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指标体系构建

2012-06-25 05:49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崔晓玲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钟田丽
财会通讯 2012年22期
关键词:运行机制契约指标体系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崔晓玲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钟田丽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提高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速度、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用担保资源的投入规模受到许多客观条件制约,如: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等。因此,在现有的信用担保投入规模条件下,如何提高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已成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科学、合理、正确地评价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显得尤为重要。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是指综合考虑信用担保决策单元投入产出关系,比较各信用担保决策单元的投入资源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信用担保决策单元的确定一般将地区内某一期间所有信用担保资源作为一个决策单元,比较地区间的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相对效率,或者以地区内每个信用担保投入资源作为决策单元,比较地区内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相对效率,即侧重于对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的横向评价;信用担保决策单元还可以将某一个信用担保机构作为评价对象,对该决策单元每年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比较,即侧重于对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的纵向评价。通过对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横向比较评价,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决策单元的相对运行效率,便于信用担保决策单元寻找差距、挖掘潜力,以提高信用担保投入资源的效率,激励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决策单元提高信用担保投入要素的使用效率;通过对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的纵向比较评价,为该决策单元效率指明发展方向,便于挖掘决策单元的信用担保能力。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的前提是确定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指标体系和采用合理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在仔细考察信用担保活动的投入和产出要素基础上确定的,用于反映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决策单元投入要素的有效程度;在此基础上,采用客观公正、计算准确的效率评价方法,才能保证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的准确、客观,以发挥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的现实指导作用。因此,研究构建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指标体系,采用科学的效率评价方法,对各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决策单元寻找差距、挖掘信用担保潜力,提高信用担保活动的有效性,明确信用担保发展方向,优化信用担保政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投入产出要素分析

由于信用担保契约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的原理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其投入产出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明显差别。

(一)信用担保契约机制的投入形式 信用担保契约机制的投入形式可分为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两个方面。在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机构形成契约关系之前,信用担保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项目的风险、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未来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进而确定是否为其进行信用担保以获得信用担保贷款。在一定时期内,信用担保契约机制中人力的投入表现为参与信用担保活动的专业人员的数量;信用担保契约机制中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表现为资金的投入,包括人工成本和其他调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技术咨询费等。信用担保契约机制的产出形式,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信用担保活动的经营成果。这里的经营成果,不仅仅变现为货币收入,而是上述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要素所带来的产出的转化形式,即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能为多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融资服务,能够得到多少信用担保风险的补偿以及提供了多少信用担保额度。

信用担保激励机制是指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掌握的现有信息,激励中小企业能够努力工作在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使得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效用最大化。对于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外部监督的方式以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激励强度;对于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通过提高中小企业之间竞争的方式提高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激励强度。因此,对于信用担保激励机制而言,其投入形式可认为是为提高激励强度而付出代价,这种代价的付出,带来的产出形式是中小企业较低的违约概率和信用担保机构较高的追偿率。

(二)信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由于信用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及其表现形式的复杂性,使得完全依靠担保机构通过专业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合理设计担保契约和提高激励强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信用担保机构的外部力量来帮助担保机构提升防御风险的能力,即信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信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是指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或再担保机构共同分担信用担保风险的一种机制制度,包括银保合作机制和信用再担保机制。银保合作机制体现了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的一种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关系。而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的前提是信用担保机构拥有较高的信用水平,这一信用水平的高低除了用担保机构较高的管理水平衡量之外,更多的用担保机构的原始投入资本的大小来衡量。因此,就银保合作风险分担机制而言,其投入形式可认为是担保机构的原始资本投入,这种原始投入带来的产出形式是协作银行允许担保机构提供最大的信用担保额度以及担保机构应当分担风险的比例。信用再担保机制体现了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能力的再提升以及担保责任风险压力的减轻。而信用能力的再提升和担保责任风险的降低,则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因此,就信用再担保机制而言,其投入形式是为获得信用再提升和担保责任风险的降低而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的付出带来的产出形式是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增加以及与再担保机构对信用担保风险的再分担。

