。

经济发展是硬道理,欢迎境外企业在中国大陆投资,欢迎欧美著名公司在中国持续发展,是一项双赢的好事。既然是好事,我们就应当营造一个和谐宽松的环境。中国《劳动法》中的一些细节,将会阻止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将会影响外国在中国投资的信心和行为。

我们的政府真的欢迎欧美投资吗?那就应该从略微修改中国《劳动法》开始!

Does our government really welcome US and EU investment?

WANG Long-ji

TN41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9-0096(2012)08-0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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