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副院长的“双驾马车”敛财术

2012-08-13 06:13欧绍轩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期
关键词:董某高院置业

欧绍轩

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副院长,敛财路上他机关算尽,“拉住一个律师,稳住一个公司,长期合作,细水长流,财源不断”。他自以为这“双驾马车”能隐蔽地拉着他奔向财富的巅峰,然而最终拉着他冲下了深渊。2011年9月26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欧绍轩受贿889万元,叛处其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和律师“分”代理费

2004年7月的一天晚上,刚调任广西高院副院长的欧绍轩,赶赴一位朋友举行的宴会。律师龚某也参加了宴会,两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龚某频频和欧绍轩套近乎。

认识龚某后,欧绍轩想用龚某做文章,做他的敛财“代理人”。一天晚上,龚某请欧绍轩在一家酒店吃过饭后,临走时,龚某试探性地将装着一万元现金和一瓶名酒的纸袋放进欧绍轩的车里。欧绍轩没有拒绝。

2005年3月,龚某代理某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与某集团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案。此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南湖支行胜诉了,但二审到广西高院审理时却败诉。南湖支行不服,委托龚某代理,继续打官司。广西高院立案再审后,龚某找到分管审判监督的欧绍轩,请求他帮忙。龚某承诺说:“你若是帮了我的忙,代理费我给你一半。”经欧绍轩帮忙,龚某代理的官司最终赢了,他也得到了100万元代理费。龚某分三次共给了欧绍轩30万元。

金钱关系把两人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2005年10月,欧绍轩亲自给龚某介绍了一单大生意。某房地产公司惹上了一系列经济纠纷,总经理肖某苦恼不堪。有人介绍他与欧绍轩认识了。肖某通过欧绍轩提供的电话,与龚某联系上了,龚某便成了这家房地产公司系列诉讼案的代理人。有欧绍轩的暗中相助,龚某代理的这些案子,自是全部胜诉。功劳莫大的龚某为此收到了470万元的巨额代理费。龚某从中拿出了100万元感谢欧绍轩。

托人买车不花钱

2006年 6月的一天,广西某置业投资公司执行董事董某,通过朋友介绍与欧绍轩认识了。此时董某的公司正为一系列债务纠纷不停地打官司。认识了欧绍轩后,董某把欧绍轩当作救星一般,而欧绍轩也把这家公司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

一天,董某对欧绍轩说起他的公司准备去上海买两台奥迪Q 7越野车,欧绍轩听后马上意识到机会来了,说:“我老婆的公司也正想买辆好点的车跑业务,你们去上海买车时,也顺便帮买一台回来吧。”虽然一辆奥迪Q 7越野车售价近百万,但董某知道,他是不能向欧绍轩要钱的,他与总经理林某商量后,将其中一辆车送给欧绍轩,车入户到欧绍轩妻子周某占股份的某装饰公司名下。

有一天,欧绍轩在一家高档百货商店看中了一套摄影器材,价值12.5万元,立即打电话给董某,董某叫林某去这家百货商店把这套摄影器材买下来送给了欧绍轩。

生意不顺让别人填亏

2007年年初,欧绍轩认识了从事宝石加工生意的老板张某,他决定与张某合作。欧绍轩提出向董某的置业投资公司借款400万元。欧绍轩叫“合伙人”张某以她的宝石经营部名义来借。2007年六七月间,置业投资公司先后借了180万元给欧绍轩。欧绍轩和张某合作加工的宝石严重滞销,那180万元很快就用光了。欧绍轩找到董某,要他继续借款,置业投资公司于是再借给了他47.2万元。这笔钱用完后,欧绍轩的宝石加工生意仍然没有半点起色,欧绍轩继续向董某借款。董某实在不想再借给他钱了,然而此时,与他的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起土地执行案进入执行阶段,还得求助于欧绍轩,于是他推心置腹地对欧绍轩说:“你这个宝石加工项目再投钱也是亏本,继续借给你钱实在没有意义。你老哥帮了我公司不少忙,原先借给你的那200多万元就算送给你了,不要你还了。现在,公司再送给你150万元,这事就算到此为止了,你看行吗?”欧绍轩收到董某送来的150万元后,他也不拿去继续做宝石生意了,全部交给了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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