二、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指标体系的作用

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是指标体系的构建,这是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工作的基础和核心。科学合理的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指标体系应当发挥如下作用:

(一)有利于充分认识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本质和内在联系 科学合理的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指标体系,是在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是对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再认识和再深入的过程,因此,效率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也是通过对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深入剖析探寻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本质、内在规律的过程。

(二)有利于对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进行科学、客观和正确的评价 信用运行机制指标体系中各指标内涵明确,测量方法恰当,测量标准统一,加上科学的评价方法,就能够保证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结果更接近于客观实际情况,其评价结果的可信赖程度越高,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判断带来的评价误差。因此,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保证得到科学、客观和正确评价结果的基础。

(三)有利于明确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发展方向 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决策单元可以根据效率指标体系,从整体和局部发现自己的长足和不足,找到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除此之外,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决策单元根据其在所有评价单元中所处的位置,根据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指标体系,制定自己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以后的发展方向,从而保证其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信用担保活动效率,充分发挥信用担保在促进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有利于国家或地区信用担保政策的调整,加强信用担保管理,促进其发展和完善 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工作是促进信用担保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指标体系,发挥着一种信息导向作用。通过对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整体和局部的分析评价,加之定性定量资料,更便于得到影响信用担保活动的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深入分析,有利于国家或地区做出相应合理的信用担保政策调整,提高信用担保管理水平,保证信用担保活动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指标体系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符合信用担保活动的本质和内在规律,要求指标体系具有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特征,做到符合信用担保发展方向的需要。同时,应当根据研究目的,构筑完整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统一的指标体系,保证信用担保运行机制评价体系能够科学正确地描述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投入和产出要素。

(二)导向性原则 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工作应体现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导向性,同时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结果将影响各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决策单元的发展方向,因此,指标体系设计保证科学性的同时,应当体现国家或地区的宏观导向性以及能够指明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决策单元的未来努力发展方向。

(三)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评价指标要求计算口径一致,计算方法相同,做到纵向可比和横向可比。纵向可比是指对同一个评价对象,其评价指标在不同时期具有可比性,从而便于发现信用担保活动的发展趋势;横向可比是指评价指标在不同的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决策单元之间可比,便于发现各决策单元之间的差距,确定其努力方向。

(四)定量性原则 由于非定量化指标在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上受人为主观随意性因素的影响较大(如经验、判断能力等),因此,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应当尽可能地选取可量化指标,从而也能够进一步保证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指标易获得性原则 指标易获得性是指信用担保运行机制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不涉及保密数据(如信用担保投资项目内容),各指标容易根据公开披露的相关统计数据和会计资料信息计算获得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且计算简单。该项原则是保证开展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的前提。

(六)集中代表性原则 集中代表性原则是指信用担保运行机制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效率指标能够集中代表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各个方面,即具有典型代表信用担保契约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的情况。

(七)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是指信用担保运行机制评价体系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效率指标体系要满足繁简适中,能够反映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基本情况。评价指标满足易获得性原则的同时,明确各项指标的内涵和计算方法,便于不同的评价主体都能够进行实际操作,从而达到实用性目的。

四、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指标体系内容

由于信用担保契约机制、信用担保激励机制、信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原理和作用不同,因此,其投入产出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明显差别。

(一)信用担保契约机制投入产出指标 信用担保契约机制的投入形式,表现为信用担保机构为与中小企业形成契约关系而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表现为担保机构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项目风险、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未来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进而确定是否为其进行信用担保,可分为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两个方面。信用担保契约机制中的人力投入表现为参与信用担保活动的专业人员数量,用专业人员数量指标衡量;信用担保契约机制中的物力和财力投入表现为资金投入,即与中小企业形成契约关系而花费的费用,用调查费用指标衡量,包括人工成本和其他调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技术咨询费等。

