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委派制

2012-07-26 09:07郑瑞琪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1期
关键词:委派会计人员事业单位

郑瑞琪

一、会计委派制的现状

(一)会计委派制的定义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范围

会计委派制的范围为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等。

(三)会计委派制的形式

1.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委派

国家机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可概括为“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管理”。即以政府的名义向国家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二是“财会集中制”。即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例如宁波市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形式。

2.对国有企业委派

对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主要分为二种:一是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二是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

3.对乡镇集体企业委派

乡镇集体企业的会计人员委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二是实行账目集中核算管理。

(四)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取得的成绩

1.会计委派制对进一步发挥会计职能,加强会计监管,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会计委派制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强化了财政收支管理,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在经济领域,各种权、钱交易的腐败犯罪行为都与财会工作密切相关,虽然单位领导直接干预具体经济行为是重要原因,但是与财会人员不坚持原则,没有把好监督关有很大的关系。实行会计委派制有效的减少了这种现象的发生,基本形成了遵守财务制度的良好工作氛围。

2.实行会计委派制,提高了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与传统的会计相比,对委派会计的素质要求要更高一些。因为管理部门十分重视委派会计的综合素质。委派管理机构通过考核、选拔、招聘,把优秀的会计聘为委派会计,建立“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对委派会计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增强会计人员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使委派会计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二、目前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国有企业财务董事的任免,应由单位领导、财务董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的董事会来任命。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领导责任。”但在实行会计委派制中,国有企业的会计师一般是由政府部门来任命。这种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虽然《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是《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根据规定,会计人员是在单位领导人领导下工作的,他们是企业的内部人员。按会计委派制的规定,会计人员由财政部门领导和委派,这些法律规定是互相矛盾的。解决的方法是修改《会计法》的有关条款,使其符合投资人监督理论,并与《公司法》的规定一致。

(二)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

首先,在现行法律和法规中,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对委派会计人员考核的规定,导致在制度的执行上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我建议建立《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和《会计委派制考核指导意见》,规定委任会计人员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次,由于委派会计人员日常在被委派单位工作,而考核在委派单位进行,使得委派单位难以掌握委派人员的真实情况。仅凭定期的工作报告也很难评价工作的好坏。若听取委派单位领导人、单位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坚持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的委派会计人员,也很难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所以,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至关重要。

(三)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委派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国有资产所有者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委任会计人员的目标,是为了反映和监督国有企业等相关主体的经济活动。会计委派制,极易造成管理者和委任会计人员相互缺乏信任感。国有企业管理者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来隐瞒一些经济业务活动,它使委派会计人员不能掌握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使监督职能不断弱化。只有给予委派会计人员全面参与企业经济决策等事项的权利时,才能全面掌握企业的经济活动。委派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了被委派单位负责人的经济问题,只有委派管理部门强有力的支持,才有可能对被委派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才能达到维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目标。反之,委派会计人员就会成为违法行为的报复对象,有效监督将成空谈。

(四)实行淘汰制度,保证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

一是提高业务素质。委派会计人员需要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鼓励会计人员取得中级、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充实理论知识。二是提升职业道德。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培训,通过正面和反面案例不断提醒会计人员保持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三是委派机构应定期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中涉及重大违规问题,实行淘汰制度。只有优胜劣汰才能保证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保持在较高水平。

[1]孙慧萍.论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今日科苑》[J].2011年14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S].200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S].2000年.

[4]陈昊.会计委派制的利弊分析.《陕西教育理论》[J].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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