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不是“挡箭牌”

2012-08-13 06:13王琳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期
关键词:替罪羊临时工警车

彬县法院司机陶某某酒后驾驶警车撞上一辆货车,被撞车辆车主找其协商赔偿事宜时,竟遭到一顿暴打。据彬县法院介绍,陶某某系法院临聘司机,现已被解聘。(《西安晚报》)

从何时起,“临时工”竟然成了“替罪羊”的代名词。前几天的“故宫锦旗错字门”中,博物馆方面便将罪名安在了“临时工”头上,把自己推脱得一干二净。失误差错在所难免,道歉也是很正常的事,但事实却是涉事的部门或领导总是遮遮掩掩,诸加粉饰,毫无诚意。“临时工”现如今变得如此神奇:犯错冲锋,认错陷阵。各种部门各个领域他们无所不在,一出事他们总是挺身而出。犯了事,临时工是“挡箭牌”;追责时,临时工又成了“替罪羊”。更为吊诡的是这种“临时工=替罪羊”的现象,竟然成为了常态。从上海大火灾中的“无证”临时工,到央视大火的临时“搬运工”,再到这次的法院“临聘司机”,这“临时工”的种类还真是种类繁多,功能强大。反观近期海南机场的“让领导先飞”,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让领导先担责任”呢?此事件中,法院方面虽然表了态,结论却是:“司机陶某某,属临聘人员,当天正式在编司机有事不在,所以才叫陶某某开的车,警车管理有漏洞。”言外之意,此事与领导无关,是偶然事件。问题是,偶然事件造成的后果就这么恶劣,真要成了常态,公众怎受得了?作为法院的相关领导,忽视了警车的日常管理,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督查,实在难逃其咎。对此,法院领导只是简单地回应“已经解聘”,问题是他的“醉驾”和“打人”与法院就无关了吗?“临聘司机”就如此嚣张跋扈、目无法纪,真要是“正式司机”下手会不会更狠呢?先前的“奥迪女掌掴司机”事件,便让公众见识了领导的“手下”真是不好惹。该法院负责人承认了“警车管理有漏洞”,并表示在解聘“临聘司机”后,对警车管理进行整改。我们期待在整改时,不仅只是人员编制的严格把关,更应该强调法院司机遵纪守法,真正对得起警车上的警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政府亦然,只要在事后真心道歉并改正,公众必然能理解。公众最烦也最怕的就是用“临时工”当“挡箭牌”,相关领导推脱得一干二净,实质问题却屡犯不改。还是那句话:少找“借口”,多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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