信用担保契约机制的产出形式,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信用担保活动的经营成果。这里的经营成果,不仅仅表现为货币收入,而是上述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要素所带来产出的转化形式,即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能为多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融资服务,能够得到多少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以及提供多少信用担保额度。用保费收入、担保户数和本年担保金额指标衡量。其中保费收入指标是在某一特定期间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而得到的补偿。保费收入按信用担保融资契约中规定的担保费率计算方法确定。担保户数是指在特定期间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户数。本年担保金额是指在特定期间内新增担保资金金额。

(二)信用担保激励机制投入产出指标 信用担保激励机制是指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掌握的现有信息,激励中小企业能够努力工作,在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使得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效用最大化。对于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外部监督的方式以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激励强度;对于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通过提高中小企业之间竞争的方式提高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激励强度。

信用担保激励机制的投入形式,可认为是信用担保机构为提高激励强度而付出的代价,用监督成本指标衡量。监督成本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在报告期内对中小企业已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但尚未到还款期的担保投资项目进行监督而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业务咨询费、信息收集费用等。

信用担保激励机制的产出形式是中小企业较低的违约概率和信用担保机构较高的追偿率,可用违约率指标或追偿率指标衡量。违约率是指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信用担保贷款中到期不能偿还的比例。追偿率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对到期不能偿还的信用担保贷款执行追偿权而追回的比例。较高的违约率和较低的追偿率意味着信用担保机构付出较少的监督代价,较低的违约率和较高的追偿率意味着信用担保机构付出较高的监督成本。

(三)信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投入产出指标 由于信用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及其表现形式的复杂性,使得完全依靠担保机构通过专业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设计合理的担保契约和激励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信用担保机构的外部力量来帮助担保机构提升防御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即信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信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是对信用担保契约机制和激励机制的补充,能够进一步降低信用担保风险,体现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能力的再提升以及担保责任风险压力的减轻。

一是银保合作风险分担机制投入产出指标。银保合作风险分担机制体现了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的一种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关系。而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的前提是信用担保机构拥有较高的信用水平,这一信用水平的高低除了用担保机构较高的管理水平衡量之外,更多的用担保机构原始投入资本的大小来衡量。银保合作风险分担机制投入形式,可认为是担保机构的原始资本投入,用注册资本指标衡量,即担保基金的净资产,是指担保资金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余额。注册资本意味着协作银行对担保机构原始投入的要求。注册资本越高,协作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风险相对越低,注册资本越低,协作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风险相对较高。银保合作风险分担机制产出形式,是协作银行允许担保机构提供最大的信用担保额度以及担保机构应当分担风险(的比例,用放大倍数和担保分担率指标衡量。其中,放大倍数是指在某一时点担保总额与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放大倍数表明了协作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的意愿。风险分担比例是指协作银行要求担保机构对信用担保贷款风险的责任分担比例。信用担保贷款风险一般按信用担保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即信用担保风险范围为信用担保贷款本息和。

二是信用再担保机制投入产出指标。信用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下信用能力的再提升和担保责任风险的降低,都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信用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投入形式,是担保机构为获得信用再提升和降低担保责任风险而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的付出,带来的产出形式是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增加以及再担保机构对信用担保风险的再分担,投入指标用再担保费支出指标衡量。再担保费支出是指在某一期间,担保机构按照信用再担保合同约定支付给再担保机构的费用,该项费用计算按照某一期间内再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再担保费率计算的费用支出的合计数。信用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产出形式,是担保机构在一定期间内以支付信用再担保费为代价而获得的信用能力的提升和担保责任的降低,因此,产出指标为再担保资金总额和再担保分担率。其中,再担保资金总额是指在一定期间内,担保机构和信用再担保机构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资金总额,也可用存在信用再担保的信用担保资金总额与不存在信用再担保的信用担保资金总额的差额计算。再担保分担率是指在一定期间内,采用一定方法计算的担保机构和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分担比例,在担保实务中,采用信用再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分担比例。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构建如下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信用担保运行机制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1]殷志军、朱发仓:《信用担保机构运行效率实证研究——以浙江省为例》,《软科学》2011年第1期。

[2]殷志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和效率研究》,浙江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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